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输大队成本费用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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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输大队成本费用运行管理办法
集输大队成本费用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队成本使用效益,确保大队责任成本的有效控制,以《孤东采油厂财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等财务管理制度为指针,精细成本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队各基层单位、机关组室。
第二节成本费用控制原则
第三条大队所有责任成本项目,按照领导、机关组室职责范围,实行主管领导负责、组室具体控制、基层切块负责的三级负责制。
第四条根据基层单位成本费用的控制能力,将基层单位可控性较强的费用分解划切到基层单位;对基层单位控制不了或可控性低的项目,不向基层单位分解划切,由机关组室进行总体控制。
第五条成本费用的支出,以保安全、保生产为出发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
第三节成本费用的调剂原则
第七条成本费用调剂使用范围
1、部分成本项目之间大队有权进行互补调剂,但成本费用调剂的范围限于采油厂规定的可调剂费用项目,不得超出采油厂规定。
对可调剂费用,组室根据详细规定,可以进行组室权限内的调剂,但调剂需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报经营组。
第四节成本运行及成本分析制度
第八条成本运行基本要求
各项成本控制责任人应定期完善所管成本费用项目控制运行基本程序和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成本控制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做好成本全过程管理,对成本的支出进行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核算对比分析。
1、事前计划:
①在成本项目中,常规材料费、外雇运费、三防药剂费、破乳剂费、劳保材料费、设备修理费、外委维修费、安全技措费、技术检定费、非生产性费用(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印刷费、零星报销费)等对外支出项目费用,属于重点控制项目,划切到组室和基层队进行考核。
②该部分项目成本每月须预先制定计划,编制月度支出项目和费用预算,报分管副大队长和大队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各费用负责组室可根据成本费用支出特点设计相应表格,做为大队内部运行资料。
③已确定项目实施者(乙方)的,由成本费用责任人与乙方共同到现场落实工作量,拿出初步预算,填写申请表格,提交领导审批。
大队内部审批后,再按采油厂要求办理计划上报等手续。
④对月度计划外需要追加资金的项目,需要单独填写申请和预算,小额的由分管副大队长审批后即可实施,大额的须报副大队长和大队长审批后实施。
大小额度标准见后面分项目具体规定。
2、事中控制:
费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大队内部审批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得超审批项目和预算实施。
负责组室必须制定详细可行的成本控制方案并组织落实。
3、事后核算:
每个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建立相应成本费用统计明细台帐,将项目名称、预算费用、实施时间、施工队伍等内容列清楚,做为成本费用控制、成本分析的基础资料。
各费用责任人每月将所负责成本费用发生情况(包括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费用、费用节超情况及节超原因)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
重点控制项目中如果出现未按计划运行,即出现较大额度的超、欠计划运行,必须详细分析,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九条成本分析制度
1、成本分析例会制度
大队每季度召开一次成本分析会,由各项责任成本负责人汇总分析责任成本发生情况,向经营办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时要与计划对比节超情况,与去年同期对比增减情况,具体说明节超与增减的原因,分析要透彻清晰。
说明下一步节约挖潜的措施及办法,尤其是超计划费用,要有具体的控制办法和措施。
经营办负责汇总所有材料,向大队提交分析报告。
每季度召开一次成本分析例会,经营办负责进行整体情况汇报,各负责组室准备材料进行详细解释。
2、月度成本分析制度
对于常规材料费、劳保材料费、水费、电费、外雇运费、三防药剂费、破乳剂费、设备修理费、燃料费、安全技措费、技术检定费,按要求每月编写成本费用分析,出一份分析报告,详细分析本月成本实际发生情况,与计划相比节超情况,与上月相比增减情况,分析具体节超与增减的原因,预测下一步成本发生计划,每月3日前将分析报告报经营办,由经营办汇总后,报大队领导参阅。
经营办每月7日前完成。
3、成本控制预警制度
所有项目成本实行月度汇总分析,对于超出正常运行计划水平的项目,不论是超支还是节支,责任组室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制定下步控制运行措施;对于年度确实不能按照计划运行的,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提前制定解决措施。
明年在10月份必须详细预测年度成本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异常的及时制定控制措施或变通措施,确保全年成本控制工作的有序运行。
第五节常规材料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责任管理部门与人员
责任领导为分管副大队长,责任组室为材料组。
第十一条计划与审批
1、年度材料费由经营办与材料组和生产办结合,依据上一年度实际用料额度和本年度实际生产变化情况,在控制总额不超采油厂下达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材料费划切计划。
将材料费合理划切到基层队。
2、每月必须编制详细进料计划,计划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大队长签批。
材料计划由基层单位(受益单位)提出申请,由材料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层单位上报的计划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后进行计划汇总。
报大队领导审批后,再上报采油厂财务资产中心审批,经财务审批后,从ERP中上报。
3、平时追加的应急生产用料,单项材料费用不高于3000元(含3000元)的,由大队分管材料费的领导审批;单项用料费用达3000元以上或月度计划外费用合计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大队主要领导审批。
4、材料计划的申报以满足生产需要为原则,要确保上报计划的准确性,不得出现库存积压、浪费现象,否则,按大队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材料运行执行《孤东采油厂三级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5、大队材料组负责制定材料管理、调控、挖潜的具体运行办法并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总结与分析
