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投资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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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投资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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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投资协议
*********影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
*********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电视连续剧《*********》联合投资协议
甲方:
*********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影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系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鉴于:
1、甲方与北京顺合伟业影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和伟业”)共同出资拍摄电视连续剧《*********》(暂定名,以下简称“本剧”)。
甲方、顺和伟业与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影视”)合作进行立项和联合摄制。
2、本剧总投资概算为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万元)整。
甲方出资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万元)整,占总投资60%的比例,享有本剧60%的发行收益权。
3、本着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本剧的发行收益权20%部分转让给乙方。
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内容及原则
1.1.合作剧名称:
四十五集电视连续剧《*********》
本剧类型:
都市/情感剧
本剧集数:
集(剧本)
本剧编剧:
本剧导演:
本剧制片人:
本剧主演:
1.2.双方确定的片头字幕中主要演职人员:
1.2.1.本剧片头片尾字幕署名按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及省级卫视有关规定执行外,甲乙双方作为共同出品投资方享有的署名为:
出品单位:
*********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出品人:
行政监制:
总策划:
联合制片人:
1.2.2.甲方负责监督顺和伟业对本剧的剧本创作、人员配置、拍摄、制作、宣传、发行等工作,并及时向乙方通报阶段性工作进展。
1.3.制作周期:
12个月
1.3.1.预计开机时间:
2016年10月(暂定)
1.3.2.预计制作周期:
4个月(拍摄)6个月(后期制作)
1.3.3.预计首播日期:
2017年12月(暂定)
1.3.4.本剧暂定长度集数:
45集,每集约45分钟。
1.4.合作原则:
1.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全权代表乙方负责监督顺和伟业对本剧的剧本创作、人员配置、拍摄、制作、宣传、发行等工作。
置/植入式广告、宣传推广、播出发行及衍生产业开发,甲乙双方乙方予以协助,甲方享有本剧的60%相关收益由甲、乙双方按下述相关条款约定进行分配。
1.4.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并以书面通报为准。
甲方应在开机前30日取得顺和伟业提交的本剧完整拍摄剧本、主创名单及制作预算等,并在取得后3日内向乙方通报。
1.4.3.甲、乙双方同意本剧采取国产剧制作模式组织生产制作。
1.4.4.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生产所制定的一切规章、条例、标准用以指导本剧的摄制工作。
二、投资总额与双方出资/付款计划
1.
2.
2.1.甲方拥有本剧60%的发行收益权(合同见附件),甲方同意将其中本剧20%的发行收益权转让给乙方。
2.1.1.本剧初步制定总投资成本¥:
50,000,000元整(大写:
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详见附件1)20%转让价格为¥:
1,000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1.2.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导致本剧约定的摄制成本增加,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2.1.3.双方出资方式:
货币。
2.1.4.乙方支付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打款的财务收据证明及甲方打款证明。
2.2.出资支付计划:
2.2.1.本协议签约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其出资额的30%即乙方支付¥:
3,000,000元整(大写:
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主要用途:
A、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导演、男女一号领衔主演、编剧和制片人等第一笔酬金。
B、成立《*********》剧组,导演、制片人、制片主任、统筹、演员副导演等,先期筹备人员陆续到位;资金主要用于交通、通信、办公、食宿,招兵买马、做各项筹备工作。
C、签约其他主创班底演职人员合同书,少量付个别人员定金。
2.2.2.甲方与顺和伟业在完成第一期工作任务并双方确认后,预计在2016年8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其出资额的30%即乙方支付¥:
3,000,000元整(大写:
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主要用途:
A、签约主演和陆续签约其他演职人员合同书,按比例支付演职人员第一笔酬金。
B、定制演员服装、道具,剧组考察外景、定景等。
C、租用拍摄设备、器材和车辆等。
D、印刷剧本,并发给每个演职人员(熟读剧本);各部门按剧本要求,开始做拍摄前的各项筹备工作。
E、剧组人员办公、食宿、交通、通信等各种费用。
2.2.3.甲方与顺和伟业在完成第二期工作任务并双方确认后,预计2016年9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其出资额的40%即乙方支付¥:
4,000,000元整(大写:
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主要用途:
A、筹备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费用。
B、按预算控制使用拍摄资金。
C、按合同支付、所有演职人员酬金。
D、剧组食宿、办公、交通、通信等各项开支费用。
E、机房进行后期(视频和音频)制作费用,完成片45集以上。
F、送审报批费用,争取在5月底以前,获得发行许可证。
G、前期发行(销售)费用的垫付。
H、应交的税款。
2.3.甲方指定转账账户:
公司名称:
账号:
开户行:
2.4.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及时履行其义务。
