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2939992
- 上传时间:2023-02-0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0.01KB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严格考核,奖罚对应,责任明确,增强安全工作责任心和压力感,规范操作行为,确保我矿各时期、各阶段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安全奖罚制度。
一、对“三违”行为的处罚标准
1、对一类违章的处罚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一类违章。
(1)、井下吸烟者;
携带点火物品、烟草入井者。
罚款500元
(2)、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井下睡觉者。
(3)、不检查瓦斯就放炮的责任者;
强行夺取瓦斯检查员的放炮钥匙放炮者;
放炮完后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就擅自进入警戒区域内者。
(4)、井下带电作业者;
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者。
(5)、人为破坏通风安全设施者。
罚款200元
(6)、擅自进入采空区者。
罚款300元
(7)、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放炮、排放瓦斯等警戒区域内者。
(8)、第一次启爆后,未经检查瓦斯又进行第二次启爆的责任者。
(9)、重要特殊工种(绞车司机、机车司机与跟车员、电工、信号工、瓦检员、放炮员等)未经培训合格擅自上岗作业者。
(10)、偷盗火工产品及矿内主要安全、生产物资者。
罚款1000元
(11)、因违章、安全事故而打击报复举报者、劝阻者或执法人员者。
(12)、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影响极坏的直接责任者。
2、对二类违章的处罚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二类违章。
(1)、放炮及排放瓦斯前对警戒区域内搜索撤人、断电、布岗不到位的责任者。
(2)、站岗人员擅自离开站岗位置或睡觉者。
(3)、没有措施擅自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责任者。
(4)、擅自调动瓦斯监测设备主机或探头者;
擅自甩掉瓦电、风电闭锁不用的责任者。
(5)、采掘工作面用煤粉等可燃物作炮泥或充填不按规定充足的责任者。
(6)、不按作业规程、措施规定启爆地点进行放炮的责任者。
(7)、井下使用非正规放炮器钥匙放炮者。
(8)、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9)、斜坡提升故意行车行人、行人行车或闯红灯者。
罚款400元
(10)、未按处理煤仓堵塞措施处理或不严格执行者。
(11)、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
(12)、现场跟班管理人员脱岗者。
(13)、因个人责任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骨折或内伤出血的责任者;
或一次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多人受伤的责任者。
(14)、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责任者。
(15)、明知机车刹车不起作用仍使用者。
3、对三类违章的处罚
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违章。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综合管理
1)、未组织召开班前会的责任者。
每次对责任者罚款50—500元。
2)、现场跟班管理人员不检查处理或应该检查出而未检查出当班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就组织生产(带隐患作业)。
对跟班管理人员罚款50—200元。
3)、工人违章作业,除对违章者处罚外,另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班长各按工人处罚标准的20%—50%进行罚款,以追究其管理责任。
4)、凡是发生轻伤一人次(自主保安意识差而受伤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100元。
5)、凡是发生一次重伤一人次,给予责任单位(班组)罚款100—200元,另外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并通报全矿。
6)、凡是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对事故单位的责任人罚款50—200元。
事故后一小时不向安全矿长、安全员汇报,按隐瞒事故论处。
8)、事故后破坏现场,阻挠事故调查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除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外)。
9)、各单位收到安全监察意见书、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落实整改、处理的,对接受人给予罚款50—200元/次。
如果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10)、无作业规程或技安措施,就组织施工作业,对安排施工的责任者罚款20—100元。
