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双创示范绩效评价指标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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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双创示范绩效评价指标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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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示范期末实际数值小于批复目标值,得0分
□示范期末实际数值等于批复目标值,得22分
□示范期末实际数值大于批复目标值,每超过2%,在22分基础上加1分,总分不超过26分
目标难度奖励分:
(实现批复目标方可加此分):
□批复目标数值大于等于35%,小于45%,基础分+2分
□批复目标数值大于等于45%,基础分+4分
就业目标
Z2:
小微企业就业人数累计增长比例(%)
反映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情况,指示范期三年内小微企业累计新增就业人数相对于基准年年末小微企业就业人数所增长的比例。
Z2=(示范期三年内小微企业累计新增就业人数/基准年小微企业就业人数)×
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为小微企业实际为各类人员提供的就业人次,不局限于新增城镇就业人员。
□批复目标数值大于等于30%,小于35%,
基础分+2分;
□批复目标数值大于等于35%,基础分+4分。
创新目标完成程度
(40分)
20分
Z3:
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比例(%)
反映小微企业开展技术交易的活跃程度,指评价期末当年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相对于基准年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所增长的比例。
Z3=(示范期末当年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基准年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基准年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
□示范期末实际数值等于批复目标值,得14分
□示范期末实际数值大于批复目标值,每超过2%,在14分基础上加1分,总分不超过18分
□批复目标数值大于等于50%,小于70%,基础分+1分
□批复目标数值大于等于70%,基础分+2分
Z4:
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增长比例(%)
反映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指示范期末当年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相对于基准年末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所增长的比例。
Z4=(示范期末当年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基准年末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基准年末小微企业拥有的授权专利总数×
第二部分:
“双创示范”环境评价(100分)
创业创新空间(20分)
5分
G1:
创业创新空间集聚能力
反映小微企业在创业创新空间的集聚程度。
G1=(示范期第一年入驻创业创新空间小微企业数/示范期第一年全市小微企业数量+示范期第二年入驻创业创新空间小微企业数/示范期第二年全市小微企业数量+示范期第三年入驻创业创新空间小微企业数/示范期第三年全市小微企业数量)×
注:
创业创新空间指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园)等,剔除重复挂牌的数量,各级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所分管双创空间数据统计的指导工作。
示范城市间横向比较,按分值降序排列:
□排名11-15名,得分2分
□排名6-10名,得分4分
□排名1-5名,得分5分
G2:
创业创新空间孵化培育能力
反映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孵化小微企业的成效。
G2=(示范期三年内科技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数量/示范期末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
50%+(示范期末科技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示范期末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
50%。
上述指标参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及“科技部统计调查信息系统”数据。
G3:
入驻创业创新空间成本
反映城市或载体运营方为入驻创业创新空间的小微企业在租金、用能、网络等方面费用减免和奖补情况。
G3=示范期三年内各类创业创新空间使用费补贴和减免总额/示范期三年内创业创新空间累计入驻小微企业数量。
G4:
创业创新空间质量
反映创业创新空间的建设发展质量。
G4=(示范期末当年国家级孵化器数量+示范期末当年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数量+示范期末当年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告数量)/示范期末当年城市创业创新空间总数量×
70%+(示范期末当年省级孵化器数量+示范期末当年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数量+示范期末当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告数量)/示范期末当年城市创业创新空间总数量×
30%。
国家级创业创新空间参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省级创业创新空间参照各省出台的认定办法。
公共服务(15分)
G5:
政府购买服务水平
反映城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
G5=示范期三年内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财政资金支出金额/示范期三年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总额×
□排名6-10名,得分4分
G6: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能力
反映为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的增长情况。
G6=(示范期末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数量-基准年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数量)/基准年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数量×
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一年及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
2.服务的小微企业户数应达到该平台服务的所有客户户数的50%及以上;
3.线下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G7:
创新创业服务惠及小微企业情况
反映城市发放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券或其他创新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市场化公共服务情况。
G7=示范期三年内享受到创新创业服务券或其他创新服务方式的小微企业累计金额/示范期末当年全市小微企业数量。
公共服务主要指创业创新大赛、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服务、研发设计、会展服务等服务。
□排名9-15名,得分3分
□排名1-8名,得分5分
融资支持
(15分)
4分
G8:
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难易程度
反映小微企业通过信贷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况。
G8=(示范期末当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相比基准年的增长比例×
30%+示范期末当年贷款户数相比基准年的增长比例×
35%+示范期末当年申贷获得率×
35%)×
贷款余额、贷款户数、申贷获得率按照《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要求口径提供相关数据,该指标的基准年为示范期第一年。
□排名9-15名,得分2分
□排名1-8名,得分4分
3分
G9:
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情况
反映城市为小微企业贷款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情况。
G9=示范期末小微企业通过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获得的贷款余额/示范期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余额。
□排名9-15名,得分1分
□排名1-8名,得分3分
