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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猛的洪流使江面拓宽,浑浊的锈红色的江水翻卷着一尺多高的浪头,在浪与浪之间稍微平静的水面,激流回转,形成一个个深不可测的黑洞洞的旋涡。
它虽然会几下爬泳,但毕竟是陆地上的猛兽,水性很一般,在这样险恶的江水里,跳下去无疑是条死路,不被旋涡吞掉,也一定会被急流冲得粉身碎骨。
它只好紧紧抱住树干,任凭命运摆布。
澜沧江里,常常能见到从上游飘浮下来的被洪水连根拔起的大树和竹篷。
有时,几棵树或竹纠缠在一起,枝桠搂抱,浩浩荡荡地顺江而下,像座绿色的浮岛。
此刻,它就被困居在这样的浮岛上,对它来说,与其说是座浮岛,还不如说是座活动的坟墓。
湍急的江水把它栖身的这座浮岛飞速冲向下游。
唉,都怪那头肚脐眼下长着麝香腺的香獐,竟然拼命从日曲卡山麓的树林逃到澜沧江边,它尾追不舍,好不容易将猎物赶进乌伊基峡谷延伸进江心的葫芦半岛,赶进一条绝路。
突然,那头该死的香獐腾空一跃,跳到从岸边飘过的这座浮岛上。
它不能眼看着到口的猎物在它鼻子底下逃遁,也跟着跃上浮岛。
它在高耸出水面的迷宫似的树冠间困难地钻行,逼向惊惶失措的香獐。
它看见香獐蜷缩在浮岛边缘那根弯曲成S形的树杈上,背后是江水,已没有退路,眼睛里流露出惊骇、凄凉、绝望的神情。
这是弱小而又善良的动物遭受劫难濒临死亡的神情,在狼的观念中,这无疑是胜利的镜子。
它贪婪地一步步逼近香獐;它想先用尖利的犬齿和爪子将香獐胸膛撕开,美美饱餐一顿;它天性喜爱血腥的内脏。
就在它前爪落到香獐肩胛的一瞬间,那只愚蠢而又顽固的香獐,掉头一蹿,噗通,江里冒起一股水柱。
它趴在S形树杈上,流着口涎,眼睁睁望着香獐在浪谷中升沉挣扎。
几条模样丑陋的江豚得意地摆动着尾鳍,在肥嫩的香獐四周游弋。
它恨不得跳下江去把江豚也一口咬成两段,可惜,它没这本事。
一个浪头盖过来,把香獐压入江底。
它等了一会儿,再也不见香獐黄白两色毛相杂的橄榄形的脑壳露出来。
便宜了那些该死的江豚,它恨得牙龈流酸水。
它怎么也弄不明白,那头香獐为什么不肯老老实实被它咬断喉管喝血啖肉,而要往江里跳;任何喝澜沧江水长大的动物都知道,洪水季节的澜沧江,比两只脚行走的人还要厉害得多;被江水溺死,被江豚吃掉,难道比被它白莎吃掉滋味更好受些吗?
