民商法实务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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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实务教案
广州商学院
教案
2014~2015年第1学期
课程名称民商法实务
开课系部法律系
开课教研室民商法学
授课教师李先映
职称讲师
授课班级12行政/国经/民商/律务
学生人数55
广州商学院教学处制
《民商法实务》课程说明
一、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类别:
必修课
总学时:
34
二、课程性质
专业必修课
三、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1、通过研习案例让学生巩固已经学习的民商法律制度;
2、提高学生的法学思维与实务操作能力;
四、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是民商法学的后续课程,必须以民商法原理为基础,.因此学习民商法实务课程必须在已经学完民法、商法等课程并熟练掌握民法与商法的基本原理之后,故法理学、民法、商法是其先行课程。
五、教材及参考书(名称、作者、出版社及出版时间)
教材:
《民法案例分析教程》杨立新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2版
1.《民法案例教程》马俊驹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2、《民法案例分析》龙翼飞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
3、《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
4、《中国民法案例与法理研究》(物权篇)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中国民法案例与法理研究》(债权篇)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侵权篇)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广州商学院教案
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
第一章 民法导论
授课时间
2014年2月26日第1周星期3第1—2节第1次课
授课时数
2学时
教学课型
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实习(践)课∨□其它□
教学目标与要求:
让学生明白法律思维并用其方法分析案例,熟悉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例解析;
主要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重 点:
法律思维与方法的培养
难 点:
法律事实的分析
教学方法(请打√选择):
讲授法√□ 讨论法□√ 演示法□ 自学辅导法□ 练习法(习题或操作) 读书指导法□
PBL(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 案例法□√ 其他□
教学媒体(请打√选择):
教材□√板书□实物□标本□挂图□模型□多媒体□√幻灯□录像□CAI(计算机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设计(包括讲授内容、讲授方法、时间分配、媒体选用、板书设计等):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法律人的能力?
1.法律知识:
2.法律思维:
3.解决争议:
二、实例研习的方法
(一)历史思考方法
(二)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
(三)历史思考方法与请求权思考方法的比较
三、教学案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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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授课时间
2014年3月日第3周星期3第1—2节第2次课
授课时数
2学时
教学课型
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实习(践)课□∨其它□
教学目标与要求:
运用民事主体制度的理论分析处理案例
主要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重点:
自然人、法人的能力问题
难点:
法人分离、合并后责任的承担
教学方法(请打√选择):
讲授法□ 讨论法□√ 演示法□ 自学辅导法□ 练习法(习题或操作) 读书指导法□
PBL(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 案例法□√ 其他□
教学媒体(请打√选择):
教材□√板书□实物□标本□挂图□模型□多媒体□√幻灯□录像□CAI(计算机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设计(包括讲授内容、讲授方法、时间分配、媒体选用、板书设计等):
民事主体制度的相关理论(案例4——10)
案例4
本案首先应弄清三个问题:
1.未成年人签定的合同(两个合同)的效力问题;
2.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
3.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
案例5:
银行→公司→大学
1.法人(有限公司)的独立性人格(责任独立);
2.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3.法人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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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授课时间
2014年3月日第5周星期3第1—2节第1次课
授课时数
2学时
教学课型
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实习(践)课∨□其它□
教学目标与要求:
通过案例分析巩固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理论
主要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重点:
意思表示的判断与认定法律行为的性质
难点:
无效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比较
教学方法(请打√选择):
讲授法√□ 讨论法□√ 演示法□ 自学辅导法□ 练习法(习题或操作) 读书指导法□
PBL(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 案例法□√ 其他□
教学媒体(请打√选择):
教材□√板书□实物□标本□挂图□模型□多媒体□√幻灯□录像□CAI(计算机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设计(包括讲授内容、讲授方法、时间分配、媒体选用、板书设计等):
导入课程:
视频案例:
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及有效要件
案例11
1.法律事实:
买卖皮衣(800≦8000?
)
2.争点:
买卖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或者欺诈行为?
案例12
1.法律事实:
买卖合同
2.如何评判双方的民事行为的性质?
3.如何认识售货员的表意行为?
案例13
1.法律事实:
甲与A串通卖房行为;登记;
两行为的效力
案例14
1.虚伪的民事行为(虚伪表示)的效力?
2.如何理解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3.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案例15
1.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特别成立要件)
2.赠与行为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
3.如何认为本案中被告的意思表示?
