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肿瘤用药及药物适应症和用药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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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见不良事件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胸腔积液、头痛、腹泻、疲劳等,少数有肺动脉高压。
5.本品是CYP3A4的底物,不推荐联合强效的CYP3A4抑制剂。
如果无法避免合并用药,则应对毒性反应进行密切监测。
※6.达沙替尼用于成人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FDA已批准)。
三、尼洛替尼nilotinib
胶囊:
150mg、200mg
1.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慢性期成人患者。
2.对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Ph+CML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
1.尼洛替尼不可用于低血钾、低血镁或长QT综合征的患者。
在使用尼洛替尼以前必须纠正低钾和低镁,并定期进行监测。
2.常见不良事件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食欲减退、皮疹、肌肉关节痛等。
3.避免联合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和CYP3A4的强效抑制剂。
4.有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建议减量。
5.在开始给药前、开始给药后7天以及之后时间里定期进行心电图检查以监测QTc,并且在任何进行剂量调整时也应如此。
四、伊布替尼ibrutinib
140mg
1.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2.单药治疗初治及复发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3.单药或与利妥昔单抗联合治疗初治及复发的华氏巨球蛋白血症。
1.伊布替尼用于CLL治疗前,应进行严格临床评估,如果患者有明确del(17p),优选伊布替尼治疗。
2.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套细胞淋巴瘤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根据诊断不同,治疗剂量不同。
3.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4.治疗MCL的推荐剂量为560mg,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治疗CLL/SLL和华氏巨球蛋白血症的推荐剂量为420mg,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5.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A级)的推荐剂量是每天140mg。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B级和C级)应避免使用。
6.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每天的用药时间大致固定。
应用水送服整粒胶囊。
请勿打开、弄破或咀嚼胶囊。
如果未在计划时间服用本品,可以在当天尽快服用,第二天继续在正常计划时间服药。
请勿额外服用本品以弥补漏服剂量。
7.出现任何≥3级非血液学毒性、≥3级伴感染或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者4级血液学毒性时,应中断治疗。
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可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如果该毒性再次发生,应将剂量减少140mg,如有需要,可以考虑再减少140mg。
如果在两次剂量降低后该毒性仍然存在或再次发生,应停用。
8.接受本药治疗的MCL患者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20%)是腹泻、出血(如青肿)、疲乏、骨骼肌肉疼痛、恶心、上呼吸道感染、咳嗽和皮疹。
最常见的3级或4级不良反应(≥5%)是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感染性肺炎和贫血。
接受本药治疗的CLL或SLL患者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20%)是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腹泻、骨骼肌肉疼痛、恶心、皮疹、青肿、疲乏、发热和出血。
9.避免与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同时给药,可考虑使用CYP3A抑制作用较小的替代药物。
10.用药期间禁止服用葡萄柚。
※11.一线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难治复发边缘区淋巴瘤,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美国FDA批准的其他适应证)。
五、利妥昔单抗rituximab
针剂:
100mg(10ml)/瓶、500mg(50ml)/瓶
1.有治疗指征的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2.CD20阳性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
1.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输注相关反应,主要在首次输注时发生,症状可表现为:
恶心、瘙痒、发热、风疹/皮疹、畏寒、寒战、喷嚏、血管神经性水肿、咽喉刺激、咳嗽和支气管痉挛,同时伴有或不伴有与药物治疗相关的低血压或高血压。
每次滴注利妥昔单抗前应预先使用抗过敏药物。
如果所使用的治疗方案不包括糖皮质激素时,还应该预先使用糖皮质激素。
2.在接受利妥昔单抗和抑制细胞增殖药物化疗的患者中,已报告发生乙型肝炎再激活的病例。
应在开始利妥昔单抗治疗前对所有患者根据当地指南进行乙肝病毒(HBV)的筛查,至少应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乙肝核心抗体(HBcAb)指标。
不应对活动性乙肝患者使用利妥昔单抗进行治疗。
3.禁用于严重活动性感染或免疫应答严重损伤(如低球蛋白血症,CD4或CD8细胞计数严重下降)患者及严重心衰[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类Ⅳ级]患者;
妊娠期间禁止利妥昔单抗与甲氨蝶呤联合用药。
4.利妥昔单抗给药需要严格遵循说明书用法用量,尤其需要注意起始滴速的控制。
5.对用药患者进行严密监护,监测是否发生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及肿瘤溶解综合征。
6.预先存在肺功能不全或肿瘤肺浸润的患者必须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
7.各线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以及CD20+的非霍奇金淋巴瘤(FDA批准的其他适应证)。
六、西达本胺chidamide
5mg
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次全身化疗的复发或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患者。
1.成人推荐每次服药30mg,每周服药两次,两次服药间隔不应少于3天(如周一和周四、周二和周五、周三和周六等),早餐后30分钟服用。
若病情未进展或未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建议持续服药。
