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施工人员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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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单位许可信息验证
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信息验证验证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从系统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单位授予经办人办理特种设备单位资格验证手续权限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特别注意事项:
a.取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
b.取得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级别锅炉(除筒体外)的锅炉受热面和管子等部件的维修和更换;
取得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级别锅炉的改造、维修以及相应级别锅炉锅筒、联箱的挖补。
c.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安装、改造、维修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d.取得1级或2级锅炉安装许可的单位可安装全部压力容器;
取得3级锅炉安装许可的单位可安装锅炉房内与相应级别锅炉相连接的分汽缸;
e.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可安装全部压力容器;
f.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即第一类压力容器和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g.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可以改造、维修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但改造需要有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
h.取得锅炉安装许可得单位可安装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总长不超过200米的联接热力管道。
采取制造许可开通安装许可的情形,应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里的“许可证的类型、施工类别,级别”详细注明情况,例如,用锅炉制造许可证开通锅炉安装许可,应填入“锅炉制造B级(仅限于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作业种类仍选“安装”,许可证编号填制造许可证编号。
其他情形类推,例如采取安装许可开通维修许可的情形以此类推。
2、制造许可信息验证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单位应在市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录入相应的验证信息并打印出申请表(无需盖制造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络方式),同时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受理业务窗口传真。
当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开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资格等其他许可资格时,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验证”流程办理。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单位许可信息验证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从系统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单位授予经办人办理特种设备单位资格验证手续权限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制造许可证件包括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及型式试验样机试安装批文);
5、广东省内在深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业务的单位首次验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驻深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证明;
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至少包括质量手册、组织架构图、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及相关工作记录);
3)人员清单及其证件和聘用合同;
4)仪器装备清单(应按许可要求配备,各种仪器装备至少1套以上,属计量仪器的应提供检定校准报告)。
6、广东省外单位在深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业务的,其驻深分支机构应取得相应的维修许可资质,提交材料为上述1-4项。
(三)人员许可信息验证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驻深施工人员登记表》(从系统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授予经办人办理特种设备人员资格验证手续权限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且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需提供备查,证件聘用栏需有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三、办理单位
(一)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应到公司所在辖区分局办理;
(二)省内在深成立分公司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业务的单位,应到分公司所在辖区分局办理;
(三)其他单位应到验证后首次开展业务所在辖区分局办理。
四、验证程序
(一)单位许可信息验证
1、业务或窗口岗位人员接收企业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业务岗位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3、分管领导批准;
4、业务或窗口岗位人员自接收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证信息上网。
(二)人员许可信息验证
业务或窗口岗位人员接收企业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当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
(一)单位许可信息验证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人员许可信息验证即办。
六、验证时间及地点
(一)福田分局:
福田区新沙路工商物价大厦三楼窗口,电话:
83456015;
(二)罗湖分局:
单位许可信息验证:
时间:
每周二、周三,地点:
罗湖区沿河北路罗湖工商物价大厦八楼507,电话:
25655887;
人员许可信息验证:
窗口受理,每天;
地点:
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电话25655901;
(三)南山分局:
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南山市场监管分局(原南山工商大楼)216室,电话:
26897927,26897929;
(四)盐田分局:
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电话:
25251177;
(五)宝安分局:
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2楼大厅,电话:
27836223、27836225;
(六)龙岗分局:
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8号行政大厅,电话:
28932629;
(七)光明分局:
光明新区塘明路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88211000;
(八)坪山分局:
坪山新区金牛路金牛商业大厦一楼,电话:
89369397;
七、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八、各分局将对首次在深办理验证的施工单位的首次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九、许可信息验证不收费。
十、本指引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生产单位信息验证工作系统操作指南
1、登陆特种设备业务系统,点击“工作任务管理”的“本人工作任务”栏目,见下图:
2、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别,输入验证单位代码,点击“未完成”,查询该单位已申报未受理的业务,见下图:
3、选择对应的业务,点击“进入”查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驻深施工人员资格审核》。
对单位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核对。
对于单位验证核对无误的,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意见,提交验证有效期,并将资料送交领导审核。
信息有误的,退回申请单位修改。
对于人员信息验证的,在审核通过的人员资格信息后打勾,点击“提交”。
4、审核人审核单位许可信息无误的,在“审核通过”处打勾,点击提交。
信息有误的,退回经办人。
5、单位验证领导审核通过的以及人员验证审核通过的,岗位人员点击“编辑”,在弹出的窗口中将工作状态修改为“完成”,选择发送人,点击“存档”,完成本次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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