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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调查研究,为同级党委、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每年召开1-2次,一般在年底或下一年年初举行。
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委员会处理的重大问题。
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
第七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处理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作适当说明。
第九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委员要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和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的有关会议,承担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交付的任务,及时汇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以及考核目标,督促落实工作;
(二)了解掌握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组织实施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组织实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服务等工作;
(五)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六)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文秘、会务工作;
(七)完成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可视情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办公室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并报同级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第五章成员单位责任及其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具有以下职责:
(一)按照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服务等有关问题;
(二)针对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为党委政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切实加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服务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
(五)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职工素质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经常开展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
(六)积极参加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召开的各种会议,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县文明委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委办
1、负责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非成员单位之间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督查,协同做好文明县城检查评比的接待工作;
3、组织、协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二)县人大办
1、组织人大代表审议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四个文明”协调发展;
2、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督办落实。
(三)县政府办
1、负责政府成员单位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
2、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推行科学民主决策;
3、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四)县政协办
1、积极组织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提案,加强督办落实;
篇二:
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
的说明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文明委”)是***县委、县政府主管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担负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
为了更好地发挥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的“龙头”作用,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精神文明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成员单位责任及其责任分工
(三)切实加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
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服务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积极参加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县文明委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2、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视察、
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督办落实。
2、及时反映政协委员提出的,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组织政协委员视察、督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县纪委
1、参与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组织开展好行风评议工作,促进全县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
3、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风进行查处,促进各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对执法部门、窗口单位等进行明察暗访,促进行风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六)县人武部
1、大力发扬双拥工作优良传统,积极协调组织当地驻军参加双拥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努力使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全社会前列;
2、充分发挥基层人武部的作用,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县委组织部
1、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系列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和理论素质,增强党性;
2、加强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制;
3、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与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挂钩;
4、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础,注重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八)县直机关工委
1、牵头抓好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参与指导县直机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党员义工、读书节等活动,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塑造县直机关勤政高效、求真务实、廉洁从政、文明服务的新形象,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九)县委宣传部
1、健全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落实工作;
2、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做好精神文明建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和各行各业精神文明创建成果、重要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发现并大力宣传具有时代性的先进典型;
3、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4、通过多种形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对市民进行文明言行的宣传教育,切实履行好舆论监督的职能。
(十)县文明办
1、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和活动计划;
2、负责全县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评选表彰。
落实以中共德安县委、德安县人民政府名义对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表彰命名的有关工作;
3、指导、组织各部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
篇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X〕39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X〕8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目标,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文明意识、生态意识、发展意识、国际意识,为建设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好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体制机制,保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旺盛生机和活力;
坚持统筹城乡,从实际出发,适应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切忌形式主义,务求创建实效。
二、以创建文明生态村为载体,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一)深化文明生态村创建。
按照海南省《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创建文明生态村,同时选择若干个完成阶段性创建任务的文明生态村,进行转型升级、巩固提高。
要把建设文明生态村与建设热带高效农业示范区、文明生态集镇一起规划、一起立项、一起启动、一起实施,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联动发展。
既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村(镇),又要把创建工作重点向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问题村、矛盾村延伸。
责任单位:
市新农办、市文明办、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二)发展生态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要从各镇、村庄的实际出发,突出生态特色,抓生产促创建。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着力发展特色农业、无公害农业和品牌农业;
落实惠农补助政策,扩大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基地,大力发展标准化农业;
加强农村科技人才培训,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和创新,继续实施“农业科技110”工程,
创建科技示范户,先进适用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积极引导农民利用网络信息,进一步了解各地行情,掌握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信息。
积极开展“送科普下乡”活动,推动农村科技普及和新技术的传授。
建立健全农村流通体系,支持流通企业直接到乡镇、建制村创办连锁化的“农家店”;
做好家电下乡,农机具下乡,建材下乡补贴工作。
继续开展送资料、送科技、送新项目、送新成果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活动。
市农业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协
(三)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
规划开发乡村游、农家乐产业,制定相关标准,有序地发展特色旅游。
突出黎苗村落风貌、沿海田园风貌和乡土村庄特色,创建风情小镇型文明生态镇和创建以“特色文化”为主题的“特色文明生态村”。
市新农办、市旅游委、市文明办、市农业局,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
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加强生态道德教育,在农村广大群众中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突出抓好村庄建设规划,完善配套设施。
继续推进环境卫生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实施改水、改路、改厕、改圈和民房改造,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强调“绿化”,支持“绿化”,加大绿化覆盖率。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民宗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五)培育生态文化,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积极开展农村文化工程,完善文体设施。
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十二五”期间所有通电农村农户能够收听到3套广播,收看到3-4套电视节目。
加快镇宣传文化站、农村文化室和“农家书屋”建设,实现人均一册藏书,解决好农村“看书难”问题。
积极开展“送电影下乡”活动,逐步实现一个建制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加强对古村落、古建筑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名镇、名村。
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支持民间文艺团体、农村业余演出队的发展,培养农民自己的文化队伍;
鼓励支持图书馆、文化馆深入农村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拓宽农村文化服务的途径和渠道。
深入开展“三下乡”活动,做到常下乡、常在乡。
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行动,进一步净化农村社会文化环境。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文明办
(六)倡导文明新风尚,培育新型农民。
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组织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在广大农村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广泛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破除落后的生育观念,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不断提高人口质量。
不断完善群众移风易俗自治组织,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稳定。
推行婚俗改革,喜事新办;
提倡火葬、丧事简办。
进一步落实农村优抚政策,建设农村养老敬老中心,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生活得到保障。
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完善文化设施设备的配备;
继续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和向孤寡老人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农技专家、科普人员、文体骨干,开展科技、文化和体育健身志愿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镇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农村志愿服务队伍。
市文明办、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三、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关注农村人口多的村庄幼托教育,辍学的未成年人教育。
进一步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建设好农村卫生院、所,培养农村医务人员,提高医务水平,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
加强防疫防病工作,防止流行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建立和完善农村普法体系,通过“送法下乡”、法制文艺演出、集市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落实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保护农田面积,保护原生态,节约土地,发挥镇土地管理所功能作用,合理规划宅基地,核发农民宅基地权证。
努力扩大城乡一体化进程,做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相应配套惠及农村。
继续抓好乡村畅通工程,做到村相通路连结,逐步规划开通农村公交。
大力改造加固病险水库,提高
灌溉能力,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确保人、畜饮水安全。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系。
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每年为民办实事之一。
同时,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精神鼓励等多种方法,培育动力机制,激发创建热情。
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班子、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每年组织力量,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
对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措施不力,没有收到实效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市文明委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担负起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完善和加强我市镇级和村级的精神文明组织建设,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市文明委、市委组织部,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
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搞好村民自治;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引导农民群众以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
(三)增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投入。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保证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并向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用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助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出资建设美好家园。
大力培育农村集体经济。
市财政局、市新农办
(四)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党政机关、驻市军警部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与村镇开展结队共建活动,帮助
建设公共设施、治理村容村貌、改善文化条件、发展社会服务。
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要带头支持周边农村创建工作。
鼓励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志愿者、返乡创业农民和“五老”积极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工委、管委会,市文明办、市老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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