2.4.1.如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取得并向乙方提供拍摄进度等相关资源,经对方书面催告后30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的,如果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则双方应进行项目结算,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一切损失;如果经过双方努力仍能继续完成本协议约定事项,则违约方应当对由此给合作项目造成的额外支出和损失向守约方赔偿。
2.4.2.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期应付货币出资金额,则应向甲方按万千分之五的比例交纳违约金。
如按照银行对账单显示累计迟延支付日期达到1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以书面、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如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本协议支付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之日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起生效。
乙方之前已付款项无条件以无偿赞助的方式归甲方所有。
2.5.关于本协议权利义务与有关第三方
2.5.1.甲、乙双方保证,甲、乙双方如有合作单位,均应在自己所持投资份额内进行合作事宜。
并在开机之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
2.5.2.如遇资金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如重大疫情、洪水、地震、战争、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政策影响、军方决定等)导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时,在不损害对方的利益的前提下,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就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转让方应与受让的第三方连带向对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6.本着节约,保质保量、有效控制拍摄进度及成本的原则,甲方与顺和伟业双方对最终预算一旦确认,拍摄工作均应按照该预算予以执行。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监督顺和伟业严格按确认之总制作预算表执行。
鉴于顺和伟业代表甲乙双方负责本剧的剧本创作、人员配置、拍摄、制作、置入式广告、宣传推广、播出发行及衍生产业开发等工作,因此超出总制作预算表10%以内部分顺和伟业和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承担,超出总制作预算表10%以上部分全部由顺和伟业承担,并不得影响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及收益。
2.7.甲方应当监督顺和伟业按照其承诺和附件一的约定控制拍摄进度完成拍摄工作。
鉴于电视剧拍摄周期存在一定之不确定性,如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或场景条件、剧情的修改、演职人员的变更等)造成上述拍摄周期延长,甲方应监督顺和伟业最迟应在拍摄计划及制作周期表中所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拍摄工作,如出现不可抗力的原因,在出现不可抗力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顺和伟业取得有顺和伟业盖章的书面说明和其最大努力压缩停拍和延长期间的剧组维持费用计划,甲方取得相应书面说明后应3日内向乙方提供。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3.
3.1.甲方负责监督顺和伟业及五星影视开展本剧的报批立项工作,如因报批立项未能通过所产生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
3.2.顺和伟业指定制片人负责实施本剧具体制作工作,全权负责处理前期作业、拍摄、后期制作及负责本剧剧组的管理、摄制计划执行、财务预算监控、拍摄周期控制等事宜。
甲方负责监督顺和伟业按照本协议1.3款和2.1.2款约定内的周期和预算完成本剧的制作。
对于拍摄期间剧组的全部安全法律问题和后期母带安全问题由甲方和顺和伟业负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甲方负责监督顺和伟业对本剧财务预算执行,包括最终的审计。
最终财务结算须甲方和顺和伟业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于签字确认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
如有节余,顺和伟业、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回收。
乙方可在每月核查剧组相应的支出票据以及演职员合约、拍摄合约等。
3.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权(通过甲方)调阅剧组日常财务报表,对剧组的管理及拍摄进行监督。
3.5.本剧完成版之片头、片尾及各类宣传品中,字幕署名按广电总局及央视或省级卫视有关规定执行外,甲方确保乙方“出品单位”的署名权。
3.6.乙方作为出品方享有到剧组拍摄地跟组及探班权利,乙方(限制不超过十人次)到拍摄地的跟组及探班人员食宿、交通费用由剧组负担。
四、投资回报及其他收益的分配
4.
4.1.本剧的发行总收入应为:
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播映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大陆、台湾及其它海外地区的无线、有线、卫星频道、网络的播映等)的一切发行收入(不含发行合约中约定的磁带、邮寄、复制三费),与衍生产品生产权限(包括但不限于VCD等音像出版物等)的一切销售收入之和。
发行总收入须进由顺和伟业负责为本剧发行销售设立,并经过顺和伟业和甲方双方确认的专用账户。
4.2.甲方应监督顺和伟业设立发行收入及包括衍生产品所涉收入的专用帐户,乙方有权(通过甲方)在该发行专用帐户行使收支监督权。
公司名称:
账号:
开户行:
4.3.顺和伟业、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收益为:
扣除占发行总收入15%的宣传费和发行费(其中包括宣传和发行费用11.4%及营业税金6.6%,特殊约定除外)后的本剧国内发行总收入以及海外销售总额及网络销售总额。
4.4.本剧的全部收益顺和伟业、甲乙双方按各自投资占比分配,即乙方按20%的投资占比分取收益。
4.5.本剧收益账款应在本剧实现收入的当日起计算,每月按双方合作比例进行分配一次,甲方在收到收益分配后须次日汇入乙方确认的指定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
公司名称:
账号:
开户行:
4.6.就本剧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所发生的除上述约定的收益外的其他收益,顺和伟业、甲乙双方均有权按各自投资占比享受收益,即乙方按20%的投资占比分取收益。
4.7.乙方应当就甲方每次给付的收益金额(扣除乙方投资款的部分为收益金额)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发票应于甲方给付相关款项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
4.8.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代扣代缴乙方税款或抵扣其应付款项。
五、超额收益分成
5.
