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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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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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则
日期:
2008-7-27 来源:
铁道部
发文单位:
铁道部
文 号:
铁工务[1989]93号
发布日期:
1989-7-27
执行日期:
1989-7-27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提供有利条件,铁路经营林业的目的是:
一、巩固路基,保持水土,减轻、防止自然灾害,保证安全运输;
二、改善环境,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维护生态平衡;
三、绿化线路,美化路容,扩大经济资源,建设文明铁路。
第1.0.2条 铁路经营林业的方针是:
以服务于运输为前提,从粗放经营尽快地过渡到集约经营为努力方向,负责路用土地的植树造林,采取防护、绿化与生产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造林相结合的办法。
林权与收益归铁路局所有。
未经铁道部批准严禁变更林权。
第1.0.3条 铁路林业工作统一由各铁路局工务处领导,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设林业管理所管理路局、分局林业工作和直接领导铁路林场工作,林场下设林务工区和育苗工区。
第1.0.4条 植树造林、爱林护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铁路各单位都要在每年植树节和各适宜植树时期组织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种花种草,经常开展护林宣传教育,建立责任制,保护好森林和花木。
关于造林绿化和育苗分工规定如下:
一、防护林、线路绿化林、用材林由林场负责;
二、车站站台和广场绿化由运输部门负责;
三、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由各单位负责;
四、住宅区绿化由房产管理单位负责;
五、育苗工作以林场为主,各厂、院、校、站、段等单位也应积极开展就地育苗,自育自用;
六、路基边坡绿化由工务部门负责;
七、铁路林场协助各单位做好造林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组织苗木供应工作。
第1.0.5条 铁路造林、营林技术总的要求是:
一、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因害设防,合理布局,提高造林、营林工作质量;
二、沿线造林要求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做到良种壮苗、适地适树、里灌外乔、针阔结合、林带不断,逐步实现林带标准化,充分发挥绿化防护效能;
三、车站和单位绿化要因地制宜,实现四季常青、有花有草、茂密成园,保护环境,逐步实现园林化;
四、实行采育结合,加强抚育管理,适时进行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和抚育采伐、更新采伐,确保林业建设方针的实现。
第1.0.6条 新建铁路有关林业组织机构和育苗、绿化工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根据自然条件,按每300km左右的线路长度设置林场一处(可与苗圃或林务工区建在一起);
二、每隔50~90km设林务工区一处;并在适当地点和交通便利之处设置苗圃,规模按东北、西北地区每公里线路1亩地,华北、南方地区每公里线路0.7亩地的比例设计;
三、防护造林任务大的灾害地段,应缩短长度,按实际需要设置林场、苗圃和林务工区;
四、新建铁路设计施工须将林场场部和工区的土地、房屋、生产机具、灌溉水源、运输工具等生产设施同时搞好,并尽早开展造林、育苗工作,在竣工交验的同时交付林业设施;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造林绿化项目,应编列预算,委托所在铁路局林业单位组织设计施工;
六、新线两侧绿化,在用地困难地段,至少要保证每侧栽植3行绿化林带。
第1.0.7条 为确保营林成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铁路扩建、改建工程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时,应对树木进行移植,无法移植的大树必须砍伐时,要在设计前会同林场实地调查设法少砍;
二、电线路大修应避开林带,毁损林木要赔偿损失;
