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监理细则25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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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监理细则25P
奥园君湖天下花园1~19座
桩基础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2015年6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奥园君湖天下花园三期
1.2建设单位:
佛山市南海奥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设计单位:
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4监理单位: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1.5施工单位:
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1.6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北湖二路西南面
1.7建设规模:
本工程包括14座16/17层住宅楼,5座2层的沿街商铺;其中地下室两层(含人防地下室),局部一层。
1~19座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3720.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170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0807.72平方米。
主体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基础类型为锤击式管桩基础、局部为天然地基筏板基础和抗拔锚杆施工,建筑高度为49.7m,标准层层高为3m,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地下室一级,地上两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设计布置钻孔77个,其中控制性钻孔41个,一般性钻孔36个,一般性钻孔深度进入强风化5米或中风化1米,对于高层的各孔进入中风化3米;控制性钻孔均入中风化5米或进入微风化1米。
本工程采用锤击式高强度预应力管桩基础,采用锤击式贯入法施工的PHC预应力混凝土AB型管桩,桩身砼强度未C80,桩径D为400/500mm共2种。
2、编制依据
2.1工程合同文件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2设计文件
(1)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及设计交底。
(2)设计图纸交底和设计图纸会审纪要。
(3)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文件。
(4)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3国家及政府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1)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4)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5)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6)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5-201-9
(7)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8)广东省标准《锤击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2008(9)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15-60-2008
(10)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T15-31-20033.
3、基础施工监理实施的的重点和难点
3.1根据预应力管桩施工的流程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为:
外观质量、桩位偏差、桩身垂直度、接桩焊缝质量、电焊结束停歇时间、桩顶标高、承载力、桩体质量。
3.2监理工作的难点为:
本工程工期短,岩土的构成与分布不均匀,基础类型为锤击式管桩基础、局部为天然地基筏板基础,施工难度较大,根据勘察孔深要求:
一般性钻孔深度进入强风化5米或中风化1米,对于高层的各孔进入中风化3米;控制性钻孔均入中风化5米或进入微风化1米。
且工程地点靠近街道,不方便夜间施工。
4、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
4.1质量控制目标:
监理部对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是使承建商提交的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符合合同、设计、技术规程和验收规范要求,使其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系列验收标准规定,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4.2进度控制目标:
工期控制目标:
控制在业主要求的工期期限内,不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根据以往类似工程经验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内容及特点,工程进度控制目标确保按业主要求的工期期限内完成。
4.3安全控制目标:
(1)避免现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对现场人员、工程实体和设备的伤害和损坏。
