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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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信息通信调控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招标编号:
JXZZ2014004Z274
招标人:
××××××
招标机构:
××××××
二〇一四年七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XZZ2014004Z274)进行邀请招标,接受受邀请的合格的国内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
JXZZ2014004Z274
2、项目名称:
××××××信息通信调控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内容:
网络服务
3、用途: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2、2010年至今具有相同类型成功经验及业绩,(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以有效合同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供应商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14年07月24日至2014年07月28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2:
00~17: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
3、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如需要邮寄,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4年07月29日14:
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07月29日14:
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枣庄市市中区华山南路1号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1.总体说明
1.1.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1.2.关于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元整(¥398000.00),超过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3.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信息通信调控系统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编制工作。
1.4.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采购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5.关于供应商
1.5.1.具有投标邀请中所述资质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1.5.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3.供应商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行业、地方法规。
1.6.关于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知识产权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8.定义
1.8.1.“采购人/业主单位”系指××××××。
1.8.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1.8.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1.8.4.“甲方”系指采购人。
1.8.5.“乙方”系指中标人。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合同(样本)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文件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通知应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标日期前收到。
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做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3天以书面形式在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3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至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
2.3.2.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3.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理解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供应商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供应商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3)详细报价清单;
(4)项目实施方案;
(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
(6)2010年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资格文件。
3.2.2.供应商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印章并经供应商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2.3.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4.投标总则
4.1.投标
4.1.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4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只限光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供应商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副本3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4.1.2.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1.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报价信封/保证金退还说明)
收件人名称:
××××××
招标编号:
JZXX2014004Z274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1.4.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1.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
4.2.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4.3.投标保证金
4.3.1.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
仟元整(¥6,000.00)的投标保证金;
4.3.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应于2014年7月28日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帐号:
请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JZXX2014004Z274号投标保证金”
4.3.3.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供应商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供应商授权书。
4.3.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详见格式)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还。
4.3.5.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6.投标保证金包括下列条件:
(1)如果供应商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了足额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4.3.7.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8.所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5.开标、评标、定标
5.1.开标
5.1.1.开标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采购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5.1.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5.1.3.供应商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如供应商代表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1.4.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1.5.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当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5.1.6.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5.1.7.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供应商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
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5.2.评标
5.2.1.评标委员会
(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其余评标委员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采购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5.2.2.评标原则
(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3)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5.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5.2.4.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2)为有利评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可随时请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某点加以澄清,澄清的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加盖公章的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
5.2.5.评标程序及方法(详见评标文件)
