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洛溪岛净水厂首期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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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洛溪岛净水厂首期工程
番禺区洛溪岛净水厂首期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日期:
2018年8月
番禺区洛溪岛净水厂首期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番禺区洛溪岛净水厂首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批准建设(番发改函[2018]278号),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财政补贴方式,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番禺区洛溪岛净水厂首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
新光快速以西,北临珠江后航道的洛浦街道沙溪村地块。
2.3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该项目计划在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征地范围内建设洛溪岛净水厂首期工程,占地面积约5.7630万平方米,纳污服务面积约9.19平方千米(全岛),建设规模为10万吨/日,首期工程设备按5万吨/日处理规模进行配置,土建按10万吨/日一次建成,截流雨水处理规模11万吨/日;地上建构筑物主要有:
中央控制调度中心、门卫、开闭所、变配电站、地下箱体出入口、设备吊装孔、消防疏散通道楼梯间、通风机房、除臭风塔等;地下建构筑物主要有:
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提升泵池、膜格栅、鼓风机房、A20生化池、MBR膜池、MBR设备间、加药间、雨水高效沉淀池、排涝泵站、污泥浓缩池、生物除臭设施等构筑物;本项目主体工艺为膜处理工艺(MBR),采用全地埋式,全地埋式地下箱体基坑深度约16~20米。
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值取值。
具体工程以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同时需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
2.4工程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9886万元,其中:
工程费用459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069万元,基本预备费432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37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0万元。
2.5计划总工期:
计划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00个日历天(含初步设计及审批50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三通一平、大临设施等50个日历天,工程施工540个日历天,联动调试30个日历天,试运行和验收移交30个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施工的质量标准为完工验收合格。
2.7招标范围:
包括在经番禺区水务局技术审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的征地手续协助办理、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相关评审及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包括:
土建(含基坑支护,基坑评审)、机电设备、工艺管道、电气(含二次设计)、给排水、通风空调、道路、消防、绿化等专业工程)、设备的集成、电气(含二次设计)、安装、调试、交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培训、售后服务、交付使用等工作。
2.8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资质条件:
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本项目核心设备(MBR膜组件)制造商或是已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合法经销商的证明文件;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四个,且应以具有本条(3)资质条件中①项所述资质一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其中,设计单位、制造商或合法经销商、施工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只允许各一家组成。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施工方);
(6)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本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备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如下:
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并为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
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并为在职人员,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
③设备采购负责人:
资质不作要求,但需为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采购方人员担任);
施工负责人:
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施工方派出。
必须具有a、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b、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⑤专职安全员:
根据建质【2008】91号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施工方人员担任);
注:
在任职期间,施工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备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必须包含2018年5月至7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原件或通过当地人社局网站、个人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渠道自助打印的社保电子证明复印件为准)。
(8)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
投标人自2008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具备前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3)资质条件的第①项资质方可承接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需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合同等资料。
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9)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附件二)。
(10)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内容签署盖章《MBR膜组件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的承诺》(附件四),且所填报值不低于所规定的最低标准值。
(1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项目主要负责人成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设计方、施工方)企业信息登记的在册人员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12)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③.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④.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⑤.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⑦.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⑧.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⑨.被责令停业的;
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⑪.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⑫.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⑬.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⑭.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⑮.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⑯.投标申请人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注:
(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前期服务机构如下:
a、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b、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c、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承诺已将前期工作资料全部移交给招标人,并提交《前期服务机构承诺函》。
(13)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在番禺区某项工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根据《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决定的通报》(番住建发[2017]208号)的规定,不予接受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资控制
详见合同对应条款。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非电子化)。
6.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1日
注: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8年9月3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8年9月7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上午:
09:
30-11:
30,下午:
14:
30-16:
00
(3)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
注: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7.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8.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如联合体投标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牵头方出具,并同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格式详见附件三)。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要同时填入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备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姓名和资质证号等相关信息。
9.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0.投标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
(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
(2)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电话:
;(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
署名投诉。
11.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cn/)、《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2.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13、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有关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
(4)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未能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用地或手续未能办理完善,导致项目无法开展,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合同约定的部分建设内容,投标人须无条件同意,不得因此而追讨赔偿或损失费用,须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锋南路151号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08
邮编:
511453邮编:
510070
联系人:
李工联系人:
汤工、黄工
电话:
电话:
-106、10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
番禺区洛溪岛净水厂首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3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4
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核对原件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
并确保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
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
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
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
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和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此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番禺区洛溪岛净水厂首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项目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牵头方(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
联合体成员一(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
联合体成员二(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
联合体成员三(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方名称: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三名称: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注:
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按联合体成员实际情况,可相应增减本协议格式。
附件四:
MBR膜组件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的承诺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如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承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关质量标准约定的MBR膜组件,同时提供以下售后服务,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价款中:
1、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工程技术要求》中的标准设计,且选型安全可靠,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完整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有效运行和易于维护的。
2、我司承诺在设备开箱验收时,同时提供设备集成组件的原厂出厂检验证书及质量证明书。
3、我方承诺所提供MBR膜组件的质量保修期至少为年(所填报值必须≥基本保证年限,基本保证年限为5年),并按合同约定在发包人退还本工程质保金前,我方提交余下的MBR膜组件质保期的银行保函,保函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1)若承诺MBR膜组件质量保修期为基本保证年限5年,则保函额度为150万元;
(2)若承诺MBR膜组件质量保修期大于基本保证年限,每增加1年,则保函额
度在上第
(1)点基础上相应递增50万元/年。
4、我方承诺在MBR膜组件质量保修期内的平均膜通量为:
L/㎡·h(所填报值必须≥15L/㎡·h)。
5、在质量保修期内,必须及时免费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及技术指导。
6、在MBR膜组件质量保修期内,由膜供应商派出MBR膜组件的常驻技术工程师和现场操作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要求现场跟班运转,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维护计划及提供技术指导(含编制售后技术服务书),负责对MBR膜系统的所有维护、维修、保养、保洁、清洗模组器(包括定期离线清洗)等相关工作,满足生产工艺的正常运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需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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