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强制性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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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强制性规范
3.1.5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湿式钻孔、洒水装碴和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3.3.2当掘进对穿、斜交、正交坑道、地道时,必须有准确的实测图。
当两个作业面相距小于或等于15m时,应停止一面作业。
3.3.3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
2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得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子0.5MPa;
3严禁沿残留炮孔钻进。
3.3.4严禁采用不符合产品标准的爆破器材;在有地下水的地段,所用爆破器材应符合防水要求。
3.3.5坑道、地道掘进宜采用火花起爆或电力起焊。
当采用火花起焊时,每卷导火索在使用前均应将两端各切去50mm,并从一端取1m作燃速试验;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火人员在点燃全部导火索后能隐蔽到安全地点所需的时间确定,但不得小于1.2m。
当采用电力起爆时,电雷管使用荫,应进行导电性能检验,输出电施不应大于50mA.;在同一爆破网路内,当电阻小于1.2Ω时,雷管的电阻差不应大于0.2Ω;当电阻为1.2—2Ω时,电阻差不应大0.3Ω;电爆母线和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3.3.6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不应采用电力起爆。
当受条件限制需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3.3.10斗车和手推车均应有可靠的刹车装置,严禁溜放跑车。
3.3.11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炮后15min内能把工作面的炮烟排出;
2按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子4m3;
3风流速度不得小子0.15m/s;
4当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扇风机必须在炮烟全部排出后方可停止运转。
3.3.12掘进工作面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扇风机的出风口与抽出式扇风机的入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当采用风筒接力通风时,扇风机间的距离,应根据扇风机特性曲线和风筒阻力确定;接力通风的风筒直径不得小于400mm;每节风筒直径应一致,在扇风机吸入口一端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m的硬质风筒;
3压入式扇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通道中。
与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子10m;
4扇风机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风、电闭锁装置。
3.4临时支护
3.4.1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混凝土的原材料:
1)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得低于32.5级,受潮或过期结块的水泥严禁使用,
2)应采用坚硬干净的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应大于2.5,含水率不宜大于7%;
3)应采用坚硬耐久的卵石或碎石,其粒径不宜大于15mm;
4)不得使用含有酸、碱或油的水。
2混合料的配比应准确。
称量的允许偏差:
水泥和速凝剂应为±2%,砂、石应为±3%。
3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搅拌。
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min,自落式搅拌机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
4混合料应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5喷射前应清洗岩面。
喷射作业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
喷砂浆应为0.45~0.55,喷混凝土应为0.4~0.45。
混凝土的表面应平整、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流淌现象。
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
6速凝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应超过5min,终凝时间不应超过10min。
7当混凝土采取分层喷射时,第一层喷射厚度:
墙50~100mm,拱30~60mm;下一层的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当间隔时间超过2h,应先喷水湿润混凝土表面。
8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墙不应大于15%,拱不应大于25%。
3.5.1坑道、地道掘进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坑道、地道掘进允许偏差
6.2.1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能可靠地承载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新产生的荷载;
3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4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
5临空墙、门框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
6.2.2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6.2.5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2底模,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表6.2.5规定后,方可拆除。
表6.2.5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注:
“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系指与设计混凝土等级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6.2.6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6.3.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
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6.3.2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可采用下式计算求得:
As1fy1=As2fy2(6.3.2)
式中As1、fy1、——分别为原设计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mm2),强度设计值(N/mm2)、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As2、fy2、——分别为拟代换钢筋的计算截面面积(mm2)\强度设计值(N/mm2)、动荷载作
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可按表6.3.2选用。
表6.3.2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2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设计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3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
4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6.3.3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6.3.4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25级钢筋末端需做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子钢筋直径的3倍;
2HRB335级和HRB400级、RRB400级钢筋末端需做90°或135°弯折,HR335级钢筋的弯曲直径不宜小子钢筋直径的4倍;HRB400级、RRB400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3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不应小子钢筋直径的5倍。
6.3.6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2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35倍且不小子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2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不限;
3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6.3.7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受拉区域内,HPB235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HRB335级和HRB400级、RRB400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2:
35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子钢筋直径的35倍;
4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5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6.3.7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表6.3.7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注:
1当HRB335级和HRB400级、RRB400级钢筋直径d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按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
2当螺纹钢筋直径d不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减少5d。
3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4两根直径不同钢筋的描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直径计算。
6.3.8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
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
在绑扎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
6.3.9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在正常环境下,不宜小子25mm;在高湿度环境下,不宜小于45mm。
6.3.10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
6.4.1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重个月)时,应做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6.4.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必须根据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
6.4.5泵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混凝土泵能连续工作;
2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
3泵送前应先用适量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内壁;当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min或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
4在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有足够的混凝土,防止吸入空气产生阻塞。
6.4.10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合理分段分层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
注:
混凝土浇筑温度系指混凝土撮捣后,在混凝土50~100mm深处的温度。
6.4.11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整体浇筑混凝土。
6.4.12浇筑混凝土时,应按下列规定制作试块:
1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2每浇筑lOOm3混凝土应制作一组试块;
3变更水泥品种或混凝土配合比时,应分别制作试块;
4防水混凝土应制作抗渗试块。
6.4.13坑道、地道采用先墙后拱法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侧墙时,两边侧墙应同时分段分层进行;
2浇筑顶拱时,应从两侧拱脚向上对称进行;
3超挖部分在浇筑前,应采用毛石回填密实。
6.4.14采用先拱后墙法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顶拱时,拱架标高应提高20—40mm;拱脚超挖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回填密实;
2顶拱浇筑后,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及以上方可开挖侧墙;
3浇筑侧墙时,必须消除拱脚处浮碴和杂物。
6.4.16施工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板、底板不宣设施工缝,顶拱、底拱不宣设纵向施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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