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01T 8行道树栽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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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01T8行道树栽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ICS65.020.40
CCSB61
DB2201
长春市地方标准
DB2201/T8—2021
行道树栽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lantingandmaintenancemanagementofstreettrees
2021-01-15发布2021-01-30实施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201/T8—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归口。
I
DB2201/T8—2021
行道树栽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道树的栽植要求、养护管理、安全管理和监督与评价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行道树的栽植与养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CJJ/T91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CJJ/T91和CJJ/T82-2012界定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中央领导干行道树streettreewithacentraltrunk
分布有主枝的主干延伸部分与中心主枝、主梢呈树木的轴心状态的行道树。
3.2
杯状型行道树cup-shapedstreettree
具有典型杯状的行道树。
3.3
自然圆头型行道树naturalroundhead-shapedstreettree
无中央领导干,树冠呈卵圆形或扁圆形的行道树。
3.4
开心型行道树open-centrestreettree
无中央领导干,树冠自然展开的行道树。
4栽植要求
4.1立地条件
4.1.1栽植穴内含建筑垃圾、有害物质时,应更换栽植土。
4.1.2栽植土壤容重不小于1.4g/cm3时,应采取通气透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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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道路交叉口及弯道内侧栽植的行道树应满足交通安全视距要求。
4.1.4行道树与架空线的距离见表1。
表1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
架空线
安全距离(m)
水平距离(m)
垂直距离(m)
种类
电力线
≤1 KV
≥1
≥1
3 KV~10 KV
≥3
≥3
35 KV~110 KV
≥3.5
≥4
154 KV~220 KV
≥4
≥4.5
330 KV
≥5
≥5.5
500 KV
≥7
≥7
通讯线
明线
≥2
≥2
电缆
≥0.5
≥0.5
4.1.5行道树与其他设施的距离见表2。
表2树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
距树木中心距离(m)
低于2 m的围墙
1.0
挡土墙
1.0
路灯杆柱
2.0
电力电信杆柱
1.5
消防龙头
1.5
测量水准点
2.0
4.1.6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最小距离应符合GB51192的规定。
4.2栽植前准备
4.2.1现场调查及放样
4.2.1.1施工前应核实人行道的公共设施、土壤、路面、沿街建筑物、架空线、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等情况。
4.2.1.2行道树的放样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实地情况。
4.2.1.3施工时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应由设计部门及时变更设计。
4.2.2选苗
4.2.2.1应按照树种规划和设计要求选择苗木的种类和规格,宜选用抗性强、耐修剪的优良乡土树种,不宜采用浅根性树种。
4.2.2.2应选择干直、树冠完整、根系发达、无有害生物的健壮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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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主干道落叶乔木的胸径应不小于8 cm,应有不少于3个分布均匀的一级主枝,分枝点不低于
3 m,不大于4 m。
4.2.2.4次干道落叶乔木的胸径应不小于6 cm,应有不少于3个分布均匀的一级主枝,分枝点不低于
2.5 m,不大于4 m。
4.2.2.5常绿行道树高度不小于4 m。
4.2.3栽植池
4.2.3.1主干道上的行道树最小种植株距应不小于5 m,次干道上的行道树最小种植株距应不小于
