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评价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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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评价指导意见
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评价指导意见
篇一:
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0XX年12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XX〕94号)。
该《意见》附件1为《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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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国办发[20XX]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XX]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XX年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以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拓展深化改革试点的基础。
但是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待破除,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合理的就医秩序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依然较重等,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1号)要求,为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地级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
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
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
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鼓励地方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基本目标。
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
、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XX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到20XX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四)基本路径。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
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分工协作机制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社保、行政和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合理就医。
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改革作为重点任务,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给予政策支持,并将相关权限下放给试点城市。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五)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
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各试点城市可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六)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
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
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
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
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七)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专门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八)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
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
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
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九)完善多方监管机制。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
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
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
公布。
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
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三、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力争到20XX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十一)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改革药品价格监管方式,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
减少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经营和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号),允许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
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调整。
可结合实际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
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
在保证质
篇三: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策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策勒县公立医院改革及县乡(镇)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淳政办发[20XX]16号)和公立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我县公立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评估和补偿机制,根据中、省、市关于医院绩效考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可操作原则;坚持公益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坚持多方参与,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原则;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运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第三方评估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策勒县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下简称考核指标)为医院管理、医院建设、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等六项指标。
第五条六项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医院管理占20%,工作效率占25%,医疗质量占25%,医院建设占10%,医疗费用控制占10%,社会满意度占10%。
第六条医院管理、医疗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参照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XX版)》及《陕西省二级医院质量综合考核标准》明确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第七条医院建设、工作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考核指标体系由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考核指标》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负责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实施。
第九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各公立医院应按照本办法规定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第十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年度考核,由县公立医院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章年度考核评价时间和程序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考核计划、考核实施、考核结果的确认、考核结果的公示、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应用等。
第十二条县公立医院管委会办公室于年初制定当年考核计划,并于年底前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应资质专业机构对医院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考核实施结束后,县公立医院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医院日常考核情况,向公立医院管委会及其委员部门提交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报告,作为考核结果应用的依据。
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应用是加强对医院监管和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完善政府对医院服务补偿机制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医院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作为管委会对医院奖惩和县财政部门核定当年财政补偿总额的依据。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管委会按照考核结果决定奖惩,并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得分等级,按等级核定财政补偿拨付比例。
(1)考核成绩为优秀的(90分以上),按100%拨付当年补偿经费。
(2)考核成绩优良的(80-89分),按95%拨付当年补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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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立 医院 综合 绩效评价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