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影响下的美国最高法院与度知识产权判例解析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2952731
- 上传时间:2023-02-06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143.34KB
新冠疫情影响下的美国最高法院与度知识产权判例解析Word格式.docx
《新冠疫情影响下的美国最高法院与度知识产权判例解析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冠疫情影响下的美国最高法院与度知识产权判例解析Word格式.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但是,直到2020年7月14日,美国最高法院却还在发布裁判文书,这比预期的年度届满时间推迟了两个星期之久。
另一方面,尽管开庭期有所延长,大法官们也是超时工作,但是2019年度的判决数量却只有63件,是最近十年来最少的一年。
再仔细观察这些判决的时间,在2019年度开头的六个月(即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只发布了20件判决,而绝大部分判决是在开庭期满前的四个月当中作出的。
2019年度的显著变化,还体现在开庭方式上。
出于疫情防控的考虑,美国最高法院决定从2020年4月13日开始,在2019年度开庭期剩余的时间里,对于尚未审理的其余案件均采用电话会议的方式举行口头听证。
此举在美国最高法院231年的历史上是首次出现。
大法官们大多已是年高德昭,对于他(她)们来说,也是“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
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NPR)在2020年5月9日的一则报道中,详细描述了美国最高法院在第一周举行电话会议听证时的情形:
托马斯大法官多年以来在听证时几乎从不发言提问的,但这次居然问个不停;
87岁高龄的金斯伯格大法官,更是在住院期间,直接从病房里打电话参加庭审听证;
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在听证时可能错误地按下了电话的静音键,一度与法庭失联,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只得在电话那一头不断地呼叫她上线。
这些“事故”不断的庭审听证,现在读来仍不禁令人莞尔,也将成为美国司法史上的一大逸事。
相比于我国法院和法官们熟练采用的网络视频“云开庭”模式,有人或许认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电话会议方式是否落伍,显得太“古板”了。
应当指出的是,美国法院之所以没有采用诸如Zoom之类的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倒并不是出于技术原因,而是由于美国法律对于法庭审理的要求,不得进行直播、录像,甚至不能拍照。
事实上,美国最高法院的庭审内容完全公开,所有的口头听证录音与文字记录在庭审结束后很快就会在官网公开,非常便利于公众获取资讯。
由于受到疫情影响,美国最高法院总的判决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但是,其中的知识产权案件判决数量为7件,与以往相比不减反增。
美国最高法院2010—2019年的统计显示,最近十年当中,该法院判决案件的数量总计为756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判决数量为55件,占比约为7.3%(见表1)。
2019年度的知识产权案件占比约为11.1%,比例有所提高。
与十年间判决的知识产权案件每年平均5.5件相比,2019年度的7件也有增加。
在本年度判决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商标案件有3件,专利案件与著作权案件各有2件。
相比而言,美国最高法院在最近十年间判决的55件知识产权案件中:
专利案件的数量是最多的,高达33件,占60%;
而著作权案件与商标案件则均为11件,各占20%。
由此可见,2019年度的知识产权判决在类型分布比例上,也与最近十来年间的情况形成明显反差。
2019年度知识产权判例中最多的为商标案件,这是自1911年以来所没有的现象。
2020年初就有人预测,商标案件的判决可能打破历史记录,美国最高法院在1911年内,总共发布了4份商标案件的判决。
现在看来,今年要想打破记录也并非绝无可能,但存在相当的难度,除非在2020年底之前美国最高法院再作出2份商标案件判决。
2019年度美国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判决还有一个特点是,它们当中的绝大部分同样是在年度最后四个月当中所作的,尤其集中在2020年4月。
美国最高法院在4月份的一周时间之内,连续发布3份知识产权案件判决(见表2)。
本文以下按照不同的主题,分别介绍2019年度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案情、判决结果与推理过程,并就案件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出简要评论。
二、州政府在个人起诉侵犯著作权的诉讼中享有豁免权
