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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建设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余亚军
(2006年6月27日)
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对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为保证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建设系统得到贯彻落实,我们制定印发了《郴州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张扬平同志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了办事机构,明确了工作责任。
今天,我们召开会议,目的是对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进一步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要认清商业贿赂的危害性,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商业贿赂。
所谓商业贿赂,就是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以获得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目,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地给予对方现金、实物及其他各种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治理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要明确的是:
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不光在工程建设领域,还包括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
工程建设领域放在第一位,说明这个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
同时要区分建设领域、建设系统和本机关三个概念。
如果把这三个概念比做三个圈,那么最大的圈叫建设领域,中间的圈叫建设系统,最小的圈叫本机关。
建设领域包括交通、水利等各个施工行业,还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业主单位和各级领导。
不管什么单位、什么人,只要搞建设,就进入了建设领域。
其次是我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是从现在才开始,实际上早就在做这项工作。
近年来,我们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监察、"三审两交易一服务"源头治理、工程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整顿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这也是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内容。
但那时商业贿赂毕竟不像现在这么严重,所以未明确提出治理商业贿赂问题。
现在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比较突出,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建设单位、企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行贿受贿上,采取的手段已从以往简单的权钱交易过渡到权钱物交易相互交织,从简单的物质化贿赂过渡到物质化、非物质化贿赂相互结合。
这些问题主要出现在审批、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等环节上。
如: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一些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或收取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一些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委员会成员、发包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直接行贿,谋取中标,有的又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
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
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项目预决算中,一些施工企业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以骗取工程款;一些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巧立名目、拖延付款等方式收受贿赂。
从基本特点和原因看:
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具有普遍性、隐蔽性等基本特点:
一是行贿主体明确,多是企业经营者或管理者(也包括挂靠的包工头等);二是手段隐蔽难辨,多是场外交易,私下进行,由明转暗,由直接到间接,由贿赂主管领导到贿赂一般干部。
一些行政主管部门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权力运行缺乏制约;同时,一些行政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抱有侥幸心理;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缺乏合力,监管不到位;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有机可乘;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盲目铺摊子,仓促上马,违规建设等,也是产生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交易秩序,危及了工程质量和安全,影响到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充分认识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商业贿赂直接危害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必须坚决予以治理。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目前,商业贿赂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诸多领域和环节,“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已成为经济交往和市场交易中的“潜规则”。
似乎搞市场经济、市场交易,不搞商业贿赂,就是没有能耐、没有本事,企业就发展不起来;不给回扣,工程就拿不下来。
这种“潜规则”,一是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
市场有市场的秩序、规矩,本来应该是很正常的交易,因为有商业贿赂就变得不正常了。
二是损害了投资环境。
如果商业贿赂盛行的话,谁还敢来投资啊!
三是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
回扣也好,贿赂也罢,钱是哪里来的?
从工程角度讲,商业贿赂拿的全是工程上的钱,最后都反映到工程投资的增加和工程质量的降低上,损害的是国家、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利益。
四是保护了假冒伪劣产品,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危及到行业的健康发展。
所以,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治理商业贿赂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众所周知,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是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是要获取利益。
打个比方,送你一只鸡要牵回一头牛,鸡送过去了,牛要牵回来,这就要千方百计腐蚀拉拢有权掌权的领导干部。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党的干部进城了,要防止糖衣炮弹的袭击。
现在不仅是糖衣炮弹,比糖衣炮弹更厉害,是“飞毛腿”,防不胜防。
共产党要长期执政,就要增强执政的危机感。
危机在哪里?
就来自我们自身。
小平同志讲过,在中国,谁有能力干成大事业,只有中国共产党;谁最能犯大错误,也只有中国共产党。
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其他人没有这个权力。
执政党要长期执政,就必须抓好反腐败斗争。
世界上所有的执政党都面临这个问题,更何况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的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查处了不少党员和领导干部,现实也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是严峻的,治理商业贿赂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三)治理商业贿赂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需要
市场经济强调等价交换、平等竞争,但市场经济的求利性又容易滋生唯利是图、荣辱不分、善恶不辨、美丑不分等现象。
这种现象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荣辱颠倒,以耻为荣,以荣为耻。
如认为廉洁奉公是抠门、守财奴,不会办事,没能耐;热爱科学、认真学习是“书呆子”,没出息等。
二是不求上进,弃正追邪。
不是向先进典型学习,而是向反面典型看齐。
三是与己无关,放任无耻。
对无耻者恨不起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好人主义盛行,坚持原则遭孤立。
事实证明,商业贿赂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还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道德水准。
所以,我们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中,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特别要引导大家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党、对人民、对建设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清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准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和重点工作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和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都明确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重点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目标
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局党组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统筹安排,精心谋划,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
总体目标是:
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企业经营行为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建设系统相关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要把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
治理工作要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相结合,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是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
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1、认真抓好自查自纠。
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实施意见》和我局的《实施方案》,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并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组织全系统搞一次严格的稽查。
自查自纠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无违规审批、违法或不当执法等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三要从制度建设方面认真查找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要通过自查自纠,促进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工作和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2、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局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防止和纠正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
治理商业贿赂不搞群众运动,但要紧紧依靠群众,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
在处理举报投诉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好举报投诉人,举报投诉人也要据实进行举报。
二要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要宽严相济,坚持正确方向,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既不能搞“运动”,更不能敷衍塞责、消极应付。
按中央的规定,凡是2001年1月1日以来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自查自纠。
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清除商业贿赂赖以滋生的土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最终达到治本的目标。
一是注重完善有关规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健全建筑业市场竞争不良行为评价机制,防范商业贿赂。
二是深化改革,健全相关制度。
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完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和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工程建设市场廉洁准入清出制度。
三要督促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加强对各经营环节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诚信建设,继续开展建设系统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坚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把学习教育和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务求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
局属各单位要抓紧建立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
要抓紧制定体现本单位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都要认真思考问题,不能采取“顾问式”,不要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会议上,一定要真抓实干;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案情要及时报告。
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
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大力开展学习教育。
各单位要针对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进行思想发动,提高认识;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声势和氛围,使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自觉纠正治理商业贿赂“是企事业单位的事,与行政机关关系不大”,“尽管建设领域问题不少,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对比较干净”等错误观念。
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大家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在全系统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新风尚;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和弘扬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积极投身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来。
(三)坚持边查边改。
建设系统产生商业贿赂,既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指导思想不端正、行为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也有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缺乏制约、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就要针对这些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对每个阶段、每一环节严格把关。
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不管哪个单位,哪个环节达不到要求的,都要重来,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各单位从治理工作一开始,就要对照中央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把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与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工作质量。
同志们,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工作,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省市政府以及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树立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突出治理重点,扎实工作,克难攻坚,早出成效,为促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推动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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