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docx
- 文档编号:2291996
- 上传时间:2022-10-28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28.09KB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docx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规划编制方案
(2013---2020)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规划课题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提高地名命名的法制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使地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服务,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九龙湖新城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背景
2012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力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以省级行政中心搬迁、南昌航空城和地铁建设为契机,推动城市内优外拓,形成以赣江为主轴的一江两岸五组团的城市发展格局。
其中,特别强调要高标准、高品位规划建设九龙湖新城,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形成面积100平方公里左右、容纳50万人口的新城框架。
根据《意见》、《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南昌市九龙湖片区概念规划》、《西客站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南昌市望城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九龙湖新城的发展目标是:
集办公、居住、休闲、会展于一体的综合新城;以商贸商务会展、生态科技、文化艺术、都市休闲为主导的绿色生态、低碳智慧示范城区;南昌城市发展的副中心;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的一个新引擎。
九龙湖新城的建设,势必在城市空间上做大南昌,在城市产业上做大经济总量,带动周边区域科学合理发展。
第三条规划范围
九龙湖新城地处赣江以西、祥云大道以南与高速西外环之间,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左右,其中30平方公里为核心起步区。
本次规划范围为赣江以西、祥云大道以南、320国道以东、铁路货运线以北的区域,主要包括南昌西站商贸会展综合区、滨江功能复合区、九龙湖科技文化旅游区、望城研发创意区、生米镇山图村、铁路村、青岚村、朱岗村、文青村等区域。
第四条规划对象
规划区域内的道路、广场、立交、桥梁等市政设施和水系、湖泊等自然实体名称。
第五条规划的期限
为保持与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本次九龙湖新城地名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
第六条规划的指导思想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规划着眼于九龙湖新城乃至红谷滩新区“江西新门户、南昌新商埠、城市新中心”的定位,充分体现江西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特征,展示南昌作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省会形象。
第七条规划的整体要求
地名规划作为城市规划必不可少的配套的专项规划之一,对该区域未来各类地名的管理和服务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规划力求充分体现九龙湖新城的区域性质和功能定位,与已建、在建、待建和规划中的各种等级道路的分布、结构相吻合,并为其服务。
规划将按照确定思路、制定原则、搜集资料、拟定名称、标注地图、征求意见、政府审批、媒体公布、成果归档等程序运作。
第八条规划的主要任务
1、确定九龙湖新城地名命名的基本原则;
2、规定地名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的原则;
3、规范九龙湖新城各类地名的通名层次及相应的通名用词;
4、划分地名命名系列化的区块及确定命名采词的导向;
5、编制各类地名规划方案表;
6、标注各类地名规划的图件;
7、对规划的实施保障提出原则性建议。
第九条规划的依据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同外国结为友好的城市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或建筑物的通知》(国办发〔1987〕26号,1987年5月13日);
3、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
4、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2005年5月20日);
5、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2005年5月17日);
6、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06号,2006年7月6日);
7、《江西省地名命名更名及使用标准化建设规范》(赣民字[2013])23号),2013年2月;
8、《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2011年12月);
9、《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2013年2月);
10、九龙湖新城起步区规划;
11、南昌市九龙湖片区(生米大道以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其它相关政策文件。
第十条规划的总体思路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规划》以地名管理、城市规划的理论和原则为指导,以构筑该区域地理实体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地名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城市建设发展、便利社会各界交往、方便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系列化和层次化水平,按照区块的功能定位、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等特点进行命名,形成各个区块地名的独特魅力和历史文化内涵,体现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先进文化要求的价值取向。
第十一条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
1、规范有序
在地名命名、更名采词时,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
同时,从规划范围的整体和全局考虑,提高道路命名的层次化、系列化水平。
2、彰显文化
地名是展示城市特色、塑造城市个性的重要因素。
注重地名的文化内涵有利于提升一个城市的文化品位。
