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重点建设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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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尚未确定投资主体或尚处于谋划阶段的项目进行跟踪和协调及投入资金扶持(B类)。
第三条【工作原则】以“强化统筹、开放引领、优化服务”为原则,通过统筹重点项目建设,构建“极点带动、轴带支持、层次分明、功能完备”的网络化空间发展格局,着力“破边界”,解决市与市、区与区、镇街之间协同发展问题;
在项目管理方面,重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重点保障、联动推进,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第四条【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三龙湾管委会,承担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
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资金统筹、落实与拨付。
各建设责任单位(主要包括禅城、南海、顺德片区建设局)统筹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作。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五条【编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三龙湾近中期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会同各建设责任单位组织编制集聚区相关区镇的重点建设项目近中期规划及主要项目清单。
第六条【项目储备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建立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各建设责任单位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调研谋划一批、预备前期一批、开工续建一批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均应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按梯次分类滚动。
未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滚动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谋划生成】各建设责任单位会同区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镇街根据区域和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积极开展项目调研谋划工作。
项目谋划生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由政府财政投入的项目类型:
(1)跨市、跨区的项目;
(2)综合交通枢纽及场站、中低运量轨道交通系统、城市主次干路、港口码头及水运系统、通讯设施、电力能源、水利、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理、管道及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项目;
(3)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物资储备、生态修复、绿化景观等民生福利项目。
第八条【项目入库】调研谋划项目的方案相对稳定后,由各建设责任单位分别填写《三龙湾谋划新生成项目入库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等依据,对调研谋划项目进行整理,依程序审定后纳入项目储备库。
第九条【项目梯次等级及滚动管理】重点项目储备库项目根据项目所处阶段按梯次等级分为四类,即调研谋划项目、预备前期项目、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
调研谋划项目是指已纳入项目储备库但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完善的项目;
预备前期项目指已经政府决策并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开展前期研究工作的项目;
新开工项目指已经政府决策并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结转的在建项目。
储备库项目按以上四类依次滚动管理。
已建成投产项目,自动调出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十条【项目决策】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按年度分批决策。
各建设责任单位统筹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镇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项目建设必要性、紧迫性拟定年度实施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呈市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计划编报及内容】各建设责任单位统筹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镇街,按照本办法规定于每年8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重点建设项目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9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其中,上年度实施计划内在建项目直接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申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总概:
项目数量、投资总额、年度财政投资总额、市级财政投资总额、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
(二)每个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阶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起止年限、项目投资总额、截止上年末完成投资额、本年度财政投资、本年度市级财政投资总额、年度建设内容、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多规合一审查意见并明确项目是否开展前期工作或是否列入新开工,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依据等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二条【计划下达及变更】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后应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项目,不涉及变更投资总规模的,由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经各建设责任单位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可在年中计划调整或下年度计划编制中列入。
确需增减项目的,涉及变更投资总规模的按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办理。
特殊项目经决策批准后即纳入实施。
计划变更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协调。
第十三条【年度计划情况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编制下一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对本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在编制本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年中调整计划时,应首先对本年度上半年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作为市领导小组审批年度实施计划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
项目统筹管理
第十四条【规划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如果项目选址地块尚未有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绿色通道加快报批,同时由各建设责任单位出具规划意见指导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土地整备等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重点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存在冲突的,由各建设责任单位组织地块开发细则调整研究,报所在区政府审批后,出具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指导项目建设。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在符合控规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制地块开发细则,报所在区政府审批后,出具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指导项目建设。
如果项目选址地块尚未有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可按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编制规划条件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用地保障】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享受相关用地政策。
市、区两级政府将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重大产业平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优先安排或给予专项新增用地指标和用林指标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资金保障】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各区镇优先落实政府资金,安排项目有关单位参加政府组织的项目融资推介、投融资洽谈、境内外招商引资等活动。
各区政府在安排建设资金计划时,应当按照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建设进度,优先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所需的土地征收和工程建设资金。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由管委会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若该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市级统筹范围,则管委会不再安排资金扶持。
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项市级专项奖励、扶持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扶持比例及模式】重点项目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开、竣工分两阶段安排落实,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结算(建安费)的30%的资金扶持。
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咨询、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方面。
第十八条【资金拨付方式】管委会分上下半年拨付年度扶持资金:
(1)年初预算下达时,管委会将全年扶持资金按各项目计划额度的50%划拨至各建设责任单位;
(2)每年9月将全年扶持资金的剩余50%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给各建设责任单位;
(3)为了做好工程“以实结算以实扶持”,扶持资金最终以工程结算为依据计取,同时,设立激励机制,各建设责任单位依据扶持办法按建设阶段划拨扶持资金。
针对未及时纳入年度预算的突发性、紧急性项目,经项目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明确项目必要性、选址、用地规模、投资估算等内容,提出启动重点项目的建议,经管委会认定,可按照项目投资估算(建安费)5%的比例预拨扶持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该部分资金计入市级扶持资金的总篮子,剩余部分由各建设责任单位按照前款规定申请。
第十九条【配套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享受配套建设予以优先安排。
各建设责任单位会同供电、交通、通信、水利、供排水、供气等相关部门主动服务,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和项目建成投产、使用的配套需要。
建立属地住建、征地拆迁、人社、城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参与的重点建设项目协调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对项目施工现场及周边的交通和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查处破坏和扰乱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行为。
第二十条【绿色通道】各建设责任单位会同属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应急、文化(文物)等有关审批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快受理、快审批,采取“并联受理、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
第二十一条【模拟审批】重点建设项目适用模拟审批、综合预审、容缺受理等模式。
项目投资主体在取得项目用地前,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模拟正常审批程序报送报批资料,非核心材料和前置资料允许容缺,各建设责任单位组织属地各审批部门对报批资料进行前期辅导和预先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或综合预审意见。
当项目投资主体取得项目用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其申请正式审批,各审批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第二十二条【项目协调】强化重点项目管理,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台账,制定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一览表,实施“挂图作战”,倒逼项目顺利落实。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重点建设项目联席协调会议,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对重大问题或者普遍性问题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建立月报制度:
各建设责任单位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反馈存在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协调会议议定的涉及重点建设项目事项,均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条【项目督办】研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考核督导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进度进行巡查监督,对进度缓慢的建设项目进行督办。
建立市领导小组半年巡查制度,每半年对三龙湾建设发展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实施时间】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两年。
名词解释:
项目储备库:
指纳入近期建设三年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入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备市领导小组。
年度实施计划:
指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包括项目计划清单、项目年度投资总规模),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计划调整如不涉及变更年度投资总规模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涉及变更年度投资总规模的则由市领导小组审批。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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