愚蠢而又可恶的香獐,它狠狠地诅咒道。
也许,这是头衰老而又患病的香獐;它缩紧空瘪的肚子,悻悻地想;血是苦的,肉是酸的。
它无可奈何地叹息一声,回头钻进树冠,想回岸上去。
但走到浮岛的另一端,它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冷气,浮岛被一股洪流挟裹着,已远远离开江岸。
也许,是它和香獐跃跳时产生一股冲力,才将浮岛推离江岸的,也许是潮水把浮岛牵拉离江岸的;鬼才晓得到底是怎么回事,反正,浮岛氽在江心,向下游疾行。
它大声嚎叫起来,向它的同类,横断山脉日曲卡雪山山麓的狼群呼救。
不一会儿,江隈黄沙滩上,出现一群活蹦乱跳的小黑点,小黑点渐渐显大,它看清楚了,是它朝夕相处的伙伴。
领头的是大公狼匹克。
狼群沿着江岸狂奔,大公狼匹克甚至冲进江来,溅起满天水花,但立刻又被凶猛的浪头击退。
它趴在浮岛的树冠上不断地哀嚎,满心希望狼群能把它救出险境。
但叫它伤心的是,狼群在江岸与浮岛并行地撵追了一阵后,攀上一座峭岩,不再追赶,一起蹲在地上,朝着澜沧江凄厉长嚎,声音刺耳得就像在出殡送葬。
白莎无可奈何地望着狼群离自己越来越远,最后在天空的映衬下,蹲在峭岩上的狼群像散落在蓝缎子上的几粒黑芝麻。
嚎叫声也越来越小,终于消失在隆隆轰响的浪涛声中了。
它孤独在呆在浮岛上。
开始,它还存有一线希望,也许,神秘的江流会突然将浮岛冲回江岸,只要离开了深不可测的江心,只要浮岛飘进浅水区,它就能跳下江去,泅水回岸;溯江而上,能走回日曲卡山麓,回到狼群中去。
可是,浮岛始终在江心漂流。
有那么一两次,在河道曲拐处,浮岛蹒蹒跚跚似乎朝江岸飘去了,但一眨眼,又被潮水裹回江心来了。
命运似乎在跟它白莎开着恶意的玩笑。
希望像水中的泡沫般一次又一次破灭。
它栖身的浮岛变得越来越脆弱。
本来,几棵树只是靠枝桠纠缠才联结在一起,结构松散,说是浮岛,还不如说是漂浮物更确切些。
在凶猛的浪头的冲击下,浮岛嘎嘎作响,仿佛骨头架子就要被咬碎了。
翌日黎明时分,飘过独龙峡,两岸万仞峭壁,浮岛从陡立的河床飞速冲向山涧,头晕目眩,像跌入万丈深渊,轰的一声巨响,浮岛猛烈撞在一根竖立在江心的礁石上,好多根碗口大的树枝被撞得断裂,木屑飞进,浮岛东摇西晃,发出痛苦的呻吟。
它被震得眼冒金星,虽说是铁石心肠的狼,它也心惊胆颤。
完了,它想,浮岛立刻会四分五裂,它会跟着碎片沉入江底,成为丑陋的江豚可口的点心。
它闭上眼睛,等待死神降临。
幸运的是,浮岛奇迹般地避开了礁石,闯过了独龙峡。
又一个夜晚。
它觉得饿,饿得想把高悬在宝石蓝夜空中的月亮当馅饼吞吃掉。
浪花不时卷上浮岛,劈头盖脸地浇在它身上。
它又冷又饿,只好嚼树叶充饥。
树叶又苦又涩,勉强吞下去,一会儿就肚子疼得慌,呕出一大堆绿色的秽物。
这样受折磨,还不如死去的好,它想,往江里一跳,一切惊恐和痛苦就都无影无踪了。
它完全是凭着动物的求生本能才没自杀。
月亮升起来了,太阳沉下去了;月亮沉下去了,太阳又升起来了。
四天、五天……它已记不清究竟过了多少天,浮岛仍然顽强地在江心漂流。
离日曲卡山麓越来越远了,真的,太遥远了,它悲伤地想,现在即使浮岛靠岸,它也无法再回到伙伴中间去了。
它在水里浸泡的时间太长,全身的筋骨已变得麻木;它已衰弱到极点,趴在树枝中间,连嚎叫的气力也没有了。
恍惚间,它觉得太阳变成了蓝色,高山冰雪融化成的澜沧江水似乎变得像温泉;奇怪,被猎人剥了皮的公狼杰莫怎么跑来舔它的脊背了?
哦,不幸被大公鹿琥珀色犄色挑通肚肠的格格儿也来了……砰,一声巨响把它从半昏迷状态中惊醒,它费劲地睁开眼皮,面前竟然是一片藤萝交错大树参天的林莽。
原来,浮岛漂进西双版纳的勐罕森林,在一个之字形的陡急的江湾,浮岛被一股激流冲出江心,撞到岸边,陷在一片淤沙里。
靠岸了!
