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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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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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单位名称:
越秀区六榕街道办事处
办理事项: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办事机构:
越秀区六榕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地址:
六榕路133号二楼
办事电话:
833666758337938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2:
00下午:
2:
00--5:
30
办理权限:
本单位干部职工和辖内外资、私营、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无业人员
所需材料:
1、填写一式三份申请表(附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
2、无业、工商个体户递交失业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领取方式
每人每月综合保险一份,或保健费5元,保健费每半年发放一次
一次性奖励
本街户籍失业人员自新生儿出生后半年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双方各奖励100元
办事程序:
1.《申请表》经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核后,按办理权限由父母一方的单位或街道人口计生办给予办理《光荣证》,不得双方重复办证。
2.单位干部职工办理《光荣证》后,如工作调动,所在单位应及时将该人员办理《光荣证》的情况转到新单位。
3.失业人员在转办独生子女保健费关系到街道人口计生办时,应递交原单位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失业证》。
4.有主管部门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及配偶单位加具意见后,在单位办理。
5.无主管部门的申请人,由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在街道人口和计生部门办理。
6.有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注明保健费及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单位发放)。
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办事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广东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2007版)。
3.《越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越计生[2005]61号);
办理独生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单位名称:
六榕街办事处
办理事项:
办理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办事机构:
六榕街计生办
地址:
六榕路133号
办事电话:
8336667583379385
办理时间:
办理条件:
凡女方户籍在越秀区,独生子女有明显的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严重影响今后生活质量,均可向越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病残儿医学鉴定。
所需材料
1.计生服务证;
2.结婚证(再婚的请附上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身份证、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薄户口簿;
3.原始病历(包括系统治疗的有关病史材料)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4.近期大一寸母子(女)合影彩照三张。
收费标准
鉴定、检查等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自理。
相关部门:
男女双方所在单位、男女双方户籍所在的街计生办和社区居委,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医院。
办事程序:
1、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年龄、生育史、与病残儿的关系及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街道人口计生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及材料进行再次核实(如需进行家系调查的,请按有关要求完成:
即了解病残儿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是否患病的情况,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均应在调查表上签名),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资料送区计生服务站。
4.区计生服务站根据病残儿的情况开具介绍信,介绍病残儿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专科检查,所有检查资料及检查结果由申请人送回区计生服务站。
由区计生服务站确定区病残鉴定时间及地点后,通知申请人参加区级鉴定。
5.区人口计生局于每年的2月、6月、10月下旬组织区级病残儿医学鉴定,鉴定资料于每年的3月、7月、11月的10日前送市病残鉴定组,待市确定鉴定时间后再通知申请人参加市级鉴定。
6.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夫妇,如在鉴定期间女方已怀孕的,则马上终止鉴定,待落实补救措施后方可重新申请。
7.区计生服务站在接到市鉴定结论通知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街道人口计生办。
街人口计生办接到区反馈的结论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病残儿父母。
办事时限:
1.社区居委会在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街人口计生办在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事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3.《广东省城市街道及社区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2007年版);
注意事项:
1.凡经鉴定、审批同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妇,必须按照市鉴定专家小组作出的再生育指导意见进行孕前优生检查、围产保健或产前诊断。
2.申请人接到《广州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后,须再办理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手续(详见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程序),待再生育申请批准后方可怀孕,未经批准而先行怀孕生育者,按政策外生育论处。
3.对于不符合再生育政策或需补充材料再议的病残申请,申请人在收到市病残鉴定结论通知书一个月内,向市、区病残鉴定组提出复议或再议。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单位名称:
六榕街计生办
办理事项: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
办事机构:
六榕街计生办
地址:
六榕街133号综合服务大厅
办事电话:
8336667583379385
办理时间:
1、户籍居民外出前2、未持户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人口(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者,均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未持户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可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全家户口本及复印件(本市户籍者)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长效避孕措施情况证明和近期查环查孕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收费标准
免费
相关部门: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及复印件到村(居)委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已婚者未提供近期查环查孕情况证明的要进行查环查孕检查;
3.由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进行初审,加具意见;
4.上交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核发。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办事依据:
1.《广州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2.《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穗人口计生领办[2005]10号)。
注意事项:
1.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
2.《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
3.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六榕街代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
单位名称:
六榕街办事处
办理事项:
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
办事机构:
六榕街人口计划生育办
地址:
六榕路133号
办事电话:
8336667583379385
办理时间:
政策外生育以后
办理条件:
政策外生育
所需材料:
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政策外生育孩子出生证、结扎证、申请报告一份
收费标准
越秀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相关部门:
区人口计划生育局、街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事程序:
1、对政策外生育事实调查取证;
2、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3、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4、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5、可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