(2)确保自身职工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3)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责任事故;
(4)督促施工单位不出现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5)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查验100%;
(6)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100%;
(7)督促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达到100%,一般安全隐患达到90%;
5、监理工作相关内容和流程
5.1监理工作范围
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及信息进行管理,以及做好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工作。
5.2监理工作内容
5.2.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
5.2.2协助组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2.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5.2.4对承包单位施工阶段的工作进行有序控制:
(1)质量控制(桩基础与天然基础结合)
①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资质。
②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③检查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对每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签证。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④对桩基放样的测量记录进行核对以及对打桩的桩基路线图进行检查。
⑤天然基础部分:
除了以上①~③外,还需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和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2)进度控制
①审定承包单位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月度进度计划。
②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计划实施。
③对计划值与实际值分析比较,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3)造价控制
①审查设计变更。
②审查施工预结算。
③签署工程量报表和会款证书。
(4)督促施工单位技术管理质保体系保证措施的落实。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组织基础工程中间验收。
5.3、监理工作流程
图1 预应力管桩监理工作流程
6、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1锤击式管桩基础
6.1.1一般规定
(1)管桩基础施工前,应检查是否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①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图纸;
②调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及地上管线、建(构)筑物及障碍物、可能受打桩影响的建(构)筑物,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③处理场地内影响打桩的高空及地下障碍物;
④平整场地。
场地的地面应平整,排水通畅,坡度不大于1%,承压能力应满足打桩机稳定的要求;
⑤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设置坐标、高程控制点及轴线定位点;
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⑦供电、供水、道路、排水、照明、临设房屋等满足施工要求;
⑧向打桩操作人员作技术安全交底。
(2)管桩基础施工前,还应检查是否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①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②管桩基础的施工图及会审纪要;
③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④打桩设备(桩机和桩锤等)的技术性能资料;
⑤管桩的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
⑥有关管桩承载力、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3)当打桩施工可能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减少震动和挤土影响的措施。
必要时,应对建(构)筑物进行加固处理并设点观测;在毗邻边坡打桩时,应随时注意打桩对边坡的影响。
(4)有深基坑围护结构的管桩工程,宜先打工程桩,再施工基坑的围护结构;在自然放坡基坑中先挖土后打桩的管桩工程,应加强对边坡的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边坡稳定。
(5)管桩工程的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严禁边打桩边开挖基坑。
②饱和粘性土、粉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宜在打桩全部完成并相隔15天后进行。
③挖土宜分层均匀进行且桩周土体高差不宜大于1m。
④开挖深基坑时应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注意保持基坑围护结构或边坡土体的稳定。
⑤基坑顶部边缘地带不得堆土及其他重物。
(6)桩尖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选用,桩尖宜用钢板制作。
