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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秸秆禁烧
农作物秸秆禁烧
及综合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
潜秸禁[2015]2号
关于印发2015年潜山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
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2015年潜山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30日
2015年潜山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
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584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宜政办秘[2015]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机制
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着力形成以秸秆还田为主的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各乡镇政府(含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并负责本区域内奖补资金申报的审核认定、资金拨付和打卡发放工作。
县农机局负责秸秆粉碎还田、机械打捆离田作业、综合利用机械设备及农机叠加补贴的审定工作。
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等综合利用对象奖补资金申报的审核认定由县禁烧办审定并统筹安排。
县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奖补范围
奖补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转化,谁得奖补”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机械打捆离田作业;
2、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及秸秆成型燃料等综合利用;
3、小型综合利用的机械设备及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
4、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
三、奖补标准
1、秸秆还田、机械打捆离田作业。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作业,稻、麦、油菜每亩分别补贴5元、10元、10元;机械打捆离田作业每亩补贴15元;
2、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及秸秆成型燃料等综合利用。
每吨补贴20元。
原则上要求每乡镇建设1-3个示范点,每个点面积不少于50亩,每个示范点奖补资金不高于5000元。
3、小型综合利用的机械设备及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
新购置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每台补助3000元(1台主机限补贴1台);新购置打捆机[1.6米以上]给予5万元的补贴;新购置80马力以上拖拉机每台补贴5000元;新购置的复式播种机每台补贴4000元;企业小型秸秆综合利用的机械设备补贴,按当年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设备的30%补助(提供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补助对象不重复享受。
4、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
鼓励建设一批集秸秆打包、收储、转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秸秆运转中心。
中心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建有简易围拦,给予一次性补助不高于5000元。
5、为“三无”户开展的免费机收作业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按实际情况补助。
6、以上奖补资金按总额控制安排,如有结余再用于秸秆还田、机械打捆离田作业奖补。
四、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
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机械打捆离田作业、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等秸秆综合利用对象奖补资金按照属地申报原则,自行申报,如实填写奖补资金申报表。
所在村(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乡镇政府。
小型综合利用的机械设备及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补贴,由乡镇农机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对象进行登记,公开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
姓名、住址、机具品牌型号、行驶证号牌及补贴额等),无异议后报送乡镇政府。
2、乡镇验收。
乡镇政府成立验收小组,由乡镇政府牵头农技、农机、畜牧兽医站和财政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在乡镇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发放清册同奖补资金核定汇总表,于12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县禁烧办。
3、部门核查。
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县农委、财政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抽查验收,凡申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经审核合格后,结合县级巡查、各级有关部门检查、卫星遥感和考核结果,拟定各类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4、结果公示。
县农委将拟定的各类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5、审批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审批后,按照资金管理规定,由乡镇财政所(分局)按程序发放资金。
五、申报材料
1、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需提供补贴申请、农机手身份证和农机行驶证复印件,作业面积统计表及农户签名等。
种植大户机械化还田的,还需提供承包经营合同及承包经营面积相关证明材料,秸秆粉碎还田影像资料等;
2、机械打捆离田作业。
需提供补贴申请、收购合同、销售台帐及农户签字等有关证明材料;
3、秸秆收储作业。
需提供补贴申请、秸秆收购台帐、资金支付票据、农户签字或收购合同、影像资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4、秸秆成型燃料综合利用。
需提供补贴申请、秸秆收购台帐、农户签字或收购合同、秸秆产品销售台帐及秸秆加工产品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银行转账单等,并提供销售发票等有关证明材料;
5、小型综合利用的机械设备及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农机户,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人机(设备)合影、购买机械装置设备等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等申报材料到所在乡镇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申请者必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六、严格考核
1、凡被卫星遥感监测和省巡查组发现焚烧的火点,按省扣减标准扣减所在乡镇奖补资金,出现几次扣减几次。
因奖补资金扣减形成的补助缺口,由乡镇全额承担。
2、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原料生产基地,严禁焚烧秸秆,如有违反,一律取消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凡违规焚烧秸秆的单位,一律不得申报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七、规范使用
1、各地要实事求是地对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在秸秆综合利用对象申报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审核。
各地审核后分类整理并报县禁烧办、财政局备案。
2、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3、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变更资金奖补对象及范围等现象,一经查实,由县有关部门收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方案由县农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潜山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报表
(秸秆粉碎还田、机械打捆离田作业户补贴表)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承包经营或作业面积
秸秆还田面积
拟申请补贴资金数额(元)
申请人银行卡资料(开户行、帐户名和资金账号)
作业户情况陈述
签字:
年月日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农机(农技)站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财政所(分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乡镇政府审核认定意见
包村干部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备注
(此表一式二份)
潜山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报表
(秸秆“五化”等综合利用类补贴表)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秸秆利用方式
秸秆利用数量
拟申请补贴资金数额(元)
申请人银行卡资料(开户行、帐户名和资金账号)
申请人情况陈述
签字:
年月日(盖章)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农技(农机、畜牧兽医)站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财政所(分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乡镇政府审核认定意见
包村干部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备注
“五化”是指农作物秸秆的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的综合利用。
(此表一式二份)
潜山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报表
(农机类购置叠加补贴表)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机械类型及编码
销售单位名称
享受中央财政购机补贴金额(元)
购机时间
拟申请补贴资金数额(元)
申请人银行卡资料(开户行、帐户名和资金账号)
农机购置者情况陈述
签字:
年月日(盖章)
农机站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财政所(分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乡镇政府审核认定意见
包村干部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备注
(此表一式二份)
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资金核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村名
机械化还田、机械打捆离田作业
农机及秸秆利用机械
其它综合利用类
金额合计(元)
水稻
小麦
油菜
打捆作业
小计(元)
农机及机械类型
数量(台)
销售价(元)
补助金额(元)
户数
综合利用类型
秸秆利用量(吨)
补助金额(元)
面积(亩)
金额(元)
面积(亩)
金额(元)
面积(亩)
金额(元)
面积(亩)
金额(元)
合计
其它综合利用类:
农作物秸秆的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的综合利用,每吨补贴20元。
乡镇负责人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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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作物 秸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