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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变更索赔和二次经营显得尤为重要,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局近几年变更索赔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
以局资质中标,由局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管理的项目。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由局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合武、武广、宜万N13、杭州湾项目);
二、由局设立项目经理部,委托某一子(分)公司管理,两个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宜万W1标、张集铁路项目)。
子(分)公司独立承建的项目由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第三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局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变更索赔副总经理任组长,局工管中心、营销部、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工管中心。
第四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局工管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
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指导并参与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
第二章变更索赔奖励
第五条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主控制手段趋于严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重大变更索赔项目要亲自参与和加强指导,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
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在实现的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根据目前管理特点,各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大对铁路工程I类变更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大奖励力度。
第六条奖励基金的提取。
奖励基金依据变更索赔实现难易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多少,结合项目利润率以及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以业主批准变更索赔计价值作为基数按附件1所列奖励系数计提。
第七条重点奖励铁路工程I类变更索赔工作。
同时要求合同中列入的包干费必须全额计价,并对计价的包干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超过包干费以外计价的项目可以比照I类变更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工程成本。
第九条变更索赔奖励是一项单项专业奖励,应本着谁参与变更谁参与分配的原则进行。
奖金必须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有突出贡献人员要拉开档次给予重奖,奖励重点是有突出贡献的项目经理部(队)领导、预算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机关本部有关人员。
分配中要避免平均主义,尤其变更设计不是综合性奖励,不得按职别分配奖励。
具体分劈方案根据相关单位变更索赔参与程度以及参与人员按照以下标准分配:
1.项目经理部领导成员20~25%;
2.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主要成员(预算、技术人员)25~40%;
3.项目队(设工指项目指下设项目部)有功人员30~50%;
4.其他有功人员5%。
第一十条奖励程序
1.项目经理部根据变更索赔计价情况按规定填报请奖表(格式见附件2);
2.局工管中心审核汇总,分管局领导组织召开各业务部门会审,报局总经理批准;
3.项目经理部根据批准的奖励金额,按规定提出奖励分配方案(格式见附件3)报局工管中心核准后进行奖励。
第一十一条变更索赔奖励要讲究时效,达到激励效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由局实行绩效考核的项目经理部领导年收入兑现时不扣除变更索赔奖励。
第一十二条各项目经理部要做好项目的竣工决算和审计配合工作。
变更索赔当期奖励90%,剩余10%用于奖励参与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变更索赔利润分成
第一十三条变更索赔取得的收益本着公平合理、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分劈。
按“谁工作,谁受益”的原则,在局与参建子(分)公司之间进行分劈。
第一十四条分劈比例:
直管项目按《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直管项目经济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中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按局收取工程分包差规定,在局和参建子(分)公司之间进行分劈。
第一十五条变更索赔费用分劈方案必须报局工管中心审核并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最终办理内部验工计价。
第四章其他
第一十六条变更索赔所发生的经营活动费用直接列入项目成本,各单位应严格控制经营活动费用的使用。
直管项目经营活动费用直接列入项目成本。
其他项目经营活动费用按各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成本。
第一十七条其它
1.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中铁四程[2006]233号文《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3.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
4.本办法由局工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奖励系数表
2.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增收请奖表
3.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奖金分配表
4.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奖励系数表
序号
工程类别
奖励系数(%)
备注
一
铁路工程
Ⅰ类变更
1.5~3.0
Ⅱ类变更(包干)
0.2~0.3
非包干项目及包干费以外计价项目与I类标准相同
施工图量差
0.6~1.0
政策性调整
0.6~1.0
其他(含新增)
0.6~1.0
铺架、四电的增减
0.6~1.0
含甲供设备和轨料则按标准的50%计算。
