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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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全区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的组织、初审、报送工作。
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按照工作职能,依据工作程序,做好本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的组织、网报、确认等具体实施工作。
且要搞好做好本校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等具体实施工作。
四、注册对象
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为中小学);
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
其他教师,暂时不进行注册。
所有属于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
初次聘用为教师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应申请首次注册。
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五、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2011年至2015年参加培训不少于240个学时或等量学分,入职时间不足5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计算。
首次注册当年年满55岁周岁以上男教师、年满50岁以上女教师的学分要求可适当放宽。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常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鼎城区教师二十不准等的相关规定,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补齐未完成的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3.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六)对几种特殊情形人员的注册办法: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限3年内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否则原则上需限期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
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一证多科”的,即只持有一种教师资格证书、但同时兼任多个学科的,按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6.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六、注册程序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12月31日前结束,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
试用期满考核合法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个人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9月12日—10月30日(10月1日—10月9日网络不开通),教师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完成后向所在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2008年以前认定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2)。
4.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学分和年度考核证明(附件3);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附件4);
6.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公办学校教师首次注册只需提供上述材料1、2、3、4、5项,民办学校教师首次注册需提供1—6项;
定期注册时需提供材料1—6项,且年度考核证明为五年;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年度考核证明可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代替。
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2)申请人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10月31日—11月4日,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学校人事<
师资>
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
11月7日—11月11日,所在学校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区教育局;
(三)初审
11月14日—11月18日,区教育局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各学校应当及时将注册结论建议和除合格以外的教师定期注册异常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区教育局。
11月19日—11月21日,区教育局将本辖区内所有注册的信息、结论建议、异常情况报市教育局。
(4)复核、终审
11月22日—11月30日,市教育局完成复核,并报省教育厅。
12月7日—12月15日,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五)注册办结
12月16日—12月31日,依据省教育厅的终审结论,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编号后归档保存。
同时,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
同时,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按学校统一返还给申请人。
七、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中小学校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教师的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暂可在原学校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限其在2年内消除暂缓情形。
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或2年暂缓期内未消除暂缓情形的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申请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九、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中小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如有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
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门人员、专用办公场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
各学校的具体实施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
(二)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密切配合。
教师定期注册工作,是教育部门一项常态化、综合性工作,教育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3.鼎城区首批注册教师培训学分和年度考核证明
4.鼎城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5.教师定期注册异常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
报名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种 类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发证机关
参加工作
时 间
教师职务
(职称)
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
现任教学段
现任教学科
注册类型
第次注册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承诺:
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
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学校(单位)
意 见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
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注册机构填写。
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口不具备
2.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3.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4.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6.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机构
年月日公章
注:
本表一式两份。
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2
工作单位:
3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4
热心社会
公 益
事业情况
5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6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7
有无犯罪
记 录
8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9
考核结论
10
考核单位
(全 称)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说明:
1.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
第3—10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其中第7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填写字迹应当端正、规范。
附件3:
鼎城区首批注册教师培训学分及年度考核证明
姓名:
单位:
1、教师培训学分(后需附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机构出具的相应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
年度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学分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二、2015年度考核
等次
不合格
合格
优秀
备注
所属等次
(打“√”)
附件4:
鼎城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性别
出生年月
教师资
格种类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任教年级
任教学科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近一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小结(200字左右)
所在单
位意见
年月日
附件5:
教师定期注册异常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教师资格证号
注册号
初审意见
情况说明
填表说明:
1.凡定期注册初审意见为“暂缓注册”和“不合格”人员,均应将相关人员信息填入该表;
2.情况说明一栏内必须客观准确说明提出相应初审意见的原因或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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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 中小学教师 资格 定期 注册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