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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49号)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53号)要求和内容,对本单位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目录表格模式附后)。
9月17日前将目录(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及法律、法规、文件复印件(省政府令除外)一并上报审改办。
同时,经清理确定没有审批事项的单位,也需上报正式证明材料。
(四)集中审核。
9月18日至9月28日,县审改办采取审核审核的方式,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员签字;
审改办审核后,将目录返回原单位由一把手签字确认,再上报审改办。
(五)发文公布。
9月28日至9月30日,审改办汇总各单位上报目录后报县人民政府行文公布。
三、责任追究。
以下几种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其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具体责任人实行约谈,并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1、没有按规定时间(即9月17日前)上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单位;
2、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不认真负责,导致上报审批项目错报、漏报、多报,审改办返回2次以上仍不纠正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3、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凡是不认真审核,导致项目不规范、不全面、不合法的。
附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表格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篇二:
印发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txt老子忽悠孩子叫教育,孩子忽悠老子叫欺骗,互相忽悠叫代沟。
▲男人这花花世界,我要用什么颜色来吸引你。
印发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XX〕1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自1999年以来,我市共进行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2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目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816项,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但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仍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环节过于繁琐、审批周期过长、办事效率不高等等。
这些与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以及全国各地行政审批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不相适应,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优化审批职能配置,切实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之间,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为我市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通过改革,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离,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新型行政审批管理体制。
对于目前保留的816项审批事项,清理后精简50%左右,以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减少行政审批管理层级,努力实现行政管理重心下移,达到方便申请人的目的;
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建立并联审批等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机制;
加强审批监督,建立严密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二、组织保障
市政府组成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由李荣灿副市长任召集人,陈如桂秘书长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张火青副秘书长及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人事局、编办、信息办,市政务管理办负责人组成。
市审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
市审改办根据国家和省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要求,负责指导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市审改办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清理审批事项组。
负责指导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直职能部门开展现有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负责跨地区跨部门审批事项清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负责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负责拟制我市保留、取消、调整、下放、转移的审批事项目录,提交市审改联席会议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这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委、编办实施。
优化审批流程组。
以20XX年我市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清理结果及保留、取消、调整、下放、转移的目录为依据,理清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方式,制定我市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提交市审改联席会议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建立我市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机制,负责市直跨部门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这项工作由市政务管理办牵头实施。
行政审批监督组。
在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对审批行为实行监督制约的规定,提交市审改联席会议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这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实施。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全市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开展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监督审批行为的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市政府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要组成相应的工作小组或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监督审批行为的工作。
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市审改办要加强与各区、县级市及市直有审批职能的部门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沟通情况、解决问题。
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直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审改办的工作,按照市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开展工作。
市审改办下设各工作小组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划拨。
三、工作任务
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1.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对于目前保留的556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属法律、法规设定或国务院、省政府公布保留并下放到我市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科学发展及《珠
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的,在明确审批主体、条件、标准、责任、权限、方式、时限后,予以保留;
不符合科学发展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清理。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需要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
对于同一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职能部门在其审批环节或办事程序中另行设定的审批,合并调整为一个许可事项;
不同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审批主体、内容、条件、程序等相同的,合并调整为一个许可事项。
对于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一直未实施的许可事项,重新评估其合理性,由市审改办向市政府提出取消或调整为一般管理事项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法定程序上报。
