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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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相当于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根据委托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内设8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执法监察科、投诉举报受理科、案件审理督查科、信息网络科、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167.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67.7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0.79万元,增长14.28%。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67.76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0.79万元,增长14.28%,主要原因:
一是在编人员社保和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各项社保、公积金缴费支出增长;二是外聘人员薪酬标准提高及工龄增长,工资、社保、公积金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167.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67.7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0.79万元,增长14.28%。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6.00万元:
主要用于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开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业务培训。
与2017年支出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57.07万元: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退休人员津补贴、利用财政资金外聘的230名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和单位保证正常运转以及开展执法办案清欠农民工工资等项目的支出。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51.16万元,增长13.91%,主要原因:
一是在编人员社保缴存基数提高,各项社保缴费支出增长;二是外聘人员薪酬标准提高及工龄增长,工资、社保、公积金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6.62万元:
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费用。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72万元,增长57.72%,主要原因是社保缴存基数提高,各项社保缴费支出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类)48.08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9.73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7.7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0.79万元,增长14.28%。
其中:
基本支出618.85万元,项目支出1,548.91万元。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20.57万元,支出决算为2,16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7%。
(一)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开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业务培训。
(二)劳动保障监察(项)年初预算为1,629.05万元,支出决算为1,97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3%。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利用财政资金外聘的230名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岗位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和单位保证正常运转以及开展执法办案清欠农民工工资等项目的支出。
差异的主要原因:
一是在编人员社保缴存基数提高,各项社保缴费支出增长;二是外聘人员薪酬标准提高及工龄增长,工资、社保、公积金增加。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66万元,支出决算为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88%。
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的退休补助费。
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7.38万元,支出决算为7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0%。
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单位职工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差异的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减少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2万元。
主要用于根据政策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
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2018年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用增加。
(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7.08万元,支出决算为2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2%。
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单位职工交纳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
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基数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2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5%。
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单位职工交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八)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42万元,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单位职工交纳的大额医疗统筹。
(九)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8.97万元,支出决算为4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
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单位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住房公积金缴费减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8.8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0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8%。
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6%。
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9%。
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独生子女奖励金按实际享受待遇人数支付。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2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7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对比: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年初预算、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4.2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初预算7.2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万元,降低41.15%;较上年减少0.23万元,降低5.09%,减少的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37万元,2018年初预算1.5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3万元,降低75.33%;较上年减少0.08万元,降低17.78%。
减少的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与年初预算、上年支出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9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29万元。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8年,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29万元,平均每辆1.4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32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其中:
接待项目情况
金额(元)
接待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地核查工作组1次13人
1494
接待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考察学习1次9人
1000
接待安徽省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察学习1次10人
1263
合计
3757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9万元,降低3.44%。
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比2017年增加19.07万元,增长20.51%。
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预算新增基本支出项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2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02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0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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