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碳氢清洗机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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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米高端装备用链条项目全自动四槽式真空碳氢清洗干燥机。
2
项目地点
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
3
招标范围
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6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贰万整,形式:
汇票、转账支票、电汇
受益人:
开户银行:
帐号:
***3
如采用电汇形式,请于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前电汇到我公司账号。
7
招标疑问
8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90天。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0
投标文件递交
及开标地点
收件人:
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2开标厅
(投标时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须带法人委托书正本和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11
投标截止及
开标时间
2013年7月8日14:
00(北京时间)。
12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四副。
电子文档一份。
13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
合同价的10%;
提交时间: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
14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15
招标人联系方式
16
招标机构
联系方式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杭州***集团有限公司。
2.2“招标机构”系指***招标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履约信誉好,服务有保证,愿意参加本次投标的专业公司,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项条件的投标单位。
2.4“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为响应本招标文件而编制、递交的文件。
2.5“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中标合同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2.6“伴随服务”系指根据中标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具有2.3条所指的专业公司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
4.投标资格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4.2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第二节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本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附件
7.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
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下同)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通知到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8.2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机构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9.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10.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0.1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
***招标有限公司。
11.招标文件的效力
11.1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是本次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12.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3.计量单位
13.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商务报价部分
1)投标函(附件1)。
2)开标一览表(附件2)。
3)分项报价表及两年用备品备件清单(附件3)。
4)优惠条件: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方的其他优惠条款,包括付款条件、培训服务、质量保证期等方面的优惠。
14.2资信部分
5)资格、资质证明文件(附件4)
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B.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投标除外)。
D.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资格申明。
6)投标人主要业绩(附件5)
14.3技术部分
7)技术偏离表(附件6)。
8)投标产品技术规格书(不允许仅用样本代替)及产品样本(附件7)。
9)各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功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10)产品安装、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产品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和承诺及距买方最近的服务机构的详细介绍。
12)随机备品备件清单(附件3-2)
13)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4.4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一旦发现将拒绝投标人的投标,即使评标中未发现成交后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14.5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电子文档一份,投标文件的有关部位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装入档案袋密封,封条上须加盖印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投标书送至招标机构指定地点,招标机构将进行当场签字明确收到投标书的时间。
15.投标文件的格式
15.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采用A4型纸。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报价格式按附件3。
16.2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总价为准,并以此调整单价;
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16.3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货物内容的价格表现。
16.4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16.5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填写报价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7.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7.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本招标文件有明确指定要求授
权的产品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或技术拥有者向投标人提供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
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18.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设备、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
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
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
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18.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9.2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9.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9.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汇票、转账支票、电汇。
(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机构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
19.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4款的规定予以退还。
19.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支付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19.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以偏取中标资格的;
(3)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
19.9投标保证金收退须知:
(1)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请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到达指定账户;
(2)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人在办结退付投标保证金时需:
A:
开具与保证金收据等额的“退保证金收据”;
B:
注明投标人开户行和账号;
送往招标代理机构,即可办理退投标保证金手续。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20.2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1.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21.4本次招标只接受正式打印、封装的书面投标文件,电报、电话、传真、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文件注明“投标文件正、副本”字样。
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文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
22.2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2.1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前附表中注明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送至开标地点。
22.3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22.1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22.1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标的名称、招标机构名称、地址及邮政编号。
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22.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
23.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3.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以退还。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24.1招标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22和23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5.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机构将按19.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五节开标、评标
26.开标
26.1招标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
26.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授权代表身份,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6.3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6.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3)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签字);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写,字迹模糊不清的;
(6)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加*条款,含条款所有子项)的。
27.评标委员会
27.1招标机构将根据本次招标采购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贸、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业主的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7.2评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答复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是否有计算错误。
28.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8.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财务、技术和能力。
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8.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8.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8.6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9.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0.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0.1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
凡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约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
经过审标,对其投标书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单位进行询标,投标单位应接受询标、澄清;
其记录须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审阅签字,并应视作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30.2在审标、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31.保密
31.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31.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机构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第六节授予合同
32.资格最终审查
32.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最佳投标者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等方面的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4.中标通知
34.1本次招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4.2招标机构将向落标的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5.1招标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增加或减少,数量变更不超过±
15%的范围。
35.2调整部分的价格结算,按投标价格的单价计算。
36.签订合同
36.1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业主签订合同。
36.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中标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36.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书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机构即可通知担保银行兑现或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同时,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另选其它投标单位中标。
36.4签约后,招标结束。
招标机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工本费和投标书一律不退。
招标机构对招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37.中标服务费
37.1中标方须向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执行,按包分别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合同金额
收费费率
100万元以下部分
1.50%
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
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在签约并收到合同定金后7天内按以上规定,向招标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总则
1.1本次招标采购设备为全自动四槽式真空碳氢清洗干燥机一台,希望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的技术规范,以精良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你们的竞争实力。
1.2招标人在本技术标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标书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国家有关安全、技术、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如未对本技术标书中提出的标准提出偏差,将认为供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
1.4投标人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技术要求
2.1设备名称:
全自动四槽式真空碳氢清洗干燥机。
2.2设备用途:
对汽车链、摩托车发动机链的脱脂除油,除尘清洗、干燥、上油。
2.3产品特征:
2.3.1型号:
05BTF2-1*124L重量:
400克/条。
2.3.2型号:
SC180重量:
2000克/条。
2.4质量要求:
链条清洗后清洁度小于3毫克/每条,滤膜滤孔为5um的滤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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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 投标 碳氢 清洗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