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常识单元复习一国家制度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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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常识单元复习一国家制度部分
政治常识单元复习
(一)国家制度部分
政治常识单元复习国家制度部分
【单元特征】
本专题是高考对政治常识考查中重复考查知识点最多,最重、热点相对比较集中的部分,应引起高度重视。
从内容上看,本专题考查的着力点有:
我国的国体;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公民与国家等。
从考查形上看,不仅有选择题,还有部分非选择题
【知识网络】【考点扫描】
一、我国的国体及国家职能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
国体体现着国家的阶级本质和内容。
国体的决定因素:
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国体的判断标准:
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其首要标志是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社会基础是广大人民;其核心内容和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是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内部实行高度的民主,因此,这种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
另一方面,是对于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敌
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和优点
特点:
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
新型的民主体现在: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
第二,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新型的专政体现在:
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
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
优点:
、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第二、在实践上能使人们正确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防止“两个片面性”。
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调动人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
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国的民主政治重在建设
为什么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②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应该怎么做。
①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②要从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
③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民主制度。
如: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我国的国家职能
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
它反映了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
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政权,都要运用它来维护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实现其阶级统治,所以,国家性质决定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体现国家性质。
一般来说,任何国家都具有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具体内容:
对内职能:
,政治统治职能。
第二,社会管理职能。
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
,保卫职能。
第二,交往职能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又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
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具有特定的对内和对外职能。
我国的对内职能主要有四个方面:
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我国执行这几种职能的目的都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重要内容。
我国对外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
防御、捍卫;交流与合作;维护、促进。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与我国的国家职能的关系
我国的国家职能既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
又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国家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的关系
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是紧密联系的。
执行对内职能是执行对外职能的基础和后盾,国家有了巩固的政治统治和雄厚的经济实力,才有利于对外职能的执行;执行对外职能是执行对内职能的继续和延伸,对外职能的执行有时也影响对内职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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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政体
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国体与政体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了国家制度。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的不同,在相同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条件下也会采用不同的政体。
注意:
国体相同,政体可能不同;国体不同,也可能采用相似的政体。
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
类型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共和制总统制共和制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及职权世袭制,象征性、无实权选举产生,有虚位、没有实权选举产生,总揽行政权力,统帅陆、海、空三军
国家权力中心议会总统
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议会组织和监督政府,政府对议会负责相互独立
议会产生方式及职能选举产生,享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选举产生,享有立法权、监督权
典型国家英国、日本、泰国、比利时、西班牙、瑞典、挪威等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性质、含义和地位: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法规,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监督其他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直接体现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同时,它又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因此,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组织和活动原则: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其具体体现是:
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决策的贯彻执行方面,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能够迅速有效地得到实施
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基础之上。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
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构成模式。
根据国家权力的集中程度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单一制和复合制的特点;区分的标志:
单一制国家中的地方权力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的,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地方政府让予的。
典型国家: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这种国家结构形式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我国的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我国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包括台湾省在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各行政区域由中央政权机关统一领导;我国是完整的主权国家,是国际交往的单一主体,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府不能代表国家行使外交权。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
共同点:
都属于国家形式的范畴,都由国家性质、历史特点等决定,并为国家性质服务,都有利于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区别:
前者是我国的政体,直接体现了我国国体,因而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后者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是实行单一制的国家。
“一国两制”的含义、内容和意义
“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一国两制”的内容
“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
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
“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不是“完全自治”。
特别行政区的外交和国防事务仍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
“一国两制”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
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有利于港、澳、台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总之,“一国两制”是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方针,它顺应历史潮流,有益于人民,有功于民族,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神圣使命。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坚持反对台独等任何分裂图谋。
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促进两岸关系发展。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中央政府对台的方针政策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含义与分类:
国家机构即国家机关的总和。
从纵向看,它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从横向看,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
国家性质、国家机构、国家职能三者关系
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全社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处理国家的经济文化和对外事务等方面,都充分表现其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国家机构的设置主要是由国家职能决定的。
国家职能的实施是通过国家机构来执行的。
国家机构的设置除了直接由国家职能决定外,还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也会有所不同。
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体现国家性质,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国家职能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又具有能动作用。
注意:
国家机构与国家机关不同,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②国家机构与国家结构不同。
前者是指国家机关组成的统一体,后者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模式。
国家机关既不同于工厂、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也不同于工会、学会、妇女联合会等群众团本。