2.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对于目前保留的2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属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或国家、省政府公布保留并下放到我市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符合科学发展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的,予以保留;
对于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重新评估其合理性的基础上,由市审改办向市政府提出保留或取消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法定程序上报。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一律取消;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项外,对企业和证照的年检、年审一律取消;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对职业技术技能的培训、考核活动,不再实行审批管理;
对通过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实行审批管理;
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本机关内部以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外事、资金及资产管理等事项,不再实行审批管理;
对同一行政审批项目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者相近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其他部门配合的原则,予以调整。
在清理许可类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理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对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已明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项目,与我市实际管理需要相适应的,予以保留;
已经不适应我市实际管理需要的,由市审改办向市政府提出不再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法定程序上报。
同时,规范前置审批项目管理,明确前置审批的顺序,避免出现互为前置条件的现象。
3.全面清理和规范备案项目。
对于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设立的备案项目,符合科学发展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的,予以保留;
对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设定的备案项目,在重新评估其合理性的基础上,由市审改办向市政府提出保留或取消的建议。
凡是确定为备案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禁止改为行政许可;
凡是明确实行事后备案的项目,禁止改为事前备案。
扩大区、县级市政府管理权限。
通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管理层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扩大区、县级市政府管理权限。
对属于区、县级市管理事务,可以委托区、县级市政府及部门管理的,原则上委托区、县级市政府及部门管理。
依法既可以由市级政府及部门实施,也可以由区、县级市政府及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依法下放由区、县级市政府及部门实施,市级政府及部门不再实施。
对实施机关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由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的许可项目,保留为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的行
政许可项目。
对实施机关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由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但同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又要求由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或审核”的,原则上列为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市级主管部门不再审批。
现行须由县级市政府报送市初审后报省审批的,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以及需要市一级综合平衡的外,原则上由县级市政府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经过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
凡列入我市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事项目录的项目,实行审批、备案“零收费”制度;
凡未列入我市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事项目录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实施审批和备案。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1.科学合理地再造行政审批程序。
以市政府同意且向社会公布的20XX年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目录为依据,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审批流程。
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实施审批且相互之间关联度大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明确审批的直接受理部门,由直接受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相关部门;
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办理时限和责任;
明确在规定期限内相关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技术性和专业性比较强的审批项目,明确审批技术规范。
对于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审批项目,要求审批机关加强事前调查研究,做到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科学决策。
对于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积极运用规划、协调、指导、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等手段,实施有效的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现象。
2.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
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行政审批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审批决定报告制度以及行政审批跟踪和信息反馈制度,推进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
3.积极推行“网上”审批。
完善审批业务网上办理的机制,明确网上审批的标准和规范,确保网上审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降低公众网上申请审批事项的成本,到20XX年底,实现我市网上办理审批业务率达到80%。
完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实现相关审批事项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进一步完善审批监管体系。
1.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电子监控系统自动生成各部门行政审批绩效情况,并定期在网上进行通报。
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调整建议。
2.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审批机关应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
对审批机关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实施审批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
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各级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
市政府对我市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直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
清理阶段。
市直有审批和备案事项的职能部门对现有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分析其设立的依据、管理目标及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提出拟保留、取消、调整和下放的清理意见及目录,于5月15日前报市审改办。
同时,就优化本部门与相关联部门行政审批流程提出具体意见。
市审改办就拟下放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审批事项,在充分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专家学者及各区、县级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31日前提出清理意见及目录,提交市审改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市政府。
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清理工作,根据清理情况及市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提出本级保留、取消、调整、转移的清理意见及目录,于6月30日前报市审改办。
审查验收阶段。
市审改办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直有审批职能的部门上报的清理意见及目录,分别征求市发展改革委、编办及法制办的意见,并在充分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专家学者及各区、县级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20XX年我市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的清理意见及目录,提交市审改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市政府。
