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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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收费改革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六)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七)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八)重点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的政策调控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的市场监管
(四)加强建筑节能的科技支撑和产业保障
(五)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
(七)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与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建设
附件:
“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措施可实现的节能量
“十一五”时期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推广绿色建筑等领域全面推进,为完成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和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并明显改善了群众的工作和居住条件,成为我市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标志。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建设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而奋斗。
建设领域承担着历史重任和光荣使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北京市有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节能减排的发展规划,依据北京市房屋普查和建筑能耗统计资料,在对“十一五”时期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成果、经验、差距和国内外建筑节能新技术发展趋势等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北京市2015年以前建筑节能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1、既有民用建筑状况
截止到2009年底,我市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为60591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37325万平方米,占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61.6%;
公共建筑23266万平方米,占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38.4%(其中大型公共建筑8210万平方米,占城镇公共建筑的35.3%);
农村民用建筑总面积为2.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为2.2亿平方米,约占农村民用建筑的80%。
2、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状况
2009年全市燃气供暖面积(含燃气壁挂炉)占全市总供暖面积的43.5%,平均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为13.24千克标准煤;
燃煤集中供暖面积占全市总供暖面积的31%,平均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为21千克标准煤;
城市热力集中供暖面积占全市总供暖面积的23%,平均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为15.62千克标准煤;
全市平均单位面积采暖能耗约为16.49千克标准煤,全市建筑采暖总能耗为999万吨标准煤。
2009年城镇居民生活用电98.3亿kWh,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26.3kWh。
城镇公共建筑耗电197.05亿kWh,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84.7kWh。
其中大型公共建筑中,办公类公共建筑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124kWh,宾馆饭店类公共建筑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134kWh,商业类公共建筑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240kWh;
中小型公共建筑中,办公类公共建筑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77.18kWh,宾馆饭店类公共建筑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91.36kWh,商业类公共建筑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电72.19kWh。
2009年全市城镇民用建筑总能耗1945.6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6570.34万吨标准煤的29.6%。
1、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
2009年全市集中供暖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为16.49千克标准煤,比“十一五”末的20.77千克标准煤降低了20.6%,提前和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采暖能耗降低17%的目标。
其中燃煤集中供暖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降低了16%,城市热力供暖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降低了37.5%,燃气供暖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降低了8.4%。
“十一五”期间的各项节能措施在“十一五”期末形成了每年节约396万吨标准煤和减排二氧化碳990万吨的能力。
北京市从1988年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以来累计实现的节能能力达到每年602万吨标准煤。
2、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十一五”期间新建居住建筑7985万平方米,全部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
累计建成节能居住建筑27695.3万平方米;
其中按节能30%设计标准建造的居住建筑6500万平方米,按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造的居住建筑12500万平方米,按节能65%的设计标准建造的居住建筑8695万平方米,节能居住建筑占全部居住建筑的74.2%。
“十一五”期间新建公共建筑5738.69万平方米,全部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累计建成节能民用建筑33433.99万平方米,节能民用建筑占现有全部民用建筑总量的55.18%。
——绿色建筑示范由点向面发展。
19个项目获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美国LEED绿色建筑认证,14个项目被批准为全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示范工程的项目,总面积161.84万平方米。
未来科技城、丽泽金融商务区和海淀北部新区等重要功能区启动了绿色建筑园区的试点示范。
——住宅产业化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十一五”期间出台了推进住宅产业化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面积奖励优惠政策,建立了住宅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了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住宅产业化联盟和本市的“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组织了60多万平方米住宅产业化试点。