获救的兴奋使它生出些力气来,它颤颤抖抖地爬下浮岛,踩着没过膝盖的浅水,走上岸来。
金沙滩上,躺着一具野牛的尸骸,只留有一张皮囊和一副白骨,大约是几天前被老虎吃剩的,散发着一股恶臭。
它走过去,驱散叮在野牛皮囊上的一大群嘤嘤嗡嗡的绿头苍蝇,连嚼带吞地饱餐了一顿。
然后,迈着摇摇晃晃的步子,钻进密不透风的林莽。
金色的柔软的沙滩上,留下一行清晰的狼的足印,不过,很快被潮水洗净了。
白莎大病了一场,但终于活下来了。
狼的生存能力是极强的。
它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漂流到了西双版纳,它不懂人类的地理概念。
它只觉得自己现在生活的土地和遥远的日曲卡山麓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
这儿离太阳更近些。
这儿没有高山积雪,没有弯曲的雪线。
这儿中午简直没法在沙滩上走,烫得像踩着火。
这儿植物疯长,芭蕉树一天就可以长半尺高;野兔、沙雉、田鼠……各种动物繁殖比死亡快得多。
这儿没有饥馑,也没有寒冷。
只要它愿意,什么时候都能吃得饱饱的。
日曲卡山麓就不同了。
那儿气候寒冷,食物匮乏,特别在冬天,白雪盖住了整个山麓,许多动物都冬眠了,有时会一连几天都找不到可以充饥的东西。
在那种时候,要是狼群中有一头老狼病死了,或者谁中了猎人的铅弹倒毙了,饿极了的狼群便会一拥而上,把同伴的尸体抢吃净。
这没有什么不道德的,反正是死了,与其遗弃在雪地里送给雪豹当晚餐,还不如自家享用。
对狼来说,道德观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生存竞争确实是很严酷的。
人是逼出来的。
狼也是逼出来的。
尽管如此,它却更喜欢日曲卡山麓的生活。
饥馑的滋味虽然不好受,但为了获得有限的食物,迫使它将爪子磨砺得更锋利些,筋骨更坚硬些,行动更敏捷些,噬咬更残忍些,和猛兽争食表现得更勇敢些。
这里简直不费吹灰之力便可猎获食物,虽然再也尝不到肚皮贴着脊梁的饥饿滋味,但它很快觉得自己筋骨在软化,肌肉在松弛,甚至连听觉和嗅觉都在退化,整天处于一种懒散慵倦的状态中。
自然界充满了辩证法。
日曲卡山麓终年不化的积雪固然可怕,有时一场暴风雪,冷得狼群夜里挤在一起,互相用体温取暖,冷得在皑皑雪野里凄声哀号。
但是,寒冷迫使狼快追猛跑,血液沸腾,生命之火熊熊燃烧,抵御大自然的严寒。
狼是冰雪精英,柔软的雪花,把全身的狼毛摩擦得浓密厚实,油光闪亮,像涂了一层彩釉。
现在的这块土地,整天热气腾腾,像生活在大火炉里。
狼没有汗腺,它只能张大嘴伸长舌头来散热。
炎热的气候使它懒得动弹,行动明显迟钝了,紧凑的狼毛松张开来,失去了光泽。
它很担心这样长久下去,它会退化成一条狗的。
狼的最大天敌不是虎豹熊象,而是太阳和火;在亘古时代,狼和狗是同宗,后来,人类靠太阳和火,还有可以和太阳媲美的人类的温情把某些狼驯化成狗;太阳和火,还有人类的温情会融化狼的冰一样冷酷的心肠,会软化狼的铁一样坚硬的意志;太阳和火,还有人类的温情,把狗的尾巴烤软了,烤弯了,能卷得像朵菊花,这便于狗向人类摇尾乞怜。
狼的尾巴永远是竖直的。
为了避免落到狗的下场,它在背荫的山崖里找到一个阴暗潮湿的山洞。
白天它躲在山洞里睡觉,太阳落山,才出来觅食。
最难忍受的是孤独。
气候可以逐渐适应,但孤独却无法排遣。
病好后,白莎就开始寻找自己的同伴。
一连几天,它转遍了山洞周围几十座高山和所有的深箐,都没发现狼的踪迹。
在山坡上放牧的牛和马,在水塘里嬉戏的鸭和鹅,都把它误认作狗,见了它既不惊慌,也不逃避。
有天傍晚它经过山寨旁那块水田,迎面碰上一伙人,不仅没撵着打它,还惊叹道;“谁家养的狗,这么漂亮!
