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房产交易办事指南范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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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所有权人(卖方)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所购房改房是否超标、有无违规购占住房的证明;
2.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出具的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攀枝花市职工已购政策性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在市政务中心三楼住保办窗口办理)
【注:
攀钢、攀煤、十九冶的房改房须持攀枝花市已购住房上市交易准入表(各单位房改部门领取),不需1.2项资料证明】;
4.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1份;
5.攀枝花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表2份;
6.职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1份;
7.询问笔录2份;
8.房地产买卖契约4份;
备注:
请按需先领取1-3表,办理完毕后,再领取4-8表。
(二)买卖双方应备材料
卖方(含共有权人):
1.房屋所有权人(含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
3.已婚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未婚、离异的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国土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房产证原件
买方(含共有权人):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身份证将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三)其他应备材料:
1.门牌号发生变更的房屋需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房屋新旧门牌变更证明原件;
2.房产证无附图的还需到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房产测绘图;
四、地税窗口应备材料
1.攀枝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信息表(由房管局填制,下同);
2.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用于扫描);
3.房改房(产权证日期未满五年),请提供第一次交房款的收据或房改房购房协议(原、复印件);
(如果是140㎡(含140㎡)以上的房改房已满五年出售的请带上原房产证复印件及所交的全部购房款及补交房款收据原件及补发房款计算表)
4.如果买卖双方都在房管局档案室开具有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已婚的带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离异的(离异请带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提供由户口本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买卖双方应带上户口簿原件(用于查验)。
五、国土局窗口应备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接件窗口提供或自行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
如本地卖方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办证时不能到现场的情况下,需在办完房屋产权证过户后在57号窗口填写《上门服务申请单》1份;
卖方当事人为外地的,办证时不能到现场的情况下,需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办理;
卖方当事人需要离攀的,在房管局房屋产权交易窗口交件后,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国有土地权证、房管交件单到国土窗口做预约登记申请(本人签字和按手印),预约登记有效期为10天,超过10天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3.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个人住房过户需买卖双方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位个人住宅过户需单位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单位出具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1份)
6.门牌地址变更过,需提供《门牌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
7.视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不同资料:
(1)如卖方已办理委托公证书需出具公证书或买方出具的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方到场协助买方办理过户,并提供受托方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原土地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且现房产证无建成年代的,需提供成本价售购协议书(复印件1份);
或去三楼房管档案65号窗口提取《房屋产权档案》1份
(3)属攀钢93年以后(含93年)建成的房子并土地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第一次上市交易过户需到攀钢房改办交纳土地出让金并开具证明(原件1份);
(4)如房产证几年前已过户,但因特殊情况土地证一直没有过户,现已无法寻找到卖方并且不能提供卖方所有相关证件的,需买方现场填写责任情况说明;
(5)个人住宅部份转让(如:
一套房屋转让部份,房产证由一本分割为几本,土地证随房产证分割),除去交易过户后的部份,剩余部份析产面积变更过户的,需提供析产人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现析产方房产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土地证(复印件1份);
(6)单位住宅分房过户给职工的需单位提供证明(原件1份);
成本价售购协议书(复印件1份);
经济适用房买卖流程图
经济适用房买卖材料准备指南
经济适用房是指:
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正式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
以微利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一、住保办窗口应备材料
1.已备案购房合同及合同的备案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说明的,则需要双方到窗口签字办理,申请人本人单独购买的,还需要提供单独购房资格的证明及婚姻状况记录。
5.核算后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现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需夫妻双方共同前来办理;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资料由工作人员负责解释(下同)
三、房管局窗口应备材料
1.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准入证明(市政务中心三楼住保办窗口办理);
2.攀枝花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市政务中心三楼住保办窗口办理);
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1份;
4.询问笔录2份;
5.房地产买卖契约4份;
请按需先领取1-2表,办理完毕后,再领取3-5表。
(二)买卖双方需要准备的材料
卖方(含共有权人)
1.房屋所有权人(含共有权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买方:
(含共有权人)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
(三)其他应备材料
1.门牌号发生变更的房屋需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房屋新旧门牌变更证明原件(若房产证上已是新地址,则无需开具);
四、地税局窗口应备材料:
1.攀枝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信息表;
2.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用于扫描),购房时契税税票(原、复印件),销售不动产发票(原、复印件)
6.如果买卖双方都在房管局档案室开具有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已婚的带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离异的(离异请带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提供由户口本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买卖双方应带上户口簿原件(用于查验)。
1.《土地登记申请书》(接件窗口提供或自行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
如本地卖方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办证时不能到现场的情况下,需在办完房屋产权证过户后在57号窗口填写《上门服务申请单》1份;
如卖方在外地已办理委托公证书需出具公证书或买方出具的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方到场协助买方办理过户,并提供受托方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卖方当事人需要离攀的,在房管局房屋产权交易窗口交件后,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房管交件单到国土窗口做预登记申请(本人签字和按手印),预登记有效期为10天。
3.买卖契约书(原件1份)
4.买卖双方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5.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6.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7.攀枝花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原件1份)
8.补缴款发票(住房保障办)(核原件收复印件)
9.门牌地址变更过,需提供《门牌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
离婚析产
离婚析产是指:
夫妻双方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婚姻期间登记的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直接影响婚后双方户口的办理,共有房交易、购置私房、子女就学等多方面,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无论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是否发生变化,都应及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房改房离婚析产流程图