总价包干项目主动优化部分(无成本)
2.0~5.0
含综合单价包干项目中子项目优化减少成本之变更。
二
公路工程
0.5~1.0
指变更、签证、材料调差等。
三
城市轨道
0.5~1.0
四
市政工程
0.5~1.0
五
其他工程
0.5~1.0
六
索赔
1.5~3.0
不分工程类别
注:
1.变更索赔以能增加超额收益为判定标准,由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上报,并由局工管中心审核。
2.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在下达的责任预算范围内亏损或当年责任预算范围内亏损则奖励系数为零。
3.奖励系数视项目规模及整体效益情况,在表列范围浮动。
3.1项目年产值(铺架工程如含梁及轨料按60%折算,站后工程扣除甲供设备,以下同)在2亿元及以上的,如果实际毛利率超过预期毛利率3个百分点以上的取中值或中上值,低于预期毛利率3个百分点以下取下限。
3.2项目年产值2亿元以下,如果项目毛利率超过预期毛利率3个百分点以上取中上值、上限,低于预期毛利率3个百分点以下取中下和下限。
3.3局未下达责任预算的项目按项目规模确定奖励系数,年产值2亿元及以上的,取中、下限,年产值2亿元以下的,取中上和上限。
附件2 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增收请奖表
请奖单位:
序号
变更索赔
增收项目
本年计价
价值(元)
提奖系数
(%)
请奖金额
(元)
备 注
(计算依据、方法)
1
2
合计
工管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奖金分配表
请奖单位:
序号
姓名
职务
项目任职时间
奖励金额(元)
备 注
1
2
合计
工管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4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变更索赔分类
第一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单项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二条根据局目前承揽工程情况,将变更索赔分为以下几类:
1.变更设计。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
主要有:
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根据铁路工程管理特点,将变更设计分为Ⅰ类变更和Ⅱ类变更以及新增工程等项目。
2.施工图量差。
指铁路项目投标时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原投标时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3.索赔。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
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
3.2不可抗力:
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3工期变化:
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3.4价格变化:
材料单价上涨、运距发生变化增加费用。
3.5工程保险:
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险制,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3.6其他:
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
4.政策性调整。
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数量和工程造价的增加。
主要指铁路工程中的价差系数调差、建设标准提高增加工程。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
第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有理有据的原则。
要认真分析合同条款,所有的变更索赔资料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
第四条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副经理(总工程师)、预算人员、技术主管、物资、机械、试验、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
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副经理(总工程师)是变更索赔技术责任人,预算人员(计量合同部长)是主办责任人,技术主管(工程部长)是分管变更设计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变更索赔责任制,明确分工,树立全方位、全过程的变更索赔观念,重点做好投标过程中、开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阶段的变更索赔的工作。
1.投标阶段的变更索赔工作。
经营部门以不平衡报价、合理的投标施组为变更索赔谋划策略。
项目中标后,经营部门应向项目经理部移交有关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答疑书、合同,以及经营关系。
由局市场营销部向工管中心交底,工管中心组织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进行项目管理交底的同时,负责有关资料办理交接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合同条款、全面熟悉营销背景和工作重点。
投标技术文件中施工方式、工艺、标准、设备等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准,避免设计变更后建设标准提高或施工工艺改变而单价不提高的情况。
另外在投标商务或报价文件方面,不做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
2.开工前的变更索赔工作。
在施工图尚未出图之前,要根据合同条款,有针对性地协助建设、设计单位做好施工调查、完善方案和数量核查等工作,减少项目潜在风险,对确实无法改变的不利情况,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保险;尽量将低利润项目更改为高利润项目。
3.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工作。
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应经常组织副经理、总工程师、预算、技术、财务等相关人员研究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随时提出变更索赔事项,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3.1做好图纸会审工作、仔细校核工程量,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
校核图纸工程量的重点除了设计图纸中计算错误的工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⑴设计图纸中漏项而实际施工必须发生或定额要求或技术规范要求独立支付的部分工程数量。
⑵设计图纸中要求施工而工程数量表或工程量清单漏列的数量。
⑶根据定额或技术规范要求,需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确定的工程量。
如清除表土及清表后的填方数量。
⑷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进行优化设计而增列的一部分工程量。