2.剂量调整:
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计数<1.0×
109/L)、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0×
109/L)、贫血(血红蛋白降低至<8.0g/dl)时,暂停用药。
待中性粒细胞绝对值恢复至≥1.5×
109/L、血小板恢复至≥75.0×
109/L、血红蛋白恢复至≥9.0g/dl,并经连续两次检查确认,可继续治疗。
如之前的不良反应为3级,恢复用药时可采用原剂量或剂量降低至20mg/次;
如之前的不良反应为4级,恢复用药时剂量应降低至20mg/次。
3.常见不良反应有:
血液学不良反应,包括血小板计数减少、白细胞或中性粒细胞计数减少、血红蛋白降低;
全身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发热;
胃肠道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和呕吐;
代谢及营养系统不良反应,包括食欲下降、低钾血症和低钙血症;
以及头晕、皮疹等;
极少数患者心电图会出现QT间期延长。
4.妊娠期女性患者、严重心功能不全患者(NYHA心功能不全分级Ⅳ级)禁用。
七、硼替佐米bortezomib
注射剂:
1mg、3.5mg
1.复发套细胞淋巴瘤。
2.初治及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1.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应考虑抗病毒药物的预防治疗,降低带状疱疹再激活的风险。
2.本品含有甘露醇,在患者初次试用药物时,需要询问过敏史及既往病史,警惕高肿瘤负荷患者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
3.计算给药体积需仔细。
4.药物具有细胞毒性,配制时需要戴手套和防护用品,避免皮肤直接接触。
5.肾功能损伤患者使用无需减量,进行透析的患者应在透析后使用。
6.不良反应包括神经系统症状(包括肠梗阻)、病毒激活、血液系统骨髓抑制等,少见情况还可以出现急性肺损伤、胰腺炎等。
7.不推荐联用强效的CYP3A4抑制剂。
8.硼替佐米皮下注射具有与静脉推注同样的疗效,且神经病变发生率更低。
9.多发性骨髓瘤需要具有治疗指征,即以下其中之一:
肾功能异常、血钙升高、贫血及骨质破坏、血清游离轻链比值大于100、骨髓中克隆浆细胞大于60%、核磁证实2处或以上骨质破坏才需要治疗。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冒烟性多发性骨髓瘤目前不建议进行治疗,包括硼替佐米的治疗。
※10.硼替佐米应用于初治套细胞淋巴瘤(FDA已获批,基于LYM-3002研究)。
※11.华氏巨球蛋白血症(FDA已批准)。
※12.其他罕见浆细胞病,如轻链型淀粉样变性(仅有Ⅰ~Ⅱ期数据)、POEMS(仅Ⅰ~Ⅱ期数据)、MGRS(意义未明单克隆免疫球蛋白血症伴肾脏损伤,仅有Ⅰ~Ⅱ期数据)等治疗。
八、信迪利单抗sintilimab
注射液:
100mg(10ml)/瓶
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为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3.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4.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病灶,随后肿瘤缩小)。
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5.如出现以下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
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有关暂停给药和永久停药的指南,详见表3所述。
表3信迪利单抗治疗调整方案
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严重程度
治疗调整
肺炎
2级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3~4级或复发性2级
永久停药
腹泻及结肠炎
2级或3级
4级
肝炎
2级,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在3~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IL)在1.5~3倍ULN
3~4级,AST或ALT>5倍ULN,或TBIL>3倍ULN
肾炎
2~3级血肌酐升高
4级血肌酐升高
内分泌疾病
症状性2~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2~3级甲状腺功能亢进、2~3级垂体炎、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3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
4级甲状腺功能减退
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
4级垂体炎
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
4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
皮肤不良反应
3级
4级,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
血小板减少症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3~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
2~3级胰腺炎
2级心肌炎
2~3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的复发性胰腺炎
3~4级心肌炎
3~4级脑炎
4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复发或持续的不良反应
复发性3~4级(除外内分泌疾病)
末次给药后12周内2~3级不良反应
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
末次给药后12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的强的松等效剂量
输液反应
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
3~4级
6.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A级)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计量调整;
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级和C级)患者不推荐使用。
7.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
8.接受本品治疗的HL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包括发热、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体重增加、肺炎、上呼吸道感染、皮疹、贫血、咳嗽。
最常见的3级以上的不良反应包括体重增加、贫血、输液反应、呼吸道感染、感染性肺炎、免疫相关性肺炎。
9.本品尚无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10.本品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11.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12.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九、卡瑞利珠单抗Camrelizumab
200mg/瓶
