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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率的大体形式要紧有三种:
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六、纳税环节,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商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的进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7、纳税与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征税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核定的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款的时刻限制
八、纳税地址,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址
九、税收优惠,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进展的需要,对某类纳税人或某些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方法
10、违法处置,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征税机关、征税人员、纳税人和其他违背税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纳税人的权利: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法
一、总那么
公布时刻:
2007年03月16日
实施时刻:
2020年01月01日
公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废止文件:
1991年4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资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内资税法)
一、纳税人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股企业不适用本法—该类型企业不属于企业法人
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核算”为标准来确信纳税人的规定
居民企业:
在境内成立或虽在外国成立但实际治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独资、中外合伙、中外合作企业)
非居民企业:
在外国成立且实际治理机构不在境内,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税率
企业类别
详细分类
税率
居民企业
一般企业
25%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20%
微利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15%
二、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扣除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原那么:
权责发生制
企业应成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不然,税务机关能够采取本钱加合理利润、费用换算和其他合理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即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以前年度亏损:
上指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对照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应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它是收入减去各项扣除额的余额
会计利润是指全年的利润总额。
二者的不同在于:
A、所得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的不同
B、所得税扣除项目与会计本钱费用的不同
3、收入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类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A、销售货物收入;
B、提供劳务收入;
C、转让财产收入;
D、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利息收入;
F、租金收入;
G、特许权利用费收入;
H、同意捐赠收入;
I、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超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置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助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能够分期确认收入的: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和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提供劳务等,持续时刻超过十二个月的,应当依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收入总额中的以下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A、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治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C、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扣除:
条件:
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取得正式发票)
(1)能够全额扣除的项目
项目
扣除依据或条件
职工工资薪金
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借款费用—费用化的
符合税法和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
汇兑损失
固定资产折旧
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
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等的专项资金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
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经营租赁的租赁费,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的租赁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计提折旧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
(2)能够部份扣除的项目
扣除比例
职工福利费支出
职工工资总额
14%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广告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全额扣除。
超过15%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
职工工会经费支出
2%
业务招待费
实际发生的招待费支出
60%但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
公益性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总额的12%
100%
(3)不得扣除的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之外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预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对外投资本钱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
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
企业之间支付的治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利用费,和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五、资产的税务处置
(1)税务处置的相关概念
计价基础:
历史本钱,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实际发生的支出
固定资产: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治理而持有的、利历时刻超过十二个月(不含)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生物资产:
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扣除前提:
直线法;
当月增加当月不提,当月减少当月照提
(2)资产折旧年限或摊销年限
固定资产类别
最低折旧或摊销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电子设备
3年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3年
无形资产
按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或不低于10年
长期待摊费用
(3)大修理支出需知足以下条件:
发生的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以上;
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利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如有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并延长利用年限的,应适当延长适用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均为大于或等于零的数额
四、税收优惠
一、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企业的以下所得,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A、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C、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爱惜、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D、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E、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3、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A、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的种植;
B、中药材的种植;
C、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D、猪、牛、羊的饲养。
4、企业从事以下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蔬菜的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B、林产品的搜集(不包括天然丛林和野生植物产品的搜集);
C、家畜、家禽的饲养(不包括狩猎和捕捉动物);
D、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和远洋捕捞;
E、浇灌效劳、农产品初加工效劳、兽医效劳等农、林、牧、渔效劳业项目的所得。
五、特殊规定
A、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工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B、安置残疾人员的,按实际支付给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C、能够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式的固定资产: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处于强震动、高侵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可采纳的方式:
缩短折旧年限的,不得低于规定的60%;
加速折旧的,可采纳:
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D、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依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50%摊销。
E、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要紧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F、购买环保专用设备、节能节水设备、平安生产专用设备并未在五年内转让或出租,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昔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五、源泉扣缴
一、扣缴义务人:
支付人
二、支付形式:
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用非货币资产或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和非货币支付。
3、扣缴期限:
支付时,或到期应支付时
4、缴纳期限:
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
五、惩罚: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能够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六、专门纳税调整
一、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那么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合理方式调整。
二、企业从其关联方同意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时,税务机关有权依照合理方式调整。
4、补交规定: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五、与关联方有关的概念: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A、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操纵关系;
B、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操纵;
C、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包括转让财产、提供财产利用权、提供劳务、融通资金及其他类型。
独立交易原那么,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依照公平成交价钱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那么。
七、征收治理
一、征收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方法》
二、纳税地址: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还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记录注册地为纳税地址;
但记录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治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址。
3、纳税期间: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4、纳税时刻:
分月或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自算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其他报送资料: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依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法
一、纳税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标准,不是是不是拥有中国国籍,而是居处和居住时刻,外国人、无国籍人若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属于居民的范围,就其来自境外的所得负有向中国政府纳税的义务。
二、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居处,或无居处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数所得纳税;
非居民是指居民之外的人,非居民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征税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利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盈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信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所取得的每项收入所得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以后的余额。
四、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略
五、减免税情形:
一、减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峻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二、免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和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爱惜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助、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四节增值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
生产销售或进口应税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且会计制度健全的生产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
制造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商品流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
(1)销售或入口的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营业税范围)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特殊项目:
3、其他征免税的规定:
三、税率:
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17%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3%税率:
(1)粮食、食用油;
(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燃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另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
对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也为13%。
自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4%征收率: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此外: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6%征收率: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
四、纳税期限及纳税地址:
一、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别离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其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
入口货物在报关地海关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
①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别离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治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不然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节税收征收治理法
一、税收征收治理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税收的征收机关有税务、海关、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征收各类工商税收,海关征收关税,农业税在部份地域由税务机关征收,在部份地域由财政机关征收。
《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类税收的征收治理。
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治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前,还有一部份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
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纳《征管法》规定的方法,其具体治理方法由各类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二、税务记录:
一、开业税务记录:
(1)对象:
一类是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另一类是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和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利用税之外的其他纳税人。
(2)记录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记录(其他要求略)。
有必要说明的是,各类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记录;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录;
纳税人所属的本县(市)之外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记录外,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记录。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记录手续。
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是指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持续的12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自期满之日起,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录证,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记录证。
二、变更与注销税务记录:
(1)变更税务记录:
①适用范围:
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居处和经营地址(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和改变其他税务记录内容的。
②时刻及顺序:
需要办理工商变更记录的,自办理变更记录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记录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记录。
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记录的,自发生转变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记录。
纳税人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记录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记录。
(2)注销税务记录:
纳税人发生停业、破产、解散、撤销和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记录前,先向原税务记录机关办理注销税务记录;
未在工商记录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税务注销。
3、银行帐号治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大体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数账号;
发生转变的,应当自转变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三、账簿、凭证治理: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依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别离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备案制度。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需将所采纳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置方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会计资料保留期。
除法律、行政法规还有规定的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留10年。
四、纳税申报:
一、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义务人(包括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有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和数据电文。
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运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刻为准。
五、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国家税务机关等主体依照税收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税收征收治理法律、法规,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下班作的中心环节。
一、税额核定:
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的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本钱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超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合法理由的。
税务机关有权采纳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核定其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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