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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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及《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预防和减少职业病,促进XX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及所属企业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件,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到“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投入、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职业病防治管理、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五到位。
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应当覆盖本单位各级机构和部门、全体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和管理过程,从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并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集团及所属企业、厂、矿、项目、部门、班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党政同责”。
集团及所属企业,直至厂、矿、车间、项目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条“一岗双责”。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
安全”、“谁主管(办),谁负责”;集团及所属企业直至厂、矿、车间、
项目、部门所有领导人员、业务负责(主管、主办)人员必须对各自
分管、主管(办)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负责。
第六条“齐抓共管”。
集团及所属企业直至厂、矿、车间、项目、
部门的行政、党、工会、共青团等各类组织,必须结合工作特点部署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对职业病防治共同负责。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人人有责。
集团及所属企业从负责人到操作人员,全部实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集团每一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第八条“失职追责”。
集团实行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职业病病例,必须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
本制度尚未规定的其它机构、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各所属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有关原则、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补充、完善。
第二章集团总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第一节集团总部岗位职业病防治职责
第十条集团董事长职业病防治职责
集团董事长对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与集团党委书记、总裁对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负责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在集团董事会、集团的贯彻执行,定期听取经营团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报告,研究职业病防治重大问题,组织、参与职业病防治决策并监督指导经营团队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职业病防治方针,并将集团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集团总体战略规划;
(三)督促决策机构依法设置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机构;
(四)确保集团职业病防治的足够投入,监督职业病防治费用的正确使用;
(五)负责组织董事会向国资委、监事会及时报告集团职业病防治情况;
(六)督促、检查集团经营班子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集团职业病防治方针,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党委书记职业病防治职责
集团党委书记对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监督、保证职责,对集团
党委工作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与集团董事长、总裁对
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一)宣传贯彻并监督集团董事会、经营班子、所属单位认真贯
彻执行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督促董事会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会议,参加集团重要职业病防治会议,参与研究职业病防治重大问题,协助董事长制定职业病防治决策,并监督经营班子、所属单位贯彻落实;
(三)监督集团依法设置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人员;
(四)监督、指导集团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组织集团党委、工会、团委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等各类职业病防治活动,并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五)掌握所属单位及总部各部门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思想动态,纠正影响职业病防治的不良倾向;
(六)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决定对相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第十二条集团总裁职业病防治职责
集团总裁对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与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对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职业病防治工作事项决议;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集团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经营班子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做出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营决策;
(二)建立、健全集团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集团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保证集团职业病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控制和减低职业危害;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上报职业病病例。
第十三条集团分管规划投资、生产运营副总裁职业病防治职责
集团分管规划投资、生产运营的副总裁负责集团战略管理、投资、生产运营管理,分管投资发展部、运行管理部,对规划投资、生产运营工作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指令以及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与决策;
(二)组织建立健全生产制造、设备管理、物资采购制度体系和运营体系,确保生产组织、设备、物资物料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
及时组织淘汰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落后产能和装备。
(三)建立健全并监督投资管理部门、建设项目单位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改、扩建项目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方可投入生产。
(四)全面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治投入;
(五)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检查和职业病防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六)组织或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七)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职业病防治绩效考核;
(八)组织或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病例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集团分管法律证券、人事行政副总裁职业病防治职责
集团分管证券法律、人事行政工作的副总裁负责集团证券、法律事务管理、人事行政管理工作,分管证券部、办公室,对证券法律事务、人事行政工作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指令以及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与决策;
(二)依法拟订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合理配备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方案并督促落实。
制订并实施保障各级各类人员胜任岗位职业病防治职责的人力资源政策、措施,领导和督促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为各岗位提供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需要的人力资源。
(三)全面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职业病防治投入、职业病防治措施;
(三)建立健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和奖惩制度,建立反违纪机制,监督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纪律管理。
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检查和职业病防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四)组织或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绩效考核;
(六)组织或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病例的调查处理。
(七)领导、监督分管部门做好对集团所属企业行政办公、后勤系统业务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监督分管部门做好集团总部后勤、物业、消防等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集团总会计师职业病防治职责
集团总会计师负责集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分管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会计工作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指令以及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与决策;
(二)全面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职业病防治投入、职业病防治措施;