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3.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2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4.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
有关暂停给药和永久停药的指南,详见表4所述。
表4卡瑞利珠单抗治疗调整方案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
暂停用药
症状性2~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2~3级甲状腺功能亢进、2~3级垂体炎、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
3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
末次给药后12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天的强的松等效剂量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分级依据《卡瑞利珠单抗引起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诊治专家共识》初稿。
6.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
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7.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
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8.接受本药治疗的HL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包括皮肤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发热、甲状腺功能减退、上呼吸道感染、贫血、输液相关反应、咳嗽、口腔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鼻咽炎、瘙痒症。
最常见的3级以上的不良反应(≥2%)包括淋巴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带状疱疹、肺部炎症。
13.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的处理: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731例(74.1%)发生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
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可按照以下详见表5分级标准和治疗建议进行处理:
表5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分级标准和治疗建议
分级
临床表现
治疗建议
1级
单个最大直径≤10mm,伴或不伴破溃出血
继续用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
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治疗
2级
单个最大直径>10mm,伴或不伴破溃出血
破溃出血者可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局部治疗措施,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
避免破溃处感染
3级
呈泛发性,可以并发皮肤感染,可能需要住院治疗
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后恢复给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
破溃出血者可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局部治疗措施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并发感染者给予抗感染治疗
4级
多发和泛发,威胁生命
5级
死亡
当患者出现该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同时应联系主管医生,获得恰当的处理建议。
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
并发感染者应给予抗感染治疗。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内脏器官),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及影像学检查(具体相关内容详见《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信息收集及风险管理计划》)。
十、来那度胺lenalidomide
10mg、25mg
初治及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1.药物具有骨髓抑制作用,应用后需要监测患者血常规。
2.对于适合接收自体干细胞移植的病人,移植前建议接受不要超过4个疗程含有来那度胺的治疗。
3.硼替佐米与来那度胺具有协同作用。
4.肾功能不全的骨髓瘤患者需要减量。
5.长期应用会增加第二肿瘤的风险。
6.血细胞减少、皮疹为来那度胺常见的不良反应,其余包括深静脉血栓。
7.对于接受来那度胺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显著升高。
需要密切注意血栓导致的症状和体征,合并高危血栓风险时建议给予预防性抗凝。
8.可能会有胚胎-生殖毒性,使用期间注意避孕。
※9.滤泡细胞淋巴瘤(全球其他国家已批准的适应证)。
※10.POEMS综合征(仅有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
※11.轻链淀粉样变性(仅有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
※12.MGRS(仅有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
※13.del(5q)的低危/中危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全球其他国家已批准的适应证)。
十一、沙利度胺thalidomide
25mg;
25mg
瘤型麻风病。
1.沙利度胺可以引起心率减慢,严重者出现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2.沙利度胺具有致畸性,严禁用于妊娠患者。
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心率减慢、皮疹、便秘、周围神经病变、嗜睡及深静脉血栓等,可通过减量以及辅助用药缓解。
3.硼替佐米与沙利度胺具有协同作用。
4.对于接受沙利度胺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显著升高。
5.细胞遗传学高危患者不建议单独使用沙利度胺进行维持治疗。
6.有胚胎-生殖毒性,孕期妇女可引起胎儿海豹畸形,应注意避孕。
7.服用后会出现嗜睡,眩晕,不建议开车,应临睡前服用。
※8.沙利度胺可以用于初治及难治复发多发性骨髓瘤病人(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批准用于初治以及难治复发骨髓瘤治疗)。
十二、伊沙佐米ixazomib
2.3mg、3mg、4mg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用,治疗已接受过至少一种既往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1.本品的给药途径为口服。
患者应该在每个治疗周期第1、8和15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药,在进餐前至少1小时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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