⑸现场实测与图纸不符的工程量。
原地面标高、土石成份等。
⑹施工现场地质或水文条件使施工作业受到限制或设计文件标定的自然或人为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使投标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发生改变,从而使工程数量或支付细目单价发生改变。
3.2变更设计。
工程变更应以业主批准或许可为基础,坚持不平衡报价和有利企业利益和方便施工为原则。
在选择变更方案的同时,要以完善使用功能为原则,以满足业主综合需要为依据,注意多种方案的经济比较,力争投入与产出最佳结合。
如尽量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支付单价高的工程量,减少支付单价明显偏低的工程量;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支付项的工程量,争取重新确定新增工程量单价的机会。
根据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特点,项目经理部要重点做好Ⅰ类变更,Ⅱ类变更以满足总包风险费条款要求为限。
3.2.1变更设计的主要技术责任人是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预算责任人是预算人员(计量合同部长)。
3.2.2设计变更的重点。
路基土石方工程:
①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变坡点及桩号加以区别)、地表植被、构筑物、水塘、淤泥等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②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改变;③原地面的回填和沉降数量;④土石成份的变化;⑤土石方调配方案,特别是运距变化;⑥取、弃土点的变化和相应的防护,施工便道、征地拆迁费用等;⑦环境保护;⑧边沟、天沟的开挖及数量;⑨路基填筑的材料及取、弃土石成份的区别。
如掺石灰等。
桥涵工程:
①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地表植被、构筑物、水塘、淤泥等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②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改变,基底换填数量和用量;③基础开挖土石成份的变化,有水开挖与无水开挖的改变,临时挡护工程方案等④桩基钻孔地质岩层与设计地质资料的区别;⑤桩径与墩台身尺寸的统一;⑥桥梁结构型式变更;⑧梁型变化等。
路面工程:
①路床与桥面的标高与平整度验收情况;②底基层、基层的强度和标准的改变;③混合料生产能力的提高;④摊铺方式或混合料掺量的改变。
隧道:
①围岩类别的变更;②初期支护型式的变更;③施工方案的变更;④增加工程项目,如斜井、横洞等。
轨道:
①钢轨型号变更;②道岔型号的变更;③长钢轨的运输、铺设;④过渡工程等。
其他:
①防护工程基础开挖;②防护工程方案的改变;③工程施工所在地地方与村民的要求增加的工程,地方摊派;④临时工程及半永久性工程及配套设施、过渡方案等,如客专线箱梁场建、轨枕场、便道。
3.2.3变更设计应做好现场签认和变更文件办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
设计变更的现场签认和变更文件是办理计量支付的重要依据,也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
做好签认工作必须做到:
⑴项目经理部领导重视,加强技术部门和预算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⑵项目部配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签认和变更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预算水平;⑶有关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事件,应尽量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同时要加强和协调好与业主代表、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签证资料中列明合同依据、变更理由、拟调整的工程量或费用,确保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取得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签认。
3.3索赔。
索赔工作要遵循及时、真实、合法三个原则,因此要深刻理解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管理,树立合同意识,提高合同履约率,协调好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多方的利益,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认真分析进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有效的索赔策略,争取在合同条件规定的范围内获得最大利益。
3.3.1索赔主要条件有:
⑴业主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索赔;⑵不可预见因素(异常气候条件)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无法预见的外部障碍或自然条件。
如施工现场发现化石、古币、文物等;⑶其他因业主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延误;⑷国家或地方政策性变化增加的费用索赔等。
3.3.2索赔的程序:
当上述索赔条件发生,项目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费用或工期索赔。
⑴索赔意向通知;⑵同期记录;⑶索赔证明或报告。
3.3.3索赔的策略。
由于种种原因,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往往处于劣势,项目的索赔策略制定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
⑴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维护自身利益的理性行为,争取得到业主、工程师的理解和配合,营造索赔的良好外部环境;⑵在项目建立和健全索赔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索赔人员,开展施工全过程的索赔;⑶熟悉招标文件和图纸,并结合施工现场,利用工程变更主动寻找机会索赔;⑷定期召开索赔专题会议,总结得失,分析形势,及时明确和提出索赔意向;⑸提高索赔报告编写和谈判人员的素质,提高索赔成功率。
3.3.4索赔的重点。
(1)铁路工程中甲供料、甲控料等的供应方式、规格型号等的变化;
(2)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抢工期措施费用。
4.工程竣工阶段的变更索赔工作。
项目经理部要认真办理竣工决算。
决算编制工作应由副经理(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提供工程决算数量(必须与竣工图数量保持一致),预算部门根据数量编制决算资料。
竣工决算资料由局预算和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后方可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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