(三)组织编制集团职业病防治预算,监督、指导集团及所属企业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保证集团企业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资金到位。
(四)组织财务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投入的核算、统计分析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效益分析工作。
(五)履行职业病防治财务监督职责,监督职业病经济损失确认,监督各类职业病费用支出审核工作。
(六)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检查和职业病防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七)组织或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八)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绩效考核;
(九)组织或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病例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集团总工程师职业病防治职责
集团总工程师负责集团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分管技术中心,对技术、质量工作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技术工作保障职业病防治行使独立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指示、指令以及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与决策;
(二)建立健全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工艺方法、技术方案最大可能降低职业病危害产生。
全面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职业病防治投入、职业病防治措施;
(三)组织编制企业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时,健全与技术规章制度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审定重大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职业危害预防措施,督促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四)指导、编制重大技术措施计划时,同步编制预防职业危害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加强安全技术科研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科研成果,以科技进步促进职业病防治;
(六)审定职业病防治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职业病防治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第十七条集团安全总监职业病防治职责
集团安全总监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总裁对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对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一)协助总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
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规、指示与指令,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二)协助总裁组织制订、完善集团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负责提
出集团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方案,具体组织制订、完善集团各项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三)组织编制并监督各单位实施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
(四)监督检查集团各所属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六)负责集团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掌握集团职业病防治动态,组织集团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职业病隐患的整改,监督、协调职业病防事故的应急、调查和处理,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子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协助总裁建立、健全集团职业危害应急救援体系;
(八)组织开展集团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集团纪委书记职业病防治职责
集团纪委书记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各级各类人员职业病防治履职情况的督查,对纪委工作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督查集团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参与调查处理党员、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的职业病危害
事故,监督造成职业病责任人行政处理决定的落实;
(三)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为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服务。
第十九条集团工会主席职业病防治职责
集团工会主席负责组织工会维护员工职业卫生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活动,对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会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
针、政策,充分发挥群众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二)组织工会参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
护职工在职业卫生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活动;
(三)参与集团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的制定,并提出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建议和意见;
(四)参与职业病防治检查和职业病病例的调查;
(五)监督职业病发生单位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条集团部门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职责
在集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及其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一)负责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决策及指令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本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负责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在本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职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
(三)掌握、解决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影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问题;
(四)提出对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总结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
(五)支持本部门员工积极参加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竞赛活动;
(六)参加集团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八)参加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内的职业病防治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职业危害应急及职业病病例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总部员工职业病防治基本职责
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对本岗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认真学习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禁令,履行安全职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在行使集团管控职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按照“五同时”原则,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职业病危害苗头,把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发生职业病时,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四)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和班组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二节集团总部管理机构职业病防治职责
第二十二条集团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集团安委会)职业病防治职责
集团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是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基本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标准、规范,履行对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综合协调职责;
(二)组织协调集团内各类组织、各管理机构、各种资源协同行动,制定企业职业病防治政策、目标,中、长期职业病防治规划,审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并督促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督促集团及所属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
(四)定期组织召开小组会议,听取成员单位、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机构、所属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并督促成员单位和部门、所属企业落实;
(五)研究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突发、重大问题,并提出应急对策;
(六)对职业病防治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研究决定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意见;
(七)统筹集团职业病防治投入预算及使用。