G10: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力度
反映城市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对本城市小微企业的投资情况。
G10=[(示范期末当年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本城市小微企业的资金额-基准年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本城市小微企业的资金额)/基准年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本城市小微企业的资金额]×
50%+(示范期末当年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本城市小微企业总额/示范期末当年政府投资基金总额)×
□排名11-15名,得分2分
G11:
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畅通程度
反映示范城市小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增长情况。
G11=(示范期末本城市通过相关方式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小微企业数量-基准年本城市通过相关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的小微企业数量)/基准年本城市通过相关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的小微企业数量×
相关方式包括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新三板挂牌、创业板、主板上市等方式。
税费减免(15分)
G12:
小微企业减税情况
反映城市小微企业减税力度情况。
G12=示范期三年内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总额/示范期末城市小微企业总数量。
G13:
小微企业降费情况
反映城市小微企业降费力度情况。
G13=示范期内小微企业降费总额/示范期末城市小微企业总数量。
包括中央和地方出台的降费措施。
G14:
税费减免惠及小微企业情况
反映城市享受到税收优惠减免小微企业的比例。
G14=示范期三年内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数量/示范期末城市小微企业总数量×
体制机制创新(20分)
G15:
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商事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①深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
②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及应用;
③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方案;
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反映城市在商事制度、科技成果转化、贸易便利化、投融资等多个方面的改革落实和举措创新情况。
由专家在对各城市评价对比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再由相关管理部门研究确定。
□落实情况较差,得分1-7分
□落实情况一般,得分8-14分
□落实情况较好,得分15-20分
G16:
科技创新改革推进情况
科技创新改革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①“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
②“科技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
③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④其他激励人才的政策措施
G17:
贸易便利化推动情况
推动贸易便利化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①简化通关和贸易流程;
②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G18:
体现城市“双创”特色的体制机制创新举措及模式
财政资金管理使用
6分
G19:
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进度
反映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实际支付进度。
G19=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用款单位总金额/中央财政下达预算的累计金额×
集中支付指离开财政各级部门到达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下达预算的累计额指中央财政已下达到城市的资金额度。
□截至绩效评价期实际数值小于90%,得0分
□截至绩效评价期实际数值大于等于90%,小于100%,得4分
□截至绩效评价期实际数值等于100%,得6分
G20:
中央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反映中央财政资金撬动地方及社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的情况。
G20=(示范期地方财政资金累计到位金额+示范期社会资金累计投入金额)/示范期中央财政资金投入金额×
□排名9-15名,得分2分
G21:
资金管理情况
反映示范城市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等制度。
是否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是否详细规定了资金分配、资金用途、管理程序等内容,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是否存在未整改的审计问题。
□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扣3分
□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未详细规定相关内容或未严格执行,扣1-3分
□截至评价日,仍存在未整改的审计问题,每1条扣1分;
本项扣至0分为止
第三部分:
满意度等得分(20分)
小微企业满意度抽样调查
(8分)
8分
P1:
抽样调查满意度
反映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双创示范总体成效、获得资金和税费减免及融资支持、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满意度情况,重点关注城市在双创空间多元化及不同类型(如大企业创办型、聚集型等)双创空间发展情况、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支持小微企业的资本活跃度、对接国外资源等方面情况。
P1=每份问卷分数之和/问卷样本总数量。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每份问卷总分100分。
规定样本500份。
□平均分大于60分,得分=(平均分/100分)*8分
□平均分小于60分,得0分
示范经验推广
(4分)
P2:
双创示范工作经验推广情况
反映是否及时将可复制的先进经验适时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落实情况较差,得分1-2分
□落实情况较好,得分3-4分
信息管理机制建设
P3:
双创示范工作综合管理机制建设情况
反映是否围绕小微企业建立动态监测及统计管理制度,及时总结示范城市经验并报送相关信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建立信息管理机制。
□落实情况较差,得分1-2分
工作组织建设及领导督促落实
P4:
反映双创示范工作组织建设以及督促落实情况
反映是否建立专门工作组织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推进;
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双创示范进展情况;
是否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以及省级领导批示。
备注:
1.第一批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5-2017年,基准年为2014年;
第二批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2018年,基准年为2015年。
2.批复目标值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复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的通知》(财建〔2015〕317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批复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的通知》(财建〔2016〕309号)确定。
3.第一批15个示范城市与第二批15个示范城市各自进行横向比较,不交叉排名。
4.本表中所有计算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如0.00或0.00%)。
5.加分项由专家在对各城市评价对比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再由相关管理部门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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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示范 绩效评价 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