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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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场地等条件比较充裕的地方可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
(省教育厅,省属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2.合理安排体育课教学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体育教学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注重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
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重视提高学生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等身体素质和基本运动技能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掌握1—2项受益终身的体育运动技能。
要帮助学生在中学阶段逐步掌握科学锻炼的运动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要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及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进一步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体育,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
(省属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3.改进教学方式方法。
针对综合体质、独立能力、团队意识下降的状况,立足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遵循不同内容的教学规律与要求,进行教法与学法创新,探索以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兴趣爱好为纽带,打破班级、年级界限,有效组织体育课教学和课外锻炼,调动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积极性。
体育教学要面向全体,一人一技,一校一品,特色发展,努力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和创新体育教学资,不断增强教学吸引力。
研究推广适合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资,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质量,保证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
4.严格教学管理。
学校主管体育的校(院)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体育教学的日常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削减、挤占体育与健康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体育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评价等问题,有效组织教学,不断提高质量。
5.重视科学研究。
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主动配强体育教研队伍,保障体育科研经费,积极开展体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高等院校尤其是设立体育学院(系)的高校要充分发挥体育学科教学科研优势,以国家和省级体育科学论报告会、国家级和省市级教育期刊为平台,积极调动广大体育教研人员,围绕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着眼省、市、县、校学生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现状、问题、经验及成效,广泛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加强对体育教学的研究指导,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水平。
(省教育厅,省属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强化课外阳光体育锻炼。
1.将课外阳光体育锻炼纳入教学计划。
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体质状况和兴趣爱好,进一步细化和深入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锻炼方案,不断健全完善阳光体育锻炼长效机制。
学校要将阳光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教师、有场地,确保制度化、常态化。
(各市州政府负责)
2.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学校每天上午要安排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坚持做好早操、眼保健操和课间操;
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校园集体体育活动;
要因地制宜,积极鼓励青少年创办体育俱乐部或社团,开展冬季长跑、足球、篮球、排球、武术等学生喜爱的体育活动。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切实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运动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健全完善训练竞赛体系。
1.开展课余训练。
学校要积极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科学安排训练计划,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
要妥善处理好化课学习和训练的关系,开展运动项目教学,为有天赋的学生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
教育、体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定期评估、命名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推动教体融合,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引领示范作用。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属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2.组团参加并办好各级学生运动会。
精心谋划、突出优势、早做准备,组团参加好3年一届的全国学生运动会。
省级有关部门要坚持育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突出阳光体育主题,积极办好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和中学生运动会。
各市州每3年要举办一届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县区每2年要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在春、秋两季各举要办一次以田径或传统项目、趣味项目为主的学校运动会,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校际之间、班级之间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构建校、县、市、省四级相互衔接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
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代表队的渠道。
3.参与并组织好单项比赛。
要积极参与全国大学生、中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单项赛事;
组织好每年举办的足球、篮球等项目的省、市级大中学生联赛及田径、围棋、健美操等市、县、校级单项比赛。
要培育、推进校园足球及其四级联赛的竞赛体系和竞争机制的不断完善。
要传承和开发有地方特色、有益健康的体育项目,突出地域化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加大对有群众基础、社会影响力大的学校体育品牌赛事的扶持力度,整合和促进已有的体育品牌赛事提档升级。
要注重全员参与,不断改进运动会的举办形式和项目设置,设置基本体能和趣味项目。
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资开展趣味性、地域性、民族性、集体性、安全性的体育活动,激发广大师生的运动兴趣,营造体育化、生活、运动和锻炼相结合的良好氛围。
(四)做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
1.完善考试评价办法。
要探索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
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认真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坚持把体育学科纳入中考范围,以满分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并作为中考录取依据。
完善残疾学生体育考分评测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引进智能化测试设备,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将体育与健康课作为考试科目进行组织实施,细化并做实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对学生身心健康的考察评价工作,严格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等程序,如实、客观、准确地为高考招生提供录取的参考依据。
要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2.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
明确体育课程学业质量要求,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好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监测工作,健全完善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推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联合体育和卫生部门,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要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3.有效应用体质健康测试结果。
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
小学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
初中以上学校要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校长工作绩效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五)切实强化评估报告工作。
1.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对中小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逐项评价打分。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
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
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督导和检查学校体育工作的机制。
各高等学校要积极迎接教育部对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估,凡是达不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要积极按照评估反馈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将停止招收运动队新生。
2.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内容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一次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公示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报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并向社会公开。