钢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良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699或《碳素结构钢》GB700的有关规定,材料的机械性能不得低于Q235A的要
求;桩尖制作及焊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与验收规程》JGJ81-2002的有关规定。
常用桩尖规格及构造见附录A。
(7)对于抗拔桩及高承台桩,其接头焊缝外露部分应作防锈处理。
(8)一级及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二级管桩基础工程,宜在正式开工前按不少于1%工程桩数量且不少于3根进行试打桩。
试打桩应符合本细则第五节“收锤标准”第4条规定。
(9)施工安全、文物和环境保护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1.2质量检查
(1)管桩基础的工程桩成桩质量检查包括桩身垂直度、桩顶标高、桩身平面位置、桩身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
②截桩后的桩顶标高允许偏差为±10mm。
③桩顶平面位置偏差应符合表6.1的规定。
④配置封口型桩尖(十字型或圆锥型)的工程桩桩身质量检查,可采用直观法检查,即在收锤后立即将低压电灯泡沉入管桩内腔用灯光照射作检查。
表6.1管桩顶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桩下单桩
80
单排或双排桩条形桩基
①垂直于条形桩纵向轴的桩
②平行于条形桩纵向轴的桩
100
150
承台桩数为2-4根的桩
100
承台桩数为5-16根的桩
①周边桩
②中间桩
100
d/3或150两者中较大者
承台桩数多于16根的桩
①周边桩
②中间桩
150
d/2
(2)管桩基础的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测方法应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动测法,并应符合本节第3—5条规定。
②静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高应变动测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的有关规定。
③工程桩不宜作静载试验时锚拉之用。
④试桩顶部应采用有效措施加固。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管桩基础工程,若检测手段采用静载试验,检测桩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总桩数的0.5%,且整个工程不应少于2根。
①施工前已按本细则第一节“一般规定”中第8条规定进行试打;
②采用收锤回弹曲线测绘纸测定最后贯入度;
③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岩层;
④大多数工程桩送桩深度不超过2.0m。
(4)静载试验和动测工作须在管桩施打完毕15d后进行;组织设计院、质监站、甲方及施工方,确认静载试验以及动测的数量和桩号;预应力管桩施工结束后,应对桩基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测。
承载力检测的桩数不应小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其桩体质量检测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6.1.3工程验收
(1)管桩基础工程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基本一致时,可待全部管桩施打完毕后一次性验收。
②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现场标高需要送桩时,在送桩前应进行质量评定;待全部管桩施打完毕并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绘制打桩工程竣工图。
(2)管桩基础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料:
①桩基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等;
②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基准复核签证单;
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④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实施中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⑤管桩出厂合格证及管桩技术性能资料(产品说明书);
⑥打桩施工记录汇总,包括桩位编号图、现场绘制的管桩收锤回弹曲线;
⑦打桩工程竣工图;
⑧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⑨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⑩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6.2天然地基筏板基础
6.2.1控制要点
(1)根据基础平面图及大样图,按建(构)筑物的轴线定位,连结相应的轴线,计算开挖放坡坡度,定出开挖边线位置。
(2)用水准仪把相应的标高引测到水平桩或轴线桩上,并画标高标记。
(3)基坑开挖完成后,基坑坑底开挖宽度应通线校核,坑底深度应经水平标高校核无误后,并把轴线和标高引移到基坑,在基坑中设置轴线、基础边线及高程标记。
有垫层的应在垫层上放出(弹墨线)墙或基础平面尺寸。
经自检符合要求后填报《工程报验单》上报监理检查复核。
(4)组织地基验槽:
施工单位经自检符合要求后,将《地基验槽记录表》及相关资料上报监理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监理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基槽验收。
(5)模板支护应牢固可靠。
基础模板完成后,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校核模板安装的几何尺寸,在模板周边放出基础面的标高线,并用钉子标示(或在竖向钢筋上用红油漆标示),墙、柱的轴线和边线标记,应延长线引至基础边线外,方便施工复核。
(5)砼施工时,严格控制砼的质量,按有关规定做砼试块,并做好砼养护工作。
