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狱执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做法探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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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设置
设置统一规范的会计科目,并强调不得随意调整、增加会计科目,单位经济业务不需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不设置,也可根据需要在统一的明细科目下增设一级下级明细科目。
(三)凭证类别设置
各单位在建账后,统一按以下列表设置凭证类别:
(四)机构设置
1.部门档案
部门档案编码原则为**,即一级2位代码。
各单位可视核算需要设置二级4位代码(如用于分监区部门核算),第一级2位代码,第二级2位代码。
具体设置示例如下:
00单位本级
01政治处
02规划财务室
03……
部门档案设置用于建立人员档案、个人借款核算、支出细化预算后的分部门核算,要根据单位实际机构设置情况增减设置。
2.人员档案
在建立好部门档案的基础上,输入监狱各部门的人员情况,并随着人员变动而随时变动。
(五)客户、供应商档案设置
1.客户辅助核算用于应收款项的对方单位辅助核算,客户档案按实际经济往来单位设置,注意要录入单位全称,与其公章、营业执照一致。
2.供应商辅助核算用于应付、预付款项的对方单位辅助核算,供应商档案按实际往来单位设置,注意要录入单位全称,与其公章、发票专用章一致。
(六)项目辅助核算设置
统一要求设置以下项目辅助核算:
1.“人员经费核算”,反映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支出情况,按人员类别设置分类和档案。
2.“项目收入核算”,反映项目支出拨款和用于项目支出的其他资金的收入和结转结余(含经费挂账结余和超支挂账)情况,按项目资金性质和具体预算指标设置分类和档案。
3.“项目支出核算”,反映项目支出明细开支情况,按项目资金性质和具体项目设置分类和档案。
“项目支出核算”分类和档案应当在“项目收入核算”分类和档案的基础上细化。
4.“在建工程核算”,反映监狱需在“在建工程”核算的行政性专项支出和基建账并入的相关支出情况,按项目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设置分类和档案。
5.“代管代垫资金核算”,反映无特定收付款对象(即不涉及具体单位、个人)的应收、应付款项(如代扣代缴职工水电费等),按款项性质、资金账面余额方向设置分类和档案。
为了便于排序统计,设置项目目录时项目编号为项目分类编码+2位数序号。
(七)自定义项设置
设置“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功能科目”三个自定义项,均用于收入、支出、结转结余类科目的辅助核算。
具体设置程序如下:
1.进入基础档案模块,选择自定义项进入自定义项设置,选中“单据头”,选择“自定义项1”,在菜单栏选择“定义”,进入“自定义项值设置”后输入以下资料:
项目名称输入“资金来源”,长度“12”,数据来源选择“手工输入”,单击“是否必输”、“是否检查合法性”、“是否需要建档”复选框使之显示“√”。
点击“保存”按钮,然后点击“档案”按钮,增加五行档案:
保存退出“自定义项值设置”,回到“自定义项设置”菜单。
2.再次选中“单据头”,选择“自定义项2”,在菜单栏选择“定义”,然后输入以下资料:
项目名称输入“支付方式”,长度“12”,数据来源选择“手工输入”,单击“是否必输”、“是否检查法性”、“是否需要建档”复选框使之显示“√”。
保存退出“自定义项值设置”,然后退出“自定义项设置”。
3.再次选中“单据头”,选择“自定义项3”,在菜单栏选择“定义”,然后输入以下资料:
项目名称输入“功能科目”,长度“30”,数据来源选择“手工输入”,单击“是否必输”、“是否检查法性”、“是否需要建档”复选框使之显示“√”。
如省财政或省局安排其他功能科目预算指标,自行增加自定义档案。
4.设置好自定义项后,进入会计科目设置功能,点击菜单上的“定义”按钮,进入“定义自定义项”菜单,双击需进行自定义核算的科目的“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或“功能科目”栏,使之显示“√”。
二、新旧制度衔接处理
(一)衔接总体要求
1.各单位应当按省局对调整会计核算体系的统一要求建立新账,从2015年1月1日起启用。
2.各单位应当在2014年已按原制度规定核算的基础上,按《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和省局统一要求,将行政账2014年年末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并将纳入基本建设“盘子”的基建账年末相关数据并入行政新账。
3.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2015年1月1日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2月31日年末资产负债表(2015年1月1日期初)。
4.由于各单位2014年仍按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为编制决算报表,还应对2014年行政账年初余额按新制度进行调整,编制2014年1月1日年初资产负债表;
同时分析2014年基建账相关科目发生额,与行政账收、支科目发生额合并编制收支决算。
5.从2015年1月1日起,各单位应当采用省局统一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逐月将基建账相关经济业务并入行政账核算。
(二)原行政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资产类
原“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分别转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原“暂付款”科目分析转入新账相关科目。
其中:
出租、出售业务应收款项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预付购货或购买服务款项转入“预付账款”科目,同时借记“其他结转结余”科目、贷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
超支挂账和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原“库存材料”科目转入“存货”科目,同时借记“其他结转结余”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
原“固定资产”科目分析转入新账相关科目。
达不到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转入“存货”科目;
符合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属无形资产的,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2.负债类
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有余额的,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原“暂存款”科目分析转入新账相关科目。
应缴税费(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转入“应缴税费”科目;
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购买物资、服务、工程的应付款项需在1年内支付的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偿付期1年以上的转入“长期应付款”科目,同时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经费结转结余挂账和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转入“其他应付款”。