(一)Allenv.Cooper案的基本案情1996年,一家名为Intersal的海洋打捞公司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以下简称北卡州)的沿海水域发现了一艘18世纪的著名沉船,安妮女王复仇号(QueenAnne'
sRevenge)。
北卡州是这艘沉船的合法所有人,其于是与Intersal公司签订合同,由后者实施打捞作业。
Intersal公司转而雇佣了一位摄影师弗雷德里克·
艾伦(FrederickAllen),为该项打捞作业拍摄纪录片。
艾伦在长达十年多的打捞时间里拍摄了录像与照片。
他将所有这些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北卡州在互联网上公布了其中的若干照片与视频,艾伦认为此举侵犯其著作权,遂在北卡东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该州州长罗伊·
库柏(RoyA.Cooper,III)。
北卡州以其享有主权豁免(sovereignimmunity)为由,请求法院驳回诉讼。
艾伦予以反驳,称1990年的《著作权救济清理法》(CopyrightRemedyClarificationAct,以下简称CRCA)剥夺了各州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享有的主权豁免。
联邦地区法院支持艾伦的观点,认为CRCA的文本清楚地表明了国会剥夺各州之主权豁免的意图,认定这是剥夺主权豁免的一个适当的宪法依据。
该法院承认,FloridaPrepaidPostsecondaryEd.ExpenseBd.v.CollegeSavingsBank案(以下简称FloridaPrepaid案)排除了国会利用其在《美国宪法》第1条上的权力——包括它对著作权的授权——来剥夺各州的主权豁免,但是,该法院认为,国会可以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5款的规定,从而达到剥夺主权豁免的这个目标。
库柏将该案件上诉至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通过解读FloridaPrepaid这一先例,阻止援引《美国宪法》第1条和第十四修正案第5款,从而推翻了一审判决。
艾伦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申诉,并获准受理。
(二)判决结果与依据美国最高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举行口头辩论,2020年3月23日作出判决。
卡根大法官撰写全院一致意见的判决书,维持了美国第四巡回法院的判决。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
国会在CRCA中剥夺各州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的主权豁免,这项立法规定是缺乏授权的。
具体理由如下。
1.一般而言,任何人针对某一州提起诉讼而该州未表示同意的,则联邦法院不可以对该诉讼案件进行审理。
但是,如果国会通过立法,以“确定无疑的法律用语”(unequivocalstatutorylanguage)废除了州的诉讼豁免权,同时,相关宪法条款允许国会干预各州的主权,那么,对州提起诉讼就是法律所允许的。
国会在CRCA这部法律中用清晰的用语废除了各州对于侵犯著作权诉讼而享有的豁免权。
艾伦主张,国会对于这项立法享有宪法性权力,其一是基于《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8项的“知识产权条款”(IntellectualPropertyClause),其二是基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5款,该条款授权国会“实施”(enforce)正当程序条款(DueProcessClause)的命令。
但是,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艾伦的这两项主张,均已被美国最高法院的先例所否定。
2.《美国宪法》的“知识产权条款”赋予国会以授予作者和发明人以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权力。
根据艾伦的观点,为了“确保”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exclusiveright),以对抗某一州的侵犯,那么,由此自然应当得出,国会有权废除各州在侵犯著作权诉讼中享有的豁免权。
但是,这套理论被FloridaPrepaid案所否定。
FloridaPrepaid案考虑的是《专利救济法》(PatentRemedyAct)的合宪性问题,而涉案的《专利救济法》如同CRCA一样,意在将“各州作为私主体那样纳入”侵犯专利权的诉讼。
美国最高法院在FloridaPrepaid案的判决中承认,国会为侵权诉讼提供统一的法律救济,这一目标是“《美国宪法》第1条的适当考虑”,但是,该案判决认为,SeminoleTribeofFla.v.Florida案(以下简称SeminoleTribe案)排除了国会利用《美国宪法》第1条的权力而“规避”各州主权豁免对于联邦管辖权的限制(limitssovereignimmunity"
placesuponfederaljurisdiction"
)。
同理,《美国宪法》第1条也不能为CRCA提供支持。
艾伦解释称,CentralVa.CommunityCollegev.Katz案(以下简称Katz案)已经取代了SeminoleTribe案的一般规则,而是要求采用逐条分析的方法(clause-by-clause