房改房离婚析产材料准备指南
5.职工及其原配偶的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未对房屋所有进行说明的,则需要双方到窗口签字办理。
二、房管窗口应备材料
请按需先领取1-3表,办理完毕后,再领取4-7表。
(二)双方应备材料:
1.房屋所有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3.取得该房屋时的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6.国土证原件和复印件;
7.房产证原件
2.房产证无附图的还需到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房产测绘图
(注:
申请房改房离婚析产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
三、地税局窗口应备材料
1.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查验、收复印件一份);
2.攀枝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信息表。
四、国土局窗口应备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接件窗口提供或自行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原土地使用者因特殊情况,办证时不能到现场的情况下,需在办完房屋产权证过户后在57号窗口填写《上门服务申请单》1份;
原土地使用者为外地的,办证时不能到现场的情况下,需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办理。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3.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离婚过户需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未写清楚事项的需双方到场签写补充协议(原件1份),不属于自愿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1份)或民事调解书(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经济适用房离婚析产流程图
经济适用房离婚析产材料准备指南
一、住保办应备材料
如不需转变房屋性质,直接到房管局办理;
如需要转变房屋性质,则按以下资料提交。
4.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公示后,需提交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该房屋的评估报告。
6.核算后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现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1.经济适用房取得时间未满5年或经济适用房取得时间满5年不需改变房屋性质的需提交夫妻房产情况证明(房屋情况证明中有两套及以上政策性房屋的,需到市政务中心三楼住保办窗口完善相关手续后才予以受理。
市政务中心二楼房管局档案中心办理);
2.经济适用房取得时间满5年并需改变房屋性质的需提交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准入证明(市政务中心三楼住保办窗口办理);
3.攀枝花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市政务中心三楼住保办窗口办理);
5.询问笔录1份;
请按需领取1-3表,办理完毕后,再领取4-5表
(二)双方应备材料
1.房屋所有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取得该房屋时的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
4.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7.房产证原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离婚析产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2.攀枝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信息表;
3.购房时取得的契税税票(原、复印件)。
4.离婚过户需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未写清楚事项的需双方到场签写补充协议(原件1份),不属于自愿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1份)或民事调解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
申请离婚变更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房产继承
房改房继承流程图
房改房继承材料准备指南
一、房改房继承在住保办窗口应备材料:
5.职工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已经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或户籍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交的则需提交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
二、房改房继承在房管窗口应备材料
1.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所购房改房是否超标、有无违规购占住房的证明;
3.攀枝花市职工已购政策性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市政务中心三楼住保办窗口办理)
攀钢、攀煤、十九冶的房改房须持攀枝花市已购住房上市交易准入表(各单位房改部门领取),不需4.5项资料证明】;
7.询问笔录1份;
(二)继承人应备材料
1.继承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继承权公证书(收原件);
3.国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房产证(收原件);
(三)其他应具备的材料
2.房产证无附图的还需出具房产测绘图(市政务中心二楼测绘公司出具);
三、房改房继承在地税局窗口应备材料
1.继承公证书(原件);
2.攀枝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信息表。
四、房改房继承在国土局窗口应备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接件窗口提供或自行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如继承者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办证时不能到现场的情况下,需在办完房屋产权证过户后在57号窗口填写《上门服务申请单》1份;
如继承者在外地已办理委托公证书需出具公证书(原件1份),受托方到场办理过户,并提供受托方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
4.继承者本人身份证或赠与双方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继承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原件1份);
经济适用房继承流程图
经济适用房继承材料准备指南
一、经济适用房继承在住保办窗口应备材料:
4.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已经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或户籍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二、经济适用房继承在房管窗口应备材料:
4.询问笔录1份。
请按需领取1-2表,办理完毕后,再领取3-4表
1.继承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3.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
三、经济适用房继承在地税局窗口应备材料
3.购房时取得契税税票(原、复印件)。
四、经济适用房继承在国土局窗口应备材料
如继承者在外地已办理委托公证书需出具公证书(原件1份),受托方到场办理过户,并提供受托方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
7.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8.攀枝花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原件1份)
9.补缴款发票(住房保障办)(核原件收复印件)
10.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
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应先在住保办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到房管窗口办理抵押。
商品房可直接到房管窗口办理。
一、经济适用房抵押在住保办窗口应备材料
4.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单独购买的,还需要提供单独购房资格的证明及婚姻状况记录。
1.职工家庭购有两套或以上政策性住房,需按相关政策处理后才能按正常程序上市交易;
2.以上所提“配偶”均系房屋所有权人在购房资格确定时的配偶;
离婚协议书须对申请上市的房产归属进行说明,没有说明的需要本人到场签字确认。
二、房改房抵押具体请另外咨询窗口
住保办:
0812-房管窗口:
0812-
三、商品房抵押应备材料(在房管窗口办理)
(一)抵押权人
法人: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外地银行需加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外地担保机构需加收省金融办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外地小额贷款公司需加收省金融办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个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抵押人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市国资委管理企业提供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任命书。
个人:
房产在夫妻结婚以后取得的,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承诺书。
房产所有人为单身的,需开具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情况证明(取得房产时未满婚龄的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为他人担保的,需提交同意抵押承诺书。
已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复印件。
房产所有人婚前取得房屋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为他人担保的,需提交同意抵押承诺书以及婚前财产承诺书(未满婚龄或未成年时即取得房产的不需要)。
房产所有人离异后分割财产的未经登记的,需先办理离婚过户。
房产所有人未成年的,需所有监护人到场持未成年人身份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有效监护证明资料原件办理并签署未成年人房产处置保证书,且不能为监护人以外的个人及法人担保。
(三)债务人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为个人的,均需到场办理,不能前来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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