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模拟试题二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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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
自己代理
D
本题考查无权代理的概念,考生应当熟记,并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相区别。
一个是无权,一个是滥用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包括四种:
XX的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和表见代理。
其中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类型。
因为它尽管是无权代理,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确认其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本题中,D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5、以下列财产抵押,抵押权须登记才生效的是()
洗衣机
小轿车
别墅
高贵首饰
C
以建筑物或者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进行担保的,抵押权从登记时设立。
6、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起成立。
质押合同订立
交付股票
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公司同意之日
7、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为公示方法。
登记
占有
交付
合意
8、关于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保证期间是诉讼时效期间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内向保证人提出诉讼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债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之债,开始诉讼时效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之债,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9、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为保证货款的实现,甲要求乙交付总货款6000万的15%为定金,共计900万元,乙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时签订定金合同。
在交付定金时,乙仅仅带了600万元,并表示2天后补齐,甲接受了600万元定金。
但之后乙再也没有交付剩余定金。
之后,甲多次催要定金,乙一直没有交付。
后甲以乙不履行定金合同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的请求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因为定金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定金数额
因为不履行定金合同,甲可以提出相应比例的主合同不履行作为抗辩
甲可以提出解除定金合同与主合同
乙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定金的实际交付已经改变定金合同的内容
本题考点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从该规定能够可以看出,甲在接受定金之后,已经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因此乙并不违约。
本题正确答案是D.
10、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 )。
事先通知保证人
事后通知保证人
取得保证人口头同意
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本题考查保证期间债权人转让债务的法定程序。
根据《担保法》第23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正确答案是D.
11、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超市寄送的新商品目录
某拍卖行发布的拍卖徐悲鸿《奔马图》的公告
《读者》杂志发布的银饰品广告有图片及报价,称款到发货
某房地产公司发布的商品房楼盘广告
本题考查要约的情形。
考生解题时应首先明确什么是要约,其次要把要约和承诺、要约邀请相区别。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所以C项符合要约的规定。
12、按《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不包括()。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考生应注意无效合同的情形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应予以比较。
《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13、()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14、下列哪一种情况商场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
甲故意隐瞒手表的内在瑕疵而将该手表卖与乙,乙发现后撤销了该手表买卖合同,乙因此遭受路费损失及误工损失100元
商场出售的商品不合格,顾客要求退货的
商场的保安人员怀疑某女士盗窃商场内出售的货物,而对该女士非法搜身
顾客在购买摆放在商场橱窗内的展示品,而商场以该展示品不出售而给以拒绝的
本题涉及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解问题。
甲故意隐瞒手表的内在瑕疵而将该手表卖与乙,乙发现后撤销了该手表买卖合同,乙因此遭受路费损失及误工损失100元。
此种责任为合同撤销后的责任性质问题。
依民法原理,此种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
商场出售的商品不合格,顾客要求退货的,此种责任为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商场的保安人员怀疑某女士盗窃商场内出售的货物,而对该女士非法搜身,此种责任构成侵权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顾客要购买摆放在商场橱窗内的展示品,而商场以该展示品不出售而给以拒绝的,在此情况下,展示品并非出卖品,商场的拒绝行为为合法行为,不构成责任承担。
故本题选项为A。
15、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何时视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
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
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时间
16、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
双方达成协议:
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
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
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
本案应如何处理?
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
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本题的考查点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民法通则》第72条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352”号红木家具没有交付给周某,甲公司仍享有所有权,所以甲公司也应负担家具灭失的风险。
A、C、D三项均违背了合同法142条的规定。
17、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是指()。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
拟制交付
18、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在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何种权利?
所有权
变卖权
留置权
提存权
19、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
保管物交付时
保管人签字时
保管费交付时
20、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殴打王五,王五受伤花去医药费8万元,三人协商后约定,张、李各赔偿4万元,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此案应如何认定?