3.净资产类
原“固定基金”科目转入“资产基金”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相应固定资产调整为存货的,转入“资产基金-存货”科目;
相应固定资产仍作为新账固定资产的,转入“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相应固定资产调整为无形资产的,转入“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原“结余”科目分析转入新账相关科目。
国库集中支付结转资金(权责发生制)计入“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单位基本户历年省财政拨款账面结余(如“非典”经费)计入“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其他收入补充经费支出账面结转结余资金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上。
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因此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各单位如有其他原账科目余额,按新制度规定转入新账中相应的科目。
(三)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行政账
1.将2014年12月31日基建账相关科目余额并入行政账
按基建账“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等基建投资类科目余额,借记行政账“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同时贷记行政账“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按基建账“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分别借记行政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他应收款”科目。
按基建账“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借记行政账“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行政账“累计折旧”科目。
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净值贷记行政账“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按基建账“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借方余额,借记行政账“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分析基建账“应付工程款”科目余额,偿付期在1年以内部分,贷记行政账“应付账款”科目,偿付期在1年以上部分,贷记行政账“长期应付款”科目。
同时借记行政账“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按基建账“应交税金”科目余额,贷记行政账“应缴税费”科目。
按基建账“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贷记行政账“其他应付款”科目。
按基建账“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科目余额,贷记行政账“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基建账“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属于财政拨款结转的部分(指按权责发生制列当年收入但未使用,需结转下年使用的财政拨款指标),贷记行政账“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按基建账“留成收入”科目余额中财政拨款结余留成部分,贷记行政账“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按以上科目余额记入行政账借贷方差额,贷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2.基建账收入、支出数据并入2014年部门决算
按基建账实际动用的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指标(不含使用上年结转指标)加上财政核定的年末权责发生制结转指标,并入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
按实际动用的财政拨款预算指标(含动用的当年预算指标和上年结转指标),并入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基建账当年除同级财政拨款以外的基建拨款收入(注意:
指发改委批复的基建项目盘子内的自筹资金)减去当年行政账已列收列支并转入基建账的资金,并入部门决算其他收入。
按照基建账投资类科目(含预付工程款)本年借方发生数中使用其他资金部分减去行政账已列收列支并转入基建账的资金,也可按以上基建账并账年初“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余额+本年“其他收入”贷方发生额-年末“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余额-行政账已列收列支并转入基建账的资金计算,并入部门决算其他支出。
三、会计核算中要注意的问题
1.特别是按规定采用“双分录”核算的经济业务,要确保不重不漏,对应相符。
2.填制会计凭证时,涉及“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要采用“银行凭证”。
现金存入银行或零余额账户填制“现金凭证”,从银行或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填制“银行凭证”。
3.设有辅助核算的科目在填制凭证时一定要输入其辅助核算内容,如部门、项目、客户、供应商、自定义项。
特别是使用低版本用友财务软件的单位,尤其要注意不要未输入自定义项强行通过。
4.由于支出类明细科目设置到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的款级科目,核算专项支出时要认真分析项目性质,纳入适当的明细科目核算,如狱政设施维修经费列入维修费或大型修缮核算,医疗设备、通讯设备购置费列入专用设备购置费核算,行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购置专项列入办公设备购置费核算,集中调犯经费分别列入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伙食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5.年终结转各项经费时要注意各科目和相关辅助核算的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对应关系,各收支科目及其相应辅助核算均必须结转完毕,不留余额。
6.年终,进入项目目录维护功能,将相关科目均已无余额且预期可能不再使用的项目辅助核算项目的“是否结算”栏内标注上“Y”。
参考文献: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
[2]《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1998]49号).
(作者单位:
广东省江门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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