——既有建筑与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改造1386.54万平方米,普通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改造515.33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的低成本节能改造825万平方米;
完成166座供热锅炉房节能改造,涉及供热面积5670万平方米,完成498个小区的老旧供热管网改造。
——农村建筑节能试点示范效果明显。
到2009年底累计组织农民新建抗震节能住宅9789户,对既有农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18546户。
较之传统住宅,新建和节能改造后的农民住宅冬季室内温度提高了6-8℃,新建节能抗震住宅一个采暖期平均每户耗煤量减少2吨,既有农民住宅节能改造一个采暖期平均每户耗煤量减少1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广。
到2009年底,累计采用浅层地能和热泵技术采暖的新建城镇民用建筑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采暖的民用建筑30万平方米,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集热器500万平方米。
建成600余座农村太阳能公共浴室,解决了京郊20万农民冬季洗浴问题。
——初步建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体系。
到2009年底,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完成了65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258栋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数据远传装置的安装;
初步建立了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和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部分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的建筑能耗计量、监测、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收到明显的节能成效。
——推进施工过程节能减排。
发布实施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全市建筑工程项目采取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措施,努力降低和减少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推广使用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3、进一步强化推进建筑节能的体制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
——加快建筑节能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
“十一五”期间,我市实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调控的监督检查制度、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结果备案制度、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房屋销售过程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建工程设计与施工环节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执法,加强了对建筑节能材料与产品质量的监督执法;
出台了对既有建筑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资金补助政策、对农民新建抗震节能型住宅与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的资金补助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资金补助政策以及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补助政策;
在22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91万平方米居住建筑开展了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试点。
——加大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研发和推广。
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数据远传监测技术、气候补偿烟气热回收等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技术、太阳能辅助采暖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浅层地能与污水源热泵建筑供热技术在我市规模化推广;
承重保温复合混凝土砌块、木塑模板墙板和再生混凝土骨料及制品等建筑材料在我市工程中成功应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向进一步保证建筑节能需求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方向发展;
断桥铝合金、玻璃钢的节能门窗的性能进一步提高;
住宅产业化综合技术研究取得成果,启动了规模化的工程示范。
1、建筑节能市场推进机制尚未形成,低碳和绿色建筑消费理念尚未被普遍认同
我市集中供热建筑尚未全面实行按供热量计量收费,公共建筑与供热企业也尚未实行能耗定额与能耗级差价格,低碳建筑和绿色建筑的消费理念还没有被社会各界普遍接受。
大部分新建建筑只停留在满足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的水平。
部分新建公共建筑追求造型新颖特异和豪华装修,制冷、照明能耗高。
建筑物使用人和运行管理人员行为节能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2009年城镇公共建筑的面积比2004年增加了46.6%,总耗电量增加了一倍,单位面积耗电量增加了37%。
市民在住房消费中对建筑节能的关注程度不够,企事业单位对节能技术、节能改造和节能管理的知识了解不多,还没有形成合力推进建筑节能的氛围。
“十一五”时期完成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绝大部分是财政负担改造费用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学校和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住宅,各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建筑和所管理的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
2、建筑能耗计量、监测手段不适应建筑节能的需要
我市大部分民用建筑未配备供热计量装置,预缴费用的IC卡式燃气、电计量表的实际能耗数据不能及时上传汇总,不能准确掌握各类、各栋建筑物的实际采暖、制冷、照明能耗水平,也不能准确掌握热源、管网的热效率状况,不利于建筑物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供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影响建筑能耗统计和公共建筑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管理工作的质量。
3、建筑节能市场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新建建筑施工过程仍然有执行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规范不严格的现象。
部分建筑节能材料与产品的合格率偏低,采购交易中存在违法和不规范行为。
建设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调控制度的实施尚未全部落实。
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1、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方面的差距
我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但与国际先进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
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外墙传热系数限值为0.6-0.45W/(㎡·
K),外窗的传热系数为2.8W/(㎡·
