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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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现场采样前,应当根据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下达现场采样任务,做好任务分工。
(二)准备好符合采样要求的仪器设备,检查其性能规格(包括防爆性能)、电池电量、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等情况,按要求领用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
(三)做好仪器设备的充电、流量校准等工作。
校准流量时,必须串联与采样相同的空气收集器,并做好记录。
(四)准备好现场采样所需的空气收集器、相关滤料和试剂,确保其质量完好、数量充足。
(五)备齐现场采样记录表格。
(六)为现场采样人员配备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现场采样(包括利用便携式仪器设备对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测量):
(一)按照GBZ159、GBZ/T189、GBZ/T192及《工作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正常生产状况下进行现场采样。
(二)每个采样点现场采样应当由至少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采样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安全卫生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采样前应当观察和了解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核实确认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时段、检测项目等信息。
(三)现场采样应当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对象或采样点、采样时段,应当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最高的工作日和时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
采样点和采样对象的数量必须满足标准要求。
(四)有害物质样品的采集应当优先采用个体采样方式。
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有害物质的采样,应优先采用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间尽可能覆盖整个工作班;
采用定点短时间方式采样的,应当在有害物质浓度不同时段分别进行采样,且同一采样点至少采集3个不同时段的样品。
作业人员在不同工作地点工作或移动工作时,应当根据工作情况在每个工作地点或移动范围内分别设置采样点。
职业接触限值为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超限倍数的有害物质的采样,应当选择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作业人员或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地点,在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不得随机选取采样对象或采样点。
当现场浓度波动情况难以确定时,应当在1个工作班内不同时段进行多次采样。
(五)化学因素现场采样的频次应当满足GBZ159要求,物理因素现场应当至少测量1个工作日。
(六)现场环境条件应当满足采样条件及仪器设备使用要求。
采样时,应当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保持流量稳定,在空气收集器的采集容量饱和前及时更换收集器。
采样时,不得在采样点处理样品(如打开滤膜夹或倒出吸收液),防止样品污染。
(七)采样时,应当按要求采集空白对照样品,同一检测项目同一批次样品至少采集3个空白对照样品。
(八)采集样品应有唯一性标识。
(九)现场采样记录应当实时填写,并经用人单位陪同人逐页签字确认。
记录信息应当至少包括检测任务编号、样品名称、样品编号、采样点或采样对象、采样设备名称及编号、生产状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采样起止时间、采样流量、环境气象条件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采样人、陪同人等相关信息(现场采样记录表和现场测量记录表参照附件4和附件5)。
(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现场采样情况进行拍照(摄影)留证。
因故不能拍照(摄影)留证的,需用人单位书面确认。
第十一条
样品运输应当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污染、损失和丢失。
对于不稳定的样品,应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存。
空白对照样品应当独立包装,与采集样品一并放置、运输、储存。
第十二条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样品接收、流转管理,保证各环节受控。
样品接收人员检查并确认样品标签、包装完整后,填写样品交接记录。
样品有异常或处于损坏状态,应如实记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必要时应重新采样。
样品交接记录至少应当包括检测任务编号、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样品状态、样品数量、样品保存条件、交接日期、交接时刻、交接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对采集样品、空白对照样品进行预处理。
样品应在检测方法要求的有效保存期限内完成预处理和测定。
第十四条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样品测定:
(一)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批准的检测方法进行样品测定。
(二)仪器设备性能应当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且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三)实验室环境条件应当满足仪器设备使用和检测方法要求。
对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天平室、理化分析室、热解吸室等,应当按要求对环境条件进行控制并实时记录相关参数。
(四)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仪器设备操作,记录仪器使用时状态、使用日期、样品名称、样品编号、使用人等信息。
(五)标准物质及化学试剂、试验用水等应当满足检测方法要求,并保证其质量。
标准物质及化学试剂使用、配制应当实时记录,记录应当完整、清晰,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标准物质或化学试剂的名称、批号、生产单位、配制时的环境条件、配制浓度、配制方法、配制日期、配制人等信息。
标准溶液优先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进行配制,低浓度的标准溶液宜当日配制和使用。
(六)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配制相应的标准系列,制作标准曲线;
标准系列应现用现制,不得使用过期的标准曲线进行分析。
对同一天分析的不同检测任务的样品,使用相同标准曲线时,应当有可溯源的标准曲线使用记录。
(七)在样品测定前,应进行质控样品测定,测定结果满足质控要求后,方可进行样品测定。
样品测定过程中,应根据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同一检测项目每分析10~30个样品应进行质控样品分析,检查分析条件的变动。
质控样品测定结果应在质控标准值范围内,或在质控图控制线范围内。
质控样品可直接外购或单独配制。
如无质控样品,可采用加标回收率进行质量控制,加标回收率应保证在75%~105%。
(八)根据样品、空白对照样品的实验室分析结果和采样体积计算待测物浓度。
(九)对保存时限有要求需进行现场测定的样品,应按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定,使用的便携式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应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
现场测定应在对样品无污染的场所进行,环境条件应满足仪器设备使用要求和检测方法要求,并做好记录。
(十)实验室分析(包括现场测定)记录应当至少包括检测任务编号、检测项目、样品编号、检测依据、检测参数、检测日期、环境条件参数(温度、湿度、气压)、样品处理、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及编号)、仪器设备条件参数、标准物质、标准曲线、质控样品、检测结果等信息(实验室分析记录表参照附件6)。
第十五条
检测结果处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数值转换,并记录转换过程。