5.1.超额收益约定: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分配所得本剧投资收益金额达到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1100万元)后应取得的投资收益为超额收益
5.2.分配方式:
当乙方应取得超额收益时,超额收益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i.当超额收益/1100≤10%时,甲方获得超额收益的25%,乙方获得超额收益的75%;
ii.当超额收益/1100≤20%时,甲方获得超额收益的27.5%,乙方获得超额收益的72.5%;
iii.当超额收益/1100≤30%时,甲方获得超额收益的31.6%,乙方获得超额收益的68.4%;
iv.当超额收益/1100>30%时,乙方按照下述方式分级分层获取其他剩余资金的分配
超额收益/1100>30%
0%~10%部分:
75%
10%~20%部分:
70%
20%~30%部分:
60%
大于30%部分:
50%
六、著作权、版权归属
6.
6.1.乙双方为本剧的出品方,乙方享受20%的版权收益;甲方承诺,本剧如拍摄续集,乙方有按同等比例进行投资的权利。
6.2.署名:
本剧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的版本字幕署名按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承诺乙方*********影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署名为本剧的“联合出品单位”;乙方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享有“联合出品人”等重要署名。
甲方承诺在本剧宣传推广中应充分维护版权各方的权力和名誉,不得淡化乙方拥有本剧版权的表达。
6.3.甲方确保不会因其他投资方或联合出品单位、联合摄制单位等行使权利而影响到乙方按照本协议应当享有的收益分成的权利以及署名权。
(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等播出平台有关规定除外)
七、联合投资监管
7.
7.1.财务监管
7.1.1.甲方应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在收到顺和伟业或电视剧《*********》剧组所提供的月度财务执行报表、月度对账清单、打款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月度财务执行报表、月度对账清单、打款证明交予甲方。
7.1.2.甲方应按照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每月核查电视剧《*********》剧组相应的支出票据以及演职员合约、拍摄合约等,此等核查应由乙方财务人员陪同。
7.1.3.甲方应在乙方财务人员陪同下,在电视剧《*********》剧组开机后30天、关机前10天、后期制作完成前10天,调阅剧组日常财务报表。
7.2.每月报告及重大文件
甲方应自按照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完成第一笔投资款项支付后的下一个月起,每月的25号,向乙方提供电视剧《*********》每月进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拍摄进展、财务状况、后期制作状况、广电总局审核情况、电视台及各网络平台购片情况等。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视剧《*********》的拍摄计划书、后期制作计划书、宣传发行计划书等重要文件。
7.3.重大合同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视剧《*********》的所有重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编辑、导演、监制、主要演员等所签订的相关合同、电视台购片合同等。
八、保密
2.
3.
4.
5.
6.
7.
8.
8.1.双方同意及确认不会在本协议授权限期内或以后,向任何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提供和/或政府、法院、执法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透露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及有关资料,并须将此等资料保持机密。
8.2.为确保本剧之顺利拍摄及发行,在本剧电视播出前,本剧所有未公开、公布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剧本、人物、造型、对白、拍摄场景、拍摄内容、图片、视频资料等)均列为商业机密,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任何有关本剧的资料及讯息均不得对外公布,需严格保守机密。
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如重大疫情、洪水、地震、战争、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政策影响、军方决定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按投资比例共担风险。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其他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税金
双方必须遵守各自所在地域之相关税法,自行申报及缴纳税金,无论任何原因或违税而引起法律纠纷,双方同意各自承担全部责任,与其他方无关。
十二、通知
任何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或规定发出的通知,将以下列任一确认收件方式送达为适当地送达。
甲方收件地址:
甲方:
*********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收件地址:
乙方:
*********影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十三、合伙关系
本协议内概无任何条文企图或促使本协议各方构成合伙关系;除本协议所载外,各方概无权以任何方式约束另一方。
十四、条款之独立性
本协议每一条文均为独立。
如任何条文遭有关当局判定为无效,将不损害本协议余下条文的有效性;而双方必须就被判定无效的条文予以协商,作出相应及双方满意的修改。
十五、其他
1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协议共计12页,一式肆份,甲、乙各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方:
*********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盖章:
签署日期:
(本页无正文)
乙方:
*********影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约代表:
盖章:
签署日期: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
——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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