approach),来评估某一特定的宪法条款是否允许废除主权豁免。
但是美国最高法院认为,Katz案判决是基于其独一无二的破产条款(BankruptcyClause)的历史。
而且,即使Katz案判决的限制并非如此确定,那么,FloridaPrepaid案判决再加上遵循先例规则(staredecisis),也将使得艾伦的主张不能成立。
想要推翻FloridaPrepaid判决,必须具有某种“特殊的正当理由”(specialjustification),此外,还要令人相信“该先例是一个错误的判决”。
k然而,艾伦对此两点均未提供理由。
3.《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允许国会废除州的豁免权,这是其“实施”该修正案的实体性禁止规定所享有之权力的一部分。
为了使国会的行动落入该修正案第5款的授权,“在被阻止或者受到法律救济的损害与为达到该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之间,必须存在某种一致性和比例性(congruenceandproportionality)”。
这一标准要求法院必须考虑州的行为在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方面的本质特征与范围,并且检查国会对于该损害作出反应的范围。
FloridaPrepaid案在这个问题上再次成为关键性先例。
在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将违宪性的侵权行为(unconstitutionalinfringement)界定为故意行为,且不存在由州提供的充分救济。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国会未能在其实施《专利救济法》时确定某种违宪性的专利侵权行为,故认定该法律是走过头了。
考虑到CRCA与《专利救济法》的范围完全相同,因此,除非存在更为强大的实质性证据,证明CRCA所应对的就是违宪性侵权行为,否则,就不可能作出与FloridaPrepaid案不同的判决。
然而在FloridaPrepaid案中,立法记录已经证明,存在此种侵权行为的证据极为单薄。
由于该记录无法支持国会所作出的这一选择,即在所有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剥夺各州的主权豁免,因此,CRCA未能满足前述的“一致性与比例性”标准。
(三)简要评论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很有故事性。
当事人打捞的这艘沉船是1710年建造的英国武装商船,最初被命名为“协和号”。
但这艘船在一年后即被法国人劫走,又被卖给西班牙,再被法国商人买回来并改装成贩奴船。
1717年,该船在穿越大西洋到达加勒比海之际,被“黑胡子”率领的海盗俘获,最终成为臭名昭著的海盗船,并被更名“安妮女王复仇号”。
海盗“黑胡子”于1718年在北卡罗莱纳的帕姆利科海湾(PamlicoSound)与英国船队的战斗中被杀,“安妮女王复仇号”也随之沉没。
电影《加勒比海盗4》中的同名海盗船,即以此船为原型。
该案所涉及的法律,系美国国会在20世纪90年代通过的两部法律,即《美国专利救济法》和CRCA。
这两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旨在剥夺各州在侵犯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案件中享有的主权豁免资格。
但是不久之后,美国最高法院在1999年的FloridaPrepaid案中认定,《专利救济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缺乏有效的宪法依据而无效。
时隔20年,该案就为美国最高法院提供了机会,要来推翻涉及著作权的CRCA这部法律。
基于遵循先例原则,美国最高法院认定,FloridaPrepaid案的判决结果与理由,同样适用于该案。
美国最高法院对该案所作的是全体一致意见的判决。
但是,托马斯与布雷耶两位大法官还是分别提出了协同意见。
托马斯大法官认为,该案判决有两点理由尚待商榷。
其一,关于遵循先例原则的适用。
当先例有误时,是可以直接将其推翻,还是必须像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所说的那样,必须有“特殊的正当理由”才可以将之推翻。
托马斯大法官认为,美国最高法院有权直接改正错误的先例。
其二,关于著作权是否为财产权的问题。
美国最高法院引用1932年的FoxFilmCorp.v.Doyal案,认为“著作权是一种财产”(copyrightsareaformofproperty),但托马斯大法官不同意这个观点。
他的一个理由是,FoxFilmCorp案件是在州的税法背景下认定著作权为“财产”的,并不涉及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
他表示,在今后的适当案件中,还要对这个问题重加考虑。
布雷耶大法官在协同意见中认为,要剥夺各州的主权豁免,不能根据《美国宪法》第1条的“知识产权条款”所制定的法律而只能根据第十四修正案第5款的规定。
对于美国最高法院对该案判决可能带来的影响,他提出了这样的假设情形,即按照该案判决,允许各州政府对他人之著作权实施侵害行为,而不必受到法律约束或者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他举例说明,“人们可能认为,假如州政府未经许可放映电影《加勒比海盗》,那么迪士尼公司就可以起诉州政府侵犯著作权,但是,法院判决却说不可以起诉侵权。
”布雷耶大法官的这个例子,形似“归谬法”,值得思考!