三、工程伐树由林场核收损失费,砍伐下来的树木由施工单位及时集中到指定地点,交由林场统一处理;
四、各单位、车站、住宅区绿化树木的产权属铁路局所有,不准任意砍伐,林副产品的收益归植树单位处理;
五、铁路护路林和位于城镇的铁路林木的更新采伐,以及各项工程伐树,由铁路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砍伐树木百株以下由分局林业管理所批准,千株以下由铁路局批准,千株以上由铁道部批准;
六、苗圃土地要充分利用育苗。
占用苗圃土地建房或做其他使用,必须选好适宜地址重建新圃对换,并先报部批准。
第1.0.8条 为搞好铁路林业工作,各铁路局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生产工人和技术人员,落实生产负责制和经营管理责任制,开展竞赛评比;
二、加强业务学习与技术培训,实行工人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围绕育苗优质丰产化,造林、育林标准化,加强科学实验,大力开展“双革”工作;
四、适时鉴定营林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检查落实科研规划;
五、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林业管理所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健全制度,建立档案,掌握资源变化情况;根据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第1.0.9条 各铁路局应按林带标准化规划的需要给予款源保证。
各林场应积极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以林为主,发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
第1.0.10条 铁路林业要迅速发展机械化。
各铁路局每年应在零小基建、更新改造或自筹资金中安排适当的机具购置费。
要建立健全林业机具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机械设备使用率。
第二章 造林和绿化第一节 造林分类
第2.1.1条 根据《森林法》第四条规定,铁路沿线为巩固路基,防止自然灾害,保护铁路所营造的各种林木均属防护林;为保护绿化车站及铁路各单位环境所栽的树木属特种用途林;以生产路用木材为主要目的较大面积的基地造林属用材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调料、药材等为目的的属经济林。
第2.1.2条 铁路造林按其目的分为:
一、防护林,又可分为:
1.防雪林;
2.防水林;
3.防沙林;
4.水土保持林;
5.护坡林;
6.线路线化林。
二、特种用途林,又可分为:
1.车站绿化;
2.单位绿化。
三、基地用材林。
四、经济林。
第二节 造林位置
第2.2.1条 为保证运输生产安全,防止倒树影响行车,在执行《技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植树位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距外轨4~7m处栽植灌木;
二、距外轨8~10m处栽植树高低于10m的树木;
三、距外轨12m以外栽植乔木,对倒树影响行车的树木要控制高生长;
四、路堑坡面不栽乔木,如有乔木应进行平茬更新按灌木管理;
五、路堑顶上栽乔木时,从堑顶边4m向外栽植。
天沟两边1.5m内及易坍方的堑顶禁栽乔木;
六、路堑坡面栽灌木,从线路侧沟外边1.5m向上栽植;
七、高路堤坡面上栽植乔木,从路肩沿坡面7.5m向下栽植;
八、路堤坡面栽植灌木,从路肩沿坡面2.5m向下栽植。
无路肩地段栽植灌木距外轨不得近于4m;
九、路堑、路堤坡面有草皮起护坡作用者可暂不植树;
十、曲线内侧有碍行车了望地点及信号机显示线上不栽乔木。
但遇下列情况可栽乔木:
1.曲线半径大于1000m,而且路界较宽可采取加大与外轨距离和株距的方法在曲线内侧栽乔木。
2.缓和曲线不影响行车了望时可按照规定栽乔木;
3.曲线内侧路堤高8m以上时,可在坡脚向外栽乔木;
4.曲线内侧已被山坡或其它建筑物挡住司机视线地段,可栽乔木;
十一、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附近栽树时,在公路上距铁路外股钢轨7m处了望道口两端铁路各400m;
十二、电线路下2m宽(包括通信线路)禁栽树木。
沿电线路两侧栽植乔木树冠外缘与电线要经常保持一定距离:
在市内不少于1m,在市外不少于2m,高压线为3~5m,电气化区段树冠外缘距输电网不少于5m.地下电缆线路与树木平行距离,按《技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电柱拉线桩周围应留出3×3m空地不植树;
十四、乔木栽植点距建筑物不少于3~5m;灌木不少于1.5m;
十五、地下管道附近栽植乔灌木时应距管道外缘1~3m;
十六、车站绿化应不影响旅客乘降、各类输电线路、地下电缆、货物装卸和信号了望。