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不向工人贯彻学习,或学习后不严格组织考试、虚报成绩,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11)、酒后入井者罚款100—200元。
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100—200元。
未携带矿灯、自救器入井者罚款100—200元。
12)、未经批准擅自携非防爆仪器、仪表、电子表、手机入井者,罚款50—200元。
13)、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吸烟者,罚款50—100元。
14)、检身工不按规定对入井人员检身或脱岗,罚款20—50元/次。
对不服从检身者,罚款50—200元/次;
严禁入井并按旷工处罚。
15)、各特殊要害岗位司机等工作人员上岗睡觉或干私活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罚款50—100元。
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从重处罚。
16)、地面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保险绳者,罚款50—200元。
17)、各类特殊要害工种人员有证不持证上岗,或合格证未填成绩,或未盖年审培训合格及发证专用章者,罚款20元。
18)、工作场所打架者,各给予罚款50—100元。
另对主要责任者加倍处罚。
(2)、掘进、维修
1)、碛头矸面堆积超过断面空间1/3时,仍在装药放炮,对班长、安全员各罚款50—100元。
2)、风筒距碛头距离超过规定(岩巷10米,煤巷、半煤巷5米)的,对班长、瓦检员各罚款100—200元。
3)、采掘工作面,井巷内发现大于0.2×
0.2×
0.4米的松矸、危岩没找下又不作支护处理的,给予责任者罚款50—100元。
4)、凡因敲帮问顶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人员受伤骨折的顶板事故,对敲帮问顶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4)、一通三防
1)、风门密闭施工掏槽未见硬帮硬底,墙体厚度不够施工规定,漏风,使用可燃物材料作墙体,密闭的管线未撤出,未按规定设栅栏,对施工负责人罚款20—500元。
对施工人员罚款罚款20—500元/人。
2)、人为将闭锁风门的钢绳延长或卸下使其不能闭锁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3)、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不及时处理,对测风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各罚款100—500元。
局部通风机停转后,未及时停电,开关未打到零位,未及时撤出碛头人员,设上栅栏。
对班长、瓦检员罚款100—500元。
4)、局部通风机不按规定设风电、瓦电闭锁,对责任者各罚款100—500元。
5)、对设在各采掘头面范围内的防尘、各种牌板、瓦斯监测设备、风门等设施,有其中之一遇到损坏或被盗,由所管辖的施工班(组)赔偿材料费,并罚款50—100元。
6)、擅自打开通风设施行人、运送材料,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有措施未按措施执行,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7)、局扇安装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8)、掘进头临时风筒破口超过200mm未缝补,对管理的责任者罚款20—100元。
9)、迎头微风作业(风量低于50m3/min),对瓦检员、井下跟班管理人员、班长各罚款20—200元。
10)、不执行贯通措施,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11)、人为责任损坏或撞坏风门、隔风墙等通风设施,对责任者罚款200—2000元。
13)、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填写瓦斯牌、瓦斯报表、检查手册、记录,未做到“四对口”,对瓦检员罚款100—500元。
14)、独头巷道超过6米不通风,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15)、放炮母线从风筒孔穿过,对放炮员罚款50—100元。
(5)、提升运输
1)、绞车提升放飞车,对司机罚款50—100元。
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绞车司机开绞车时不符合规定,如脚蹬钢绳、睡觉、开车离开操作位置、站在绞车侧边开绞车等行为,对司机罚款50—100元。
并没收合格证。
3)、绞车司机开无防护罩的绞车,对司机罚款20—50元。
4)、斜坡提升“行车行人”的,对责任者罚款20—100元。
5)、绞车钢绳头卡子松动、移位仍使用,对信号工罚款20—100元。
6)、绞车牵引物件,钢绳活动范围不能站人,否则对司机或责任者罚款20—100元。
7)、运输大巷作业,作业前后40米处不设警戒或岗哨,对现场安全负责人罚款20—50元。
8)、擅自改动各种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性能者,罚款100—200元。
9)、绞车钢绳严重变形、锈蚀、磨损、断丝,超过规定还在使用,对安全员、绞车司机各罚款50—500元。
10)、凡查到不防爆的电器设备入井,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6)、放炮及火工产品管理
1)、未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制,对瓦检员、班长、放炮员各罚款50—200元。
2)、未执行“三人放炮”制,对瓦检员、班长、放炮员罚款50—200元。
3)、未检查瓦斯就装药,对放炮员、班长各罚款100—200元。
