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大型修缮项目治理实施细那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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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大型修缮项目治理实施细那么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大型修缮项目治理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西安分行陕西辖内大型修缮项目治理,强化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预算执行严肃性,标准大型修缮项目申报、审批、建设治理等工作,提高修缮资金的利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大型修缮项目报批程序规定》(银办发〔2016〕161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大型修缮项目预算治理方法》(银办发〔2020〕190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大体建设治理方法》(银发〔2020〕217号文印发)等规章制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西安分行陕西辖内各级机构的大型修缮项目治理适用本实施细那么。
第三条本实施细那么所称大型修缮项目,是指总投资30万元(含)以上的危旧衡宇、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修缮、修复及更新等,和不超过原建筑面积15%的小型改扩建项目。
第四条申报大型修缮项目须至少知足以下一项条件:
(一)利用年限在15年及以上,阻碍正常业务或办公。
(二)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平安风险。
(三)外观损毁严峻。
(四)利用功能不能知足业务进展需要。
(五)不符合平安环保、节能和消防等强制性规定。
(六)其他客观缘故确需进行大型修缮。
第五条大型修缮项目治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
的体制。
第六条大型修缮项目采取逐级上报、逐级审查、分级审批的方式进行报批。
各级机构开展大型修缮项目须严格依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大型修缮。
第七条分行和各地市中心支行应将大型修缮项目纳入业务中长期计划治理,依照各项目实际需求,统筹兼顾制定三至五年长期进展计划。
第八条分行和各地市中心支行应依照成立“项目需求储蓄库”的方式对大型修缮项目进行治理,即成立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全面归集相关信息,标准项目治理,为预算编制与执行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第九条大型修缮项目预算应坚持“审核严格、治理标准、务求高效”的原那么,各级分支机构应完善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真实、准确;标准资金治理,确保预算资金落实到实际项目。
第十条大型修缮项目的修缮工作应参照国家有关建设和修缮标准,本着简朴节约、经济适用、牢固平安的原那么,严格依照国家和总行有关治理规定,科学合理组织实施,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第十一条项目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项目廉政责任制,切实防范预算资金风险和预防项目中的腐败行为。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西安分行要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总行和地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内实际情形,制定实施细那么,负责辖内大型修缮项目治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组织成立并治理辖内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负责辖内大型修缮项目预算治理,审查辖内各级机构报送的大型修缮项目预算,汇总编制报送总行。
(三)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内的大型修缮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核辖内地市中心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并上报总行。
(五)在总行核定的维修资金内,审批辖内地市中心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大型修缮项目,和县支行的大型修缮项目。
(六)组织相关部门对县支行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地市中心支行总投资超过300万元(含)、分行本级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大型修缮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装修方案(如有)和概算、招标文件、要紧合一样重要资料进行审核。
(七)对负责审批的大型修缮项目,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完工结(决)算审计,并对项目完工结(决)算进行批复。
(八)负责将辖内大型修缮项目有关情形按期向总行报告。
(九)组织辖内机构大型修缮项目治理人员培训和体会交流等。
第十三条西安分行营业治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含杨凌支行,下同)(以下简称地市中心支行)要紧职责:
(一)负责辖内大型修缮项目预算和申报治理,审查本级及辖内县支行申报的大型修缮项目及其预算,汇总编制报送分行。
(二)成立并治理本级及辖内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负责本级及辖内县支行大型修缮项目的治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对辖内申报的大型修缮项目,踊跃配合分行进行现场踏勘和评审。
(四)负责将辖内大型修缮项目有关情形按月按期向分行报告。
第十四条修缮项目申报单位要紧职责:
(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行长办公会研究确信拟申报的大型修缮项目。
(二)从政策、经济、平安、技术等方面,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编制大型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前期论证报告,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上级行。
(三)依照项目预算审批单位分派的预算开展大型修缮工作,治理修缮资金,合理把握项目进度,并将有关情形按期向上级行报告。
(四)应成立维修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对维修项目全进程负总责。
(五)制订大型修缮项目维修方案,并依照项目批复进行维修项目方案设计,并制订维修项目施工方案、施工图。
(六)严格依照维修项目治理要求,增强施工监督治理,操纵维修项目投资,催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增强平安生产,保证工程质量,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七)认真组织和办理大型修缮项目资金的核算和治理。
(八)大型修缮项目完工验收后,踊跃配合完成项目完工决(结)算审计,组织编制完工结(决)算报告,并报送上级行。
第三章数据库治理
第十五条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是指对通过申报、核批的大型修缮项目进行系统化、标准化、程序化治理的信息系统,应包括项目需求有关资料、投资规模概算、项目进度及工程各项支出情形、各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形等重要信息。
第十六条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分为地市中支数据库和西安分行数据库。