4.戏谑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5.如何认识打赌/赌博行为的性质与效力
案例16
1.重大误解与欺诈?
2.如何定性M林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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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
第四章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授课时间
2014年4月日第7周星期3第1—2节第1次课
授课时数
2学时
教学课型
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实习(践)课□其它□
教学目标与要求:
运用代理制度的原理处理具体案例
主要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重点: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难点:
代理的连带责任
教学方法(请打√选择):
讲授法√□ 讨论法□√ 演示法□ 自学辅导法□ 练习法(习题或操作) 读书指导法□
PBL(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 案例法□√ 其他□
教学媒体(请打√选择):
教材□√板书□实物□标本□挂图□模型□多媒体□√幻灯□录像□CAI(计算机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设计(包括讲授内容、讲授方法、时间分配、媒体选用、板书设计等):
导入课程:
案例;张董事长越权所签的合同有效吗?
代理的构成要件;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复代理;代理的连带责任
案例17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授权表象
何为“正当理由”?
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
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
注意处理表见代理案例时应当掌握的原则:
风险控制与分配;诚信与公平
案例18
争点:
代办员出具行为的认定(学生分析)
一、对前行为的确认?
二、表见代理?
案例19隐名代理
隐名代理的构成要件:
第一、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活动;
第二、第三人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第三、没有相反证据表明不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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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
第五章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
授课时间
2014年4月日第9周星期3第1—2节第1次课
授课时数
2学时
教学课型
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实习(践)课∨□其它□
教学目标与要求:
掌握时效制度的具体适用,尤其中几种特殊的时效规定
主要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重点:
时效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前提;
难点:
时效的中止、中断与重新计算
教学方法(请打√选择):
讲授法√□ 讨论法□√ 演示法□ 自学辅导法□ 练习法(习题或操作) 读书指导法□
PBL(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 案例法□√ 其他□
教学媒体(请打√选择):
教材□√板书□实物□标本□挂图□模型□多媒体□√幻灯□录像□CAI(计算机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设计(包括讲授内容、讲授方法、时间分配、媒体选用、板书设计等):
导入课程:
案例“光明公司讨债的时效问题”
案例25
分析: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文稿竞价的法律含义。
其次,时效的计算与中止
案例26(学生讨论)
业务员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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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
第六章具体人格权
授课时间
2014年5月日第11周星期3第1—2节第1次课
授课时数
2学时
教学课型
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实习(践)课□其它□
教学目标与要求:
通过案例的分析掌握人身权的内涵与保护方法
主要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重点:
隐私权、肖像权、法人的名称权
难点:
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
教学方法(请打√选择):
讲授法√□ 讨论法□√ 演示法□ 自学辅导法□ 练习法(习题或操作) 读书指导法□
PBL(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 案例法□√ 其他□
教学媒体(请打√选择):
教材□√板书□实物□标本□挂图□模型□多媒体□√幻灯□录像□CAI(计算机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设计(包括讲授内容、讲授方法、时间分配、媒体选用、板书设计等):
导入课程:
案例视频:
张华告神华公司侵犯其肖像案
人身权的种类及其保护
案例32
•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是否还要以“营利为目的”?
案例33
案例34
法人的名称权
•名称利益:
财产性特征
•企业名称权与自然人的姓名权之不同:
抵销权的行使条件
学生讨论案例35——37
生育权与性搔扰问题
讨论案例:
某大学一女生在商场被搜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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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
第七章物权法概述
授课时间
2014年5月日第13周星期3第1—2节第1次课
授课时数
2学时
教学课型
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实习(践)课∨□其它□
教学目标与要求:
本章通过案例的分析巩固所学的物权法原理
主要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重点:
所有权的确认与保护
难点: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教学方法(请打√选择):
讲授法√□ 讨论法□√ 演示法□ 自学辅导法□ 练习法(习题或操作) 读书指导法□
PBL(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 案例法□√ 其他□
教学媒体(请打√选择):
教材□√板书□实物□标本□挂图□模型□多媒体□√幻灯□录像□CAI(计算机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设计(包括讲授内容、讲授方法、时间分配、媒体选用、板书设计等):
所有权的权能;善意取得制度;占有制度,物权的保护
案例41(P111)
一、评价法律事实:
1.A百货公司向羽绒被厂家主张:
合同上的请求权?
2.羽绒被厂家向百货公司主张: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争点:
该批羽绒被的所有权归谁?
