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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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
浙江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浙江银监局
二0一0年二月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应对原则 ...............................................................1
2突发事件的分级 ..............................2
2.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 级) .....................................2
2.2重大突发事件(II 级)............................................2
2.3较大突发事件(III 级) ..........................................3
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
3.1组织指挥体系 .......................................................3
3.2职责 .......................................................................3
3.2.1 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的职责 ...........................4
3.2.2 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4
3.2.3 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4
3.2.4 银监分局的职责 ...............................................5
3.2.5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 ...........................5
4预警机制 ....................................6
4.1预警监测体系 .......................................................6
4.2预警信息处理 .......................................................7
5应急响应 ....................................7
5.1响应程序 ...............................................................7
5.1.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 级).................................7
5.1.2 重大突发事件(II 级) .......................................8
5.1.3 较大突发事件(III 级) ......................................8
5.1.4 响应程序流程图 ...............................................9
5.2信息报告 .............................................................10
5.2.1 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10
5.2.2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0
5.2.3 信息报告的一般程序 .....................................10
5.2.4 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11
5.2.5 信息通报的要求 .............................................11
5.3处置措施 .............................................................11
5.3.1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12
5.3.2 银监分局 .........................................................12
5.3.3 浙江银监局 .....................................................13
5.4舆论指导 .............................................................14
6后期处置及修订 .............................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控辖内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的各类突发事件,最
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辖
内金融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浙江银监局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与个人理财产品相关的各类诱发因素
所导致的,影响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影响某一
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1.4应对原则
1
(1)依法处置、快速反应、稳定市场。
(2)统一部署、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3)实时监测、防控风险、维护信心。
2突发事件的分级
当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
级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风险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
上升后,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2.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 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
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银行业
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国范围经济社会秩序稳
定的突发事件。
同类型理财产品是指投资的金融资产或交易对手相同或
高度类似(下同)。
2.2重大突发事件(II 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
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地级市)的银行业金融
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省范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的突发事件。
2
2.3较大突发事件(III 级)
涉及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
且影响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辖区、县级市)的银行业
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而有可能影响全地区(地级市)范围的经
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
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组织指挥体系
浙江银监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浙
江银监局领导小组),组长由浙江银监局分管银行理财业务的
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非现场监
管一处、现场检查一处、非现场监管二处、现场检查二处、非现
场监管三处、现场检查三处、非现场监管四处、现场检查四处、
政策法规处、突发事件相关银监分局的主要负责人。
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
公地点设在办公室。
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突发事
件的处置需要设立相关的专业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相关
人员参与,或直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各银监分局比照浙江银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的组
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
3
3.2职责
3.2.1 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的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辖内银行业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
∙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最终认定并修改突发事件等级;
∙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开展应
急处置工作;
∙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的指导下开展新闻报道
工作;
∙负责浙江银监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处置工作
的决策。
3.2.2 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
各成员部门在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
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应的
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完成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3.2.3 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办公室承担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促进相
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协调工作。
∙汇总、制定浙江银监局职责范围内的新闻报道口
4
径;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
∙按照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按照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的要求与省政府相关部
门和其他省市的监管部门就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沟通
和协调;
∙督促、监察、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应急措
施;
∙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完成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2.4 银监分局的职责
银监分局比照浙江银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的职责,
根据本预案,制定本机构的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向浙江银监局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及进展情况,在当地政府
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银监分局制定的辖内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应报浙江银监局备案。
3.2.5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责任主体,应在其
内部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机构
5
的组成,并向浙江银监局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及进展情况,积
极落实有关处置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应急预案连同应急处置机构成员
名单报送浙江银监局或所在地银监分局备案。
4预警机制
4.1预警监测体系
浙江银监局应针对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隐患,建立
相应的风险监测体系,并加强跟踪、监测;根据非现场监管、现
场检查、中介机构审计及其他渠道所获信息及时对辖内银行业
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做出判断,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预警信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单只理财产品的净值连续 3 个月低于投资成本的
80%,且亏损情况无明显改善的趋势。
(2)单只理财产品于元旦、春节和国家其他重要事件期间
到期,到期前 1 个月的净值低于投资成本的 80%。
(3)单只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被触发,造成
到期价值低于投资成本的 80%。
(4)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
信用违约事件,可能会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5)对单只理财产品的投诉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 30 人。
(6)对单只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诉讼的案件,原告
6
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 10 人。
(7)对单只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诉讼的案件中,银
行业金融机构终审败诉。