(7)基础施工完成后,把轴线引测至基础面,并按施工图放出有关的墙和柱等截面尺寸线,有地梁、预留孔洞、管道、埋件等应按施工图纸在相应的位置上放出有关的标示(包括标高和截面等几何尺寸)。
6.2.2天然地基基础基槽检验要点:
(1)基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
①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②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2)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
(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①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②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③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4)采用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检验深度及间距按下表执行
6.3抗拔锚杆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
6.3.1施工设备及材料的技术参数
1、成孔
(1)、造孔工具及机械
a、潜孔钻机、XY-150钻机。
b、空气压缩机。
(2)、技术指标
a、成孔直径Φ180mm;
b、倾角900。
(3)、成孔要求
锚杆杆筋采用3
28钢筋,采用泥浆回转钻机,以使钻机正常运转及减少和清除孔内沉渣。
(4)、成孔方法
采用湿钻法施工,直接成孔达到设计要求深度。
6.3.2、灌浆
(1)、灌浆要求
成锚灌浆压力:
由于锚孔顶部多为相对较弱的土(或岩)层,加上锚筋为钢筋,锚孔口无法密封处理,土、岩体的抗剪强度也无法承受过大的压力,为防止锚孔口出现破孔现象,控制灌浆压力约0.30~0.5MPa,灌浆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为42.5R,锚孔必须达到孔内注浆饱满。
(2)、灌浆方法
成锚灌浆按两阶段进行,采用孔底反压灌浆,灌浆管端距孔底200.0mm左右进行灌浆,灌浆压力控制0.3~0.5MPa,待浆液溢出孔口,并将孔内积水(裂隙水)及残余碎屑排出后,即投放锚筋,并在孔口采用快硬性水泥砂浆封孔,待浆体初凝后,进行补灌浆。
(3)、灌浆技术指标
a、水灰比:
0.50;
b、灌浆压力:
0.30~0.50MPa
c、水泥浆。
(4)选材(见表2)
表2
名称
规格、型号或种类
备注
水泥
42.5R普通硅酸盐水泥
不宜使用高铝水泥
砂
中砂、粒径≤2.50mm
不含杂质、质地坚硬
水
洁净水、饮用水
不含高浓度氯化物
(5)主要材料:
a、锚筋:
采用3
28钢筋;
b、水泥:
采用42.5R普通硅酸盐水泥;
(6)灌浆机械
a、挤压式注浆机;
b、小型砂浆搅拌机,容量为:
0.20m3;
c、BW-150型高压泥浆泵。
6.3.3锚杆施工工艺
1、布孔:
原则上按锚杆平面图示间距进行布孔,当图中锚杆位置刚好在基础与底板连接处,可将锚杆位置移动100mm,以方便施工并保证锚杆与底板或基础可靠连接。
2、成孔:
采用锚杆钻机成孔,成孔深度应超过设计长度不小于0.50m,成孔口径Φ180mm;
3、清孔:
利用孔底返浆清除孔底沉渣,成孔深度达设计孔深后,采用在孔内插入注浆管至孔底,并压入水泥砂浆直至管口冒出水泥砂浆为止;
4、灌浆:
清孔后,注浆管不要拔出,压入水泥浆,并上下稍抽动注浆管,直至管口冒出纯水泥砂浆为止,灌浆压力控制在0.3~0.50MPa。
5、锚筋制作、安装:
为防止锚筋与孔壁周围土体、岩体接触,锚筋按设计要求设置对中支架(约每间隔2m设置一个),采用Φ6钢筋制作,长50mm对中支架,用起吊设备及人工将加工好的锚杆投放入孔内至设计深度,并按图纸要求控制锚杆顶面标高。
6、二次补灌浆:
由于水泥砂浆凝固时具一定的收缩性,则在其初凝期后进行二次补灌纯水泥浆。
6.3.4、特殊处理措施
对于锚孔穿过富含裂隙水的岩层时,若锚孔灌浆出现漏浆现象时,必须对浆液加入速凝剂进行堵封处理,待孔内满浆不出现漏浆时,投入锚筋成锚;可采用用环氧砂浆粘结钢板300*300*20止水。
6.3.5、现场锚杆张拉抗拔试验
在进行锚杆施工前,进行锚杆基本试验,施工工艺同施工锚杆相同,基本试验按《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
2005)的要求执行,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为720KN,基本试验锚杆的数量应满足相关规范或规程以及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
微风化岩完整和中风化岩两种情况均应做锚杆基本试验。
工程完成后,按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锚杆验收试验。
7、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7.1锤击式管桩基础的监理方法及措施
7.1.1管桩的吊运及堆放
(1)管桩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桩出厂前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
②管桩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③单节管桩可用专用吊钩钩住管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
④管桩运至施工现场时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管桩。
管桩的尺寸允许偏差
表2.1.4-A
项目
允许偏差值(mm)
质检工具及量度方法
长度L
+0.7%L
-0.5%L
采用钢卷尺
端部倾斜
≤0.5%d
将直角靠尺的一边紧靠桩身,另一边与端板紧靠,测其最大间隙
外径d
≤600
+5-4
用卡尺或钢尺在同一断面测定相互垂直的两直径,取其平均值
>600
+7-4
壁厚t
正偏差不限
-5
用钢直尺在同一断面相互垂直的两直径上测定四处壁厚,取其平均值
保护层厚度
+10
-5
用钢尺,在管桩断面处测量
桩身弯曲度
≤L/1000
将拉线紧靠桩的两端部,用钢直尺或塞尺测其弯曲处最大距离
端头板
平整度
2
用钢卷尺或钢直尺
外径
0-1
内径
±2
厚度
正偏差不限
负偏差为0
注:
1.表内尺寸以管桩设计图纸为基准;