3.百货公司自吴某处取得该批羽绒被:
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抵债协议——债务清偿)
4.吴某自刘某处取得该批羽绒被:
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构件)
5.刘某自厂家骗得该批羽绒被:
刘某的占有是否为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为占有?
(手段:
诈骗)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是否排除诈骗)
6.厂家的损失应由负担?
二、请求权基础:
案例42
1.雅西公司的诉讼请求:
归还车辆,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物权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
2.龙结公司主张扣押小汽车有因:
欠款纠纷,属于私力救济不承担责任?
3.龙结公司的债权应否保护,如何保护?
4.雅西公司的所有权应否保护,如何保护?
争点:
1.债权人是否有权扣押债务人之财产?
2.扣押小汽车为私力救济亦或侵权行为?
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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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
第八章所有权
授课时间
2014年6月日第15周星期3第1—2节第1次课
授课时数
2学时
教学课型
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实习(践)课∨□其它□
教学目标与要求:
通过案例的分析与处理掌握合同法原理
主要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重点:
合同的效力:
合同无效与无效合同?
难点:
合同纠纷中抗辩权的行使
教学方法(请打√选择):
讲授法√□ 讨论法□√ 演示法□ 自学辅导法□ 练习法(习题或操作) 读书指导法□
PBL(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 案例法□√ 其他□
教学媒体(请打√选择):
教材□√板书□实物□标本□挂图□模型□多媒体□√幻灯□录像□CAI(计算机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设计(包括讲授内容、讲授方法、时间分配、媒体选用、板书设计等):
导入课程:
湖南省华储公司诉海南五指山股份有限公司等返还购股款合同纠纷案
合同的性质与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
案例48
争点:
个体户的存款是否属于储蓄范围?
1.合同信守原则
2.附随义务
在缔约阶段产生学理上称为先合同义务;
在合同成立至履行完毕之前的阶段产生,学理上称为合同义务,对该义务的违反即构成不完全给付责任;
后合同义务
3.过错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赔偿损失
案例49
争点:
1.寻包启示许诺给付报酬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2.拾得人报酬请求权与拾金不昧相违背吗?
拾得人就会不主动寻找拾主而坐等悬赏广告发出后去收取悬赏金额产生道德危机吗?
我国合同法怎样定位悬赏广告?
案例50
争点:
是保管合同还是租赁合同?
两者的区分依据: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性质
订立合同的程序:
要约与承诺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的财物风险应由谁承担责任?
案例51
履行地点的确定:
过错违约:
减损规则:
案例52
争点:
东光公司直接向太和公司发货能成立合同——即非受要约人(第三人)能否向要约人发出的承诺?
如何认定东光公司的行为?
1.承诺的定义:
2.有效的承诺须符合哪些条件:
3.合同自由原则
案例53:
争点:
甲方因开大会未按时验收货物是否构成迟延受领?
迟延受领情况下风险负担如何分配?
何为迟延受领?
债仅人迟延(defaultofthecreditor),或称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已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要的协力的事实。
广州商学院教案
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
第十章担保物权
授课时间
2014年6月日第17周星期3第1、2节第1次课
授课时数
2学时
教学课型
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实习(践)课□其它□
教学目标与要求:
本章通过学习担保法与物权法中关于担保的规定掌握已经学习的担保法原理
主要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重点:
抵押的成立要件与质权的成立
难点:
保证的分类: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质权的善意取得
教学方法(请打√选择):
讲授法√□ 讨论法□√ 演示法□ 自学辅导法□ 练习法(习题或操作) 读书指导法□
PBL(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 案例法□√ 其他□
教学媒体(请打√选择):
教材□√板书□实物□标本□挂图□模型□多媒体□√幻灯□录像□CAI(计算机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设计(包括讲授内容、讲授方法、时间分配、媒体选用、板书设计等):
导入课程:
担保:
抵押、质押、保证
案例71
•1.如何认定强者公司与建材公司、孙某的协议抵押合同的性质?
2.贷款合同的效力
3.本案中强者公司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4.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抵押担保的范围
案例72
案例77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作出了规定,即“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这就确立了物的担保优于保证的债务代偿原则,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物的担保人首先承担担保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尚未满足债权的余额,才由保证人来负责清偿。
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物的担保权利,那么保证人对物的担保范围内的债务不负有代为清偿的义务。
•《担保法》解释第38条规定,当保证担保与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并存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或者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案例78(学生讨论、发言)
•质押合同的有效要件;
质权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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