一次性缴纳需30天内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6、征收决定书生效后30天至160天内向委托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资料;
7、征收决定书生效后180天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办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抚养费委托银行代收款,当事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生效之日起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代征代缴的征收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按时缴纳。
2、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3、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符合政策规定可再生育
一个子女的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单位名称:
六榕街办事处
办理事项:
符合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办事机构:
六榕街计生办
地址:
六榕路133号
办事电话:
83366675
办理时间:
一般在怀孕前
办理条件: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6.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7.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所需材料
1.计生服务证(未办理计生服务证的可一同办理)。
2.结婚证(再婚的请附上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特殊情况证明。
3.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两张。
4.新婚听课证和孕妇学习证明。
注:
(1)第2项含原件和A4复印件。
(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
(3)病残儿或第一个子女死亡的需提供病残儿历年原始的病历资料和死亡证明。
(4)第一个小孩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需收回独生子女证。
收费标准
不用收费
相关部门:
男女双方所在单位、男女双方户籍所在的街计生办和居委计生部门(病残二孩申请的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
办事程序:
1.凭以上“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领取(或可在网上下载)一式四份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用钢笔填好《申请表》后交由男女双方单位盖章并在表内加具婚育状况证明。
3.带上“所需材料”和《申请表》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街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4.带上“所需材料”和《申请表》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9三个工作日完成)、街加具婚育状况证明。
5.街道计生办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
不同意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同意的街道计生办在申请人《服务证》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6.夫妇双方与街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后街发放盖有同意再生育壹孩的《计生服务证》。
7.育龄可凭《计生服务证》怀孕、到医院检查、生育。
办事时限:
审批时间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较复杂需向上级请示的,应向当事人讲明原因,但审批最迟不能超过60日。
办事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3.《广东省城市街道及社区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2007年版);
注意事项: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间隔期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间隔期规定限制:
1.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
2.经病残儿医学鉴定并经批准再生育的;
3.原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登记的程序
单位名称:
六榕街办事处
办理事项:
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登记的程序
办事机构:
六榕街计生办
地址:
六榕路133号
办事电话:
8336667583379385
办理时间:
一般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
办理条件:
符合政策生育生育第一个孩子
所需材料
1.计生服务证(未办理计生服务证的可一同办理)。
2.结婚证(再婚的请附上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围产卡上有关末次经期、预产期一页。
3.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两张。
4.新婚听课证和孕妇学习证明。
注:
第2项含原件和A4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用收费
相关部门:
男女双方所在单位、男女双方户籍所在的街计生办和居委计生部门。
办事程序:
1.凭以上“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领取(或可在网上下载)一式三份的《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用钢笔填好《登记表》后交由男女双方单位盖章并在表内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3.带上“所需材料”和《登记表》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街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4.带上“所需材料”和《登记表》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街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并发放《计生服务证》。
5、育龄对象对象凭《计生服务证》到医院检查、生育。
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办事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3.《广东省城市街道及社区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2007年版);
网上对外办事程序范例
单位名称:
六榕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事项:
IC卡暂住证的办理程序
办事机构:
六榕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六榕路133号地下
办事电话:
8319148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星期六上午
办理条件:
居住在本街辖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2.到所辖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3.育龄妇女提供计生证明;
收费标准
穗价函(2003)199号;粤价(2004)334号.
相关部门:
居委会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办事程序:
1.通知办证。
管理员在摸查、巡查登记的基础上,通知暂住人员到街出管中心办理IC卡暂住证。
2.由申请人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采集表》。
3.申请人缴纳每月2.5元的暂住人员治安联防费;调配费每月9元由用工单位支付。
4.录入信息。
将办证人员信息录入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传送市局制证中心办证。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
注意事项:
下面几种人不需要办理暂住证:
1.番禺、花都、增城、从化籍人员在我区暂住谋生;
2.来市投亲靠友在家做家务的无业人员;
3.16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境外人员。
结果查询
六榕路133号地下
网上对外办事程序范例
单位名称:
六榕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程序
办事机构:
六榕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六榕路133号地下
办事电话:
8319148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星期六上午
办理条件:
有房屋租赁行为的当事人
所需材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供复印件备案);
3.房屋租赁合同(提供原件,复印件无效)一式三份;
4.当事人如不能亲自来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当事人书面委托书)。
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手续费:
每宗80元。
粤价{2002}108号;穗价函{2002}216号
相关部门:
居委会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办事程序:
1.房屋租赁当事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街出管中心申请办理租赁备案。
2.街出管中心对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在给予登记备案的同时加以注记,并于10日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房屋租赁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领取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办事依据: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结果查询
六榕路133号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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