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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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施工图设计;
(3)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设备供应;
(4)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内各类线材的供应及安装;
(5)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内各类预埋管材的供应及安装;
(6)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外管网管材的供应及安装;
(7)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外管网预埋管材的供应及安装;
(8)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设备安装及安装;
(9)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系统调试;
(10)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系统开通验收;
(11)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内的线路敷设及管网预埋;
(12)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外线路敷设及管网预埋;
(13)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外设备安装用架杆及相关辅材的供应及施工;
(14)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外设备安装用架杆基础的预制施工;
(15)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内容。
5、承包方式:
本合同系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合同,即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税金、管理费费用;
包设计图纸及深化设计图纸、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员工保险、包措施费、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包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包材料设备检验试验费、包智能化验收、包风险等方式,由承包方负责“兆顺·
第一城”智能化工程供货、安装、调试、包验收合格、培训、保修及保修期间的保养等工作,明细包干单价详见附件一《“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
第二条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A栋、B栋、地下室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C栋、D栋开工日期为:
年月日,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完工日期:
A栋、B栋、地下室完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最迟不能超过2014年1月30日。
C栋、D栋完工日期为:
2013年11月10日,此完工日期为最终完工日期,不在调整。
3、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按时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扣乙方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四小时以上。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3)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工期应当进行顺延。
4、如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不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逾期五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的方式承包,合同暂定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款说明:
(1)合同总价有三部分组成:
设备或材料总价、安装调试费、税金。
其中设备材料价格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所列内容,详见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
附件中所列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双方约定本合同工程安装调试费按设备或材料单价的15%比例计算;
本工程税金按3.48%计算,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地方税务出具的建安工程发票。
(2)由于本工程特殊性,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所列8大系统中辅材部分为固定包干总价,即甲乙双方约定施工设计图范围内每一系统中的辅材总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具体价款为:
系统名称
辅材固定总价(元)
楼宇对讲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
报警系统
电梯控制系统
多媒体广告系统
停车场收费系统
数字背景音乐系统
机房系统
(3)合同总价为暂估价,最终合同结算价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价格参照合同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执行,结算方式为:
结算总价=(实际安装的设备、材料总价+辅材总价)X(1+15%)X(1+3.48%)。
甲方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工程量,减少或增加后的工程量依据设备清单单价按实结算;
乙方未按设备清单数量,且未经甲方签字认可增加工程部分,甲方不予结算。
(4)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所列工程项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不论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上升还是下跌,也不论工程量多少,此单价均不调整。
甲方提出变更要求时,合同价款按如下方式确定:
a)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附件一已有的价格计算;
b)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没有类似和实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合理变更价格报送甲方,经甲方市场询价后按甲方最终确定的价格计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按附件一所列设备、材料向甲方提供样品进行封样。
2、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均按甲方指定的厂家、品牌、规格由乙方自行采购(详见附件一),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若个别材料变更,以甲方提前发出书面通知为准。
3、乙方每进场一批材料、设备,必须提前八小时通知监理方、甲方,每批材料、设备均须经监理方、甲方现场管理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准许使用,对与设计和规范及清单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可拒绝验收。
所有材料设备均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及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
无论监理方、甲方是否参与进场检验并且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
4、材料设备的抽检:
监理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随时进行抽查并送检,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乙方除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材料及返工外,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5、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的真假有疑虑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相应产品的采购相关票据,以及原厂的产品授权书,以供甲方验证。
如果查验下来是伪劣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
第五条:
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移交
1、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报价书、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甲方确认用材料标准中所列明的材料、设备规格、品牌、产地等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施工,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含施工质量及材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监理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承诺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甲乙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的,则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4、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方、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监理方、甲方、总包方的统一管理和质量监督,且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完成的内容需得监理方、甲方认可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且监理方、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继续施工。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监理方、甲方验收。
6、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安装调试合格后试运行,系统正常运行15天以上,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单位及物业公司初步验收。
(2)若本工程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无偿返工整改至验收合格为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
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和总包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
(4)乙方施工的智能化工程无条件包验收合格,并具体负责验收的所有环节。
7、工程移交
(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
(2)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进行移交。
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交工程移交书后,甲方或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接收,超过48小时后视为默认移交。
(3)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
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也不得无理由拒绝接收。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1、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
(1)乙方进场后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形象进度及已完工程预算书,当乙方已完成实际工程量达到人民币¥60万(大写:
陆拾万元整)时,乙方提交相关报告,甲方在七天内审核,半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万。
(2)当工程量至人民币¥60万(大写:
陆拾万元整)的次月,甲方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月进度款项,具体时间为:
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完成工程量,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确认工程量后支付上月工程完成量70%的进度款。
总款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时暂停支付。
3、尾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整个工程操作培训完毕并移交甲方(包括竣工资料)、工程量及工程结算造价双方签认后30日内,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95%。
4、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5、质保金:
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三年,质保金支付方式为:
验收合格并移交相关资料起第二年止,甲方无息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3%,第三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2%。
6、甲方每次支付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合法的建安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
(1)施工中如甲方需变更原工程设计,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他变更
(1)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1)、甲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乙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方单方面确定,乙方按甲方要求执行。
2)、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互不向对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第三条合同价款”约定
第八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报建、报装的相关资料。
2、为乙方提供放置施工设备、材料的堆放场地,提供乙方施工用电用水接口,由乙方自行装表计量,装好表后通知甲方抄底数,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师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
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配合乙方办好结算工作,及时结算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5、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涉及道路设施开挖等工作。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按甲方要求在施工前将相关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甲方不再支付设计费用)、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并组织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交甲方审批;
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2、乙方有责任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和甲方提出的图纸变更仔细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甲方、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反馈意见后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或过错不由乙方承担。
3、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所有施工有关事宜。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按照甲方审批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工期要求,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材料品牌及施工内容按质按量完成,做好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5、服从甲方各项管理。
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器材未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管,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出资维修;
如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保修期内免费维修。
7、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由此所产生的损害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9、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环境保护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消防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向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0、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承包款。
11、办好竣工验收后交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并负责甲方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12、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从事本工程和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购买工程期内有效工伤保险等,并保证不因上述事由影响工程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停工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拨出应付工资,向施工及管理人员支付;
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1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一经查实,甲方可按照给付金额5倍追究乙方经济责任,造成本工程质量问题及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赔偿。
1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或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施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15、对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保修期内对所有系统进行每年4次的全面测试。
16、乙方有责任及时了解政府主管部门的与工程有关的政策变化,并及时反馈给甲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当地政府对于智能化验收有新要求、新文件,乙方有责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的约定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及总包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及总包方认可后实施。
3、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以及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或消防事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损失。
第十条:
工程培训、保修
详见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项目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如乙方两次不执行甲方发出的施工指令,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完成的工程作为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
因此造成逾期交货或逾期通过验收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但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
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5、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或经催告拒不履行本合同,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甲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的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就此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0、乙方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清单报价表中规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甲方同时还可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面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的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反合同,以至严重影响订立项目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单》作为保修凭证,逾期提供的,甲方有权顺延结算期限。
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失效。
3、如双方经协商中途解除合同的,有关清算、赔偿、结算的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直至相应的清算、赔偿、结算完成后失效。
4、乙方为成熟的施工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乙方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时,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以利于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6、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但当附件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7、甲、乙双方约定按合同载明的地址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通知函件及文件,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1: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所有附件及经甲方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加协议条款
1、。
2、。
3、。
(以下无合同条款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开户名称: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
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
工程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5%计取。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满贰年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六、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
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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