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绵型建筑与小区设计导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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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调蓄与排放
附录
相关规及文件
海绵型建筑与小区设施示意
植物应用名录
总则
1.1.1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大力推动省生态文明建设,指导相关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设计及职能部门的技术审查,特制订本导则。
1.1.2本导则适用于省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的规划与设计。
1.1.3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的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
1.1.4海绵型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1.1.5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的规划及设计,除满足本导则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标准、规的规定。
1.1.6海绵城市的各类设施应采取保障公共安全的防护措施。
术语与定义
2.1一般术语与定义
2.1.1低影响开发()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保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由于不透水面积的增加而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提高,减轻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1.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累计一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1.3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等同于年径流污染物总削减率,以固体悬浮物()的削减量来计算。
年悬浮物()总量削减率等于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对悬浮物()平均去除率的乘积。
2.1.4流量径流系数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2.1.5雨量径流系数
设定时间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1.6设计降雨量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表示。
2.1.7雨水调蓄
在降雨期间调节和储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收集回用或削减径流污染、径流峰值的措施。
2.1.8雨水滞蓄
在降雨期间滞留和蓄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的入渗、蒸发并收集回用。
2.1.9下垫面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绿地等。
2.1.10硬化地面
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
2.1.11面源污染
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受纳水体,使受纳水体遭受污染的现象。
2.1.12初期雨水径流
单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量的降雨径流。
2.2海绵设施术语与定义
2.2.1下沉式绿地
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
2.2.2绿色屋顶
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指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
2.2.3植草沟
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市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2.2.4雨水花园
自然形成或人工挖掘的下沉式绿地,种植灌木、花草,形成小型雨水滞留入渗设施,用于收集来自屋顶或地面的雨水,利用土壤和植物的过滤作用净化雨水,暂时滞留雨水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
2.2.5生态树池
在有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时,在树木的周围保留的一块没有铺装且标高低于周边铺装的土地,可吸纳来自步行道、停车场和街道的雨水径流,是下沉式绿地的一种。
2.2.6生态水处理(模式)
用原生态的方式来进行水处理,即模拟自然界中的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精心合理配置,从而使整个食物链越来越丰富,使生态系统越来越稳定,运用自然界本身的自我净化功能来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2.2.7雨水湿塘
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
2.2.8生物滞留设施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构成。
包括:
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
2.2.9渗透弃流井
具有一定储存容积和过滤截污功能,将初期径流渗透至地下的成品装置。
2.2.10渗透池(塘)
指雨水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滞留水池(塘)。
2.2.11渗透管渠
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渠。
2.2.12透水铺装
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
根据铺装结构下层是否设置排水盲管,分为半透水铺装和全透水铺装。
2.2.1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又叫透水混凝土路面,由具有较大空隙的水泥混凝土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混凝土路面。
2.2.14透水沥青路面
由较大空隙率混合料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沥青路面。
3基本规定与设计计算
基本规定
3.1.1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因地制宜,在新建建筑小区和既有建筑小区改造过程中,提高建筑小区的雨水滞蓄和调节能力。
