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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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励工作,参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国测绘学会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中有关“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类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重水平、重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是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授予项目、组织或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五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奖励委员会负责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其下设的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的日常工作,省测绘学会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范围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科研、教学机构和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在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开展重大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科学化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包括:
(一)基础性测绘地理信息理论研究成果;
(二)省内首创或同行业先进的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和生产发展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和技术创新成果等);
(三)推广、应用已有科学技术成果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四)引进、吸收、开发国内外先进技术所取得的成果;
(五)测绘地理信息软科学研究成果;
(六)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著作。
第七条凡申请本奖励的项目可同时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已获得本级别及以上级别奖励的项目,均不得再申请本奖励。
第八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分设一、二、三等。
每次评选获奖项目不超过报奖项目总数的70%,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不超过15%、20%和35%。
一等奖: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省内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实践证明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可在国内推广。
二等奖:
达到本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先进水平,对省内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效益较显著,可在本省内推广。
三等奖:
达到系统内先进水平,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经济效益较好,可在本系统或部分地区采用。
第九条在同一个获奖项目有多个单位参加的情况下,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对授奖单位和授奖人数实行限额:
一等奖授奖单位不超过4个,授奖人数为参与该项目研究的前8人;二等奖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授奖人数为参与该项目研究的前5人;三等奖授奖单位不超过2个,授奖人数为参与该项目研究的前4人。
第三章申报与推荐
第十条申报本奖励的项目,须是近3年完成并在省测绘学会办公室已作登记的科技成果项目。
第十一条申报本奖励的项目,须有完整的申报技术档案资料和鉴定(或评审)材料。
省、部级重点项目,必须经省、部级技术鉴定或评审;
系统内部下达的或其它单位委托的项目,须经技术鉴定或验收;
涉密成果须经有关保密部门同意并签章。
第十二条一个单位完成的科技项目,可按其任务来源或成果所有权单位的隶属关系上报。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项目,主持单位牵头组织其它单位共同上报。
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列。
成果所有权归属个人的项目,须持本单位的推荐材料上报。
第十三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学会(协会);
(二)省测绘学会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三)省测绘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推荐单位应在对被推荐项目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公正、全面地给出评价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申报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应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书》,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证明或评价材料(包括: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估报告等技术评价证明文件;应用后的用户证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技术报告等其它文件),由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后,再送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的份数和时间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申报项目是否属于奖励范围和符合基本条件,申报推荐书的填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等。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推荐材料,可要求申报及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不提交评审并退回申报推荐材料。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推荐材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第四章评审
第十六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奖励委员会根据当年报奖项目受理的情况,由奖励委员会的部分成员以及从省内聘请若干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人、成员11-15人,召开评审会议。
凡是当年有报奖项目的人员,一般不入选为当年的评审专家或不参加当年的评审会议。
第十七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具体评选工作。
(二)向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按下列条件综合评定:
(一)科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和创新性;
(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
(四)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第十九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组可以设立若干专业评审小组,负责相关专业范围内该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组。
第二十条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给出综合评审意见后,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申报项目的奖励等级。
评审会须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评审意见须到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专家组通过评审,向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及人选、奖励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审批后作出获奖项目及人选、奖励等级的决议,并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或其它相关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组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保密。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公示的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结果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异议范围包括对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真实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申报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和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
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五条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应采取书面方式,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指出有异议的项目名称、获奖内容、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异议意见。
如有附件(证明、材料、图片等)应列出目录,并递交原件。
第二十六条涉及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者或名次排列的异议问题,按隶属关系由获奖单位处理,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涉及项目是否给予奖励的异议问题,报奖励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七条为及时解决异议问题,涉及异议问题的任何一方均应对异议处理持积极态度,按照处理异议部门的要求及时、如实地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解决问题的方案。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作答复即视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异议问题若自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该项目本次获奖资格,待处理完毕后下一次重新申报。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九条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由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作出授奖决定,组织颁发奖状与荣誉证书并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公布。
获奖项目成果属于个人完成的,奖状、荣誉证书发给个人;获奖项目成果属于集体完成的,奖状授予获奖单位,荣誉证书授予获奖人。
第三十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获奖单位可对获奖项目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一、二、三等奖可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或获奖单位自行决定奖励数额。
获奖人员的贡献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对获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科技成果,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可优先推荐申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和全国测绘科技进步奖。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励的,由奖励委员会撤销奖励,追缴证书。
第三十三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数据或材料、协助他人骗取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4年内取消推荐资格。
第三十四条评审专家组成员、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评审资格且今后不得参加评审工作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号
受理日期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
申报推荐书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完成人:
申请日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名称
中文
英文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推荐项目类别
□1、基础理论
□2、技术开发
□3、应用研究
□4、软科学研究
□5、科技著作
推荐
项目
所属
专业
□A.大地测量与GPS;
□B.摄影测量与RS;
□C.地图学与GIS;
□D.工程测量;
□E.海洋测绘;
□F.矿山测量;
□G.房产与地籍测量;
□H.测绘仪器;
□I.其他
任务来源
□1.国家计划;□2.部委计划;□3.省级计划;
□4.基金资助;□5.国际合作;□6.其他单位委托;
□7.自选;□8.非职务;□9.其他
曾获奖情况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年月日
完成:
年月日
二、项目简介
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不超过800个汉字)
三、项目详细内容
1.立项背景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
3.技术创新点
4.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
5.应用情况
6.经济效益单位:
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栏目
年份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
(美元)
节支总额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7.社会效益:
四、主要完成人情况
(所有项目完成人每人填写一份)
第完成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日期
年月
党派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学位
职务职称
专业
毕业时间
曾获奖励及
荣誉情况
参加本项目
的起止时间
自年月至年月
在本项目研究中的主
要学术(技术)贡献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五、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所有完成单位每单位填写一份)
单位名称
第完成单位
单位性质
A研究院所B学校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E国有企业F民营企业G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在本项目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中的主要贡献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六、申报推荐审批意见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报奖等级: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月日
审
批
意
见
(公章)
年月日
七、附件目录
1、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评议(验收)报告、评价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2、应用证明
由若干用户填写并加盖公章
3、其他证明
如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
(以上材料根据推荐项目类别的具体情况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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