第三节 调查设计
第2.3.1条 调查设计应按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的任务量,分析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选择适合树种,确定造林方法作为施工依据。
第2.3.2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线路防护造林须事先收集气象、水文、交通等有关资料,搞清土地使用权属,立地条件,选定造林位置;
二、重点车站和单位绿化,搜集现场的气象、土壤、交通、地形、建筑、道路、工程管线、用地范围、原有绿化等基本资料和图纸,了解当地园林绿化的风格特点、规划布局、特有乡土树种等有关资料,调查踏勘现场的地形地物和绿化现状;
三、水土保持林及用材林,应在造林地上进行全面勘测,根据山脉、河流、溪谷、地势、坡向及土壤类型,划分林班小班,设置林道及防火线,详细调查土壤、植被情况及其它必要的资料。
第2.3.3条 设计的主要内容:
一、防护造林:
绘制平面图,计算造林面积,分析主客观因素,编制说明书。
其中除前项要求外,并阐述灾害程度及设计依据,按工程规定编制预算书;
二、线路绿化林及护坡林:
编制施工计划表,说明植树位置、延长、选定的树种、苗龄、密度、配置方式、面积、株数、苗木规格及来源、施工日期、需要劳力等;
三、重点车站和单位绿化:
绘制1/500~1/1000总平面规划设计图、竖向设计图和园林建筑小品设计施工图。
编制施工计划预算和详细说明;
四、水土保持林及用材林:
绘平面图,根据外业调查资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制定从种苗、造林到主伐的各阶段的经营管理措施,并按上项要求于每年造林前提出当年造林设计文件。
第2.3.4条 造林树种的选择,须以适合当地生长、深根易活、防护效能较大、对病虫害抵抗力较强、材质较好等为原则。
南方以杉木、桉树、水杉、池杉、落羽杉、樟树、擦树、木麻黄、棕榈、苦楝、泡桐、臭椿、杞柳、紫穗槐、夹竹桃、木芙蓉、白蜡、油茶等,北方、东北、西北以杨树、柳树、落叶松、樟子松、红松、云杉、冷杉、水曲柳、泡桐、刺槐、臭椿、锦鸡儿、沙枣、紫穗槐、胡枝子、黄柳、白蜡、丁香、沙棘等为好。
但应因地制宜选用优良品种。
在采用引进新树种前应深入考查,通过试验取得一定成果后再逐步推广。
车站与单位绿化宜采取乔木、灌木、草木、草坪相互配合。
乔灌木树种,宜采用常绿与落叶树种相结合,速生与慢生(长寿)树种相结合,抗毒耐烟尘与观赏树种相结合。
第2.3.5条 造林密度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土壤瘠薄、慢生树种、小苗造林、抚育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应适当密植,但乔木不小于0.75×0.75m,灌木不小于0.5×0.3m;
二、土壤肥沃、速生树种、大苗造林、机械抚育或抚育条件好的情况下,适当稀植,但乔木不大于2×4m,灌木不大于2×1m;
三、车站与单位绿化树木的密度可分设计密度与施工密度。
设计密度应为成年树冠的宽度,施工密度以成年树冠宽度的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为宜。
第2.3.6条 树种组成及配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力瘠薄、干旱、土层浅的地点或防护造林(护坡林除外),可采用乔灌混交、针阔混交或深浅根树种混交;
二、防水林采用耐水湿、耐盐碱、深根性和枝条柔韧的树种,外灌内乔或乔灌混交配置。
防雪林采用主体乔木伴生乔木及灌木的行内混交或行间混交,形成三层树冠结构栽植。
防沙林采用耐沙压、耐沙打沙割、耐干旱、深根性以及适于沙地生长的乔灌木和草类,在流动沙丘地段配合设置沙障进行固沙造林;同时要考虑先锋树种与主体树种的配合;
三、大面积造林可采用带状、块状或针阔、乔灌混交配置,以利生长、防火和防治病虫害;
四、平原或缓丘陵地段造林,采用正方形、长方形栽植,坡度较大的地方采用三角形栽植;
五、车站和单位绿化的配置,要从不同功能要求出发,符合自然界植物群落的组合规律,应用孤植、对植、列植(包括行道树)、丛植、群植、林带、片林、绿篱、棚架、垂直绿化、树坛、花坛、草坪、盆栽等各种形式。
第四节 整地和定点
第2.4.1条 除熟地、腐植土、沙地及路堤、路堑坡面外,造林前要进行整地,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分不足的地区要全面整地;
二、陡坡或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地方,沿等高线进行局部整地或修筑土梗、梯田;
三、排水不良的低湿地、盐碱地,实行开沟整地、修筑台田,以利排水洗碱,也可进行高丘整地;
四、整地前应将杂草、灌木清除。
进行炼山时,须在荒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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