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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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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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须知
护照须知
2009年11月1日生效
请注意
发往大使馆的信件和电子邮件请注明发件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缺少上述信息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与您及时取得联系。
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和中国驻奥克兰总领事馆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领事业务。
请向您所在辖区的使领馆提交申请。
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领区为除奥克兰大区,汉密尔顿,陶波以外的新西兰其它地区。
本网页仅为一般正常办理简介,特殊情况请来电联系,使馆将视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办公时间:
上午9:
00-12:
00(递交);下午1:
30-4:
00(取件)
(一)护照换发
护照在签证页用完(一般指空白签证页少于4面时),或有效期到期前半年内,可以申请换发新护照。
如果护照受损无法正常使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新护照,须按非正常换发受理。
申请人须亲自到大使馆提交申请,换发护照不接受邮寄申请。
1.须提供的材料
(1)中国护照
(2)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有效签证页的复印件
(3)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并签名
(4)护照照片
请严格按以下标准提供护照照片:
1)三张(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3)照片相纸为光面
4)照片尺寸要求为
①半身证件照尺寸:
48毫米×33毫米
②头部宽度为:
21毫米-24毫米
③头部长度为:
28毫米-33毫米
2.其它材料:
(1)持新西兰学生签证/许可者:
出具学校的就读证明(须注明所学课程的起止时间);
(2)持新西兰居民签证/许可者:
提供住址证明,例如具有申请人姓名、地址的银行等帐单、太平绅士(JP)出具的住址证明或其他正式文件;2007年1月1日前取得居留权者(从第一张PR签证/许可签发日起至申请之日止),须提供新西兰内政部出具的未加入新西兰国籍的证明(即DenialofCitizenship);
注1:
新西兰内政部DepartmentofInternalAffairs
地址:
Level3,BoulcottHouse,47BoulcottStreet,Wellington
电话:
0800225151网址:
www.dia.govt.nz
(3)持新西兰工作签证/许可者:
有工作单位者,出具雇主证明(或雇佣合同复印件);通过伴侣关系取得工签者,提供伴侣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有效签证页(如有)的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或双方签字的伴侣关系陈述以及联名帐户等证明材料);学生毕业后取得开放式工签,出具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及住址证明;
(4)持新西兰旅游签证/许可者:
对持此类短期签证者一般不予受理护照延期或换照申请。
3.费用
每本90新元,
取证时可付EFTPOS,信用卡,银行本票,公司支票
预付费用可付银行本票,公司支票。
支票收款人为ChineseEmbassy。
如需要将新护照邮寄本人,请预交费用,并递交邮资已付的回邮信袋。
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不接受个人支票或现金支付。
4.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护照换发不受理加急申请。
(二)护照补发
护照被窃、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使馆报告,并亲自来使馆申请补发。
补发护照不接受邮寄申请。
1.所需材料为:
(1)警方报失证明原件(需写明遗失中国护照及护照号码);
(2)填写“护照遗失经过和补发申请表”;
(3)原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如确无法提供,请在申请中注明),及其它证明具有中国国籍的文件;
(4)新西兰有效签证或许可的复印件,或新西兰移民局出具的签证证明;
(5)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并签名;
(6)护照照片
请严格按以下标准提供护照照片:
1)三张(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3)照片相纸为光面;
4)照片尺寸要求为:
①半身证件照尺寸:
48毫米×33毫米
②头部宽度为:
21毫米-24毫米
③头部长度为:
28毫米-33毫米
2.其它材料:
(1)持新西兰学生签证/许可者:
出具学校的就读证明(须注明所学课程的起止时间);
(2)持新西兰居民签证/许可者:
提供住址证明,例如具有申请人姓名、地址的银行等帐单、太平绅士(JP)出具的住址证明或其他正式文件;2007年1月1日前取得居留权2年以上者(从第一张PR签证/许可签发日起至申请之日止),须提供新西兰内政部出具的未加入新西兰国籍的证明(即DenialofCitizenship);
注1:
新西兰内政部DepartmentofInternalAffairs
地址:
Level3,BoulcottHouse,47BoulcottStreet,Wellington
电话:
0800225151网址:
www.dia.govt.nz
(3)持新西兰工作签证/许可者:
有工作单位者,出具雇主证明(或雇佣合同复印件);通过伴侣关系取得工签者,提供伴侣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有效签证页(如有)的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或双方签字的伴侣关系陈述以及联名帐户等证明材料);学生毕业后取得开放式工签,出具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及住址证明;