”
西双版纳确实没有过狼。
它弄不明白这块丰腴的土地上为什么没有狼群。
也许是惧怕太阳。
其实,太阳也是可以征服的,它想。
在人的脑袋里,这世界和宇宙是人的;在狼的眼睛里,这世界和宇宙是狼的;狼群应当征服一切,统治一切。
可惜,这片火热的土地上它是唯一的狼。
它太孤独了。
在山曲卡山麓,多热闹啊。
几十条狼生活在一起,是个大家庭。
虽然为了争食、争宠和争偶,大家庭中也免不了会发生吵架、斗殴、角逐甚至自相残杀,但毕竟是内部矛盾,总比孤独好受些。
再说,在狼群中,没有哪条狼敢欺负它白莎。
它白莎是大公狼匹克最宠爱的母狼。
匹克是头狼;狼群中至高无上的皇帝;它白莎就是皇后。
用狼的审美标准来衡量,白莎确实长得漂亮。
蜂腰宽肩,四条腿修长美丽,毛色金黄,狼牙雪白,爪子尖利,尾巴蓬松,胸脯富有弹性。
与众不同的是,在挺拔的鼻梁和饱满的额角间,有一道白斑,像一弯银月,使它显得妩媚。
如今,妩媚失去了对象。
山洞里,只有冷冰冰的石壁和它作伴。
那时候,匹克每天都要用还粘着血腥的舌头把它全身舔个遍,野蛮而又深情。
其它母狼都用充满嫉妒的眼光看着它,这使它感到快活。
这种惊心动魄的快活今生今世恐怕不会再有了。
生活中剩下的唯一消遣,就是猎取食物。
为了增加乐趣,那次,它猎到一只马鹿,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口咬断猎物的喉管,而是先咬伤马鹿的一条腿,看着它一瘸一拐在灌木丛里哀嚎逃命,自己不紧不慢地追撵,把整个山谷搅得凄凄惶惶。
还有一次,它逮到只黄麂,拖进山洞,看着黄麂在惊恐与绝望中倒毙。
这似乎多少能减轻点寂寞。
但久而久之,残酷的游戏也失去了乐趣。
它想起日曲卡山麓猎食时狼群你争我夺的紧张场面,围攻大型动物那种殊死的拼搏。
野猪凭着犀利的獠牙,非要和狼群咬个你死我活。
熊瞎子厚实的巴掌,扇得风快,几乎每只熊瞎子在临死前都能把一两只狼嘴巴掴歪,头皮撕掉。
血腥的厮杀才能刺激狼的神经。
特别使它难以忘怀的,是攻击牦牛群。
牦牛皮厚,狼牙也很难咬穿。
牦牛锐利的禾杈似的那双牛角,轻轻一下就可以捅破狼的肚皮。
牦牛也是成群结队,而且一遇到狼群,公牦牛便尾朝内角朝外,在雪地里围成个圆圈,把母牦毛和牦牛崽围在圈内。
很难攻破用锐利的牛角形成的坚实的围墙。
每逢这种时候,狼的血液便沸腾了。
强攻,双方都会斗得头破血流。
智取才是上策,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收益。
多亏智慧出众的大公狼匹克,把狼群分为两队,匹克率领一队强壮的公狼埋在东隅那条枯竭的河床里;而它白莎则带领妇孺老弱,在西路佯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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