3.1.2省海绵型建筑与小区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区排水防涝需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改善需求、雨水综合利用需求,并以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小区规划的控制指标。
3.1.3省海绵型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设施应与雨水外排设施及市政排水系统合理衔接,实施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场地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措施之间应有效协同,应预留小区绿地空间,增加可渗透地面,蓄积雨水宜就地回用,注重其景观效果。
3.1.5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划设计应与项目园林、建筑、给排水、结构、道路、经济、设计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设计参数
3.2.1省按地理位置分别选取了、和琼海三个城市作为代表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详见表,其他城市可根据区域位置选择相近城市进行参照。
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关系
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城市
设计降雨量()
琼海
3.2.2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济条件较好,且人口密集、涝易发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2.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既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
3.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表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城镇类型
城区类型
中心城区
非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注:
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均为年最大值法;
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
特大城市指市区人口在万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人口在万万的城市;
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指市区人口在万以下的城市。
3.2.3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径流污染控制率(以计)应以实测数据为准,缺乏资料时,可按表取值。
表低影响开发设施径流污染控制率(以计)
单项设施
径流污染控制率(以计,)
透水砖铺装
蓄水池
透水水泥混凝土
雨水罐
透水沥青混凝土
转输型植草沟
绿色屋顶
干式植草沟
下沉式绿地
——
湿式植草沟
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
渗管渠
复杂性生物滞留设施
植被缓冲带
湿塘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人工土壤渗滤
3.2.4不同下垫面径流系数取值宜按照下表进行取值:
表不同下垫面径流系数取值
下垫面类别
雨量径流系数φ
流量径流系数φ
屋面
绿化屋面(绿色屋顶,基质层厚度≥)
硬屋面、未铺石子的平屋面、沥青屋面
铺石子的平屋面
路面
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及广场
大块石等铺砌路面及广场
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及广场
级配碎石路面及广场
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及广场
非铺砌的土路面
绿地
水面
地下室覆土绿地(≥)
地下室覆土绿地(<)
透水铺装地面
下沉广场(年及以上一遇)
—
3.2.5道路广场浇洒用水定额根据路面性质按表取值。
表道路广场浇洒用水定额
路面性质
用水定额(³
年)
碎石路面
土路面
水泥或沥青路面
绿化
水量计算
3.3.1小区年径流控制总雨量采用容积法。
可参照以下公式计算:
φ()
式中:
——小区年径流控制总雨量,;
——设计控制降雨量,,根据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
φ——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按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汇水面积,。
3.3.2雨水设计径流总量和设计流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雨水设计径流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φ()
——径流总量(³
);
φ——雨量径流系数,见表;
——设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下对应的日降雨量();
雨水设计流量计算应按下式计算:
——雨水设计流量();
——设计暴雨强度();
φ——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汇水面积,。
3.3.3暴雨强度公式应按下式计算:
:
()
琼海:
——设计暴雨强度[()];
——降雨历时();
——设计重现期()。
3.3.4设计降雨历时:
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降雨历时();
——汇水面汇水时间(),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装情况而
定(屋面一般取;
道路路面取);
——管渠雨水流行时间()。
3.3.5初期弃流量宜按式()进行计算。
当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实测雨水径流中污染物浓度确定。
×
δ×
——初期弃流量(³
δ——初期径流厚度();
一般屋面取,小区路面取。
3.3.6雨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日补水量应包括水面蒸发量、水体渗漏量以及雨水处理设施自用水量:
1.日平均水面蒸发量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
2.水体日渗漏量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水体的日渗透漏失量,³
;
——单位面积日渗透量,,一般不大于;
——有效渗透面积,指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及常水位以下侧面渗水面积之和,。