与该案相关的还有一个事实,北卡州最初在使用艾伦的照片和视频时就已经发生过纠纷,但它通过支付1.5万美元,与后者达成了和解协议。
该案是因为北卡州后来又在其新闻报道中未经许可使用了5段视频和一张照片,从而引发的新纠纷。
在这起纠纷中,北卡州却不再承认自己侵权,从而形成诉讼。
这场诉讼的结果一波三折,但最终却是对著作权人不利的。
而且,基于该案判决所形成的判例,导致今后在类似情况下,著作权人无法再追究各州的侵权责任。
在此情况下,作者对于如何维护其著作权就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例如,通过事先签订合同的方式,或者根据《美国著作权法》关于雇用作品的规定,也不失为解决此类争议的办法。
三、州立法机构所作的法条注释不受著作权保护
(一)Georgiav.Public.Recourse.org,Inc.案的基本案情佐治亚州的官方法典《注释版官方佐治亚法典》(OfficialCodeofGeorgiaAnnotated,以下简称OCGA)包含了该州全部的现行有效的制定法条文,以及一系列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注释。
这些注释被置于每一项制定法条款的下方,通常包括用于解释这些条文的司法判决摘要、州司法部长的意见摘要以及相关的在法律评论刊载的文章和其他参考资料。
OCGA由法典修订委员会(CodeRevisionCommission)编纂,该机构主要由来自立法部门的成员所组成,资金来源于立法部门的预算拨款,并且由立法顾问办公室(OfficeofLegislativeCounsel)的工作人员提供日常服务。
现行OCGA的法条注释,由LexisNexis集团下属的马修本德公司(MatthewBender&
Co.)出版,该公司与法典修订委员会签有雇用作品协议(work-for-hireagreement)。
根据该协议,Lexis公司在该委员会的监督下起草法条的注释,后者具体指示应当包含哪些注释。
该协议同时声明,OCGA的任何著作权属于佐治亚州,并由法典修订委员会行使。
公共资源社(Public.Resource.Org,以下简称PRO)是一家非营利机构,旨在为公众利用政府档案与法律资料提供方便。
它把OCGA上传到网络,并且向各种不同的机构以及佐治亚州政府官员发送OCGA的复制件。
法典修订委员会向PRO发出警告函,要求其停止相关行为,并且向佐治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UnitedStatesDistrictCourtfortheNorthernDistrictofGeorgia)起诉,指控PRO侵犯其在OCGA法条注释上的著作权。
PRO则提起反诉,寻求获得一项宣告判决,以确定包括法条注释在内的整个OCGA属于公共领域的对象。
联邦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法典修订委员会的观点,认为这些法条注释并非法律本身,有资格获得著作权保护。
但在二审当中,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依据政府法令规则(governmentedictsdoctrine),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法典修订委员会的著作权主张。
当事人提起申诉,美国最高法院发布调卷令予以受理。
(二)判决结果与依据美国最高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举行口头辩论,2020年4月27日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书由罗伯茨首席大法官撰写,最终以5:
4的结果,维持上诉法院的判决。
托马斯大法官发表一份反对意见,阿利托大法官加入,布雷耶大法官部分参加;
金斯伯格大法官撰写另一份反对意见,布雷耶大法官加入。
OCGA的法条注释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
1.政府法令规则是根据19世纪的三个判例而形成的。
在Wheatonv.Peters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判例报道人(reporter)不能对法院的裁判文书享有著作权,而大法官们也不能把这样一种权利授予任何的判例报道人。
在Banksv.Manchester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再次认定,法官不能对于“他们在其作为法官的职能范围内所完成的任何工作”主张著作权,无论它是“意见或者判决,案件陈述、裁判要旨抑或头注(headnotes)”。
最后,在Callaghanv.Myers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强调指出,官方的判例报道人不能对于法官所作的裁判意见享有著作权的利益。
但是在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面临着一个在Wheaton案和Banks案中都没有处理过的问题,最终法院支持了判例报道人在由其自身创作的某些解释性材料上享有著作权利益,理由是这些材料出自一位无权以法律的强制力说话的作者。
在政府法令规则背后的,是这样一项鲜活的原则,即无人能够将法律据为己有(noonecanownlaw)。
在著作权领域,这一规则是通过解释“作者”(author)这个术语来体现该原则的。
就《美国著作权法》而言,法官不可能针对“他们就其作为造法者的职能所完成的任何工作”而成为“作者”。
因为立法者就像法官那样,拥有造法的权限,所以同样地,他们不可能成为“作者”。