(8)媒体机构对一家或数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同类型
理财产品进行大量负面报道。
(9)其他重大风险预警信号。
4.2预警信息处理
浙江银监局应将出现预警信号的理财产品列入高风险重
点关注产品名单,密切关注有关问题的动向,必要时向银监会
和省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 级)
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即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自救,同
时上报相应的银监分局;银监分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上报
浙江银监局或银监会;浙江银监局迅速核实情况后,成立浙江
银监局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银监
会和省政府。
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启动《浙江省金融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
杭州地区的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启动本机构预案自救,同
7
时上报所在县(市、区)监管办事处和浙江银监局。
5.1.2 重大突发事件(II 级)
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即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自救,同
时上报相应的银监分局;银监分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上报
浙江银监局或银监会;浙江银监局迅速核实情况后,成立浙江
银监局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
报银监会和省政府。
5.1.3 较大突发事件(III 级)
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即启动本机构应急预案自救,同
时上报相应的银监分局;银监分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上报
浙江银监局或银监会;浙江银监局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决
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银监会,酌情
上报省政府。
8
5.1.4 响应程序流程图
突发事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
判断事件分级
并启动机构应
急预案
银监分局
复核事件分级
并启动机构应
急预案
浙江银监局
报告
报告
银监会
Ⅰ级Ⅱ级Ⅲ级
核实情况后成
立应急处置领
导小组
核实情况后成
立应急处置领
导小组
核实情况后视
情况决定是否
启动本预案
报告报告报告
省政府
9
5.2信息报告
5.2.1 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1)及时性:
最先获悉银行业突发事件发生信息的部门或
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或机构。
(2)准确性:
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规范性:
报告内容要规范。
5.2.2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所涉及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2)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
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3)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
取的应对措施。
(4)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5.2.3 信息报告的一般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突发事件
等级进行初步判断评估,并立即向其上一级机构、发生地监管
办事处及其所属的银监分局和同级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报告当
地政府,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杭州地区的事发银行业金融机
构上报所在县(市、区)监管办事处和浙江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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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办事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所属监管分局报告(杭州
所辖各监管办事处向浙江银监局报告)。
(2)事发地的银监分局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对
突发事件等级进行复核,并迅速电话报告浙江银监局,并于当
天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浙江银监局在接到
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迅速电话报告银监会、省政府,并于当
天提交书面报告。
5.2.4 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1)发生 I 级或 II 级突发事件,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
事件发生时起 2 小时内向发生地监管办事处及其所属的银监
分局报告;银监分局应在接到报告时起 2 小时内向浙江银监局
报告;浙江银监局在接到报告 2 小时内向银监会和省政府报告。
(2)发生 III 级突发事件,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事件
发生时起 4 小时内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银监分局应
在接到报告时起 2 小时内向浙江银监局报告;浙江银监局及时
向银监会和省政府报告。
5.2.5 信息通报的要求
浙江银监局、各银监分局应与地方政府、同级人民银行、
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等保持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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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处置措施
5.3.1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即根据其内部有关
应急处置的制度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处理,处
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事发地分支行成立专门的应
急处置机构负责应对,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
(2)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诉处理部门应对问题理财产品投诉
的处理流程设定具体的时限要求,优先受理、快速处置、明确
答复,防止激化群众情绪。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维
护自身权益,应对投诉案件进行逐个分析,按照法律责任类型
分类应对处置。
(4)由内部审计部门组织检查其他具有与问题理财产品类
似特征的产品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认是否存在风险尚未
暴露的其他产品,提前制定预防措施。
(5)对问题理财产品的新增投诉数量及已有投诉的处理情
况进行定期分析。
同时开展新闻舆情监测工作,在元旦、春节
和国家其他重要事件期间指派专人实时监测。
(6)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当地政府的应急处
置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突发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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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银监分局
突发事件发生后,银监分局应立即根据本级应急预案采取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及时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宣传主管部门等机构取得
联系。
同时,银监分局应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对突发事件
进行处置。
(2)要求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报告问题理财产品的新
增投诉数量及已有投诉的处理情况。
要求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
定期报告新闻舆情监测结果,在元旦、春节和国家其他重要事
件期间要求每日报告。
(4)当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
大信用风险时,要求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报告债权或股权
处置情况。
(5)当理财产品由于市场风险发生重大损失时,要求事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报告理财产品亏损幅度以及相关市场风
险的变化情况。
银监分局应根据本预案规定逐级上报有关情况,在紧急情
况下可越级上报。
监管办事处在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
5.3.3 浙江银监局
(1)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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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应按本预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向银监会、省
政府报告;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启动本预案,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直接采取或指导银监分局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开展处置,并视
情况报请省政府启动《浙江省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开
展处置工作。
同时,至迟在事件发生后的8小时内将突发事件的
主要情况向银监会、省政府详细报告。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
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研究的意
见以及要采取的具体处置措施等。
(2)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的各成员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各司
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积极提出
应急处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3)浙江银监局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
可采取派出应急专案小组等特别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5.4舆论指导
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和实际需要,浙江银监局、各银监分局
可适当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或通过有关媒体对突发事件进行
适当报道,以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应把握以下原则:
(1)针对突发事件设置专门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宣传和答
复的口径一致、恰当。
相关人员的行为统一、规范。
(2)设置专门的接待采访部门,对外答复要及时、积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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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切实起到安抚客户、疏导情绪和化解矛盾的作用。
(3)注意同业对外宣传口径,保持协调。
(4)宣传与答复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留档保存。
6后期处置及修订
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浙江
银监局、银监分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帮助银行业金融机
构恢复正常营业秩序,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最大程度地
降低突发事件给银行业和受波及地区社会经济带来的不良影
响。
同时,浙江银监局、各银监分局可根据有关单位和人员在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价,对于做出突
出贡献或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同时,浙江银监局、各银监分局应继续加强银行业个人理
财产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修改或完善
监管措施和预警监测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此外,如
风险环境或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本预案应适时进行修改,以提
高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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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银行业 个人 理财 业务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