4 m。
4.2.3.2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小于0.9 m。
4.2.3.3栽植池宜采用条形树池、连通树池。
4.2.4栽植时间
宜在4月中旬至5月初。
4.2.5苗木挖掘与装运
应符合CJJ/T82-2012中4.4的规定。
4.3栽植
4.3.1栽植前修剪
4.3.1.1根据树种习性、树冠生长状况、栽植季节、挖掘方式、运输条件、栽植地条件及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修剪方案。
4.3.1.2整形的苗木栽植前应剪除伤残枝、病虫枝、枯枝。
未整形的苗木,可结合整形修剪进行适当疏枝。
4.3.1.3挖苗时,如根系的毛细系统遭到严重损伤,应对树冠进行修剪,减少树木根冠比例失调。
4.3.1.4栽植前应剪除伤根及生长不正常的偏根、过长根等。
4.3.1.5截面直径大于2 cm的剪、锯口应进行保护处理,根冠修剪比例应符合CJJ/T82-2012中4.5.4的规定。
4.3.2栽植要求
4.3.2.1苗木运到栽植地后,及时栽植,未及时栽植的应进行假植并及时保湿或覆盖,并设有警示等安全措施。
4.3.2.2行道树应保持在一条线上,相邻苗木规格合理搭配,相邻高度差不超过50 cm且分枝点的高度应基本一致。
4.3.2.3种植土表面高度应比树池内边缘低5 cm~10 cm。
4.3.2.4单体树池底口的尺寸应不小于上口。
4.3.2.5栽植穴内挖出的栽植土及废土应分别堆置,栽植土回填,废土杂物集中运出。
4.3.2.6挖穴时遇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应停止操作,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商定解决方案。
4.3.2.7栽植前应在穴内施足腐熟的基肥。
4.3.2.8栽植裸根苗应将栽植池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苗木时根系应舒展;填土至1/2时轻提树干,随后填土踏实,使根部充分接触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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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9栽植带土球苗应将土球放入栽植穴后,剪除并取出包扎物,从栽植穴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夯实,不伤土球。
4.3.2.10反季节栽植苗木应带土球并采取特殊措施,保证成活。
4.3.2.11人流量大的地段宜设置树箅子等设施,保持土壤疏松。
4.4支撑
4.4.1根据苗木规格、栽植环境、景观需求和立地条件选择支撑材料和支撑方式。
4.4.2支撑后树木应保持直立,支撑的主受力方向应朝向迎风方向。
4.4.3支撑物、牵拉物的强度应确保支撑有效。
支撑物、牵拉物与地面连接点的连接应牢固。
4.4.4速生树种的绑缚物应及时松绑及拆除。
4.4.5其它应符合CJJ/T82-2012中4.6.3的规定。
4.5浇水
4.5.1栽植填土后24小时内浇第1遍水,渗透后填土找平。
视天气情况,5日内浇第2遍水,10日内浇第3遍水。
4.5.2浇水应浇足、浇透、缓浇慢渗,不应大水冲灌。
每次浇水后应及时中耕、封穴,出现漏水、土壤下陷和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
4.6工程验收
应符合CJJ/T82-2012第6章的规定。
5养护管理
5.1修剪要求
5.1.1根据树木种类、树龄树势、立地环境修剪树木,保持树冠完整,冠形、线条美观协调,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满足生长需要,提高抗逆能力。
5.1.2应保证修剪技术措施和修剪工作的延续性。
5.1.3同一路段,单一树种列植或两种及两种以上树种规则式种植,修剪同种树种的树形、树姿、树高、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5.1.4交通路口30 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5.1.5修剪时应保持树木冠幅及树冠高度与树干比例适当,冠幅宜占全树高度的1/3~1/2,树冠高度宜占全树高度的1/2~2/3。
5.1.6树木与原有架空线、路灯、信号灯、交通标识等设施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修剪,与各类管线、设施、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满足4.1.4、4.1.5、4.1.6给出的要求。
5.1.7道路交叉口的行道树修剪应保证视距三角形范围内无遮挡视线的枝条。
5.1.8靠近建筑物的行道树,出现扫瓦、堵门、堵窗、影响室内采光和安全的枝条应及时短截。
5.1.9短截修剪时应注意剪口与留芽的方向。
疏除修剪时,落叶树剪口应与着生枝干平齐、不留残桩,常绿树如需要修剪,一般留0.5 cm~1 cm残桩,簇生枝与轮生枝需全部疏除的,应隔年分次剪除。
5.1.10修剪量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空间、树龄、树种特性及树木周围环境确定。