3.雨水处理系统采用物化及生化处理设施时自用水量为总处理水量的;
当采用自然净化方法处理时不计算自用水量。
海绵型建筑与小区设施计算
3.4.1渗透设施渗透量按下式计算:
α()
——渗透设施渗透量(³
α——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可取;
——土壤渗透系数();
——水力坡降,一般可取;
——有效渗透面积();
——渗透时间(),当用于调蓄时应≤,渗透池(塘)、渗透井可取≤,其他≤。
3.4.2渗透设施进水量按下式计算:
——渗透设施进水量();
——渗透设施受纳的集水面积();
——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埋地渗透设施取;
——渗透设施产流历时();
——渗透设施产流历时对应的暴雨强度[(·
)]。
3.4.3渗透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水平渗透面按投影面积计算;
2.垂直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计算;
3.斜渗透面按有效水位的所对应的斜面实际面积计算;
4.地下渗透设施的顶面积不计。
3.4.4渗透设施产流历时的蓄积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Wp=Wc-Ws()
Wp——产流历时的蓄积水量(³
),产流历时经计算确定,并宜小于。
3.4.5渗透设施的储存容积宜按下式计算:
≥()
——渗透设施的储存容积(³
——填料的孔隙率,不小于,无填料时取。
3.4.6雨水调蓄设施的储存容积宜根据设计降雨过程变化曲线和设计出流量变化曲线经模拟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采用下式计算。
——调蓄池贮水量();
——调蓄池蓄水历时(),不大于;
——调蓄池进水流量();
——出水管设计流量()。
3.4.7下沉式绿地的滞蓄容积应按照下凹面积和下凹深度确定,计算下凹深度时只考虑以上部分。
3.4.8生物滞留设施的滞蓄容积应按照滞留设施的容积和孔隙率确定。
3.4.9采用多种技术措施组合控制雨水径流总量时,各技术措施的有效滞蓄水量应符合下式要求:
≥()
——各类技术措施控制的径流雨水总量(³
)
3.4.10建设场地外排雨水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
——建设场地外排雨水总量(³
3.4.11用于削减雨水管道高峰流量的调蓄池,其有效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调蓄池有效容积(³
——脱过系数,取值为调蓄池下游排水管道设计流量和上游排水管道设计流量之比;
——调蓄池上游设计流量(³
、——暴雨强度公式参数;
——降雨历时()。
3.4.12雨水调蓄池排空时间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排空时间();
——下游排水管道或设施的受纳能力(³
η——排放效率,一般可取;
——雨水调蓄池体积。
设计指引
场地规划设计
4.1.1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各个阶段应包括海绵设施设计容,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
4.1.2海绵型建筑与小区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配合全省的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规划中的其他规划容进行配合,协调水系、绿地、排水防涝和道路交通等专项与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关系,落实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目标。
4.1.3海绵型建筑与小区规划应按如下技术要求进行编制:
1.确定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目标;
2.提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的系统方案,明确规划用地中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要求和主要采用措施,合理布局规划小区围低影响开发设施;
3.各规划分区的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目标应与该系统的用地布局、受纳水体环境目标和环境容量、排水系统服务水平等相适应,满足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总体目标要求。
4.1.4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以下低影响开发的规划容:
1.开展低影响开发建设条件分析和论证。
对现状条件进行低影响开发限制因素和有利因素的分析评价,提出低影响开发的难点和开发策略;
2.确定低影响设施的类型选择、规模和空间布局;
结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在满足人的活动游憩需求和建筑间距、道路退距、日照等要求的基础上,形成源头消纳、雨水回用、终端调蓄等控制模式,确定屋顶绿化、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和空间布局;
3.根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工程规划要求,开展相应的竖向规划设计,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1.5开展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效果评估、投资估算、预期成本效益和风险分析。
将低影响开发建设前与开发后的年径流指标等相关指标数据、景观效果进行比较与评估。
并根据低影响实施的类型和规模,估算低影响开发投资金额、预期成本效益和风险。
4.1.6其他规划设计要求
1.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协调好与其他设施的关系,保证必要的安全间距或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露出地面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充分考虑景观和人员活动安全的需要,在布局和外观设计上注重设施的景观效果;
3.规划项目原则上应在本项目用地围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并满足控制指标要求;
4.小区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横坡应坡向绿化带,建筑与小区的道路和广场铺装应高于相邻绿化带。
系统设计
4.2.1建筑与小区总平面布局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布置建筑、道路广场(含道路透水铺装)、绿化(含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和必要的雨水调蓄池。
4.2.2广场总体布局应根据场地排水大竖向进行地表竖向设计,使铺装雨水汇入绿地渗透、净化和储存。
4.2.3小区海绵工程措施组合应符合以下关系:
1.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断接并引入周边绿地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的集中调蓄设施;
2.降落在道路、广场等其他硬化地面的雨水,应利用可渗透铺装、下沉式绿地、渗透管沟、雨水花园等设施对径流进行净化、消纳,超标准雨水可就近排入雨水管道,提高区域涝防治能力;
3.经处理后的雨水,宜优先进入雨水池和景观水体进行调蓄、储存,经过滤消毒后集中配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浇洒等,多余部分可下渗或排入雨水管。
4.2.4应根据绿地类型和周边用地性质,确定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设施规模和技术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合系统中各类设施的适用性应符合场地的土壤渗透性、地下水位、地形坡度、空间条件等实际情况;
2.组合系统中各类设施的主要功能应与规划控制目标相对应;
3.在满足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设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采用最适用的各类设施组合系统。
4.2.5道路中宜采用透水铺装,或通过路缘石开孔,使雨水汇集到周边绿地中,同时实现对径流总量的控制要求。
4.2.6道路截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等,便于径流雨水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
4.2.7路面排水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也可利用地下空间设计调蓄设施。
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衔接,保证上下游排水系统的顺畅。
4.2.8建筑与小区海绵措施衔接关系如图所示。
图建筑与小区海绵措施衔接关系图
小区绿化设计
4.3.1小区设置种植屋面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气候特点、屋面形式,选择适合省当地种植的植物种类。
不宜选择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种类,宜种植地被、小型灌木。
省六级风以上的地区,不宜种植大型乔木;
2.种植屋面的排水坡度宜为,单向坡长大于时宜采用结构调坡;
3.种植屋面宜设置雨水收集系统,水管、电缆线等设施应铺设于防水层上,屋面周边应有安全防护设施,灌溉可采用滴灌、喷灌和渗灌设施;
4.建筑物屋顶必须能满足绿化对荷载、防水、防腐等功能的要求,且屋顶绿化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防水和排水等设施;
5.屋顶绿化应注意与设置在屋顶的其他设施相协调,为风机、冷却塔等设备预留维修通道和通风通道,并设计隔断减轻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对绿化种植的影响。
4.3.2绿化屋面雨水口应不低于种植土标高,可设置在雨水收集沟或雨水收集井,且屋面应有疏排水设施。
4.3.3屋顶绿化要发挥绿化的生态效益,保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简单式屋顶绿化种植面积宜大于以上,花园式屋顶绿化的绿化屋顶面积宜大于。
4.3.4新建建筑与小区中高度在以下、坡度小于°
的屋顶宜采用屋顶绿化,且屋顶绿化面积应占该类建筑屋顶面积的。
改造建筑与小区可根据建筑条件考虑采用屋顶绿化。
4.3.5斜屋面种植时,当坡度大于°
或存在其它容易导致土体滑动的因素时,必须在表土下加设防滑装置或将坡顶结构做成台阶式,每阶设计成花池状。
4.3.6新建种植屋面工程的结构承载力设计,必须包括种植荷载。
既有建筑屋面改造成种植屋面时,荷载必须在屋面结构承载力允许的围。
确定屋面活荷载应考虑因栽植土层蓄水及产生积水引起的荷载变化。
应采取构造措施防止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引起的积水荷载。
4.3.7种植屋面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应少于年,应采用二道或二道以上防水设防,上道必须为耐根穿刺防水层、防水层的材料应相容。
4.3.8屋面种植设计宜以覆土种植与容器种植相结合,生态和景观相结合。
4.3.9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绿地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应满足乔、灌木自然生长的需要。
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应满足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项目所在地相关覆土深度的规定或要求。
4.3.10绿地中道路和硬化铺装的周围设施,应消纳雨水径流,其场地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地的地形设计应保证硬化铺装的汇水区标高高于下沉式绿地,雨水径流通过地表坡度汇集到过滤设施或转输设施中,然后进入下沉式绿地;
2.若绿地道路的边缘与绿地平齐,且雨水污染物含量较低,雨水径流可以分散式进入下沉式绿地;
若绿地道路比周围绿地高,则可在汇水区周围的道路侧石上设置宽度为的排水口,地表径流可通过排水口汇入过滤设施或转输设施中,进而流入下沉式绿地;
3.雨水溢流口可设置在下沉式绿地中,也可设置在绿地与硬化铺装的交界处。
雨水溢流口的设计高程应高于下沉式绿地的设计高程且低于地表的高程,保证超过下沉式绿地设计蓄水上限的雨水即时通过溢流口排入雨水管渠系统。
4.3.11下沉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式绿地应低于周围铺砌地面或道路,下沉深度宜为;
2.下沉式绿地应选择地势平坦、土壤排水性良好的场地,雨水下渗速度较快,对植物生长有利,且不易滋生蚊虫;
3.下沉式绿地应设置溢流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雨水口顶部标高宜高于绿地;
4.当下沉式绿地种植土底部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小于时,应在种植土层下方设置滤水层、排水层和厚度不小于的防水膜;
当下沉式绿地边缘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水平距离)时,应在其边缘设置厚度不小于的防水膜;
5.当径流污染严重时,下沉式绿地的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拦污设施;
6.植物品种应选择省当地适生的耐水湿植物和宜共生群生的观赏性植物;
7.与硬化地面衔接区域应设有缓坡处理;
8.与非透水铺装之间应做防水处理。
广场用地宜选用下沉式绿地,但需与硬化地面及溢流设施相结合。
4.3.12在下沉式绿地的汇水区入口和坡度较大的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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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 海绵 建筑 小区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