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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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煤尘
根据地质报告中各层煤尘爆炸性结果,各煤层均存在爆炸危险。
如果管理不善,防尘措施落实不好有发生煤尘爆炸的可能性。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2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2.3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2.4通讯畅通原则
现场应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执行矿综合预案相关内容。
4预防与预警
4.1瓦斯监测监控
4.1.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纳入检查范围。
4.1.2瓦斯检查工严格按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检查,发现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及时报告矿调度室,并撤出现场一切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4.1.3加强揭露断层、煤层的瓦斯管理,对高冒区、密闭前重点检查。
4.1.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1.5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有关人员下井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1.6采掘工作面规定地点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2瓦斯燃烧爆炸防范措施
4.2.1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分配风量,作业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4.2.2采掘工作面采取独立通风,确需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4.2.3健全通风设施,局部通风机实现地面遥讯,永久风门闭锁,主要风门实现地面遥讯。
4.2.4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防止瓦斯积聚。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临时停风地点停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派专人在新鲜风流中看守。
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2.5“双风机,双电源”要齐全可靠,并安装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凡沿空掘巷地带必须喷浆堵漏,采空区周围采取区域性均压措施,并定期测压,检查均压效果,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入采掘工作面。
4.2.6加强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把长距离掘进工作面列为防治瓦斯重点管理区。
4.2.7掌握矿井瓦斯的涌出、移动规律,及时预测预报,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4.2.8井下盲巷一律在12小时内封闭完毕,及时封闭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络巷,工作面停采后必须在30天内完成永久封闭。
4.2.9启封盲巷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专项措施,按要求报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执行。
4.2.10每月排查一次瓦斯重点管理区,重点瓦斯管理区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管理。
4.2.11井下有预防电火花、放炮及磨擦火花的措施,防止引爆瓦斯。
4.2.12井下所有的电气设备杜绝失爆现象,必须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入井人员的矿灯入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
4.2.13严格烧焊措施的审批,并认真贯彻执行。
4.2.14做好自然发火的防治工作,井下一旦出现自然发火要特别注意火区的瓦斯情况,严防自然发火引起瓦斯爆炸。
4.3煤尘监测监控
4.3.1矿井配有足够的测尘人员和测尘仪器,按规定布置粉尘测点。
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2次。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4.3.2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体系,完善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健全综合防尘制度、防尘设施管理使用制度、巷道冲刷制度和综合防尘检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防尘设施,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有明确的奖罚标准及考核办法。
所有防尘设施要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3.3坚持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进一步完善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对综合防尘重大隐患,做到有排查、有落实,责任到人。
使安全隐患从排查、制定措施、跟踪治理、消除确认实现闭环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3.4在工程验收及质量评级时,严格执行《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坚持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
4.4煤尘爆炸防范措施
4.4.1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安设支管和阀门,并按要求定期冲刷积尘,杜绝煤尘堆积。
4.4.2生产过程中的主要降尘措施:
机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架间、放煤口喷雾,采煤机内外喷雾,推广使用负压二次降尘装置,定期冲尘,净化风流,各转载点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
炮采工作面采取放炮前后洒水、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定期冲尘、净化风流、各转载点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
掘进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高压远程放炮喷雾、水射流除尘器、除尘风机、综掘机割煤喷雾、净化风流、各转载点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
4.4.3定期测定粉尘。
通过定量化的粉尘测定,检验综合防尘措施实施效果。
4.4.4防止煤尘引燃措施:
井下杜绝明火,电气设备杜绝失爆;
严格井下火区管理;
使用煤矿安全炸药,爆破时的装药量、雷管、炮泥等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时,必须严格烧焊措施的审批,并认真贯彻执行。
4.4.5防止煤尘爆炸传播的措施:
防止煤尘爆炸传播主要采取设置隔爆水棚的措施,即在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均按规定安装隔爆水棚。
4.4.6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
4.5预警行动
4.5.1瓦斯检查员发现任何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科、矿调度。
矿调度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将瓦斯超限地点和瓦斯浓度等内容汇报给矿总工程师。
矿总工程师负责召集相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5.2“一炮三检”制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时,禁止爆破。