三人的约定无效
张、李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王五分别向张、李二人主张4万元赔偿金
本题考查共同侵权问题,当事人放弃一部分损害求偿权是本题的关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没有对他人产生不利,而且自愿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O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张三与李四属于共同侵权,对王五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三人协商后约定了张、李承担按份责任,属于三方合意行为,不违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有效,对三方都有约束力,因此可以排除张与李的连带责任,所以应选择D。
2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产品致人损害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建筑物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选项A、B、C均实行无过错责任。
22、甲为敲诈而“碰瓷”,故意撞向乙的车辆导致受伤,则责任如何分担?
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由甲、乙依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按公平责任处理
本题考查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问题,解答此类题目,首先要看是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再分析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3、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
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A项说法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据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而非是公司,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的股东,而非公司。
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据此可知,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
因此,D项说法错误。
24、通过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当()。
25%
30%
35%
40%
2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
10%
35%
50%
26、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转让不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向外部转让的,应当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额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两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比例,协商不成的由出卖股权方决定
27、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是:
()
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经理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经理的人选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
28、我国证券法确定了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和公告制度。
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不包括()。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持有股份情况发生变化
法院依法撤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本题考查证券法重大事件临时报告制度。
根据《证券法》第67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正确答案为C
29、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
以出票日期为付款日期
限于出票后10日内提示付款
视为见票即付汇票
汇票无效
30、商业银行的下列违规行为哪一项依法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查处?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出借营业许可证
未经批准代理买卖外汇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法》第77条规定: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因此,A项依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查处。
而BCD三项都规定在《商业银行法》第74条中,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查处。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31、A公司将新购买的一台二手奔驰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26万元。
保险期限内出现保险事故,A公司花费修理费总计23万元,经估价该车重置价值为39万元。
保险公司应赔偿A公司()
26万元
23万元
39万元
15.4万元
32、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受托人职责终止的,确定新受托人的顺序为:
信托文件规定的人、委托人选任、受益人或者其监护人选任
委托人选任、受益人或者其监护选任人、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文件规定的人、受益人或者其监护人选任、其他受益人
受益人或者其监护人选任、信托文件规定的人、委托人选任
33、2006年7月10日,甲签发了一张一个月到期的汇票,收款人为乙,丙为付款人。
2006年7月15日,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
2006年7月20日,丁向丙提出承兑时遭拒绝,并制作拒绝证书。
丁对乙行使追索权的期间至( )。
2006年10月20日止
2007年1月20日止
2007年7月20日止
2008年7月20日止
题考点为汇票的追索权的行使期间。
我国《票据法》第61条规定: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由此可见,在丁行使付款提示遭承兑拒绝时,2006年7月20日起,就享有追索权。
而《票据法》第17条第1款第3项规定: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由此可知,丁对乙行使追索权的期间至2007年1月20日。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4、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往往是相对应的,即前者享有的权刺是后者应承担的义务,则在对应情况下不属于消费者权利的有()。
公平交易权
监督批评权
依法结社权
保障安全权
本题考查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的对应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结社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并不是经营者的义务。
本题正确C。
35、丁某从甲商场购买一件乙公司所生产的电热毯。
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着火,烧毁价值10000元的财产,丁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甲商场和乙公司应对丁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丁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丁某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丁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侵权责任,而属于产品合同责任
本题考查产品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
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正确答案是A.
36、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37、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
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包括以下4种: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法律%教育网只有B项是混淆行为。
A项的行为是虚假宣传行为;
C项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
D项是正当的经营销售行为。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8、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做法中,符合邀请招标规定的是()。
招标人向4个特定的法人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但其中有2个法人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招标人邀请了4个符合要求的法人组织投标,有2个投标人投标,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
某市政府认为省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予是自行决定邀请招标
某县政府认为省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报请上级政府(地市级政府)批准后,进行邀请招标
本题考点为邀请招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17条规定: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因此,本题中选项A错误。
《招标投标法》第28条第1款规定: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因此,本题中选项8正确。
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1条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所以,选项CD均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39、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何种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
王某出租自家不用的房屋所得的租金
张某获得的人身伤害保险金20000元
李某因翻译某一名著为少数民族文字而接受自治区政府发给的5万奖金
刘某购买国库券而获3000元的利息
4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以下哪种纳税义务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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