如果瓦斯检查员自身未检查瓦斯就同意装药,则对瓦检员罚款100—500元。
4)、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运送、保管、易燃、易爆器材的责任者,罚款50—200元。
5)、放炮前不清点人数就启爆,对班长罚款100—500元。
6)、放炮前最后一次检查瓦斯之后,因其它原因未启爆,每间隔时间超过20分钟,必须重新检查瓦斯,未检查就重新启爆的,对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各罚款50—200元。
7)、放炮后不到规定时间就进入工作面,对班长、瓦检员各罚款20—100元。
8)、放炮后不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情况以及瓦斯未降到规定值以下,下一班的人又未到现场进行交接班就出班或撤岗,对班长、瓦检员各罚款50—100元。
9)、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不扭结短路,放炮母线有裸露或明接头未分开吊挂,有以上现象之一的,分别对放炮员罚款20—100元。
10)、用雷管脚线代替放炮母线者,对放炮员罚款50—100元。
对瓦检员罚款50—100元。
11)、半煤巷、煤巷采用反向装药,炮泥充填量不足的,对放炮员、瓦检员各罚款50—100元。
12)、采掘头面装完药后,仍在进行除检查瓦斯外的其它工作(如出矸、架料),对安全员、班长各罚款50—100元。
13)、处理瞎炮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对井下值班管理人员、班长、放炮员各罚款50—200元。
14)、放炮后未按规定进入检查,瓦检员未走在最前面,对瓦检员及走在瓦检员前方的人员各罚款50—100元。
15)、坚持“一炮四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必须认真负责,瓦检员要严格监督,防止炸药、雷管乱丢乱放和丢失被盗,一旦发生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安管员和安全副矿长,并积极协助寻找,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并追究有关责任。
16)、擅自修改放炮员证件和有关内容的责任者,给予罚款20—200元。
17)、转运炸药、雷管必须清点好数量,入库入帐做到交接清楚。
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否则对转运负责人罚款50—100元。
18)、炸药、雷管入库,库管员凭货单物品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堆码、摆放、入帐,做到交接清楚,帐、物相符,并认真做好入库原始记录,违反以上要求者,每一项罚款50—100元。
19)、库管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做到手上交接班,坚持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严禁脱岗,违者罚款50—100元。
库管员应做到每班检查清扫库内外卫生、检查温度、物品是否变质损坏、消防设施、积水、门窗、门锁有无异常,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若被上级部门查到一条不符合要求,对责任者罚款20—100元。
20)、炸药、雷管运到工作面后,班长、放炮员立即点数装箱上锁,否则罚款50—100元。
要与领出数相等,差一发雷管或一条药,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并追究有关责任。
21)、井下炸药或雷管箱不防盗,罚当班长20—100元。
23)、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引药,严禁在工作面边装药边做药,装药过程中,严禁乱扔乱放,火工产品使用过程中由班长、放炮员负责任,在工作面瓦检员、班长、放炮员在现场要仔细清点实消耗数和剩余数,剩余数准确就签字,不清点实消耗数和剩余数就签字,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如代签别人的名字,发现一个罚款50—100元。
24)、工作面放炮工作完毕后,班长、瓦检员、放炮员清点好剩余雷管、炸药签字后,由领用放炮员亲自退库运送炸药或雷管到炸药库,退库过程中不少于2人,并集体行动。
责任人为放炮员,但运送人员之间都有监护责任,发现一个人运送罚款20—100元。
若退库时库工发现退库人与领用人不符,立即将退库人留住,打电话通知领用人来炸药库,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矿将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25)、井口检身工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只要有一发雷管、一条药从井下流失出地面,要追究井口检身工责任,从经济上处罚直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广大职工要主动接受检身,凡不接受检身或打骂检身人员,将给予100—50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治安处罚。
26)、对私藏、丢失炸药、雷管(包括残药、残管)的责任者,每条药、每发管各罚款200—500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7)、炸药雷管没有分箱储存或炸药雷管与金属导体、设备、工具等储存在同一箱内,对责任者罚款100—1000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目标 考核 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