向社会公布阶段。
经市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20XX年我市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清理结果及保留、取消、调整、下放、转移的目录,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上公布。
优化审批流程、完善监管体系阶段。
市审改办以向社会公布的20XX年我市保留、调整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目录为依据,在充分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专家学者及各区、县级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监管体系的规定,提交市审改联席会议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总结提高阶段。
全面回顾本次审改工作,总结经验,召开总结大会。
篇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对策
浅谈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对策
党的十八大指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的发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我县认真贯彻十八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在创新机制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与企业群众的客观要求仍有差距,需要不断改革创新。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
(一)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平台建设不断完善
20XX年,我县办事大厅建立运行,设立23个部门窗口,20XX年10月开展了“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县35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大厅设立窗口,做到三个100%,即设立行政审批科100%,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度100%,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办大厅100%,初步形成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审批管理模式,行政审批效率得到了提高,做到即办件办结率100%,承诺将按期办结率达%以上。
(二)行政审批简化具体化有效推进
自20XX年以来,我县开展了五轮的项目清理规范化建设,以削减项目、简化流程、精简材料、缩短时限为内容开展清理规范。
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权力清理精神,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735次,保留393次(含常用、非常用项目)
削减率46%,简化流程实施了“一审一核”制,精简材料涉及同一部门多环节审批事项中申报多次所牵涉相同材料的只需申报一个材料,前一环节审查通过的,后一环节不重复审查,缩短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68%以上。
如:
环保局取消108项环评审批,国土局农房审批变“一户多表”为“多户一表”制,发改局将立项3个环节合并为1-2个环节,质监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变承诺件为即办件等。
实施阳光审批,做到“七个公开”,即项目名称公开、审批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审批时限公开、法定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三)行政审批工作链条不断完善。
建立了2条工作链制度:
即第一条工作链:
从工商注册登记到税务登记,涉及部门5个左右,总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
第二条工作链:
建设工程项目工作链,从项目立项至工程开工建设,涉及部门10个左右,总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
两条工作链开展并联审批、全程代理服务。
(四)便民服务机制建设不断完善。
机制制度建设体系化框架基本形成,运行管理得到规范。
10年间建立了办件管理运行办法,全程代理服务制度、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制度、模拟审批工作制度、一站多证制度、网上审批方案、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开展了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和预约服务,这些制度建立运行使我县的行政审批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五)网上审批服务不断构建推进。
网上审批是行政审批制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重要手段,是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
我县在办事大厅开通了网上申报、网上答疑、网上下载、网上查询等网上审批服务功能,全流程网上审批服务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建立了重大投资项目实时监管系统。
用现代化手续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确保办理时限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简政放权初建成效。
在我县各镇(街道)、村级已普遍建立基层便民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加大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建设,落实上级简政放权精神,使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在三个中心镇建立协作区办公大厅,其中横溪、白塔分大厅已运行,已有57个审批项目下权,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72%,实际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缩短30%,满足了群众日常办件需求。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办事大厅建设需要加强。
一是窗口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临时工占比例较大,占40%左右;
二是项目集中度不够,仅占50%左右,造成工作链短缺。
(二)审批环节过多。
一般性投资项目涉及部门至少有10多个,从征地到开工建设需签字盖章100多个;
涉及需中介机构出成果的审批部门至少10多个。
(三)网上审批功能不全。
网上审批仅是初级功能,资源共享功能没有有效形成。
(四)中介机构工作效率低下。
一个投资项目的审批需要中介机构出成果的需要时间3-4个月左右,影响了全程审批效率。
(五)简政放权需进一步完善。
协作区分大厅的人员到位,项目授权需部门进一步加强。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强化县办事大厅建设。
认真规范落实职能归并的各项规定着力做到三个100%,抓好窗口业务人员的工作技能,临时工严格控制在15%以内,确保“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各项制度落实。
(二)推进审批与管理相分离制度的落实。
建设行政审批局,独立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人员与部门脱钩。
凡是涉及群众、企业生产生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律交行政审批局审批,原部门履行管理职能,不履行审批职能,彻底改变审批与监管职责混合的现状。
(三)强化中介机构的改革。
全面清理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按照改制脱钩进行自查,确保与原部门单位在人员、业务、财务、名称、办公地点、财产等方面的彻底脱钩;
培育壮大中介机构,采取兼并联合方式进行优胜劣汰,引导竞争力强、业务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中介机构组建中介集团公司,发展技术创新的中介服务体系,成立中介组织管理局,做到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实施由中介管理局管理和中介协会自律管理的运行机制。
(四)抓好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
新力度,凡是涉及群众企业生产生活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涉及安全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应上报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外,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取消审批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五)完善网上审批平台建设。
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备的网络审批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技术倒逼行政审批流程再选,实现审批网上信息公开、网上办理、网上联合互动和审批过程的全程监管。
建立县、协作区、乡(镇)、村四级互动,实现横向到部门,纵向到村的资源共享的信息体系。
(六)抓好收费标准清理规范。
在行政审批项目清查规范同时进行收费项目和银行账户的清理,改变收费混乱现象,凡是有自由裁量权的收费一律实行一个标准收费,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消除部门利益驱动,助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
(七)加强代理服务制度建设。
在现有已建立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中心和代理站的基础上,深化代理服务工作,组建项目代建机构,负责项目的审批和工程建设职能。
投资主体与代建机构签订代建协议,就代表投资主体,行使应由投资主体履行的一切职能承办审批手续和工程建设及给付费用。
审批部门对代建机构代理一切手续予以认可,直至工程建设完工。
(八)抓好简政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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