(八)监督、检查集团所属企业、总部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重大隐患整改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完善。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含物业办)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二)传达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指示和有关文件,及时传递、归档保存集团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资料;
(三)做好集团董事会、总裁职业病防治例会的筹备和相关会务工作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四)建立健全并监督落实行政后勤事务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总部后勤、行政办公系统职业病防治相关规章,负责部门所属人员及外包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
(五)负责集团总部应急值班组织工作;
(六)参与集团总部各项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十四条党委工作部(含工会)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建立集团职业病防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各自的优势,齐抓共管;
(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参与制定集团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做好集团职业病防治宣传组织工作;
(三)负责考察干部职业病防治素质,掌握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思想动态,纠正影响职业病防治的不良倾向;
(四)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及上级工会组织有关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五)组织职工参加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改善劳动场所和工作环境的建议和意见,保护员工在劳动和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党员、团员、群众参加各类职业病防治活动;
(六)参与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和职业病病例的内部调查处理,参与决定对相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建立职业病(突发事件)媒体应对机制,做好集团网站等媒体刊物职业病防治信息传递的保障工作;
(七)参与集团总部各项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上级纪委、集团党委的领导下,维护党规党纪,抓好集团职业病防治领域党风建设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管理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失职行为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三)参与职业病病例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职业病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对职业病防治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行
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监督职业病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理决定的落实;
(四)参与集团总部各项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十六条投资发展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二)将集团中长期职业病防治发展规划,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在制订投资计划与规划时,同步计划与规划改善作业环境与职业病防治条件的项目或措施;
(三)监督、管理所属企业收购、并购、转让、停产等影响职业病防治的重大事项报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集团管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治“三同时”工作;监督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治“三同时”工作;备案、审批、检查、评估技术改造计划、检维修计划时同步备案、审批、检查、评估职业病防治措施方案;
(五)负责集团并购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尽职调查、职业病防治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的制订与落实;
(六)参与集团总部各项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十七条技术中心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二)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科技、信息技术工作时,同步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负责职业病防治科技项目的调研、立项、执行、评估与推广工作及职业病防治专利、专有技术的认定、申报、成果鉴定、奖励的归口管理;
(四)组织审定重大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五)做好集团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工作,对集团职业病防治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和服务;
(六)参与集团总部各项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十八运行管理部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订集团职业病防治的方针、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完善生产管理、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监督生产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规程组织生产;制订“安全第一”导向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
(三)组织制订、实施生产经营计划和监控生产运行情况时,杜绝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定期评估生产装备、设备设施条件,及时调查处理工艺、设备事故,组织排查、分析、消除生产运营环节生产管理、工艺技术、设备等领域存在的制约职业病防治的缺陷,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具备职业卫生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四)掌握集团所属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动态,并督促其落实职业病防治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职业病防治措施,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各种职业病防治问题;
(五)组织、指导、监督集团所属企业职业病防治投入预算制定、执行,并将职业病防治统计、职业病防治投入的预算、统计纳入集团整体预算、统计范围;
(六)参与集团对所属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检查,协助安全环保部督促各单位落实重大职业病危害的整改措施;
(七)参与集团对所属企业、所属企业负责人职业病防治绩效考核工作,参与职业病病例内部调查与处理工作,参与重大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救援。
(八)参与集团总部各项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十九条安全环保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业病防治职责
集团安全环保部是集团职业病防治工作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在集团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分管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的领导下,负责集团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负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标准、规范和决议;
(二)组织拟定或参与拟订集团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各项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制定、修订与执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三)监督、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体系,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具体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职业病应急管理体系,组织或参与集团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完善。
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编制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组织或参与集团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集团总部职业病防治教育情况,监督所属单位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集团职业病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检查集团职业病防治状况,及时排查职业病防治隐患,随时掌握、了解职业病防治状况,分析职业病防治动态,提出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督促落实集团重大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
(九)监督集团所属企业及总部部门制定职业病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
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并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十)监督集团及所属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并购企业职业病防治尽职调查,参与集团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集团并购企业职业病防治尽职调查工作;
(十一)组织或参与职业病病例的调查处理,负责职业病病例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评比工作,提出奖惩、考核意见;
(十三)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推广职业病防治科技成果和先进管理方法;会同工会等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竞赛活动;
(十四)负责集团所属企业职业病防治投入的预算、提取、使用监管;
(十五)向集团领导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病例和重大突发职业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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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 企业 职业病 防治 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