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docx
- 文档编号:23004025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4.84KB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docx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管理,维护学生社团活动秩序,促进社团在各方面健康繁荣的发展,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有关意见》的精神,以及《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报经学校团委审查、登记批准成立的,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本条例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指校内学生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我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各级团组织和学生会支持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学校团委是校内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构。
校团委及校团委授权的校内有关部门、机构、组织是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六条未经学校团委同意,校外社会团体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
未经学校同意,学生社团不能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一)理论学习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加强对科学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与运用,加深他们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学会用理论指导实践;
(二)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文学艺术型学生社团,应以拓宽大学生的文学艺术视野,培养学生自信、自强的心理素质,加文学艺术的创造性,提升大学生的审美品味,培养创新能力,唤醒和激励学生实现自我价值,让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接轨;
(四)体育休闲型学生社团,应以发展大学生的体育知识、技术、技能等方面的素质为责任,发挥学生体育特长,培养体育兴趣,提高锻炼身体能力,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
为社团成员寻求体育锻炼机会,使获得社会支持,从而实现自我;
(五)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树立奉献社会、报效祖国的精神,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品格修养。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本校学生社团按院、系(部、院)两级管理。
系(部、院)级学生社团的成员为本院学生,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挂靠系(部、院)团总支等审批、管理和指导;院级社团的成员为本院学生,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审批、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社团理事会成员由社团内部干部组成,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社团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社团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干事的权利;
(三)对全校所有社团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退出社团理事会的权利。
社团理事会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理事会宗旨,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形象的义务;
(二)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安排,完成社团理事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三)自觉维护本校各社团安排,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
(四)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社团的了解和沟通的义务。
第十条学院党委负责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领导。
学校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对学生社团进行登记、年审、注销等管理,定期对各学生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并指定专职干部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学生会与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工作交流、密切配合、互相促进,不断加强和完善高校团学组织的工作体系。
第十二条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政治领导和指导。
学校团委和有关部门要在院党委领导下把握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探索和推进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融入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及审查;
(二)监督、指导学生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四)对学生社团定期检查财务报表,不定时抽查账本;
(五) 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和校内有关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维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建立学生社团考核与奖惩机制。
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学生社团干部、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学生、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及注销
第十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服从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
(二)在校学生20人以上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四十三条关于社团负责人要求的有关规定;
(三)有规范的章程;
(四)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应确定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作为业务指导单位,院级社团应挂靠于学校团委,系级社团应挂靠于各系(部、院)等。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原则上应聘请至少一名的相对固定的校内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的发起人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书、章程(必须包含社团宗旨、组织结构、常规活动形式、特色活动形式、经费来源等)、发起人基本情况、指导教师个人简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函等相关文件,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后送交校团委,由校团委批准后发函予以通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社团名称、类别、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组织管理、财务制度、社团的终止程序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社团的成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一份至学生社团联合会。
基础材料包括申请书、发起人名单(签名)及简历、挂靠系(部、院)等意见、社团宗旨和章程草案、指导教师个人简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函,其他相关材料;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如初审通过,则通知领取并填写《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新社团成立申请表》;如初审不通过,则通知返回修改完善;
(三)递交新社团成立申请表后,学生社团联合会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校团委;
(四)校团委15个工作日内讨论通过后,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形式给予批复,并予公告,社团名称前冠以“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五)社团发起人组成筹委会,经校团委批准后以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某某协会筹委会名义开展工作。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社团招新和筹备工作,并于3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
筹备期间的所有工作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通报,不得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六)筹备工作结束后,新成立社团的第一届候选负责人填写并上交《社团候选负责人登记表》,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选聘;选聘后的社团负责人填写并上交《社团负责人审批表》;由社团成员拟订社团成立大会方案,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在指导教师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监督下召开新社团成立大会;
(七)领取并填写《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度注册表》,一式三份,一份社团自留,一份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一份报校团委存档。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管理部门自收到新社团成立申请表及相关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3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及通过本社团的章程,产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予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可于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社团不予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及范围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二)院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三)发起人中有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申请材料不全或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以营利和商业经营为目的的;
(六)其他不予成立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校团委于每年5-6月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年审,每年9月为全校已成立合法学生社团和新成立社团的注册期,各社团负责人必须带学生证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注册,填写《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年度注册表》。
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注销处理。
年审合格的社团方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的社团才能进行社团活动和会员招募。
凡未通过年审或无故不参加年审的学生社团,校团委进行核实之后,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年审的内容包括:
(一)学生社团规模、结构调整及相关人员变更情况(含负责人、干事的选举变更,成员的流动);
(二)指导教师情况及业务指导单位意见情况;
(三)执行学院相关条例和相关政策情况(含违纪违规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含固定资产状况);
(五)本年度开展各类活动情况;
(六)本年度在校内外参加各种活动获奖情况。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或需要修改章程的,要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或解散:
(一)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社团分立、合并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接受本管理办法以及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和指导的;
(三)财务制度混乱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发生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以责令其解散: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盗用指导中心、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
(五)连续二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六)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未通过年审或无故不参加年审的学生社团;
(八)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提出变更或解散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及时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