(二)应当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数值修约。
(三)检测结果按照以下原则表示:
1.职业接触限值为整数的,检测结果原则上应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职业接触限值为非整数的,检测结果应比职业接触限值数值小数点后多保留1位。
2.当样品未检出时,检测结果表示为小于最低检出浓度,最低检出浓度至少保留1位有效数字。
3.当空白对照样品未检出时,检测结果表示为未检出。
(四)不得随意剔除有关数据,人为干预检测结果。
当出现可疑数据需舍弃时,应分析原因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检测工作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应当使用受控的记录表格,及时、如实记录。
记录信息应当全面、清晰、完整,按要求书写、复核、签字。
记录划改应当规范,采用杠改方式,并由划改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七条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样式见附件7):
(一)检测报告应有唯一性标识,页码和总页数标识,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标识。
(二)检测报告应当有资质认定标识,技术服务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
(三)检测报告应注明检测类别。
分次完成的定期检测项目,应当注明当次检测范围。
(四)检测报告内容应当完整、规范、信息全面,至少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和地址、技术服务机构名称、检测任务编号、采样点或采样对象、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方式、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检测依据、检测日期、检测结果、审核人、授权签字人等信息。
(五)定期检测报告除列出检测结果外,应按照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汇总检测结果,并给出是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结论,分析超标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第十八条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检测工作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文件应涵盖检测工作的全部程序和内容,满足检测工作的质量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二)仪器设备应当按要求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定期实施期间核查,并做好维护、保养。
(三)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通过空白对照、比对、样品复测、加标、质控样品分析等方法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四)定期参加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等外部质量控制活动。
(五)制定人员培训、监督检查、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期间核查、内审、管理评审、质量控制等年度计划,并严格实施。
(六)检测工作各环节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均应当按要求进行审核,并有质量监督记录。
审核人需经授权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
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将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保证检测过程可溯源。
检测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
(二)合同评审记录。
(三)现场调查、工作日写实等相关原始记录。
(四)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及审核记录。
(五)现场采样记录、现场测量记录、样品接收流转保存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原始谱图及计算过程记录等相关原始记录。
(六)技术服务过程影像资料。
(七)检测所需的技术资料。
(八)检测报告及审核记录。
(九)其他与检测相关的记录、资料。
附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附件1
检测工作流程
通过
样品异常或损坏
合格样品
项目委托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预调查
合同评审
现场调查
制定采样和检测计划
采样前准备
现场采样(包括现场测量)
样品运输、流转和保存
样品处理和实验室分析
报告及原始记录审核
报告签发
归档与保存
数据处理、报告编制
附件2
现场调查记录表
表2-1
劳动者工作日写实调查表
第
页/共
页
用人单位
检测任务编号
车间/工作场所
岗位(工种)
岗位总人数
最大班人数
工作制度
写实人数
姓名
工龄
工作场所及工作内容描述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耗费工时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备注
~
调查人:
陪同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表2-2
劳动者作业情况调查表
检测任务编号:
用人单位:
车间名称:
工作制度:
人数
工作内容、过程和工作方式、作业地点
接触时间
(小时/日或周)
职业病防护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
总数
数/班
陪同人:
表2-3
设备设施及测点布局情况调查表
第
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
场所布局、设备布局、测点布置图:
测点标注及编号:
运行
表2-4
物料及工艺情况调查表
物料名称
用量
主要成分
使用岗位(或场所)
生产工艺情况描述:
附件3
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
采样日期:
检测类别:
检测任务编号:
采样点/对象
检测项目
样品数量
(点数×
样品数×
天数)
采样方式
采样时机/时段
采样流量(L/min)
空气收集器
采样设备
样品保存期限和保存条件
备注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附件4
现场采样记录表
表4-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定点采样记录
气压:
kPa
检测类别
□评价
□定期
□其他
仪器名称、型号
校准仪器名称、编号
采样方法
□活性碳管
□硅胶管
□吸收液
□滤膜□其他采样依据
膜/管号
样品编号
仪器编号
采样点
生产状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采样时间
温度
℃
采样前
采样后
开始
结束:
:
采样人:
年
表4-2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个体采样记录
□滤膜□其他检测依据现场
编号
仪器
采样对象
(车间名称及岗位/工种)
佩戴人姓名
结束
附件5
现场测量记录表
表5-1
噪声测量记录
测量依据:
仪器名称/型号/编号:
温度:
℃相对湿度:
%RH
声校准器型号/编号:
校准值:
dB(A)
页测量编号
测量时间
测量位置
生产状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接触时间(小时/日)
测量结果[dB(A)]
LAeq,Te
[dB(A)]
LEX,8h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LAeq,Te:
时间段Te内等效声级;
测量人:
复核人:
表5-2
脉冲噪声测量记录
测量编号
测量结果
脉冲峰值[dB(A)]
脉冲次数(次/分钟)
(小时/日)
接触总次数
备注
表5-3
个体噪声测量记录
测量依据:
仪器名称/型号:
低阈值:
测量仪器编号
车间名称及岗位(工种)
测量时段
(h)
LAeq,T
表5-4
噪声倍频程测量记录
相对湿度:
频段
1/1
(1/3)倍频程测量值[dB(A)]
表5-5
高温(热源稳定)测量记录
室外温度:
WBGT指数(℃)
WBGT指数平均值(℃)
t(min)
(℃)
WBGT头
WBGT腹
WBGT踝
WBGT头:
WBGT指数平均值(℃):
表5-6
高温(热源不稳定)测量记录
接触时间t(min)
1.WBGT指数平均值(℃):
;
2.时间加权平均WBGT指数:
。
表5-7
手传振动测量记录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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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 卫生 技术服务 机构 检测 工作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