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清港电镀厂搬迁技改项目.docx
- 文档编号:22986309
- 上传时间:2023-04-29
- 格式:DOCX
- 页数:102
- 大小:202.29KB
玉环清港电镀厂搬迁技改项目.docx
《玉环清港电镀厂搬迁技改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玉环清港电镀厂搬迁技改项目.docx(10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玉环清港电镀厂搬迁技改项目
玉环县清港电镀厂搬迁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ENVIRONMENTALSCIENCERESEARCH&DESIGNINSTITUTEOFTAIZHOUCITY
国环评证乙字第2002号
二零一五年一月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玉环县清港电镀厂创办于1993年,于2009年由玉环县清港镇广阳路搬入玉环县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清港镇下湫村),厂区占地面积约7419m2。
企业于2007年8月10日经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台环建[2007]96号》),同意建设7条全自动电镀生产线,包括环形金属镀铜镍铬自动线2条、垂直升降式塑料镀铜镍铬自动线2条、龙门式三层镍铬自动线1条、龙门式铜镍铬自动线1条,另设应急备用环形自动镀锌生产线1条。
于2012年6月委托我院编制了《玉环县清港电镀厂搬迁技改项目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调整后的7条电镀生产线分别为:
环形金属镀铜镍铬自动线4条(1号楼201、302,2号楼301、401)、龙门式镀铜镍铬自动线1条(2号楼201)、环形金属镀锌自动线1条(1号楼401)、龙门式金属滚镀镍自动线1条(1号楼301),生产能力为年电镀汽摩配件800万件套、水暖零件3000万件套、锌合金压铸件500万件套、其它金属件1000万件套,总电镀面积为59.2万平方米。
现企业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拟对2号楼301车间的环形金属镀铜镍铬自动线进行调整,由于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镀层厚度需加厚,为了不降低生产效率,保持原速度不变,现拟对镀槽进行调整,主要增加功能槽的长度,拟增加镀件在槽液中的停留时间来增加厚度。
根据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相关规定,需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补充分析。
受玉环县清港电镀厂的委托,我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编制工作,在对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污染情况、设备变更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等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报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作为企业日常营运过程环境保护管理的技术文件。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12.25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3.2
(17)《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1.26
(18)《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
(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2013.2.16
(2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1850号,2013.9.23
(22)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2010.10.13
(23)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2年第31号公告,2012.7.26
(2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010.5.4
(25)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
(26)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2.14
(27)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9.2
(28)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1]152号,2011.12.31
(29)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2011.2.16
(3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2009.10
(31)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2011.5.3
(32)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2012.2.29
(33)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
(34)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8.7
(35)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2012.10.29
(36)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2012.10.30
(37)环境保护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2012.11.26
(38)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2013.6.8
(3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3.11.14
(4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2013.11.15
(4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3.25
(42)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2014.5.14
1.2.2地方有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文件
(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6.27
(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12.19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12.19
(4)《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本)
(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0.25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15号,2012.2.20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2013.12.31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2008.9.16
(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2号,2010.10.9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35号,2012.4.7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80号,2012.7.6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7.10
(13)《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2012]20号,2012.12.28
(14)原浙江省环保局《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2007.12.24
(15)原浙江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57号,2008.9.26
(16)原浙江省环保局等《关于公布《浙江省有害废物目录》的通知》,浙环发[2009]35号,2009.4.23
(17)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2009.10.28
(18)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浙环发[2010]30号,2010.5.13
(19)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2011.9.30
(20)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2009.10.29
(21)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环函[2011]247号,2011.5.13
(22)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2012.2.24
(23)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41号,2012.5.10
(2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2013.11.4
(25)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2014.5.19
(26)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4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4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4]43号,2014.8.4
(27)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72号,2012.4.18
(28)《关于印发台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发[2009]48号,2009.8.24
(29)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和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95号,2014.5.27
(30)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权交易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台环保[2010]112号,2010.9.9
(31)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台环保[2012]123号,2012.9.27
(32)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31号,2012.2.23
(33)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工作的通知》,台环保[2013]95号,2013.7.25
(34)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新增氨氮、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排污权交易的通知》(台环保[2014]123号),2014.10.13
1.2.3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011.9.1
(2)原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3.9.18
(3)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2008.12.31
(4)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2009.12.23
(5)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2011.2.11
(6)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2011.4.8
(7)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12.11
(8)原国家环保总局《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2006.11.22
(9)环境保护部《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2010.12.17
(10)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012.12.24
(11)环境保护部《电镀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1),2013.7.17
