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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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评估内容
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党政机关语言文字工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闻媒体语言文字工作和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公共设施用字规范工作等五方面。
(二)评估标准
根据《金华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金华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见附件)执行。
评估标准总分260分,其中综合管理60分,党政机关40分,新闻媒体40分,教育系统70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50分。
合格标准为总得分达到182分以上,且5大项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0%,即“综合管理”项得分不低于42分,“党政机关”项和“新闻媒体”项得分均不低于28分,“教育系统”项得分不低于49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项得分不低于35分。
四、评估范围和评估单位的确定
(一)评估范围
磐安城区,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为评估的重点。
其中政府机关、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事、商业、邮政、电信、交通、银行、医院和街道等部门(单位)为主要评估单位,其他部门和行业为随机抽查单位。
播音员、公务员、教师、职业学校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售票员、广播员、解说员和营业员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其他人员为抽查对象。
(二)评估单位的确定
受检单位的确定以随机抽查方式确定(具体单位由市语委在评估前确定),依据如下规定:
1.党政机关
定点检查县政府、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文镇政府。
随机检查一个县级局(委、办)。
2.教育系统
定点检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一所,教师培训机构一所。
3.新闻媒体
(1)定点检查县电视台、广播电台;
随机检查两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三条自制广告。
(2)定点检查县党报;
随机检查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县级报刊。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定点检查汽车站,一邮局或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
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
(三)评估的方式:
主要是听取受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介绍、查阅受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随机抽查单位人员用语、实地踏看和抽查用字规范化情况、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测试等。
五、评估的组织领导
㈠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副县长、县语委主任潘丽霞任组长,县语委副主任张文明、陈益青为副组长,各语委成员为组员的迎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迎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相关事项的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周宏光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赵旭亮、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骆金平、县建设局局长吕贤德、县工商局局长张标量兼任,负责迎接评估的各项日常工作。
㈡成立迎评工作指导组
根据评估重点成立迎评四大领域工作指导组,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在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总联络员:
马良兴(县教育局教育科科长),总业务指导员:
张生红(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1.党政机关组:
负责县政府、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文镇政府和随机抽查党政机关单位的迎评工作指导、检查和整改督促。
组长:
张文明(县府办主任)
组员:
厉廷法(县委组织部)
骆金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赵旭亮(县委宣传部)杨北京(安文镇政府)
周丽水(县财政局)陈益青(县教育局)
黄华成(县365服务中心)
联络员:
朱银星(县府办)陈金良(县教育局)
业务指导员:
潘灿群(安文小学)
2.学校组:
负责学校的迎评工作指导、检查和整改督促。
陈益青(县教育局局长)
张一平(县教育局)周宏光(县教育局)
吕世明(县教育局)
陈斌(县实验小学)
3.新闻媒体组:
负责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和县党报及其他新闻媒体的迎评工作指导、检查和整改督促。
赵旭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为苗(县广播电视台)
陈明良(县新闻传媒中心)
陈燕翔(县文明办)潘炉新(县教育局)
任文俊(县文化馆)
4.公共服务行业组:
负责汽车站、邮局、医院、影剧院、公园、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社区、街道(街牌、店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广告牌)的迎评工作指导、检查和整改督促。
朱银星(县府办副主任)
陈建军(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陈金宝(县公安局)吕贤德(县建设局)
张标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北京(安文镇政府)
童德友(县交通局)陈美伟(县体育局)
张华星(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卢海浪(县经贸局)
郑福贵(县卫生局)张大木(县民政局)
陈国慧(县发改局)施岩忠(县司法局)
吕中阳(县质监局)倪正庆(县食品药品监督局)
潘伟光(县总工会)陈梅美(县妇联)
陈辉(团县委)胡良田(县档案局)
陈旭林(县人民银行)王军(县邮政局)
徐志贤(县电信局)吕中(移动公司)
吴晓莉(联通公司)沈天桃(县供销社)
卢薛青(人保公司)张红桥(人寿公司)
马志华(县创建办)陈金根(县教育局)
陈新根陈瑜(县实验小学)
六、迎接评估验收的工作安排
由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以及方方面面,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上级检查评估,促进全县语言环境进一步改善,对迎评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第一阶段:
摸底准备阶段(2月4日~2月28日)。
1.研究制定迎评工作方案。
(语委办)
2.语委会组织人员对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照评估标准,制定实施计划。
第二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召开磐安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联络员会议,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和要求,落实责任人员。
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遵循“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县政府牵头,县语委负责,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增强“以评促建、评建结合”意识,对照《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做好宣传发动和任务分解工作。
3月份:
1.建立健全磐安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网络,调整语委成员,确定语委各成员单位具体联络人,各成员单位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县府办、语委办、语委各成员单位);
2.做好迎评宣传发动工作(语委各成员单位);
3.召开迎评动员大会,分解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语委办、各成员单位);
