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每日一题题库之欧阳计创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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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和运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2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26、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7、井下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28、井下爆破工作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
29、爆破工工作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30、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3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017年11月每日一题
1、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3、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4、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5、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6、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7、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8、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9、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0、处理拒爆时: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11、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2。
12、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13、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
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14、闸间隙保护装置:
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15、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16、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17、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的超过6m.
18、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
19、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20、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21、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称为循环风。
22、矿井中主要有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
23、灭火方法有三种:
直接灭火、隔绝灭火、综合灭火。
24、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三大保护是:
漏电保护、过流保护、保护接地。
25、煤矿探放水的十六字方针是:
预报预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26、安全指挥中心的十二字方针是:
独立机构、全面负责、直接处置。
27、矿井通风的基本要求是:
技术合理、安全可靠、经济效益好。
28、井下悬挂甲烷传感器距离顶板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29、当煤层倾角大于12°
时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m/s)。
30、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2017年12月每日一题
1、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2、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4、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5、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6、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7、控制风流设施有(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门)、(风筒)。
8、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里边)工作。
9、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
10、有瓦斯或煤尘爆炸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11、在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低于(0.5%)。
12、在有煤尘爆炸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米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13、任何人从事有附落危险的作业或乘吊罐、吊桶、吊盘升降时都必须(佩带保险带)。
14、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必须使用临时支架或金属前探支架,严禁(空顶作业)。
15、矿工自救时佩带自救器后,若感到吸入的空气干热灼烫,则应(坚持使用,脱离灾区)。
16、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用抽放措施。
17、局部通风机要实行挂牌制度,设专人管理,严格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局部通风机。
18、地面大气压力的急剧下降会造成井下瓦斯涌出异常。
19、在工作面接近采区边界或基本顶来压时,涌入工作面的瓦斯一般会突然增加。
20、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21、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物品要经过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制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22、瓦斯检查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2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每天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2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26、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实验工作。
27、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28、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水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
29、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30、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31、在采煤工作面中,不采用对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注水。
93、采掘工作面爆破后,必须对爆破地点进行冲洗顶帮。
9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尽量少设置风门、风窗等设施。
96、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
97、CO气体含量指标是一种早期识别煤炭自燃火灾的方式。
98、每个永久性防火墙附近必需设置栅栏、警标以及禁止人员入内的说明牌。
99、进风井口应设防火铁门,若不设,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100、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01、消防材料库存储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02、井下主要硐室和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材。
103、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104、煤壁压力越大,一般片帮煤越多,这就说明冒顶危险性越大。
105、顶板冒落前,往往会出现离层现象。
为减少顶板事故,要加强“问顶”工作。
106、采煤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应能保证直接顶与老顶之间不离层。
107、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108、《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09、矿井(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110、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的重点是(回风隅角)瓦斯。