(12)《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2009.3.19
(13)原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国家科技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12.17
(14)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令2008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6.6
(15)原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5.1
(16)《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10.5.13
(17)《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2011.9.30
(18)浙江省水利厅、原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12
1.2.4项目技术文件及其它依据
(1)《玉环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10
(2)《玉环县城市总体规划》
(3)《玉环县电镀行业发展规划》,2008.10
(4)《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
(5)《台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
(6)《玉环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
(7)《玉环县清港电镀厂电镀生产线搬迁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07.6
(8)《玉环县清港电镀厂全自动电镀生产线项目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2.6
(9)《关于玉环县清港电镀厂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台州市环境环保局,台环建[2007]96号,2007.8.10
(10)《关于玉环县清港电镀厂搬迁技改项目调整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的批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台环建[2012]49号,2012.8.2
(11)《玉环县清港电镀厂全自动电镀生产线搬迁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调整)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评估报告》,台环监(2012)综字第159号,2012.11
(12)《玉环县清港电镀厂搬迁技改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台州市环科监理有限公司,2013.1
(13)《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玉环县清港电镀厂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意见的函》,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台环验[2013]18号,2013.5.24
(14)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和玉环县清港电镀厂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
1.3评价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企业所在地附近地表水体为芳清河,水环境功能区属于玉环渔业农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编号331021GB),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
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1。
表1.3-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
mg/L(除pH外)
项目
Ⅲ类标准
pH(无量纲)
6~9
DO≥
5
高锰酸盐指数≤
6
CODCr≤
20
BOD5≤
4
NH3-N≤
1.0
总磷(以P计)≤
0.2
石油类≤
0.05
铜≤
1.0
锌≤
1.0
铬(六价)≤
0.05
氰化物≤
0.2
2、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按照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该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区,常规污染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特殊污染因子选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和“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具体标准值见表1.3-2。
表1.3-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环境质量标准
选用标准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SO2
年平均
60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1小时平均
500μg/m3
NO2
年平均
40μg/m3
24小时平均
8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PM10
年平均
70μg/m3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PM2.5
年平均
35μg/m3
24小时平均
75μg/m3
TSP
年平均
200μg/m3
24小时平均
300μg/m3
铬(六价)
一次
0.0015mg/m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氯化氢
日平均
0.015mg/m3
一次
0.05mg/m3
氢氰酸
日平均
0.01mg/m3
前苏联(CH-245-71)
3、声环境质量标准
企业所在区域以工业功能为主,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3。
表1.3-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效声级LAeq:
dB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3
65
55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70%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近期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纳污水体为芳清河。
远期外排废水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接入玉环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其中总铬、六价铬、总镍等有毒污染物纳管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玉环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3-4和表1.3-5。
表1.3-4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总铬(mg/L)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
六价铬(mg/L)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
总镍(mg/L)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
总铅(mg/L)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5
总铜(mg/L)
0.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6
总锌(mg/L)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7
总铁(mg/L)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8
总铝(mg/L)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9
pH值(mg/L)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
SS(mg/L)
5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1
CODCr(mg/L)
8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
氨氮(mg/L)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3
总氮(mg/L)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4
总磷(mg/L)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5
石油类(mg/L)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6
总氰化物(以CN-计,mg/L)
0.2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L/m2(镀件镀层)
多层镀
50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单层镀
200
表1.3-5玉环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出水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纳管标准
出水标准(一级B标准)
pH值
6-9
6-9
SS
240
20
CODCr
360
60
BOD5
180
20
石油类
20
3
NH3-N
30
8(水温>12℃)
15(水温≤12℃)
总氮
-
20
磷酸盐(以P计)
30
1
总铜
2.0
0.5
总锌
5.0
1.0
总铁
3.0
3.0
总氰化物
1.0
0.5
2、废气
本项目电镀工艺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锅炉烟气2016年7月1日前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的二类区Ⅱ时段标准,2016年7月1日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
具体值见表1.3-6至表1.3-9。
表1.3-6GB21900-2008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氯化氢
3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铬酸雾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
硫酸雾
3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
氮氧化物
20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
氰化氢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表1.3-7GB21900-2008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序号
工艺种类
基准排气量m3/m2(镀件镀层)
排气量计量位置
1
镀锌
18.6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镀铬
74.4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
其它镀种(镀铜、镍等)
37.3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注:
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高度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
表1.3-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锅炉类别
时段
烟尘排放浓度(mg/m3)
SO2排放浓度(mg/m3)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
其它燃煤锅炉
II
200
900
1
35(4~<10t/h)
注:
锅炉房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其烟尘、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表1.3-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
锅炉类别
颗粒物
(mg/m3)
氮氧化物(mg/m3)
二氧化硫(mg/m3)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燃煤锅炉
80
400
40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玉环 电镀 搬迁 技改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