地市中支数据库,由地市中心支行依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特点,对本级及所属县支行申报的大型修缮项目进行挑选排序后设立。
西安分行数据库,由西安分行依照大型修缮预算治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本级及地市中心支行所报大型修缮项目进行挑选排序后设立。
数据库治理由各级机构会计财务部门具体负责。
第十七条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实行“严格审核、缜密论证、合理排序、及时更新、转动治理”制度。
第十八条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审核内容:
(一)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是不是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是不是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不是齐全。
(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不是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不是合理。
(四)项目排序是不是合理。
(五)是不是符合总行确信的项目申报原那么等。
第十九条大型修缮项目审核层次。
(一)县支行县支行依照本单位职能需要,对项目进行常规性审核,可行性论证,将符合本单位事业进展目标、计划的,符合大型修缮项目启动条件的项目,上报上级行,并作为申报年度部门预算的基础信息来源和大体依据。
(二)地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辖内县支行上报的项目及本机构申报的项目,依照不同的职能需要进行标准性审核、挑选、排序后,纳入地市中支数据库,并上报分行,作为申报年度部门预算的基础信息来源和大体依据。
(三)西安分行西安分行对辖内机构上报的项目及本机构申报的项目,进行标准性审核和可行性论证,依照项目轻重缓急、合理取舍排序,纳入西安分行数据库,作为申报年度部门预算的基础信息来源和大体依据。
第二十条关于已取得西安分行核批立项纳入西安分行数据库治理的大型修缮项目,分行将组织第三方对其进行论证和评估,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该项目实施方案和概预算。
第二十一条数据库中的项目应当依照衡宇建筑年代或设施建筑安装年代、利用年限、危旧老化损坏程度、利用功能调整、是不是进行过大型修缮、大型修缮时刻和具体项目等因素,依照轻重缓急原那么进行科学合理排序。
数据库应具有适度弹性和应急储蓄功能,并与上级行业务计划进展、预算分派调整及项目单位业务实际相适应。
第二十二条在日常治理中应对数据库中项目依照立项审批情形、已审批项目进度及修缮支出和预算调整情形、未审批项目转变情形等信息,每半年度更新。
第二十三条数据库应依照项目中长期计划、审批及实际执行情形,明确准入准出条件,标准入库审核和出库评判,进行转动治理。
第四章预算编制及分派治理
第二十四条大型修缮项目应依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科学论证、合理排序、追踪问效”的原那么从严从紧编制。
第二十五条各级机构应充分发挥大型修缮项目数据库的作用,在全面、准确把握项目信息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完成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的审查、编制工作。
第二十六条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的编制采纳“逐级上报、逐级审查、逐级汇总”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所在单位依照分行择优结果,编制大型修缮项目需求及预算,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报送上级行。
项目所在单位应依照本单位职能需要和进展目标对项目预算进行标准性审核,对申报项目预算依照上级行昔时规定的申报比例进行操纵。
项目所在单位应增强对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的审核,幸免显现未经充分论证的项目和虚高的预算,确保报送的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真实、准确。
(二)地市中心支行负责对辖内县支行和本级报送的大型修缮项目需求及预算进行审查,并坚持以前年度未完工项目优先安排的原那么,对辖区申报项目预算总额按分行昔时要求的申报比例进行操纵,审定大型修缮预算,经本级预算治理委员会讨论通事后,列入辖区部门预算报送分行。
(三)分行依照全行年度进展计划、财力可能及项目申请额度,负责审定辖区的大型修缮项目预算,按职能需要进行综合平稳,对辖区申报项目预算总额按总行昔时要求的申报比例实行总规模操纵。
审定的辖区大型修缮项目预算,汇总列入辖区部门预算,经分行预算治理委员会讨论通事后,报送总行。
第二十七条大型修缮项目预算以地市中心支行为大体编报单位。
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的大型修缮项目应按项目预算要求单独编制预算。
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大型修缮项目一个机构汇总编报一个项目。
第二十八条大型修缮项目预算应按项目填报《项目申报书》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需要填报《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文本信息要准确、真实。
第二十九条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编制进程中,各级机构应付所负责审批预算的大型修缮项目,组织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及技术、经济上的可行性,通事后方可纳入预算编制范围。
第三十条各级有预算分派权的单位应成立健全预算分派审批制度,标准大型修缮预算分派审批程序;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面向基层”的预算分派原那么,公平、公正、公布、科学合理分派大型修缮预算,专门要知足偏远地域和一线单位的资金需要。
会计财务部门依据上级行分派的预算,依照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结合辖区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形,统筹安排,确信辖区大型修缮项目预算分派方案。
第三十一条如无特殊缘故,各级机构安排预算的大型修缮项目原那么上应操纵在“一上”预算的项目范围内;关于总投资较大的跨年度的项目要依照项目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资金,推动项目库的转动治理。
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大型修缮项目由总行直接安排预算资金。
第三十二条大型修缮项目预算一经确信,原那么上不做调整,如因特殊缘故确需调整,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预算治理方法》(西银办〔2016〕253号印发)中预算调整的有关程序进行。
各级机构应增强治理,强化大型修缮项目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幸免随意调整。
第五章报批治理
第三十三条符合大型修缮项目申报条件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大型修缮项目的请示,包括拟修缮项目的名称、地址,衡宇的大体情形,存在的要紧问题,拟修缮的实施方案和投资估算等。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前期论证报告。
包括拟修缮项目的必要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及项目投资估算等。
设备维修(改换)的大型修缮项目,以设备检测报告代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前期论证报告。
(三)如属危房项目,需提供专业检测鉴定报告。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分行及地市中心支行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报批程序如下:
(一)修缮项目申报单位拟订申报项目,提交行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信,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分行。