九龙湖片区既是省级行政中心所在地,也是南昌都市圈的城市副中心,地名采词时,应充分反映江西的历史、地理、文化和经济特征,彰显地域特色,体现时代精神,使地名成为宣传江西的一张隐形的名片。
3、雅俗共赏
地名承载着方便大众生活和使社会经济文化交流更为顺畅便捷的使命。
地名规划要突出以人为本,尽量做到雅俗共赏。
道路命名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文字,使之易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4、好找易记
在道路命名时,应提高道路命名的规律性,做到排列有序、层次分明,形成道路名称组群。
同一道路等级、道路走向、或同一区块的道路,其道路名称应大致属于同一个系列,以增强地名的系统性,便于人们记忆和找寻。
第十二条规划的实施原则
1.《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地名规划》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即成为指导九龙湖新城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在本地名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已建、在建、待建、改建和规划项目中所提及的地名,均应严格遵守本地名规划中的各项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2.凡属本地名规划中所规划的大道、大街、路、街、巷等路名,一经市政府发文正式批复后,有关部门应及时设置相应的路名标志,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进行制作、安装和管理。
第二章地名通名与专名的使用规则
第一节通名使用原则与类别
第十三条通名使用原则
1、规范化、标准化原则
通名语词必须简约、通俗易懂,并与地物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景观等相适应。
通名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地名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通名的使用应以无疏漏、不重叠为原则,不单独使用通名作地名。
通名应置于专名之后,不能倒置或夹于专名语词之中。
通名须有明确的类别含义,并与相应的规模吻合,不使用变异的或名不副实的通名。
2、层次化、系列化原则
通名应与其所反映的地理实体的性质、规模、层次相符合;性质界定应准确、规模确定应量化、层次梳理应清晰。
第十四条通名类别
地名通名类别由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大类组成:
1、自然地理实体通名体系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的自然地理实体通名,主要由湖泊、水系等名称的通名构成。
2、人文地理实体通名体系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的人文地理实体通名,主要由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站点等人文实体名称构成。
第二节道路通名
第十五条通名的等级
道路通名分为三个等级:
1、大道、大街;
2、路、街;
3、巷。
第十六条通名的使用条件规定
道路通名标准主要参照《江西省地名命名更名及使用标准化建设规范》规定,并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确定道路等级:
1、大道、大街:
一般指城市的主干道、快速路,道路规划红线宽50米以上。
2、街、路:
一般指城市的次干道、支路,道路规划红线宽10米以上50米以下。
3、巷:
一般指道路规划红线宽10米以下,或长度在200米以下的道路。
第三节道路专名
第十七条道路专名采词要求
1.专名采词加强系列化,结合区域规划功能定位,从道路名称的总体布局上表现出区域性的某些共性,使各个区域的路名群形成鲜明的系列性、条理性、系统性,以提高该区域地名总体的宏观指向功能。
2.反映待命名实体所在局部地区的地理、历史、自然、人文、时代特点。
既加强地名的指位性,又避免系列化可能造成的地名雷同现象。
3.专名采词有较好的文化内涵,所选语词的音、形、义无歧意。
地名用字读音规范、含义健康;专名用词注意提高文化品位,展现独特景观。
4.尊重现状、历史和习俗,对于时间较长和能反映该区域历史文化的老地名作为其范围内道路名称,维护地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5.街路网较密集的地区,允许使用道路名称加数序派生的方法,产生小街、巷名称。
6、新命名道路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专名。
7、不与南昌市区及周边范围内的其它道路重名、同音。
第四节水系、湖泊、广场、桥梁专名
第十八条水系、湖泊专名采词要求
1、能使用原名的尽量使用原名。
2、优先使用所在地的地理名称等。
3、河流的命名可采用起止两地名字进行优化组合。
4、以美好愿望的词语命名。
5、以其用途或周边建筑的特殊标志命名。
6、采词可考虑系列化的形式。
第十九条广场专名采词要求
1、提倡以所在行政区域或片区名命名。
2、应充分体现广场所在地的历史文化内涵。
3、居住区内公共广场可用所在居住区名称命名。
4、可以使用广场范围内著名景点名称派生命名。
5、注重公益性,不得使用企事业单位或产品名称命名,切忌商业化。
6、不得使用外文、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等。
第二十条桥梁(含立交)专名采词要求
1、桥梁的专名采词,优先使用所在地的地理名称作专名,强化地名的指位功能;一般以所跨越的河流、道路,以及桥梁所在区域名称采词。
2、跨越同一道路或同一河流的多座桥梁,专名采词尽量用系列化命名方式构词,强化地名的指位性。
3、桥梁名称的采词,应注重区域文化内涵的发掘,强化地名指位性的同时,突出区块自然或人文特征。
4、高架立交的专名尽量与相应的地面道路的专名保持一致。
第三章道路名称规划
在遵循九龙湖新城地名规划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开展相关道路名称的规划。
第一节快速路名称规划
第二十一条规划概述
枫生高速为九龙湖新城境内现有的一条快速路。
区域规划后,该路将成为城内快速路,是对接“昌九一体化”的一条主要干道。
从保持其地名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出发,沿用原专名,方便群众记忆和查找。
第二十二条规划方案表
表3-1
序号
原道路名称
标准名称
道路等级
走向
起点
止点
含义
1
枫生高速
枫生南大道
快速路
南北
北起长堎立交
南至昌西南枢纽
原为从经开区枫林村到生米镇的高速路。
沿用原名称,以长堎立交为起点分南北向,并更换通名。
第二节主、次干道名称规划
第二十三条规划概述
1、南北向主干道统一以“大道”作通名,次干道、一般道路以“路”作通名;东西向主干道以“大街”作通名,次干道、一般道路则以“街”作通名。
2、南北向和东西向的主干道、次干道采用不同的命名体系,这样从名称上即可判断道路的走向,强化路名的指位功能。
第二十四条南北向主、次干道命名
为体现江西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特征,南北向主、次干道主要采用江西知名的风景名胜命名,以宣传江西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
由于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的道路是以水系来命名的,所以九龙湖新城的道路则主要以山来命名,以与其遥相呼应——龙凤呈祥,山水相约。
主干道采用在国内外影响较大的风景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昌市 红谷滩 新区 九龙 新城 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