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汇等进出品金融流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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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押汇等进出品金融流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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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国际融易达业务)。
二、对于信用证项下单证不符押汇和D/P托收押汇,出口商应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如我行不可控制货权,客户信用等级还需在CC级(含)以上;
如我行可控制货权的出口押汇,则不受客户信用等级的限制。
对于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押汇,如不可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准入条件等同于单证不符押汇;
如可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则不受出口商客户信用等级及其他准入标准的限制。
三、对于D/A托收押汇,出口商应在我行有授信额度,且客户信用等级需在CCC级以上(含)。
业务流程
1.出口商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
2.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及押汇申请书。
3.我行经审核单据后,将押汇款项入出口商账户。
4.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或指定行,或托收项下代收行)进行索汇。
5.国外银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或托收项下付款人。
6.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押汇款项。
温馨提示
1.您需与银行签定正式的出口押汇总协议;
2.向银行(通常为通知行或议付行)提出正式的出口押汇申请书;
3.信用证项下的押汇申请人应为信用证的受益人;
4.限制其他银行议付的信用证无法办理出口押汇;
5.申请信用证下出口押汇,应尽量提交单证相符的出口单据;
6.如果您希望通过出口押汇进行融资,最好避免以下情况:
a.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单据;
b.未能提交全套物权单据;
c.转让信用证;
d.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e.提交存在实质不符点的单据。
进口押汇
(ImportBillAdvance)
我行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代进口商对外垫付进口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用于满足进口商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按结算方式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
按押汇币种分,可分为外币押汇和人民币押汇;
按垫付资金来源分为自有资金对外垫付和海外联行垫付(海外代付)。
1.减少资金占压。
利用银行资金进行商品进口和国内销售,不占压任何资金即可完成贸易、赚取利润;
2.把握市场先机。
帮助进口商在无法立即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3.提高议价能力。
通过将付款期限由远期改为即期,或相应缩短远期付款的期限,可以帮助进口商提高对国外出口商的议价能力;
1.进口商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付款赎单;
2.进口商在付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办理流程
1.我行应进口商申请为其核定授信额度。
2.进口商向我行提交进口押汇申请书。
3.我行代进口商对外垫付押汇款项,并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4.进口商到期向我行付款,用以归还押汇款项。
温馨提示
1.需向开证行或指定代收行提出书面的进口押汇申请;
2.在押汇银行核定了授信额度或申请了单笔授信;
3.与银行签订正式押汇协议,确定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日期等;
4.随时关注人民币和付汇货币的市场利率,选择融资成本最低的押汇币种;
5.进口押汇是一种专项融资,仅可用于履行特定贸易项下的对外付款责任;
6.押汇期限一般与进口货物转卖的期限相匹配,并以销售回笼款项作为押汇的主要还款来源。
远期结售汇
(SaleandPurchaseofForwardForeignCurrenciesAgainstRMB)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与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采取实需原则,实行一日多价。
该产品可以使客户于当前锁定未来汇率,即锁定了未来成本或收益,起到保值避险的作用。
此外,远期结售汇产品还可与其他产品组合。
如“汇利达”业务,即存人民币+贷美元+远期售汇业务组合,此产品推出的背景为客户当期有美元需求,但账户现有资金为人民币,利用远期美元售汇贴水价格大幅偏离利率平均价格而节省成本。
期限
客户可在我行办理7天以内任意期限远期结售汇业务(包括标准期限和非标准期限),同时还可以办理择期业务。
标准期限的远期交易分为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12个月等,非标准期限的远期交易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任意选择。
择期交易期限由择期交易的起始日和到期日决定,起始日和到期日的确定应以上述远期期限为标准并与远期期限的任何一档相吻合,择期交易的最长期限为1年。
担保
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应交纳保证金或者扣减授信额度。
采用市场利率。
境内机构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客户。
1.经常项目下,凡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可办理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客户在远期结售汇交易到期交割时,需提供结售汇业务所要求的全部有效凭证。
2.资本项目下的远期结售汇限于以下方面:
偿还中行自身的外汇贷款;
偿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外借款;
经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