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修缮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分行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辖内专业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形成项目评审报告和投资评审表。
(三)分行召开行长办公会研究辖内大型修缮项目需求,并于每一年第一季度以行发文向总行提出申请。
(四)对总行重点库、分库、中心支库大型修缮项目,涉及发行库及其附属场所功能布局结构发生转变的,分行
应组织可行性论证,将有关发行库修缮项目论证报告及设计方案报送总行货币金银局审核。
(五)总行对分行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组织对其中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
(六)总行结合大型修缮项目库,确信符合批准条件的大型修缮项目,并正式行文批复。
其中:
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修缮项目,和总投资1000万(含)以上且资金自筹、不需总行另行安排资金的大型修缮项目,由会计财务司负责核准,以司发文予以批复。
总投资1000万(含)以上,且需总行安排资金的大型修缮项目,由会计财务司组织项目预审、统筹排序,报请总行基建审批委员会审议通事后予以批复。
(七)修缮项目申报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履行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八)项目完工验收后,修缮项目申报单位及时编制决算报告逐级上报总行,由总行委托审价机构对项目进行完工结(决)算审计,并批复项目完工决算。
第三十五条分行及地市中心支行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大型修缮项目和县支行大型修缮项目报批程序如下:
(一)修缮项目申报单位拟订申报项目,提交行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信,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管辖行。
其中:
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大型修缮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大型修缮项目需自行编制项目前期论证报告。
(二)地市中心支行对县支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分行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辖内专业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形成项目评审报告和投资评审表。
(四)分行召开行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大型修缮项目,结合大型修缮项目库和预算资金情形,按程序批复大型修缮项目。
(五)修缮项目申报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履行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六)项目完工验收后,修缮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编制决算报告逐级上报分行。
分行委托审价机构对项目进行完工结(决)算审计后,批复项目完工决算,并将项目完工决算批复文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六条关于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致使的大型修缮项目的需求,分支机构可及时向总行申报项目和预算需求,总行依照应急资金治理方法先行安排维修资金,同时纳入项目库依照程序办理项目审批。
第三十七条各级机构应付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大型修缮项目报批手续,不得违背程序和权限擅自审批。
第六章修缮组织实施治理
第三十八条修缮组织实施治理是指修缮项目从批复安排预算资金到完工交付利用的整个治理进程,要紧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采购招标、项目施工、完工验收、委托审计、资产入账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依照项目需求,认真组织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结构、水、电、管网、综合布线等维修内容时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重要设计还须经具有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
第四十条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21〕2674号印发)规定,坚持排险加固、经济适用、节能降耗的原那么,外立面不得奢华装饰,内部装修要简练朴素。
第四十一条发行库、捍卫监控室、机房、业务用房等维修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专业标准。
第四十二条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等工程、货物或效劳采购,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和人民银行有关集中采购、招投标治理等规定。
金额较大的项目招标应编制拦标价(最高限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第四十三条
除涉及保密的项目外,其它大型修缮项目、货物或效劳的采购标的达到公布招标限额标准的,应采取公布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公布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效劳或货物的采购,原那么上不得采纳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应依照质量保障与投资节约的原那么,选择采纳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四十四条项目维修单位应付确信入围的投标人、项目要紧材料和重要设备进行认真考察,对主材、重要设备确信品牌、规格、质量等技术指标;委托施工单位实施采购的,应增强监督指导。
第四十五条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应利用国家或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和合同签定前,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或其中单项采购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合同应经地市中支会计财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审查,报经分行会计财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出或签定;其他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大型修缮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合同应经地市中支会计财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审查,方可发出或签定,并报分行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依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由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相背离,合同应当明确规定维修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招标文件的要紧内容应在合同中表现;格式合同的专用条款应付一样条款做细化、补充、修正和具体约定;重要工程签证、重大变更等事项应进行明确约定和严格限制。