5.1.11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侧适当回缩,平衡生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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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粗壮大枝树木修剪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劈裂,先用锯在粗枝基部的下方由下向上锯1/3~
2/5,然后再自上方在基部略前方处从上向下锯下,最后去除残桩。
5.1.13修剪时剪、锯口应平滑,较大剪、锯口应进行保护处理。
5.2修剪准备
5.2.1应制定修剪计划,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工具准备、修剪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
5.2.2技术人员应观察整株树木的生长情况和周围的环境条件,根据生长习性制定修剪方案,防止错剪或漏剪。
5.2.3作业人员应进行相关专业技能、安全培训,上树操作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2.4修剪应选择适当的工具、器械,并进行检查、消毒,达到安全、高效。
5.3修剪程序
5.3.1应按照“由里及外、由上到下”的顺序修剪。
5.3.2应按照“一知、二看、三剪、四拿、五处理、六保护”的程序操作:
a)修剪人员应明确修剪原则,熟知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及特殊要求;
b)修剪前先绕树观察,对树木的修剪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c)根据因地制宜,因树修剪的原则,合理修剪;
d)修剪下来的枝条,及时清运,保证环境整洁;
e)剪下的枝条应及时处理;
f)疏除大枝、粗枝时,应保护树体。
5.4修剪季节与频次
5.4.1修剪季节
5.4.1.1修剪季节分为休眠期修剪和生长期修剪。
抹芽应随时进行。
5.4.1.2落叶树种宜休眠期修剪;常绿树种以春季或初夏修剪为宜;不耐寒树种,应在早春修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在秋末修剪;生长旺盛的树种,除休眠期修剪外,还需在生长期进行修剪。
5.4.1.3汛期前有安全隐患的树木应及时采取疏剪措施,防止折枝、倒伏。
5.4.1.4极端天气(如强风、暴雨、冰雹、强降雪等)造成树体倾斜、枝杈劈裂、折断时,应及时修剪整理。
5.4.2修剪频次
5.4.2.1应每年休眠期修剪1 次,生长期修剪1 次~3 次。
5.4.2.2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次应适当降低,轻度疏剪。
5.5修剪方法
5.5.1常见型树木修剪
5.5.1.1开心型行道树未定型树木修剪应满足:
a)冬季选3 个~4 个方向不同、分布均匀的侧枝短剪,其余枝条全部剪除;
b)翌年萌发后,每侧枝留1 个~2 个次级侧枝,使其向四方斜生,长0.4 m~0.8 m时短截,其余全部抹芽;
c)第三年萌发后,每枝仍保留1 个~2 个分布均匀的三级侧枝,并抹芽。
3 年~5 年后即可成型。
5.5.1.2杯状型行道树未定型树木修剪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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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冬季选3个不同方向、分布均匀、与主干成约45°夹角的枝条,留0.6 m~1 m短截,剪口芽留在侧面,并处于同一水平高度;
b)翌年冬季,在主枝两侧萌生的侧枝中,选2个作延长枝,并在0.8 m~1.0 m处短截,剪口芽仍留在枝条侧面,疏除直立枝、交叉枝等;
c)第三年修剪方法与第二年相同,3年~5年后形成三股六叉十二枝的杯状形树冠。
5.5.1.3自然圆头型行道树未定型树木修剪,分枝点附近留3 个~4 个主枝,保持各层主枝间较小间距,使自然长成卵圆形或扁圆形的树冠。
应每年修剪密生枝、枯死枝、病虫枝和伤残枝等。
5.5.1.4有中央领导干行道树未定型树木修剪应满足:
a)修剪时应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顶端向上直立生长。
主干顶端如损伤,应选择1个直立向上生长的枝条或在壮芽处短截,抹去其下部的侧芽待抽发新枝代替主枝,避免形成多头现象;
b)阔叶类树种冬季以疏剪为主。
最下层的三大主枝上下位置要错开,方向均称,角度适宜。
要及时剪掉三大主枝上最基部贴近树干的侧枝,并选留好三大主枝以上枝条,逐步形成圆锥状树冠。
5.5.1.5常见树已定型树木修剪应满足:
a)不宜重剪,以维持树形为主,主要剪除病枝、枯枝、残枝、交叉枝、重叠枝、根部萌蘖枝及分枝角度过小的枝;
b)疏去密生枝、细弱枝、直立枝,以促发侧生枝,位置合适的内膛枝可适当保留;
c)树冠树势不平衡时,对过高、过长部分的枝干应回缩修剪;
d)出现偏冠的树木,修剪时应保留偏冠相反方向的芽、枝;
e)生长季节应尽早抹去树干上萌生的枝条。
树枝稀疏或缺枝处,应适当保留新枝,使其成为补充枝。
抹芽时不应拉伤树皮,不应保留残枝。
5.5.2修剪后措施
5.5.2.1对直径大于2 cm的剪口应进行消毒和保护处理。
5.5.2.2修剪下的枝条应及时清运,对病虫枝叶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5.6浇水与排涝
5.6.1应根据天气特点、土壤墒情、植物需水等情况,适时适量浇水。
5.6.2新植树木应连续5 年内灌溉充足,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浇水年限。