经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
经外汇管理局登记的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1.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应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关账户。
2.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
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需与中国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一式两份,客户与银行各执一份。
3.委托审核。
客户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需填写《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同时向中国银行提交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所需的有效凭证;
中国银行对照委托书和相关凭证进行审核。
客户委托的远期结汇或售汇金额不得超过预计收付汇金额,交易期限也应该符合实际收付汇期限。
4.交易成交。
中国银行确认客户委托有效后,客户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扣减相应授信额度;
交易成交后,由中国银行向客户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
5.到期日审核和交割。
到期日中国银行根据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有效凭证及/或商业单据,与客户办理交割。
6.展期。
客户因合理原因无法按时交割的可申请展期。
7.违约。
客户未能完全履约的,银行有权于最后交割日后对未履约交易部分主动进行违约平仓。
业务示例
某公司是一家大型纺织出口企业,2004年10月份,该公司来中国银行咨询一笔远期保值业务。
该公司将于2004年11月份与一日本客户签订一笔价值800万美元的远期出口合同。
考虑到所收货币非本国货币,希望中国银行提供保值工具。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中国银行建议其在签订出口合同的同时叙做远期结汇业务,避免在远期美元收入的过程中因汇率波动而造成的汇兑损失,使公司预先锁定换汇成本。
2004年11月1日,该公司与中国银行叙做了期限为10个月的800万美元远期结汇业务,成交汇率为8.1728。
2005年9月2日,该公司收到日本客户的美元货款后,即办理交割手续。
当天即期结汇价为8.0787,因此,该公司叙做远期结汇业务比办理即期结汇业务增加收益人民币752800元。
中行优势
我行1997年4月全国首家推出远期结售汇业务,积累了丰富经验。
此外,我行外汇资金充足,远期报价点差小。
汇出汇款
(OutwardRemittance)
我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约定汇款方式委托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的款项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用于满足国际间资金汇划结算需求。
汇款方式包括电汇、信汇和票汇,目前常用的是电汇和票汇。
1.费用少。
与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相比,汇款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的特点。
2.速度快。
电汇速度较快,有利于出口商及时收款,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3.操作简便。
操作简单易行,适用范围较广。
1.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当前的主要目标是控制财务费用而不是取得融资便利。
2.贸易结算项下,出口商接受货到付款的条件,但对收款速度有较高要求。
3.进口商与出口商有良好合作关系且对其充分信任,愿意接受预付货款的条件。
4.资料费、技术费、贸易从属费用(包括运费保费)等宜采用汇出汇款方式。
5.贸易项下的尾款一般宜采用汇出汇款方式。
提交材料
1.办理各类汇出汇款均需向银行提供:
汇出汇款申请书、现汇帐户的支款凭证、用于购汇的人民币支票;
2.办理汇出汇款需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提交外汇管理办法要求的有效凭证,例如有关批汇文件、国际收支申报表(如需)、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如需)。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办理流程(电汇和信汇以实线表示,票汇以虚线表示)
提货担保
(ShippingGuarantee)
当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进口商为办理提货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由银行加签并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
提货担保多用于信用证项下,且信用证要求全套货权单据。
帮助进口商及时提货,避免滞港。
利用银行信用先行提货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减少资金占压。
帮助进口商在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下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从而利用有利行情抢占市场先机。
3.节约财务费用。
帮助进口商及时提货,避免滞港费。
相关费用
提货担保发票金额的0.05%,最低500元,按季收取。
适用于海运航程较短、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有进出口经营权;
5.客户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存入全额保证金。
1.货物早于信用证或托收单据(含正本提单)到达,进口商向我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
2.我行经审核后为进口商出具提货担保。
3.进口商凭我行出具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办理提货。
4.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到达后,进口商向我行办理付款赎单,然后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换取先前出具的提货担保并交还我行。
1.办理提货担保的基本前提是:
a.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
b.运输方式为海运;
c.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海运提单;
2.应向开证行申请办理提货担保;