K),相当于国际领先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水平。
2、在推进建筑节能的法律与经济政策方面的差距
欧美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国际化大城市,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和经济促进政策,涵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使用过程节能运行、使用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评估认证等各个领域,经济促进政策包括财政补贴、奖励、税收等各种方式。
我市的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在公共建筑和供热企业节能运行管理、绿色建筑评估认证等方面的规定不完善、不具体,缺乏激励促进政策。
3、在推进建筑节能的产业支撑与软实力方面的差距
欧美发达国家在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建筑物围护结构材料和技术、可再生能源设备与建筑应用技术、建筑节能运行的智能化管理等方面技术先进,建筑节能咨询检测认证机构和与之相应的评估认证标准体系完善,市场投融资体系发达,不仅支撑本国的建筑节能发展,而且形成覆盖国际市场的高端产业,多项绿色建筑认证标准成为国际通用标准。
我市建筑节能发展的产业支撑不足。
对研发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建筑保温材料、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研发的引导支持力度不足,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对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支撑力度不足。
投融资机制的形成滞后,建筑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节能的推进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按照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进一步完善首都和国际大都市功能,加快高端产业的发展,加快郊区城镇化进程。
预测到2015年全市城镇住宅面积将达到5.2亿平方米,城镇公共建筑面积将达到3.2亿平方米。
城镇民用万吨标准煤将达到8.4亿平方米,比2009年增加40%。
农村建筑面积将相应减少。
2015年全市农村建筑面积预计为2.3亿平方米,其中农民住宅面积预计为1.2亿平方米。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城镇建筑耗电增长趋势明显,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耗电增长趋势突出;
农村的建筑能耗水平也在提高。
根据2009年我市建筑能耗水平和对“十二五”期间民用建筑面积与人口增长的预测,2015年全市城镇建筑采暖能耗需求为1657万吨标准煤,城镇建筑用电折合1365万吨标准煤。
两项合计,2015年城镇建筑能耗总需求量为3022万吨标准煤。
预计2015年北京市能源消费总需求量约9000万吨标准煤,城镇建筑能耗将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33.6%。
“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民生活持续改善。
预测到2015年,全市农村地区传统建筑的耗能需求643万吨标准煤,其中采暖能耗需求为525万吨标准煤,用电需求39.44亿kWh。
(三)2015年建筑节能潜力
1、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方面的潜力
我市如果在“十二五”期间在国内率先实施第四步节能75%的设计标准,每平方米建筑的年采暖能耗可以再降低2.65千克。
按10000万平方米建筑计算,每年可以多形成节约采暖能耗26.5万吨标准煤的能力。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的潜力
2010年底我市还有未经改造的城镇非节能居住建筑712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7465万平方米。
对既有非节能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每平方米每年可以节约采暖能耗10.1千克标准煤。
全市1.5亿平方米城镇既有非节能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后,每年约可以减少采暖能耗146万吨标准煤。
每户农民住宅进行节能改造后每年可以节约采暖能耗1.2吨标准煤,全市100万户农民住宅全部进行节能改造后每年可以节约采暖能耗120万吨标准煤。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潜力
“十一五”期间,我市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建筑应用达到了同期竣工建筑面积的18.2%。
如果提高到同期竣工建筑面积的47%(居住建筑的66%、公共建筑的12%)每年可以实现39.6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
4、人的行为节能方面的潜力
通过经济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宣传教育调动建筑物使用人和运行管理人员行为节能的积极性。
在公共建筑耗电方面实现节能12%,按照2009年全市公共建筑每平方米耗电水平可以实现97.06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为目标,以建设宜居城市、健康城市为方向,着力建设创新驱动、市场拉动、政策推动的建筑节能发展格局,大力发展低碳建筑和绿色建筑,提高建筑用能系统与用能设备效率,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
进一步强化政策调控,完善市场推进机制,推进建筑能耗计量与统计工作,加强市场监管;
增强全民建筑节能意识,加强建筑用能管理。
在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同时,降低能源与其他资源的消耗,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健康、快速、持续与和谐发展,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1、创新驱动、市场拉动、政策推动并举
加快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建筑规划、结构体系、材料部品、施工技术、智能管理、宏观政策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程试点、示范推广,提高我市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加快建筑节能理念和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创新,以技术进步和新产业的形成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
增强政策调控力度,建立建筑能耗计量收费和消费者付费、超定额高价付费的利益机制,促进行为节能。
释放对节能建筑、节能型用能系统和设备、可再生能源、节能运行管理技术的市场需求,调动建筑投资人、使用人、管理者降低建筑能耗水平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拉动建筑节能材料、技术产业的发展。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的地方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经济政策体系。
继续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建筑节能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制管理,加强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完成建筑节能指标和任务的绩效考核。
2、区县统筹、部门促进相结合
建筑节能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原则。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无论产权单位隶属,统一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并力争使老旧小区的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管网更新、电线入地、绿色照明、景观治理等改造项目同步实施,聚集资金,减少重复扰民。