111、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
11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应首先检查停风区中(瓦斯)。
11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距离回风口不小于(10)米。
114、对于自燃发火严重的煤层,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应采用(风筒导风法)处理。
115、用尾巷法排放瓦斯时,尾巷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
116、当巷道冒落空间较大,积聚的瓦斯量较大时,应采用(风筒分支法)处理。
117、爆破人员应尽量在(进风巷中)进行放炮操作。
11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19、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有专门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
120、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
121、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瓦斯。
122、井下密闭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瓦斯浓度。
123、采用载体催化原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124、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125、胶带输送机道或煤巷中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
126、炮采工作面内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应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
127、井下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小于(400)L/m2。
128、井下辅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小于(400)L/m2。
129、井下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
130、井下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
131、煤层注水主要是用来(防尘)的一项技术措施。
132、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
13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压入式)通风。
134、选择开采保护层时,应先选择开采(无突出危险煤层)。
135、震动放炮诱导突出时,应采用毫秒雷管,延期总时间不得超过(130)ms。
136、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的防治措施。
137、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38、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39、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140、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
14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42、矿井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的水量。
143、有爆炸危险性的火区,在封闭时必须(进风侧和回风侧同时封闭)。
14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45、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146、井下主要巷道内的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147、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
(1)次。
148、发生在下行风流中的火灾,产生的火风压不会使火源所在巷道风路中(风量增加)。
149、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要启动(全部)排水设备排水,防止整个矿井被淹。
150、高瓦斯矿井下山掘进煤巷中段发生火灾时,不得采用(直接灭火)。
151、为保证顶板的稳定性,采煤工作面应与主要节理方向(垂直或斜交)。
152、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
153、煤矿主要排水设备中的备用水泵的排水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154、根据发火原因不同,矿井火灾可分为(外因火灾、内因火灾)。
155、火灾的发生要有三个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燃烧三要素(氧气、热源、可燃物)。
156、井下发生火灾时,风流紊乱的危害是(风流逆转、烟流逆退、烟流滚退)。
157、煤炭自燃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它们分别是(预热期、自热期、燃烧期)。
158、煤炭自燃必须具备的条件有(煤炭具有自燃倾向、有连续供氧的条件、热量易于积聚)。
159、影响煤炭自燃因素有(煤层厚度和倾角、地质构造、煤层埋藏深度)。
16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氧焊、气焊、喷焊)等焊接工作。
161、每个永久性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传感器、警标、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并挂牌说明。
162、矿尘的分类方法很多,按其成分的不同,可划分为(岩尘、煤尘)。
163、粉尘的危害有(污染环境、造成尘肺病、发生煤尘爆炸、损害设备)。
164、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有(降尘、冲洗煤尘、使用水泡泥、防止点火热源的出现)。
165、井巷揭穿(含水层、隔水层)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166、矿井水灾的水源包括(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采空区积水)。
167、井下透水前预兆主要有(挂红、挂汗、裂隙渗水、淋水加大、有水叫声)等。
168、探放老窑水的钻孔布置原则是(保证安全生产、探水工作量最小、不漏掉老窑)。
169、瓦斯在煤层中的赋存状态有(吸附状态、游离状态、吸收状态)。
170、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171、巷道中的浮煤应及时清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
172、能被吸入人体肺泡的粉尘对人的危害性最大。
173、划分矿井瓦斯等级的依据是(相对瓦斯涌出量、绝对瓦斯涌出量、瓦斯的涌出形式)。
174、划分矿井瓦斯等级的主要作用是(用于风量计算、确定矿井的瓦斯管理制度)。
175、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内、一定的氧气浓度、一定温度的点火源)。
176、影响瓦斯爆炸界限的因素有(惰性气体的混入、可燃气体的混入、爆炸性煤尘的混入)。
177、矿井瓦斯爆炸后产生的危害有(高温、冲击波、有害气体)。
178、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按力源分类,有(漏冒型、压垮型、推垮型)。
179、采煤工作面来压预报包括来压(强度、时间、地点)的预报。
180、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起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181、瓦斯主要是以吸附状态存在于煤体中的。
182、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通风方式广泛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工作方法,因其安全性能好。
183、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184、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185、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186、“以风定产”是以矿井的实际通风能力的大小决定矿井的产量。
187、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188、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必须撤出掘进工作面的所有人员,并切断电源。
189、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190、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191、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192、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193、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194、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195、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19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