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汇总和动态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持续推动各地交流体育工作经验,展示体育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
同时,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3.开展千所“快乐校园”创建工作。
持续组织开展“快乐校园”创建工作,每年面向全省中小学评定200所“快乐校园示范学校”。
凡达到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要求且评定为良好等级以上的学校,可积极申报。
经县、市逐级复核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按照xx省“快乐校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估指标对申报学校进行全面评估。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通过评估的申报学校给予xx省“快乐校园示范学校”资格认定,授予xx省“快乐校园示范学校”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补。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软硬件建设,带动全省中小学校音体美整体上层次、上水平。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条件保障
(一)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1.增加并落实体育教师补充计划。
学校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调整优化教师结构,按照体育与健康课、课余体育活动、运动训练与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工作需要,及时优先补充体育课教师。
小学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途径,每年招录一批合格体育教师,尤其是掌握足球教学技能的体育教师到师资紧缺学校任教。
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聘用退役优秀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工作。
同时,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师和特岗计划教师中,选拔部分热爱体育教学的非专职青年教师,经业务培训合格后补充到体育教学岗位。
开设体育教育专业的高校,要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培养特色,努力培养合格的体育教师。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属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2.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
将体育教师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专业提升的重要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在制定、实施培训政策和计划时,对体育教师单独设计、单独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和体育名师等领军人才。
重点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和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等形式,力争用3年时间对全省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
3.试行体育教师走教制度。
每个市州选择1—2个县(市、区),以1—2个乡镇中心学区为单位,统筹聘任、管理学区内专职体育教师,鼓励每名体育教师在两个以上学校任教。
建立走教制度,化解学校体育教师缺乏、兼而不专、年龄偏大等问题。
中心学区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走教支教的体育教师。
4.落实体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表彰、业务进修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将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运动训练、比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常规性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并将体育教师带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举办的各项赛事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评优选先条件。
学校要为体育教师配备工作服装等必要的教学装备。
高等学校要完善符合体育学科特点的体育教师工作考核和职称(职务)评聘办法。
(二)改善并利用好体育设施。
1.加大体育场馆、设施配备标准执行力度。
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国家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配备标准、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场馆设施条件,并将学校体育器材纳入教学装备采购计划。
在新建、改建学校设置审批中,要把体育场馆特别是足球场地及器材配备达到国家颁布标准作为一个必要条件。
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工作中,加大学校体育教学条件和学生体育锻炼条件的标准化改善力度。
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器材配备。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属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2.提高体育场馆设施使用效益。
学校要健全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
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应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
充分利用县级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开展体育活动。
(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优先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体育,并随教育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
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育教学及活动条件改善纳入学校预算,并将体育经费足额用在体育教学及体育锻炼上,发挥经费最大效益,保障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属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完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利用体育与健康课和校园体育化活动等渠道,经常开展体育运动安全常识普及和运动安全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尤其加强新生入学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制定体育安全守则,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
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
课程教学和课外锻炼要针对青少年学生身心发育特点和个体差异,在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上探索差异化教学,循序渐进推进,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学校要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体育器材安全台账,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
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
完善校方责任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
试点探索建立并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
(五)整合各方资。
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
积极创建体育援教联盟,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深入学校指导开展有关体育活动。
支持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广泛合作,建立第三方智能检测学生体质健康机制,加强学校体育交流,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属各高校,各市州政府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方案。
市州政府的实施方案要报省教育厅备案,并逐年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学校对照要求,认真查找自身不足,一校一策,制定实施好具体落实计划。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学校体育工作专门机构,配强工作人员。
要建立并发挥加强青少年体育省、市、县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自任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严格考核督查。
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市、县两级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
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不同级别层面的专门表彰。
学校主管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学校工作年度考核及学校校长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强化校地合作机制,省教育厅要将市州和高校体育工作年度开展情况,作为考核评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相应也要把县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开展情况作为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
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
每3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4年对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建立约谈有关负责人的机制。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并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学校体育方面的各项政策,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积极总结交流和展示学生体育锻炼尤其是校园足球活动的成效、经验,讲述学校体育故事,通过传播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宣传“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开学典礼、专题报告、班级会议、运动会、家长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强健体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要在运动场所和校园内制作、张贴宣传体育运动的图示,营造好运动锻炼氛围。
学校校长、体育教师、班主任也要明确任务措施,结合实际,努力做重视体育的倡导者、先行者和示范者,并引导学生家长争做学生体育锻炼的后勤保障部长,在家庭教育上辅助学生加强体育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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