学生社团解散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变更或解散,要及时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布。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全体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管理办法和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六)决定社团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学院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报挂靠单位审批,并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应根据实际设立相关的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明确负责人,建立学生干部队伍,完善学生社团的工作体系。
第三十五条本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
(一)学生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建议和批评,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二)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学生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四)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八条社团成员要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负责同学。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产生。
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可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正副职)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应由专人负责。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干部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
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有关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后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产生办法。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干部设置:
(一)会长一名,副会长二/三名。
按照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活动;负责活动计划的制定,活动开展的指导、监督;负责会内规章制度的制定;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等。
原则上会长和副会长须由不同班级成员担任;
(二)秘书(处)协助会长开展社团工作,负责组织安排社团内部学习、培训和相关会议,收缴社团经费,记录社团活动,对社团干部进行管理考核等;
(三)财务负责人。
按项登记社团资金来源去向,保存各项收据发票,监督社团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本社团财务使用情况,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监督;
(四)策划负责人。
策划社团相关活动,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资金预算和现场指挥等;
(五)外联负责人。
加强与其他社团或院系其它部门的沟通,为社团活动找赞助单位等。
以上岗位设置仅作参考,除正副会长、财务负责人是必设岗位外,对其他岗位各社团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组织社团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坚决制止学生社团干部参加校外非法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社团干部有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二)学生社团干部对学校的学生社团工作方面有意见,有直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的权利;
(三)学生社团干部有享受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学生社团干部有为会员服务的义务;
(五)学生社团干部有配合管理机构开展学生社团工作的义务;
(六)学生社团干部有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团员人数超过3人的须建立团支部,团支部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团籍的社团负责人兼任。
社团团支部要在社团团工委或具有此职能的团组织的管理指导下开展活动,积极发挥的核心作用。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一经产生就开始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它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五十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第五十一条社团每年一次的会员招募活动,统一进行,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协调安排招募场地。
未经批准,其他时间不得擅自招募,否则视为不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社团必须先注册后招募,宣传内容须实事求是。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在活动策划书审批通过后上交活动申请表,经社团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十三条学生社团活动中有赞助商赞助的海报、横幅须送宣传统战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制作宣传。
第五十四条社团使用学院教室等活动场所,须教室管理部门批准。
服从教室等活动场所的安排,自觉爱护活动场所的公共财物。
擅自占用教室开展活动者,所造成后果由社团自负。
第五十五条凡组织跨校的社团活动,必须申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经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五十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要严格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与校外团体、单位,特别是与境外机构、企业联合开展的,或有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生社团举办的大规模社会调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要严格把关,并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应该按学院规定,报科研设备处、宣传统战部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五十八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出版刊物、网站(主页)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健康积极,不得刊载、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学生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应报宣传统战部审核;创办全校性刊物,应报送创办申请并附刊物稿件,在宣传统战部同意之后,方可印制发行。
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本校范围。
上述刊物未经批准而私自发行者,取消社团合法资格。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经宣传统战部审核批准,不得违反政府有关互联网站管理的有关规定。
内容要求积极向上,能定期更新,一经发现其网页的制作和内容有违反本管理办法之处,立即责令其进行整改。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的工作经费和资产来源采取学院拨款、会员会费和社会赞助等合法渠道相结合,以自筹为主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学生社团的经费和资产。
第六十一条社团经费来源:
(一)资金补助:
学院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对合格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主要用于社团精品活动资助、社团干部培训、社团文化节等活动的开展;
(二)收缴会费:
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一次,征收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征收会费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社会赞助:
凡校外单位、个人对社团赞助的现金、物资及其他,须事先上报指导单位或校团委审批,未经同意批准,任何学生社团不得接受任何赞助和捐赠。
赞助单位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六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当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自觉加强财务管理,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成员的监督。
第六十三条自学生社团成立时起,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设专人负责财务。
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采用收付记账法,设置简易账簿(包括日期、科目摘要、收入、支出、经手人、余额),遵守财务制度,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
(二)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三)实行凭票报销制度,报账须由社团会长签字并须持正规收据、发票等有效凭证,严禁打白条,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除追缴违规金额外,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四)在每学期期末向学生社团成员公布财务使用情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同时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审核;
(五)在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做好财务和固定资产交接工作,并将账本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备查。
第六十四条社团经费由本社团自主管理,接受指导教师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
严格执行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制度,严禁使用社团经费购买私人物品。
活动支出所产生的发票或凭证应及时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第六十五条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处理。
第六十六条寻求社会赞助具体程序:
(一)寻求社会赞助的社团必须有所需赞助活动的详细活动计划书和经费预算,并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二)未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授权,不得以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名义寻求赞助;
(三)社团或社团代表与赞助单位就合作赞助事宜协商确定后,必须签订合作协议书。
校级社团协议书签订之前必须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审阅,经批准后方可签约。
系级社团协议书签订之前必须报社团挂靠单位及审阅,经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六十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社会赞助经费数额、物品数量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如实上报,原则上保证专款专用。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六十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学生社团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将予以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名义寻求社会赞助;
(二)寻求社会赞助过程中损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形象;
(三)虚报赞助单位的赞助经费、物品;
(四)暗中收受回扣;
(五)其他弄虚作假、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
第六十九条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注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工作保障
第七十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向校团委划拨社团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开展。
第七十一条学院提供学生社团活动的必要经费,在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活动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可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提供物资保障,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
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工作量认定或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七十二条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应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到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之中,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学生社团。
第七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团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揭阳 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 社团 管理办法 暂行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