4.5.3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质科必须下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和通风科必须编制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5.4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排放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5.5瓦斯传感器发生报警,矿调度、通风科值班人员命令超限地点及影响范围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4.5.6通风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对综合防尘设施进行验收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4.5.7测尘发现异常点要及时汇报通风科科长和总工程师,并采取相应措施。
4.5.8各单位对每旬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要做到及时整改。
4.5.9通风科要定期分析研究煤尘爆炸事故的信息,并制定防范措施。
5信息报告程序
执行矿综合预案相关内容。
6应急处置
6.1事故的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定为Ⅰ级应急响应。
6.2响应程序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后,矿立即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支援。
6.3处置措施
6.3.1爆炸点或附近职工听到或者感觉到爆炸声响和空气冲击波时,应立即背朝声响和气浪传来的方向,脸朝下,双手置于身体下面,闭上眼睛,迅速卧到,头部要尽量低,有水沟的地方最好爬在水沟边上或坚固的障碍物后面;
屏住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的高温气体,避免中毒和灼伤气管、内脏;
用衣服将自己身上的裸露部分尽量盖严,以防火焰和高温气体灼伤皮肉;
迅速取下自救器正确佩带;
等高温气流及冲击波过后,应立即辨别方向,以最短的距离进入新鲜风流,并按照避灾路线,尽快逃离灾区。
6.3.2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井巷遭到严重破坏,退路被阻止时,矿工在受伤不太严重的情况下,要迅速佩带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出到新鲜风流中。
如果巷道难以疏通,要坐在支护完好的峒室中,对于受伤严重的人员,也要给其佩带好自救器静卧待救;
若无峒室,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6.3.3回采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爆炸时可能形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都聚积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所有在该范围的人员都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都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戴好。
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在支架间设立临时避难场所,静卧待救,附近有峒室时,也可进入暂避。
6.3.4在安全出口均被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的进行避灾,撤退沿途和所有经过的巷道交岔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援人员及时发现,进行营救。
在整个避险过程中,每个受灾人员要沉着冷静稳定情绪,做到有组织,有纪律,并有计划地节约使用矿灯。
6.3.5如硐室内有压风设施,应设法开启压风进行自救。
要有规律的不间断敲击金属物、顶帮岩石,发出呼救联络信号,以便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指示避灾人员所在的位置。
6.3.6如主要通风机防爆盖与防爆门受损,当班人员应立即使用仓库内的木板先临时堵漏,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听从指令。
6.3.7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后,现场人员或发现人员要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室(综合调度室)汇报。
6.3.8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瓦斯爆炸信息后,立即通知其它区域人员:
发生瓦斯爆炸,按避灾路线撤退,同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的相关人员到总指挥部集结待命。
6.3.9根据井下汇报及事故发生区域的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救援小分队、技术部视现场实际情况,最终决定井下基地位置。
井下基地应设置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良好、运输方便,不易受爆炸波直接冲击的安全地点。
同时,救援队伍要选择最近的路线,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区域人员最多的地方实施快速侦查、营救。
6.4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抢险注意事项
6.4.1进入灾区前,必须由矿山救护队员探明情况,确认各项气体指标符合要求,不会发生二次爆炸后才可进入。
6.4.2在搜救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氧气、瓦斯、一氧化碳等其他有害气体的情况,检查风向、风流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6.4.3进入灾区后要迅速恢复被破坏的通风设施,加强爆炸区的通风,冲淡瓦斯。
6.4.4灾区人员撤出前,不准随意减少灾区风量,不准随意停开风机。
6.4.5在抢救事故期间,应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灾区状况和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抢救工作的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中队技术装备表表1
类别
装备名称
要求及说明
单位
数量
运
输
通
信
矿山救护车
每小队1辆
辆
3
移动电话
部
12
灾区电话
套
2
程控电话
1
引路线
m
1000
个
人
防
护
4h氧气呼吸器
台
6
2h氧气呼吸器
便携式自动苏生机
自救器
压缩氧
30
隔热服
灭
火
装
备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
干粉灭火器
8kg
20
风障
≥4m×
4m
块
水枪
开花、直流各2个
支
4
水龙带
直径63.5或50.8mm
400
高压脉冲灭火装置
12L储水瓶2支、35L储水瓶1支
呼吸器校验仪
氧气便携仪
数字显示、带报警功能
红外线测温仪
红外线测距仪
多种气体检测仪
Ch4,CO,CO2三种以上气体
瓦斯检定器
10%,100%各2台
一氧化碳检定器
风表
机械中、低速各1台,电子2台
秒表
干湿温度计
温度计
0~100℃
10
矿山救护中队技术装备表表2
工
具
液压起重器
液压剪
把
防爆工具
锤、斧、镐、锹等
氧气充填泵
氧气泵
40L
8
4h呼吸器备用1个/台
2h呼吸器,备用
救生索
长30m,抗拉强度3000kg
条
担架
含2副负压多功能担架
副
保温毯
棉织
快速接管工具
手表
副小队长以上指挥员1块/人
绝缘手套
电工工具
绘图工具
工业冰箱
瓦工工具
灾区指路器
或冷光管
设
施
演习巷道
体能训练器械
药
剂
泡沫药剂
t
氢氧化钙
0.5
矿山救护小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表3
通信
器材
引路绳
矿灯
备用
盏
氧气呼吸器
2h、4h氧气呼吸器各1台
自动苏生器
紧急呼吸器
声音≥80dB
灭火
装备
灭火器
帆布水桶
检
测
仪
器
呼吸器检测仪
光学瓦斯检定器
10%,100%各1台
检定管不少于30支
氧气检定器
便携式数字显示,带报警功能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检测CH4,CO,O2等
矿用电子风表
氧气瓶
采气样工具
刀锯
铜顶斧
两用锹
小镐
矿工斧
矿山救护小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表4
起钉器
皮尺
卷尺
钉子包
信号喇叭
探险棍
充气夹板
急救箱
记录本
本
圆珠笔
备件袋
注1:
急救箱内装止血带、夹板、酒精、碘酒、绷带、胶布、药棉、消炎药、手术刀、锤子、剪刀以及止痛药、中暑药、止泻药等。
注2:
备件袋内装保明片、防雾液,各种垫圈每件10个,以及其他氧气呼吸器易损配件。
矿山救护小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表5
4h
战斗服
带反光标志
胶靴
绝缘
双
毛巾
安全帽
带定位装置
顶
双光源,便携
测绘
仪器
手套
布手套、绒手套各1副
灯带
背包
装战斗服
联络绳
长2m
根
氧气呼吸器工具
粉笔
以上装备为救护小队单兵装备,小队数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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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井 瓦斯 煤尘 爆炸 事故 应急 救援 专项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