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变更.docx
- 文档编号:23013199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2.14KB
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变更.docx
《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变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变更.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范本之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变更
【篇一:
论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论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论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摘要】为了更好地适用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本文从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入手,阐述了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解
除条件和程序,并分析了政府采购法第50条的立法缺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采购合同;变更;解除;缺陷;完善
政府采购法第5o条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规定对政府采购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对变更,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条件和程序,该条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为更好地适用政府采购法第5o条规定,有必要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政府采购法第5o条的立法缺陷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一
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合同到底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的问题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前学术界争论不休,政府采购法施行后,尽管在第43条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但实际上,由于该条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学术界对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争论远没有结束.从立法论的视角看,政府采购合同除了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外,还应适用合同法.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1)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主要是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通常集国家权力与经济权利于一身.较供应商占有优势地位,如果不从法律上对其加以制约,就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因此,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强调适用合同法上的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等原则.这些原则要求是,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和强制关系,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协商的产物,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采购人要公平公正地对待供应商,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订立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应以善意,诚实的态度订立,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特别是供应商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2)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过程如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也是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履行验收,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承担等方面,也与一般民事合同相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解除也应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二,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政府采购法第5o条第l款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从该条规定可以反推出政府采购法是允
许采购人,供应商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只是不能擅自变更而已.既然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而合同76法规定,只要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同意,是完全可以变更合同的,因此,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的程序是协商一致,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如果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另一方不承诺则不能变更合同.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无需经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由此可见,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的决定权既不取决于任何一方,也不取决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而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在平等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
(二)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看,应当说没有一个条文对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作出规定,但由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实质上是属于合同的终止原因之一,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可以适用政府采购法第5o条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在此基础上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与合同可以变更一样可以解除.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协议解除,二是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三是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合同中的体现,只要在法无禁止的情况下,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除合同.因此,协议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来的合同.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要使解除合同有效成立,也须有要约和承诺,双方达成了合意,就发生解除的效力.由于我国政府
采购法没有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故在政府采购合同的协议解除不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行为.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五种法定解除的情形,只要有这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和法定解除与协商解除不同的是,当事人一方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直接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事先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但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即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解除的立法完善
(一)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解除制度的立法缺陷
1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相冲突.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据此,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投标合同是不得变更实质性内容的.如果某个政府采购合同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签订的,那么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可以变更呢?
按照政府采购法以及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只要经过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同意是可
以变更的,而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合同却不得变更,这种情形到底适用哪个法律?
由此可见,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解除制度显然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相冲突,容易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
2.可能与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益性的相悖.政府采购具有公益性,就决定了政府采购合同必然具有公益性.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求.采购人在对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向谁采购等事项进行决策时,是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更好地为公众谋取利益或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政府采购法允许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变更或解除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该如何救济?
政府采购法第5o条只是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它却没有规定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如何处理,这不能不说是该法的一个缺漏.另外,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是采购人一方的过错所致,导致了供应商的损失,那么按照政府采购法第5o条的规定,作为有过错的采购人应当赔偿,而采购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这些采购人的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由这些采购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势必将财政拨款用于赔偿,这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这些问题值得商榷.
3.可能损害参加政府采购的其他供应商的合法利益.政府采购合同无论通过哪种方式签订,一般都经过严格的采购程序,其中,有众多的供应商参加了公开透明的激烈竞争,在采购人与中标,成交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通常是不允许轻易变更和解除的,特别是对一些实质
【篇二: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内容: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项目由*******************以*******************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经谈判小组确定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单位。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格式
本合同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处监制的统一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为基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二、合同的授予
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书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
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九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烟台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各一份。
五、主要条款
第一节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无。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指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市有关法规、规范和政策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当地质监站站颁规定。
相关国内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提供。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
(5)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附件
(6)报价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1.6.4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和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日内审查完毕。
1.6.5现场图纸准备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书面函件形成后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通用条款)。
2.4.2提供施工条件
保证施工期间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负责向各管线单位申请现场交底,并现场核实,在施工中做好保护工作,同时注意发现不明管线的核对和保护工作。
本工程所需办理的施工所需各类证件、批件(土地、规划、安全等方面许可证及其他各项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应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将档案移交签证交发包人,同时交给发包人二套由档案馆确认的完整资料(含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
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30日。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篇三: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公开招标:
服务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所需(服务名称)经(代理机构名称)以_________________谈判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方式进行采购。
经谈判小组确定____________(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合同一般条款
2、合同特殊条款
3、采购服务内容
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服务的名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后附详细服务内容)
三、合同金额
合
(大写)
人
(小写)
四、付款
1、付款途径:
合同款民同总金额:
人民币币
由。
2、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60%支付监理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
内付至已完工程款的85%,经审计审核后支付至审定值的100%。
最终结算监理费用=工程结算造价x中标监理费率
五、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以前履行服务。
2、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采购代理
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济南市历下区政府采购办
公室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八、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
交金额的10%。
中标人违约,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采购单位违约,从采购款项中扣除。
(2)中标人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中标人应给
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中标人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
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十、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此处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
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
第三章合同标准条件
本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
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的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图纸等。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本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
的从开工到质保期满的全部工程内容,上述内容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变更及实施本工程所必需完成的、其他附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对本工程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及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人委派总监理师:
履行总监理师职责。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准建设性文件、报批的开工手续、有关施工阶段设计文件、勘察测量文件、委托人向监理人及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提供开工所必需的条件。
第十条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及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无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无补偿金额=/(监理人自理,在其费率中一并考虑)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赔偿金=给委托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二十六条如监理人不按合同规定及有关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扣合同价款的10%,给工程质量、进度及费用等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范本 政府 采购 合同 内容 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