而且,正如法官那样,这项规则适用于立法者在其作为立法者的职能范围内所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他们在履行其立法职责时所创作的解释性和程序性材料。
2.将上述分析框架适用于该案,那么,佐治亚州的法条注释是不能获得著作权的。
首先,这些注释的作者具有立法者的资格。
根据《美国著作权法》,这些注释的作者是单一“作者”,即法典修订委员会,而它在创制这些法条注释时,就起着佐治亚州立法机关的左膀右臂的作用。
其次,法典修订委员会是在履行其立法职责时创制这些注释的。
3.佐治亚州主张,如果将OCGA的法条注释排除著作权保护,就与《美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相冲突。
首先,佐治亚州指出,《美国著作权法》第101条中将“注释”列为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
美国最高法院对此则认为,该条规定只是指出“注释……代表一种作者的独创性作品”(annotation……which……representanoriginalworkofauthorship),而佐治亚州的法条注释并不符合这一表述,因为它们是由一家立法机构所完成的,是在其官方职能范围内创制的,该机构不能被认为是该作品的“作者”。
其次,佐治亚州提出,《美国著作权法》所排除的是由联邦政府官员所完成的工作,基于这一点,它提出这样一种相反的推定,即该法律并没有针对州政府官员确立同样的规则。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法律的这项规则适用于所有的联邦官员,不管其职责的性质与范围为何,而且它并没有暗示存在这样一种意图,即对于各州政府就要适用范围较窄的政府法令规则。
佐治亚州引用《美国版权局实务纲要》(CompendiumofU.S.CopyrightOfficePractices),说明美国版权局对于注释著作权所持的官方态度。
但是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该《纲要》是一个不具有约束力的行政指南,且在很大程度上与美国最高法院的态度一致。
此外,佐治亚州也诉诸著作权政策来支持其主张,而美国最高法院不予认可,认为此类请求应当交由国会而不是由法院来处理。
佐治亚州还认为,是否适用政府法令规则,关键在于看某一特定作品是否具有法律强制力。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这样理解是与此前的先例特别是与Banks案不相符的。
而且,佐治亚州在理解该规则的含义时,以不同的法律效力来区分不同的内容种类,这就偏离了以作者身份为中心来理解文本的传统方式。
佐治亚州将OCGA法条注释的特征归纳为无约束力(non-binding)和非权威性(non-authoritative),但这样一来,就降低了该注释对于诉讼当事人和市民的实践意义。
若按照这样的理解,那么各州就会把所有无约束力的司法和立法工作成果——包括法官的反对意见和立法史资料——统统藏起来,放到付费墙背后向使用人收费。
(三)简要评论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行政裁决等,这些由立法、司法、行政机关所作出官方文件是否享有著作权?
各国的通行做法是否定的。
有的国家直接规定其不受著作权保护,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
有的国家虽然赋予其著作权,但规定任何人均得免费使用,例如英国规定其为王室著作权(crowncopyright)。
这样规定的理由:
一则是因为这些文件系政府机关利用纳税人缴税形成的公帑所完成,该成果自然也应当为人人所享用;
二则在于政府法令判决之类,事关重大,亟需为人所共知,不设著作权保护有利于其快速传播四方。
《美国著作权法》为“独创性作品”赋予专有权保护,但早在19世纪就由美国最高法院形成了一项判例法规则,即“政府法令规则”。
据此规则,制定法、司法判决等政府法令均被排除出著作权保护范围。
该案涉及争议的倒并不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条文本身,而是这些法条的注释。
包含注释在内整个法典,是由专门的法典修订委员会完成,其成员来自于佐治亚州的立法机关,资金来源于预算拨款,提供日常服务的工作人员也来自政府机关,并且根据约定其著作权属于该州。
美国最高法院据此认定,虽然官方注释并不像法律条文那样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但是,它同样属于政府完成的工作成果。
因此,政府法令规则同样适用于这样的官方注释,从而排除其享有著作权保护。
应当指出的是,法院之所以扩大政府法令规则的适用范围,并不是以该成果是否符合“作品”构成条件为标准,而是要看完成该成果的人是否为“作者”。
另外应当注意该案的两份反对意见。
托马斯大法官倾向于对政府法令规则作严格解释,他认为,美国最高法院多数派意见扩大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若照该案判决,其他25个司法管辖区采用与佐治亚州同样方式制作注释版法典,就将因此受到影响。
他举例说明,如果对于法条注释不给予著作权保护,许多州就可能停止制作注释版法典。
因此,托马斯大法官认为,“以何种最佳方式实现(宪法规定的)著作权条款的目标”,这个问题最好交由国会来决定。
另一份反对意见来自金斯伯格大法官。
她认为,政府法令规则针对的是:
(1)由法官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疫情 影响 美国 最高法院 知识产权 判例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