建筑物的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电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任务指标全部下达给各区县,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各区县政府要站在实现本地区绿色发展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高度,动员全区各部门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和市国土局等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标准和保障促进政策。
教育、卫生、旅游、商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
3、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与加强节能运行管理相结合
进一步修订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系统的控温计量功能、供热热源和管网的效率,充分采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降低建筑物的设计能耗水平,强制推广建筑遮阳制品和太阳能光热系统。
加强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管,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完善公共建筑和供热企业的节能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强化能耗计量、监测的技术手段,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动态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管理制度,促进公共建筑和供热企业加强节能运行管理。
4、推进重点专项工作与规范市场相结合
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农民抗震节能农民住宅建设、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等重要专项工作列入市或区县政府实事工程和有关折子工程,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
加强对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管理,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节能服务市场的监管,淘汰落后的材料、产品和建筑用能技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商业欺诈行为,保证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
加强对公共建筑、供热企业节能运行的监督管理。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调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的创新驱动、市场拉动和政策推动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农村建筑节能、推进住宅产业化、推广绿色建筑等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
建筑节能的总体工作和大部分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建筑采用的主要材料、施工技术和集中供热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技术集成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镇、农村既有非节能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比重达到或接近世界城市水平。
2、主要目标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按照规定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造,2012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率先执行节能75%的设计标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热源和管网热效率指标达到世界同等气候条件地区先进水平。
——组织600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温控系统改造;
组织1.5亿平方米节能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
组织城区涉及6000万平方米供热建筑面积的63座单台蒸吨20t/h以上的燃煤锅炉房改用清洁能源改造;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到2015年,全市城镇集中供热建筑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和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比2009年降低12%。
——结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农村社区和“新民居”建设,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工作。
组织不少于20万户的新建抗震节能农民住宅或既有农民住宅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新增浅层地能或污水源热泵采暖的民用建筑1800万平方米,新增使用太阳能生活热水的民用建筑面积1.1亿平方米(集热器面积550万平方米),新增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采暖的民用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4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面积600万平方米(4万千瓦发电能力)。
2015年前全市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面积达到建筑面积总量的8%。
——2015年当年建设的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十二五”时期累计新建绿色建筑3500万平方米。
绿色建筑从单体建筑向绿色园区扩展,重要功能性园区建成绿色低碳园区,园区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
到2015年产业化建造方式的住宅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30%以上。
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底可以降低城镇建筑能耗599.13万吨标准煤,占全市“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的40%。
城镇建筑能耗控制在2425万吨以下,比2009年增长24.6%,占全市总能耗比重控制在28.5%左右,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1%。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与级差电价制度,充分发挥人的行为节能作用,争取到2015年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量620万吨标准煤的预期性目标,占全市“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的41%。
“十二五”期间,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统一建设的农民住宅全部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农民分散建设的居住建筑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从2012年起,新建居住建筑执行修订后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地方标准,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耗热量与采暖能耗指标达到节能75%的水平,外门窗传热系数、热源和管网热效率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强制推广建筑遮阳制品、太阳能热水系统和节能照明系统,降低和控制居住建筑的电耗。
2015年前,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立照明、空调系统电耗设计指标,严格控制热源和管网热效率指标和普通公共建筑的外门窗传热系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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