2.预应力筋和螺旋箍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应分别不小于25mm和20mm。
管桩的外观质量要求
表2.1.4-B
项目
质量要求
粘皮和麻面
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桩身总计表面积的0.5%,其深度不得大于10mm。
允许作有效的修补
桩身合缝漏浆
合缝漏浆深度小于主筋保护层厚度,每处漏浆长度不大于30mm,累计长度不大于管桩长度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允许作有效的修补
局部磕损
磕损深度不大于10mm,每处面积不大于50cm2,允许作有效的修补
内外表面露筋
不允许
表面裂缝
不允许出现环向或纵向裂缝,但龟裂、水纹及浮浆层裂纹不在此限
端面平整度
管桩端面混凝土及主筋镦头不得高出端板平面
断头、脱头
不允许。
但当预应力主筋采用钢丝且其断丝数量不大于钢丝总数的3%,允许使用
桩套箍(钢裙板)凹陷
凹陷深度不得大于10mm,每处面积不大于25cm2
内表面混凝土坍落
不允许
桩接头及桩套箍(钢裙板)与混凝土结合处
漏浆
漏浆深度小于主筋保护层厚度,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4,允许作有效的修补
空洞和蜂窝
不允许
其他
离心成型后废浆液应倒清
(2)管桩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②管桩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
③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600mm的管桩不宜超过4层,外径为300-400mm的管桩不宜超过5层。
④叠层堆放管桩时,应在垂直于管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二道垫木,垫木应分别位于距桩端0.2倍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管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以防滚动。
⑤垫木宜选用耐压的长木杉或枕木,不得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替代。
(3)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桩叠层堆放超过2层时,应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②叠层堆放的管桩不超过2层时,可拖拉取桩;当为2层时,桩的拖地端应用废轮胎等弹性材料保护。
③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打桩机不宜拖拉取桩。
④走管式打桩机拖拉取桩时,拉桩的钢丝绳必须通过设在桩架底盘的导向滑轮。
7.1.2打桩机具
(1)施打管桩的打桩机宜选用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柴油打桩机,不宜采用自由落锤打桩机。
打桩机的桩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与所挂柴油锤相匹配。
(2)柴油锤宜选用筒式柴油锤,柴油锤的型号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①根据有高应变动测法配合测试的试打桩结果选用;
②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桩的规格、入土深度等因素参考附录B,并遵循重锤低击的原则综合考虑后选用。
(3)桩帽及衬垫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帽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打性。
②桩帽宜做成圆筒型,套桩头用的筒体深度宜取350-400mm,内径应比管桩外径大20-30mm。
③打桩时桩帽与桩头之间应设置弹性衬垫。
衬垫可采用麻袋、硬纸板、水泥纸袋、胶合板等材料制作,衬垫厚度应均匀且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在打桩期间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或补充。
④桩帽和桩锤之间应用竖纹硬木或盘圆层叠的钢丝作“锤垫”,其厚度宜取150-200mm。
(4)送桩器及衬垫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送桩器应做成圆筒形,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打性。
送桩器长度应满足送桩深度的要求。
②送桩器上下两端面应平整,且与送桩器中心轴线相垂直。
③送桩器下端面应开孔,使管桩内腔与外界连通。
④送桩器应与管桩匹配,套筒式送桩器下端的套筒深度宜取250-350mm,内径应比管桩外径大20-30mm;插销式送桩器下端的插销长度宜取200-300mm,外径应比管桩外径小20-30mm。
对于内孔存有余浆的管桩,不宜采用插销式送桩器。
⑤送桩作业时,送桩器与管桩桩头之间应设置1-2层麻袋或硬纸板作衬垫。
(5)施工现场应配备电焊机、气割工具、索具、撬棍、钢丝刷、锯
桩器等施工用具;每台打桩机尚应配备一把长条水准尺,可随时量
测桩身的垂直度。
7.1.3管桩的施打
(1)打桩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①认真检查打桩设备各部分的性能,以保证正常运作;
②除检查所用管桩桩身质量外,尚应检查管桩的生产日期和蒸养方式,常压蒸养的PC桩应不小于28d的龄期方可施打;PHC桩不宜小于7天龄期方可施打;
③根据施工图绘制整个工程的桩位编号图;
④由专职测量人员分批或全部测定桩位,其偏差不得大于20mm;
⑤在桩身上划出以米为单位的长度标记,并按从下至上的顺序标明桩的长度,以便观察桩的入土深度及记录每米沉桩锤击数。
(2)打桩顺序应综合考虑下列原则后确定:
①根据桩的密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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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桩基础 监理 细则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