第四十七条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按集中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第四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增强项目施工治理,如有必要那么聘请监理,对施工企业在施工质量、平安生产、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利用等方面实施监督,切实保护项目实施单位利益。
第四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备治理人员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平安生产情形全进程实施跟踪监督检查,认真催促施工单位抓好施工现场治理和平安生产,确保每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与施工企业签定平安治理责任书,增强维修工作平安治理,认真监督执行平安技术方法,增强平安技术交底,增强平安检查,及时催促施工企业购买员工工伤保险,并增强员工平安培训,确保维修项目治理平安。
第五十一条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应付照项目申报书、维修方案、施工图、设备说明书、有关项目的批复调整文件,严格依照国家和本地建筑工程验收标准验收。
完工验收时项目必需按时建成,必需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必需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必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办理完工验收证书和两边签署工程保修书,和本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完工条件。
第五十二条在项目完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统筹计划项目完工决(结)
算的申报工作,催促相关承包商、设备材料供给商、效劳商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完工结算书》的申报,按本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工程完工结(决)算审计,并和谐和催促承包商、设备材料供给商、效劳商踊跃配合审价机构进行审计工作。
经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一方面作为支付承包商、设备材料供给商、效劳商工程价款的依据,另一方面也作为编制项目完工决算表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项目的完工结(决)算审计,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大型修缮项目,由分行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完工结(决)算审计。
(二)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由总行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十四条项目完工结(决)算审计工作完成后,项目所在单位应编制完工决算文件,向项目预算审批单位报告,全面反映财务活动和建设功效。
完工决算文件内容包括:
项目实施的大体情形、预算资金的利用与治理情形及《大型修缮项目完工决算表》。
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的完工决算文件应按审计报告编制。
第五十五条支出超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的大型修缮项目,应在完工决算后,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修缮费用支出,扣除修缮进程中的变价收入,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第七章资金治理
第五十六条
分行应严格大型修缮项目预算执行的治理,依照总行分派的预算,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形,可采纳指标分派或实拨资金的方式,将预算资金落实到大型修缮实际项目当中。
第五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成立健全维修项目财务治理制度和财务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维修资金平安。
项目实施单位应依照项目预算审批单位分派的预算尽快开展大型修缮工作,无特殊缘故年内未动工的,项目预算审批单位应收回已分派的预算指标或资金,原那么上两年内再也不予以安排。
第五十八条项目所在单位应在下达的预算指标内据实利用大型修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五十九条以实拨资金方式分派的大型修缮资金应纳入单位大体账户、基建账户或财政部门核批的其他账户,严禁转出外存。
第六十条已拨付的大型修缮资金年末前未用完部份,应及时转入“项目资金节余”科目反映。
第六十一条项目所在单位应依照项目合同和项目进度,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项目完工决算审计前,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加(减)变更洽商增减投资额的85%;支付的装饰装修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加(减)变更洽商增减投资额的75%。
项目修缮进程中的变更洽商,如造成项目总投资额超过项目预算审批单位批准的投资额,应依照分行有关规定事前报批。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完工结(决)算审计完成后,应按审计确信的工程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并
在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退还。
第六十二条在年度财务决算说明书中,各级机构应付今年大型修缮的预算执行情形进行说明,对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有关情形应单独进行说明,对总投资低于100万元的项目应以清单等形式列明每一个项目的预算执行数额。
第八章监督考核治理
第六十三条项目组织实施进程中,地市中心支行应增强对辖内项目的检查辅导,并按月填报大型修缮项目库中的项目进度、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形等信息,确保修缮资金支出标准、严肃。
第六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切实增强项目廉政治理,逐级签定工程建设廉政许诺书,落实项目建设廉政责任制,严禁在项目治理工作中利用职权收受各类形式的行贿,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阻碍,插足干与工程建设,切实预防大型修缮项目中的腐败行为。
第六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增强维修工作信息公布,依照项目维修内容和实施进度,结合项目治理实际和廉政工作要求,以适当方式及时公示、公布有关信息,同意职工民主治理和监督。
第六十六条分行负责组织辖内机构分级开展大型修缮检查,采纳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全面检查与抽查、按期检查与不按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重大项目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大型修缮项目的实施与治理及预算资金的利用与治理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覆盖面不得低于年度项目总数的30%,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的大型修缮项目必需纳入检查范围。
地市中心支行应汇总辖区的检查情形,于每一年11月前向分行报告。
分行应汇总辖区的检查情形,及时向总行报告。
第六十七条地市中心支行应于一个会计年度终止后1个月内将辖区内所有大型修缮项目完工决算有关情形及跨年度的大型修缮项目有关情形以正式文件专题向分行报告。
分行应于一个会计年度终止后2个月内将辖区内总投资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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