1、作为成本控制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一次简单总结分析。
分析当月用料情况,有超(欠)计划等特殊情况的分析原因;每月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支出情况报表,详细列明当月费用发生情况、年度进度情况、专项资金进料情况等,并通报经营办。
每季度进行详细分析。
第六节燃料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责任管理部门与人员
本项目责任管理组室为生产办,责任领导为分管材料的副大队长。
第十三条燃料费实行切块管理,即分为车用汽油、柴油、柴油机油,联合站等化验汽油,注水站润滑油,压缩机润滑油和机泵润滑脂等五部分,管理也将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燃料费运行同时按《孤东采油厂油料管理规定》执行。
每年由经营办会同分管组室制定分块用量计划,划切到基层队,并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四条车用燃料管理
1、按采油厂规定,实行单车单卡加油,各单位车辆油料计划由大队机动根据年度计划及生产需要划分,油料划分计划及后期计划变动情况,向经营办提供一份,以便每月检查考核。
2、车辆实行路单制度,除领导定向车辆外每日填写行驶路线及由带车人签字认可,作为月底核算油料消耗的依据。
3、车辆里程表要做到完好准确,损坏后及时汇报并在15日内整改完好。
4、车辆需要追加油料的,由车辆管理单位测算所需数量,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加油。
加油小票交材料站,月底到主管领导处签字处理。
5、车辆管理单位每月21日统计核对单车当月出勤、行驶里程、实际油耗及百公里消耗与定额标准对比,进行当月油料使用分析。
每月24日前车辆管理单位上报油料使用情况,由大队材料、机动认可报经营办。
6、车辆管理单位管理和使用好油卡,任何人不得使用单位车辆油卡或公共油卡对外加油。
发现查实一次处罚车辆管理单位1000元;倒卖油料查实一次扣罚单位2000元,对责任人按等量油料价格3倍进行处罚。
性质严重的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各有车单位(包括农用车),要建立车辆加油登记及有关台帐记录,便于对油料消耗情况进行分析。
7、综合队要完善内部燃料考核制度,确定单台车百公里耗油定额,并进行月度内部考核。
第十五条其他油料管理
联合站化验汽油、注水泵润滑油等油料实行基层队与大队双向控制,需要时,由基层单位报计划,责任组室核实后,报大队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后报采油厂进料。
第七节破乳剂、三防药剂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责任组室与领导
责任组室生产办,责任领导为药剂指定分管领导。
第十七条根据生产需要,结合药剂包站办法,由生产办合理划分各联合站破乳剂、三防药剂投加量和费用计划,编排月度分解计划,实行投加量日控制。
药剂管理同时按《孤东采油厂三次采油用直达料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根据药剂使用效果,督导药剂厂家选择联合站适宜的破乳剂型号和配方,与药剂厂家签订生产保障协议,确保所用药剂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制定详细的考核规定,对药剂厂家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九条根据药剂包站承包合同,督导药剂厂家按规定费用足额投加药剂,每日核对药剂投加情况。
责任组室负责组织各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药剂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八节水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责任组室与领导
责任组室为调度室,具体责任岗位为水电干事,责任领导为分管调度室的副大队长副大队长。
第二十一条根据各单位用水需求,由水电管理干事合理划分用水量及水费计划。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完善计量水表,实现单独计量,无特殊原因水表计量不完善的,对计量不完善期间的用水量按最大管径计算。
水表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大队相关组室汇报。
水表数字看不清楚不能抄录的,要及时组织清洗;如果没有及时整改的,按照采油厂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研究节水技改措施,进行推广应用,相应制定节约挖潜数额,配套相应奖惩办法。
第二十四条水费管理主要是加强日常用水情况检查,按采油厂规定取缔养鱼池、藕池等场所,避免跑、冒、滴、漏现象,杜绝长流水现象。
第九节电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责任组室与领导
责任组室为调度室具体责任岗位为水电干事,责任领导为分管调度室的副大队长。
第二十六条根据各单位用电需求,由水电管理干事合理划分集输用电量及电费计划。
注水电费不分解,由大队进行总体控制。
第二十七条检查各单位节电设施,如变频器、节能电机等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修复,确定使用率指标。
大型(功率100kW及以上)用电设备启停要及时上报,电量每天波动1000kW.h要说明原因,以便大队掌握用电状态。
第二十八条根据各单位节约挖潜潜力,制定具体的挖潜措施和项目,明确挖潜额,配套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十九条加强日常用电检查,对常明灯等浪费电现象,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节设备修理费
第三十条责任组室与领导
责任组室为生产办,责任领导为分管领导
第三十一条设备修理费由大队集中控制,不向基层单位分配。
设备修理费支出项目主要包括车辆维修、注水站行吊维修、电机维修及配件加工。
第三十二条设备修理费运行管理办法
1、设备外修审批程序。
每月末前,由生产办组织与各基层单位结合,制定下月维修计划,生产办设计计划汇总表,上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在月度计划外的应急维修,由设备所属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填写维修申请单,说明存在问题及需维修事项,大队机动岗进行现场落实后,核算维修项目和资金,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审批。
维修申请经领导审批后,由机动岗按采油厂设备管理科要求,办理维修事项。
2、设备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大队审定的维修项目和资金,监督送修设备的维修质量和资金情况。
不得超既定维修项目内容和资金。
若需要增加资金项目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对于不按程序审批无计划私自外出的设备维修项目,由此发生的费用,概不结算。
4、特殊情况发生的维修费用必须由主管领导同意,设备修回10日内补办审批手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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