注1:
新西兰内政部DepartmentofInternalAffairs
地址:
Level3,BoulcottHouse,47BoulcottStreet,Wellington
电话:
0800225151网址:
www.dia.govt.nz
3.费用:
每人180新元,取证时交费。
取证时可付EFTPOS,信用卡,银行本票,公司支票
预付费用可付银行本票,公司支票。
支票收款人为ChineseEmbassy。
如需要使馆将新护照寄回,请预交费用,并自备邮资已付的回邮信袋。
使馆不接受个人支票或现金支付。
4.办理时间:
如材料齐备,1至3个月。
护照补发不受理加急申请。
(三)旅行证
护照丢、毁等,急需回国或到第三国旅行、过境;或护照、签证因故无法换发、补发时,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馆办理。
1.须提供的材料:
(1)中国护照/或警方报失证明原件(需写明遗失中国护照及护照号码);
(2)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有效签证页的复印件;
(3)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并签名;
(4)遗失中国护照须填写“护照遗失经过和补发申请表”;
(5)护照照片
请严格按以下标准提供护照照片:
1)三张(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3)照片相纸为光面;
4)照片尺寸要求为:
①半身证件照尺寸:
48毫米×33毫米
②头部宽度为:
21毫米-24毫米
③头部长度为:
28毫米-33毫米
2.其它材料:
1)持新西兰学生签证/许可者:
出具学校的就读证明(须注明所学课程的起止时间);
2)持新西兰居民签证/许可者:
提供住址证明,例如具有申请人姓名、地址的银行等帐单、太平绅士(JP)出具的住址证明或其他正式文件;2007年1月1日前取得居留权2年以上者(从第一张PR签证/许可签发日起至申请之日止),须提供新西兰内政部出具的未加入新西兰国籍的证明(即DenialofCitizenship);
注1:
新西兰内政部DepartmentofInternalAffairs
地址:
Level3,BoulcottHouse,47BoulcottStreet,Wellington
电话:
0800225151网址:
www.dia.govt.nz
3)持新西兰工作签证/许可者:
有工作单位者,出具雇主证明(或雇佣合同复印件);通过伴侣关系取得工签者,提供伴侣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有效签证页(如有)的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或双方签字的伴侣关系陈述以及联名帐户等证明材料);学生毕业后取得开发式工签,出具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及住址证明;
4)持新西兰旅游签证/许可者:
对持此类短期签证者一般不予受理护照延期或换发申请。
如有特殊情况者,可向我馆提出申请,并根据领事官员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领事审批。
夫妇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未取得在新西兰的长期居留权或公民权者,在新西兰出生的未入他国国籍的子女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馆办理。
申请要求为:
①填写完整并签字的“中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由父母或监护人代填并签字);
②申请旅行证必须填写中文姓名及英文拼写;
③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④护照标准照片三张。
具体标准与本须知中“护照换发”的要求相同;
⑤父母亲护照个人资料页、有效签证页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⑥父母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或双方签字的同居关系陈述以及联名帐户等证明材料);
⑦住址证明,例如具有父母姓名、地址的银行等帐单、太平绅士(JP)出具的住址证明或其他正式文件;
不受理邮寄申请,特殊情况可受理加急申请,须另付加急费。
3.费用:
每人40新元,取证时交费。
加急费每人另付40新元。
可付EFTPOS,信用卡,银行本票,公司支票
预付费用可付银行本票,公司支票。
支票收款人为ChineseEmbassy。
如需要使馆将新护照寄回,请预交费用,并自备邮资已付的回邮信袋。
使馆不接受个人支票或现金支付。
4.办理时间:
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
加急2-3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材料齐备、国内身份核查属实后起计)。
以上办理时间均以提交的材料齐备为前提。
(四)香港特区护照
符合申请或换发、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件的人士可与特区入境处直接联系申办事宜,也可向大使馆申请。
申请是否得到批准,由特区入境处决定,本馆只负责转递。
办理要求和表格请上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网站查寻
通过大使馆递交申请须预先缴纳转递费用(请付现金):
①手续费:
20新元;
②邮寄费:
选用快递请交费43新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通信地址: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IMMIGRATIONDEPARTMENTOFHONGKONGSAR
4THFLOOR,IMMIGRATIONTOWER
7GLOUCESTERROAD,WAICHAI,HONGKONG
PH:
0085228246111
FAX:
0085228241133
EMAIL:
equiry@immd.gov.hk
Website:
www.imm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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