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台区莽卡乡公共足球场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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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九台区莽卡乡公共足球场建设项目
长春市九台区莽卡乡公共足球场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LTZB2018G-38
招标人:
长春市九台区莽卡满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
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LTZB2018G-38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市九台区莽卡满族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长春市九台区莽卡乡公共足球场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该项目已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莽卡乡公共足球场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
2.3建设规模:
总占地面积13,961.60㎡。
主要包括足球场及足球场外侧排水边沟;
2.4建设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莽卡乡谢屯村;
2.5计划工期:
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7月31日(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5~2017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3.6外省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投标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
3.8投标企业的认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
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6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可提供与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8)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招标文件售价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规定收取成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市九台区莽卡满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莽卡满族乡颁金街与004乡道交叉口
联系人:
徐凤君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院19栋19楼
联系人:
孔桂云
电话:
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莽卡满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莽卡满族乡颁金街与004乡道交叉口
联系人:
徐凤君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院19栋19楼
联系人:
孔桂云
电话:
8
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莽卡乡公共足球场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LTZB2018G-38
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莽卡乡谢屯村
l.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
1.3.2
计划工期
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7月31日(以签订合同为准)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5~2017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一项及以上,同时提供业绩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1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
3.2吉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单独提供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电子版(U盘或光盘),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4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信誉要求: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6、其他要求:
6.1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无在建工程;
6.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齐全;
6.3外省施工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6.4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6.5所有投标企业均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
6.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召开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在2018年4月27日15时前,,我们会以同样的方式把补遗文件发回投标人邮箱;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投标疑问和现场踏勘文件(一式三份)。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可提供与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员管理人员相应证书原件;
6、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7、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保函;
8、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至少具有一个市政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
吉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
9、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10、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电子版(U盘或光盘);
11、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提供项目班子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13、评标办法中提到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证件原件应装袋密封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件数,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或不按要求密封招标人有权拒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2
工程计价方式
按合同约定执行
工程结算方式
按合同约定执行
3.2.3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259.5989万元。
投标人投标总价和每个单项工程都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担保机构须按吉建管﹝2017﹞4号文件和关于发布工程推荐名录的公告第442号文件执行、银行保函须按吉建招[2018]1号文件执行)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3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年05月16日15时之前递交至指定账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须在此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收款人全称:
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账号:
22050134010000000143
※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财务查询电话:
6;联系人:
张女士
(1)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原件。
(3)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担保方式缴纳的,保函担保原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保管。
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2015年、2016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年~2017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2017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2份(载体为U盘)。
3.7.5
装订要求
采用书册方式胶装装订,编制目录及页码。
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采用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4.1.2
封套上写明
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截止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提交开始时间:
2018年5月17日8时30分
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5月17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共同检查;
(2)开标顺序:
以电脑录入顺序为先后。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专家确定方式:
执行吉林省相关规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工程施工费的5%
l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交纳,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10.2
工程付款
本工程按工程进度付款(以签订合同为准)
10.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4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农民工支付保障金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中标价格的4%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账户名:
长春市九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账号:
22050139004100000082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台福星大街支行
联系电话:
(九台福星大街支行)
联系电话:
(九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理流程:
1.企业(单位)汇入指定账户;
2.企业(单位)携带中标结果通知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九台福星大街支行(丽景小区南门西侧)领取到款证明和九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3.企业(单位)携带中标结果通知书、到款证明、九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到九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盖章签字。
注:
工程款的4%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金额单位:
千元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按中标价格的4%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并持九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放的农民工保证金确认单领取中标通知书。
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
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和电子邮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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