197、矿井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198、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99、形成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00、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01、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202、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203、主要进、回风巷间的行人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20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205、降低矿井通风阻力,对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206、风流流动是从总压力(能量)高的地方流向总压力(能量)低的地方。
207、矿井主要通风工作方式有抽出式通风和压入式通风。
208、自然风压主要特点是大小、方向都不稳定,受气候变化影响大。
209、煤矿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210、煤矿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
211、隔离式自救器不受外界气体的限制,可以在各种有毒气体及缺氧的环境中使用。
212、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用后就报废。
213、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214、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等设施必须可靠。
21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216、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是减少煤层自燃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217、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
218、随着开采的进行,大量的吸附瓦斯会转变成游离瓦斯而释放出来。
219、采空区密闭质量会影响到井下瓦斯涌出量的大小。
220、开采的机械化程度越高,对煤体的破碎程度越大,矿井的瓦斯绝对涌出量越大。
221、引燃瓦斯爆炸的最低温度范围一般为650℃--750℃。
222、矿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223、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224、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225、一般情况下,瓦斯浓度在5%--16%时,遇火即爆炸。
226、封闭性断层两侧、岩溶陷落柱周围(封闭的)、背斜地区瓦斯涌出量最大。
227、煤层掘进巷道越长,暴露面积越大,瓦斯涌出量越大。
228、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229、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230、地面抽放瓦斯泵房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231、地面抽放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32、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233、矿井发生瓦斯爆炸时,常常伴生两种冲击,即正向冲击和反向冲击。
234、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
235、巷道中的浮煤应及时清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
236、能被吸入人体肺泡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性最大。
237、沉积煤尘是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最大隐患。
238、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39、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40、采煤工作面开采强度越大,生成的矿尘量越大。
241、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导致肺组织纤维化,最终导致尘肺病。
242、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层的煤尘有爆炸性,该矿井就应定为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矿井。
243、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与粉尘质量而不是粉尘颗粒数有关。
244、我国煤矿主要采取以风、水为主的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245、减尘措施是矿井尘害防治工作中最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
246、矿井通风是除尘措施中最根本的措施之一。
247、个体防护是一项被动的防尘措施。
248、采掘机械的截齿被磨钝后,产尘量更大。
249、要使排尘效果最佳,必须使风速大于最低排尘风速,低于粉尘二次飞扬的风速。
250、煤尘的爆炸危险性与其所含挥发分无关。
251、煤含有的灰分可降低煤尘的爆炸性。
252、同一煤种不同粒度条件下,爆炸压力随粒度的减小而增高。
253、瓦斯的存在将使煤尘的爆炸下限降低。
254、空气中氧的含量高时,点燃浮尘的温度可以降低。
255、引爆热源的温度越高,煤尘初始爆炸的强度也越大。
256、在有大量沉积煤尘的巷道中,爆炸地点距离爆源越远,爆炸压力越大。
257、煤尘爆炸时,其挥发分含量将减少。
258、粉尘中加入惰性粉尘,会使点火能量增加。
259、煤尘含水量增加,点火能量增大。
260、采用跨落法管理顶板时,瓦斯涌出量较大。
261、不管那种采煤方法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262、煤层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层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小。
263、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264、充填法管理顶板时,矿井瓦斯涌出量较小。
265、降低封闭区域两端的压差可以减少老采空区瓦斯涌出。
266、低瓦斯矿井中,如果个别区域有瓦斯喷出现象,则该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267、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
268、有其他可燃气体的混入往往使瓦斯的爆炸下限降低。
269、惰性气体的加入可以升高瓦斯爆炸的下限,降低其上限。
270、采煤工作面瓦斯积聚通常首先发生在回风隅角处。
271、除总进风、总回风外,采区之间应尽量避免角联分支的出现。
272、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273、采煤工作面大面积落煤也会造成大量的瓦斯涌出。
274、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应采取“限量排放”措施,严禁“一风吹”。
275、有爆炸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
276、回风巷道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277、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278、瓦斯检查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279、井工煤矿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80、分区通风要实行分区管理,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力求简单,对井下各工作区域实行分区通风。
281、对于自燃发火倾向性比较严重的煤层不宜采用移动泵站排放瓦斯。
282、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附近易发生突出,特别是构造应力集中的部位突出的危险性大。
283、开采保护煤层之前,一般首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
284、地质构造应力集中是突出的必要条件。
285、随开采深度增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增加。
286、每个入井职工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287、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288、高瓦斯矿井、有高瓦斯区的低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89、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290、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291、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严禁作业。
292、开采保护层时,要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293、煤层瓦斯含量包含两部分,即游离的瓦斯量和煤体吸附的瓦斯量。
294、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295、对于采煤工作面应特别注意回风隅角的瓦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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