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各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将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a)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b)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c)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d)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e)投标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f)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g)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被评委会确定为投标文件无效标或废标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不能通过初步评审,不得参与技术、商务和经济的评审。
(二)详细评审
(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技术、商务和经济的评审。
(2)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经济部分权重分配详见评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并推荐候选中标单位。
5.2.6.相关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供应商。
(2)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过程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与评标无关的人员。
(4)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5.3.定标
5.3.1.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
确认后将对预中标人进行最终澄清及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形成最终合同的基础文件。
如在最终澄清过程中,发现预中标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其实际情况,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3.2.最终澄清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确认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供应商,但勿须说明理由。
中标人应依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5.4.签约
5.4.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1)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2)招标服务费定额收费:
人民币陆仟元整;
(3)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信息通信调控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项目简述:
对××××××信息通信调控系统大屏幕、矩阵、服务器、转换设备及线缆等设备进行升级、维修、维护、巡检及重大、复杂故障缺陷的到场技术支持服务。
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对已有设备的故障进行排查检修。
如遇设备损坏,应在5日内提供备品设备,损坏设备应及时提供返厂维修服务。
对设备所属地区内连接线缆进行更换。
2、项目相关技术和质量要求:
(1)维修应符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设备厂家及现场的施工工艺和相关标准。
(2)维修方必须为维修的设备提供7*24小时维保服务。
(3)维修方须安排项目工程师对设备进行不少于1次/月的巡检服务。
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或缺陷,应及时处理。
除特殊紧急情况下,一般巡检均在工作日内进行。
(4)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维修方应立即派技术人员到场检查直至故障修复完全恢复正常运行为止。
(5)当确认设备硬件损坏不能即时修复时,维修方应提供替换设备或板卡,在3小时内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6)维修方有义务对设备运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以便更好地掌握运行、检查和简单维修技能。
3、项目相关安全要求:
(1)熟悉规程、安规考试合格,维修方对进入机房的所有维保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并交待机房的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未经安全培训和教育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机房进行维保用的电源不得随意接电,必须经机房专责人批准,电缆线、开关触电保安器应完好无损。
(3)进入机房的维保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鞋套。
(4)进入机房的维保人员,要做好防火措施,严禁吸烟,工作前四个小时严禁喝酒,所用一切易燃物品应有专人保管。
(5)进入机房,要经机房专责人批准,机房内机柜、设备等一切物品不得乱动、或移动。
离开机房时要请机房专责人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机房设备运行正常、无物品丢失、维保的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离开。
(6)维修方必须派专职安全监护人配合机房专责人对维保进行全过程安全监护,维修方监护人不在机房现场的不得进行设备维保工作,机房专责人监护行为不代替维修方监护,不对维修方产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承担责任。
(7)维修方维保人员必须在机房专责人指定的工作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跨越、移动其他设备缆线等;不得进入非工作区以外的设备运行区域进行其它活动。
(8)维修方如有违章和不安全行为的,机房专责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或整顿。
4、应答人资格
(1)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熟悉计算机及电子类设备的特性。
(2)熟悉供电公司信息安全架构,了解电力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和等级防护要求。
二、项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
为公司6套DLP监控屏幕及相应信号转换设备及连接线缆、板卡、模块提供日常维护、维保服务。
2、服务内容
应提供所属设备的线缆改造、备件更换、软件升级、系统巡检维护、重大、复杂故障缺陷时至现场技术支持等服务。
对设备进行维护、软件版本升级、硬件板卡更换、缺陷和故障处理(含故障需要更换的板卡、元器件、缆线等)。
第四章合同(样本)
注:
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合同书(样本)
甲方:
××××××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下列条款:
一、业务范围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运行维护服务,并完成相关××××××运行维护项目报告。
二、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一)项目服务内容
1、设备清点统计。
乙方须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所有新增或变更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一般信息化设备进行登记、编号与统计,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甲方并录入运维软件平台。
2、设备维修。
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计算机与周边设备故障进行修复,范围包括办公区域内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扫描仪、交换机、刻录机、UPS、打印机、一体机、传真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PDA、复印机、触摸屏、排队机、监控系统、无线及有线视频设备以及客户端所有常用的办公软件(包括操作系统软件、系统应用软件、系统管理软件、办公软件、工具软件)等。
对于确实需要进行元配件更换的,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设备送修及备件服务。
对于无法在现场处理的设备故障,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送修(如需要甲方提供运输工具则需按50元/次付费,费用在每半年支付额扣除)。
对于送修设备,在设备送修期间,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备件借给甲方暂时使用。
乙方保证备件的可用性。
备件在故障设备维修期间与故障设备享受同等服务协议待遇,有同等协议法律效力。
4、设备巡检。
乙方每一个月必须为所负责区域进行一次定期的巡检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对协议设备的外部清洁、故障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测、故障隐患的排除等。
乙方每半年负责对甲方的所有协议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检保养。
5、周边设备更换。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为甲方协议设备中有故障的鼠标和键盘等周边设备进行更换,所需更换费用由甲方支付。
6、软件维护。
乙方负责为甲方协议设备内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相关驱动程序、中文输入法及其他办公所需使用的通用软件进行安装调试、故障排除、应用辅导等维护服务,并为乙方业务软件进行普查和报障维护,并形成维护总结。
7、网络维护。
乙方负责为甲方的网络系统进行物理线路维护,包括线路连通性测试、跳线维护等并对发生变更的物理拓扑结构以资料形式报送甲方。
8、系统安全性维护。
乙方负责为协议设备中的主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等安装防病毒软件并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查及杀毒软件病毒库的升级。
在协议设备有可能受到病毒侵害前通告甲方人员,详细列明病毒名称、来源、症状、预防措施、解决方法。
9、设备管理。
乙方负责甲方各部门之间机器移交过程中的验机工作,并负责对移交机器进行登记并录入运维软件平台。
10、对甲方各单位机房进行定期清洁(包括中心机房网络设备的清洁),每月一次,整理设备连线、除尘、清洗光纤头,为设备的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将配线架隐患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并予以解决。
工作完成后在2个工作日提请甲方机房负责人验收,验收单一式两联双方各保留一联。
11、维护总结。
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维护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设备的维护、送修状况、耗材的更换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网络运行状况、工商业务软件运行情况及使用或工作建议等;定期汇总编制运维月报、季报、半年报,提高运维数据整理分析。
内容包括:
运维单查询统计(二次服务,超时完单,各品牌故障率),送修查询统计(维修费用,各品牌维修率),资产查询统计。
12、数据整理分析,定期向甲方递交服务数据的分析,提交工作建议,建立评估分析机制,实现对于硬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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