3.您需在出具提货担保的核定有授信额度或单笔授信;
4.您需向出具提货担保的银行承诺,当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提出拒付货款或拒绝承兑;
5.正本提单到达后,您应及时从船公司处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并交还出具该提货担保的银行予以注销。
1.汇款人向我行提交《汇出汇款申请书》,以及现汇账户支款凭证或用于购汇的人民币支票。
2.我行经审核后向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发出汇款指示电报(电汇项下)或指示信函(信汇项下),或开具汇票(票汇项下)交付汇款人。
3.电汇或信汇项下,海外联行或代理行按我行指示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4.票汇项下,汇款人将汇票自行交付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注明的付款银行提示汇票,付款银行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1.凭借发达的清算网络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在国内率先推出了“环球汇兑一日通”服务和对韩美元汇款的“韩汇通”服务,可为客户选择最为便捷的汇款路径。
2.与主要清算银行建有多币种往来账户,可为客户提供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汇款服务。
3.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良好的代理行关系,可提供大额汇款全程跟踪服务,确保款项安全到达。
授信开证
(IssuingofL/CwithCreditLimits)
授信开证是指中国银行在未向客户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为其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业务。
用于满足进口商在进口信用证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减少资金占压,加快资金周转,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使用效益。
开证手续费
进口商流动资金不充裕或有其他投资机会,希望部份或全部免交开证保证金。
1.我行应进口商申请,根据其偿债能力、履约记录和担保条件等情况为其核定授信额度,该项额度实行余额控制,可以循环使用,进口商在该项额度之内可全部或部份免交开证保证金;
若进口商未能事先获得授信额度,可采取单笔授信审核的办法;
2.我行受理进口商开证申请,占用授信额度(或单笔授信)对外开证;
3.我行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证单据,经审核无误后扣划进口商款项对外付款,同时归还额度。
出口买方信贷
(ExportBuyer'
sCredit)
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为了支持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出口国银行在本国政府的支持下给予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中长期融资便利。
1.出口国政府支持。
出口国政府为支持本国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本国金融机构为出口产品提供信贷,所以出口信贷又被称为“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
作为政策执行者,由各国出口信贷机构(ExportCreditAgencies,简称ECAs),为出口信贷提供保险、担保或直接优惠贷款。
2.优化出口商资产负债结构。
由于出口买方信贷是对进口方(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融资,出口商无需融资负债,并且有利于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加快资金周转。
3.节约进口商融资成本。
一方面,扩大了进口商的融资渠道;
另一方面,由于出口国ECAs的主要经营目标是实现国家政策,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保险费率(或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往往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致使ECA项下(保险、担保或直接融资)的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成本较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成本低。
一般不超过10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
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响,一般以浮动利率表示,并按照外部监管部门有关贷款利率政策、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在贷款协议中约定确认。
根据国际惯例,出口买方信贷需按照一定的费率征收管理费、承担费等相关费用。
1.出口商为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商。
2.借款人为我行认可的进口商、进口方银行(转贷行)或进口国法定主权级借款部门(财政部、中央银行等)。
1.商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2.出口商品在中国制造部分的价值,在成套设备商务合同中一般应占70%以上,在船舶、飞机商务合同中一般应占50%以上,否则要适当降低贷款额占商务合同总价的比例;
3.进口商以现汇即期支付的比例,船舶不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20%,成套设备不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15%;
4.本贷款项下签订的商务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双方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
5.本贷款项下的出口企业应根据中国银行要求,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6.满足中国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融资意向阶段
出口商在进出口双方初步洽谈业务时,或出口商参加境外投标时,与公司业务部门取得联系,向我行申请买方信贷意向函或兴趣函。
同时,出口商与中国信保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填写《询保单》,申请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兴趣函或意向函。