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体现者,其活动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任何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都必须服从国家机构的管理。
不能把国家机关等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前者包括后者。
不能把国家政权机关等同于国家行政机关,前者包括后者。
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在近现代国家中,一般都设有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暴力机关。
注意:
正确理解国家元首:
与政府首脑有区别,国家元首代表国家,政府首脑只代表政府;
它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国家主席不是个人权力的表现;
类型:
从所处地位看,分为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实质性首脑地位和象征性首脑地位两种;人产生方式看,分为世袭制和选举制两种。
我国国家机构由全国人大、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
我国国家机构按其类别可分为五部分: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
按国家机关的层级,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全国人大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注意:
我国的立法权和立法机关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只有一个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但却并非是唯一具有立法权的机关。
这是因为,在我国,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它们不是立法机关,但依法享有一定的立法权。
可见,立法权与立法机关并一一对应。
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其职权有:
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誉授予权,外事权等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有关行政工作部分。
国务院主要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对全国人大及常委负责。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是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机关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军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
全面理解依法治国
把握依法治国的含义、本质、根本目的和具体要求
实行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依法治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文化建康发展的法律保证;
依法治国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依法治国的要求:
总的说就是严格执法办事,反对各种执法犯法行为。
不要以为只有司法机关才是执法机关,实际上所有国家机关都是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只是各国家机关的职权不同,依法办事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
对立法机关的要求: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二是依法履行法律实施监督工作和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职责;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依法行政。
明确各级政府也是执法机关,且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但是行政机关也不能越俎代疱,不得干涉司法机关的工作。
对司法机关的要求: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实现依法治国的条件和途径
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
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必须把依法治与依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
要切实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
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统一的。
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把党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
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完善和发展。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的人民群众。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其实质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要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之中。
五、公民与国家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与国家之间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
其具体表现为:
,由公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即国家的权力于人民。
第二,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第三、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我国公民与国家和谐统一关系具体要求是:
,从国家方面看,国家要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和其他权利。
其主要表现在:
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裁惩罚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第二,从公民方面看,我国公民应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义务,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坚持同破坏国家利益行为进行斗争。
第三,从公民与国家双方来看,都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公民与国家之所以能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根本原因在于:
我国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成为国家主人。
因此,国家为公民着想,公民为国家着想这一新型的关系才得以确立和发展。
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和守法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因为,在我国,法律只能体现和反映工人阶级与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能反映敌对分子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
否则,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有力武器。
但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不是指取消一切差别的绝对的平均主义。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就要反对一切特权,即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存在着不平等现象,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解决。
【知识梳理】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表现在: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对国体有重要作用。
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其阶级利益和意志,具有重要的作用;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一国的历史特点、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国体。
因此,在相同性质的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也会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是对占绝大多数人口的人民实行民主,对于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建设我国的民主政治,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我国的国家职能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我国的国家职能。
我国的对内职能主要有:
,政治职能。
第二,经济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三,文化职能。
第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我国的对外职能主要有:
,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第二,发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第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政权体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在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
它不适合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基本国情,我们不能照抄照搬。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的不同点与相同点:
共同点:
二者都享有自治权,而不是主权,都是中央政府管辖实现的地方行政区域。
不同点:
设立的地区不同、自治程度不同、社会制度不同、解决的问题不同、作用不同。
.“一国两制”的含义、内容和意义
.我国国家机构:
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我国国家元首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之间不是一种三权分立关系:
我国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
全国人大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权力是统一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一切国家机关活动的中心。
我国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各国家机关按职权范围行使职责,不超越权限,否则就是越权或滥用职权。
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存在着制约因素。
如,最高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它们都不受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我国国家机构活动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对人民负责、依法治国原则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原理
原理内容: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应用范围:
应用这一原理,说明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种政治自由和监督权,并受国家保护;说明我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说明我国公民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公民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真题再现】
XX年初,在G市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一位人大代表提出:
现在市金融危机期间,打工者有份工作就不错了,政府应废除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由时常决定。
该代表的观点引发了社会广泛议论。
在下列有关该问题的议论种,正确的观点是
①作为人大代表不能只站在企业经营者的立场发表意见
②该代表在人大会上具有自由发言而不受追究的权利
③该代表可以将自己的观点写成议案向市人代会提交
④该代表的言论过于偏激,应撤销其人大代表的资格
A.①②B.②③c.②④D.③④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代表的权利知识点,人民代表具有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根据教材知识可以直接选出答案B
XX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XX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公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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