5.6.3浇返青水前应及时清除树池内超高土,土壤表面应低于池内边缘5 cm~10 cm。
5.6.4不应将含有融雪剂的积雪、残冰堆放于树池,发现应及时清除。
5.6.5浇灌树木时,应缓流浇灌,浇足浇透。
5.6.6雨季可采用埋管、打孔、人工清掏等排水措施对树池排涝,树池内积水不应超过24小时。
5.7施肥
5.7.1应根据树木种类、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
5.7.2施肥量应根据树体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科学施肥。
5.7.3休眠期以穴施、沟施有机肥为主;生长季节可根据树木生长需要进行土壤施肥或叶面喷肥。
5.7.4施肥后原土填回、踏实、浇透水,并及时封穴。
5.8中耕除草
5.8.1生长季节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
5.8.2保持树木根部周围土壤疏松、通气,防止板结。
5.8.3除掉的杂草应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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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调整、补植
5.9.1树木死亡应查清原因,及时补植,补植后应保持景观协调。
5.9.2病、残、危树木应及时更换,过密树木应有计划的调整。
5.9.3对人或构筑物构成危险的树木应去除。
5.10有害生物防治
5.10.1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做到安全、经济、及时、有效。
5.10.2及时采取物理防治手段,包括诱杀、阻止上树、人工捕捉、摘除网幕、剪除病虫枝等。
5.10.3宜采用生物防治手段,保护和利用天敌。
5.10.4化学防治应选用无公害农药,对症下药,交替使用,减少喷药次数。
5.11防寒
5.11.1适时浇灌封冻水,应浇足浇透。
5.11.2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5.12档案管理
5.12.1应建立行道树养护技术档案,记录养护技术措施和养护管理责任人信息。
5.12.2养护管理人员应填写养护日志。
5.12.3技术档案应每年整理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5.12.4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a)养护日志;
b)各项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台账;
c)养护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6安全管理
6.1作业人员管理
6.1.1应穿戴符合要求的警示服饰。
6.1.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按规定操作。
6.2作业安全管理
6.2.1应选择行人、车辆较少的时间段施工或封闭路段施工。
6.2.2栽植、修剪、伐除树木前应围蔽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员、安全保护设备及安全警示标志。
6.2.3押运人员运输苗木、土方、垃圾等作业时,应经常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6.2.4在供电电缆及各类管线设施附近作业时,应划定保护区域防止损坏管线及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6.2.5修剪时应由专人在树下指挥,保障行人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宜一树一人,如需2人以上修剪一树时,应相互协调、确保安全,操作时手锯应套拴在手腕上,不应站在正修剪的大枝上,不应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
6.2.6施工养护机械设备应由专人操作、专人维护。
6.2.7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一周内刨除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
6.2.8更换树木时,伐除的树干、树枝等随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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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修剪及打药作业应关注天气变化,选择无风晴朗天气,风力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时不应作业。
6.2.10土方作业时应做到土壤不落地、黄土不露天,雾霾(橙色预警)、风力达到四级以上应停止作业。
6.2.11有害生物防治作业应避开人流高峰,打药时不应站在上风口。
应严格按照有害生物防治药品使用要求操作,设专人管理,用后及时上交,并做好使用记录。
7监督与评价
应定期对行道树栽植和养护管理进行监督与结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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