中国银行根据有关资料,通过相关机构或者资信系统,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认可或修改出口商提出的融资方案。
向出口商出具不具法律约束力融资兴趣函或意向函。
2.项目谈判及评审阶段
我行业务人员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协助出口商和借款人进行商务合同的谈判,明确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比例、结算方式,争取在支付贷款、结算方式等与贷款的提款期、支款等条件相匹配。
3.贷款和保险协议谈判及签署阶段
4.用款阶段
出口商发送货物,按照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委托国际结算部办理托收或信用证业务,向借款人提交单据,要求借款人审核单据,并发送付款指令。
所有前提条件满足后提用我行贷款。
出口商定期提供出口合同进展报告,明确交货或工程进度,以及货款结算情况。
某公司是国内著名电信设备制造商,海外市场是其重要战略市场。
2009年4月,我行为该客户的境外买方——某电信运营商提供出口买方信贷,得到客户好评。
在全球金融市场流动性趋紧的情况下,出口买方信贷扩大了进口商的融资渠道,同时由于出口买方信贷有中国信保的保险,风险对价低,使得融资成本远低于海外市场商业贷款的成本,我行向该电信运营商提供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成为国内电信设备制造商成功获得海外订单的重要原因。
去年以来,我行把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内容,并将出口买方信贷业务作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金融产品。
1988年,我行叙做了国内第一笔出口买方信贷,在1994年进出口银行成立以前,我行是唯一一家经国家批准开办此业务的银行,先后为亚、非、拉、东欧等15个发展中国家的28个项目提供过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一直是我行的特色优势产品,在有力地支持客户“走出去”的同时,也为我行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出口贴现
(ExportBillDiscount)
出口贴现是指中国银行在出口信用证项下从出口商购入已经银行承兑的未到期远期汇票或已经银行承付的未到期远期债权或在跟单托收项下购入已经银行保付的未到期远期债权。
如承兑/承付/保付/保付银行到期不付款,我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
产品用于满足出口商在远期信用证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产品特点
即期收回远期债权,加快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
2.出口商在获得国外银行承兑/承付/保付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3.出口商在国外银行承兑/承付/保付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贴现利率。
一、基本条件
二、客户拥有已经银行承兑的未到期远期汇票或已经银行承付的未到期远期债权,或在跟单托收项下有已经银行保付的未到期远期债权。
三、占用承兑行/承付行/保付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1.出口商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
2.我行经审核单据后,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3.国外银行收到单据后向我行承兑/承付。
4.我行在收到承兑/承付后,客户应向我行提交业务申请书,将贴现款项入出口商账户。
5.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贴现款项。
1.签订合同时与进口商约定以远期承兑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
2.开证行承兑远期汇票或发出承兑通知后,您需向银行提交贴现申请书;
3.远期承兑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被银行承兑后,您如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而需要短期的资金融通,则宜选择出口贴现;
远期承兑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被银行承兑后,您如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贴现利率,则宜选择出口贴现;
4.银行一般不办理无贸易背景、用于投资目的的票据贴现。
信用证保兑
(ConfirmationofL/C)
信用证保兑是指我行在开证行之外独立地对受益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为出口商承担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使之在相符交单的条件下提前获得付款,分为公开保兑和沉默保兑两种方式。
1.降低风险加快资金周转。
信用证保兑可以使出口商防范开证行银行风险以及开证行所在国家的国家风险和外汇管制风险。
2.双重保证。
出口商在获得开证行有条件付款承诺之外,还获得了我行额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使出口商拥有双重付款保证。
3.回款保障。
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合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经审核同意,即可获得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付款承诺。
保兑金额的2‰,最低500元,按季收取。
可按国家、银行风险程度上浮。
1.出口商希望获得除开证行以外的银行来确认偿付;
2.尽管开证行资信状况较好,但出口商希望在提交单据后获得无追索权的资金。
5.在我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开证行是总行已核有授信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1.我行在通知信用证时,应开证行或出口商(受益人)要求加具保兑;
2.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我行经审核无误后向出口商做出无追索权的付款或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
3.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进行索汇,收到国外付款后用以归还我行保兑付款款项。
进口代收
(InwardCollection)
我行接受国外代理行或联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联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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