4.制定并印发迎评方案、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成员单位职责等(语委办)。
5.县语委组织编印《磐安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学习资料》。
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单位组织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掌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并学以致用。
4月份:
1.多种形式加强迎评宣传动员工作(语委办、各成员单位);
2.各成员单位制定好本单位迎评方案等上报县语委办(各成员单位);
3.召开联络员会议,建立迎评业务指导组(语委办);
第三阶段:
活动推进阶段(2009年5月~9月)
5月份:
1.邀请金华市、东阳市语委领导对我市迎检工作进行指导及业务培训(语委办、各成员单位业务联络员);
2.各系统、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培训;
3.发动学生对城区不规范用字进行全面清查,并做好记录(语委办、教育局);
4.举办首届教师普通话大赛和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语委办、教育局);
5.对城区主要街道的不规范用字进行一次初步整治(语委办、工商局、公安局、安文镇等);
6.工商行政部门举办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培训和教育;
7.各单位、部门办公室主任培训。
6月份:
1.对城区拟增设推普标语牌的地方进行统一规划(语委办、规划局);
2.各业务指导员针对磐安现状和四大领域实际问题进行业务指导(语委办);
3.着手准备迎评台帐资料(语委办、各成员单位)。
7月份:
1.整理迎评台帐资料(语委办、各成员单位);
2.集中整治社会不规范用字(语委办、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文镇等);
3.县语委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受检单位按评估程序进行预评估(语委办)。
8月份:
1.部署推普周系列活动,下发相关文件(语委办、各成员单位);
2.布置环境,张贴、悬挂推普标语、标牌及公益广告(各成员单位);
3.邀请金华市语言文字评估组对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预评估,提出意见,限期整改。
4.各单位针对预评估发现问题集中整改,查漏补缺。
9月份:
1.组织第十二届推普周系列活动(语委办);
2.组织推普千人签名活动(语委办);
3.开展推普演讲、征文、经典美文诵读比赛(语委办、各成员单位);
4.发放推普公开信(语委办、教育局);
5.啄木鸟行动(语委办、教育局);
6.组织不同形式的推普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
7.继续开展社会不规范用字的集中整治工作(语委办、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文镇等)。
第四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0月)
1.全面开展迎评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语委办、各成员单位);
2.邀请市领导进行初评(语委办);
3.按指标要素分类准备台帐资料(各成员单位);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实施细则》,组织力量逐条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做好档案整理工作(近三年),写出自评报告,并填写《国家三类城市磐安县XXX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自测表》、《国家三类城市磐安县XXX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材料目录》,报县语委办。
4.对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语委办);
5.准备评估汇报文字材料(语委办、各成员单位);
6.印制各项文字汇报材料及图片等活动资料的整理(语委办)。
7.完成专题片制作。
第五阶段:
整理申报阶段(2009年11月)
1.准备迎评各项材料,并分别装入档案盒(语委办);
2.向金华市语委提出接受评估的书面申请(语委办);
3.与金华市语委落实评估接待方案(语委办);
4.接受金华语委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语委办、各成员单位);
5.做好年度语言文字规范化总结工作(语委办)。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
通过评估,可以增强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树立城市形象,营造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良好环境。
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努力在全县城乡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使我县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达标验收。
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不断提高。
要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立足于经常性管理工作。
加大对重点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力度,提高重点领域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带动全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不断推进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三)协调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把语言文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
(四)夯实基础,注重过程,讲求实效。
提高全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水平,是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根本目的。
要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促进这些领域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进而带动、影响全社会。
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各有关单位要立足于日常工作中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动迎评工作,提高语言文字应用和管理水平。
(五)总结经验,巩固提高,提升品位。
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通过评估达到基本要求还只是取得阶段性成果。
县语委将总结经验,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金华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金华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A综合管理60分
评估内容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1组织领导
A1.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15
4
⑴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落实,2分
⑵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1分
⑶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分
①有关机构设置的规范性文件
②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文件
③实地查看的情况
④工作规划、计划
⑤工作总结、简报等
⑥调查统计资料
⑦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
⑧培训用的教材、材料等
⑨各系统、单位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⑩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A1.2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综合管理,并有明确要求
6
⑴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1.5分;
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1.5分
⑵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要求,1.5分;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切实负起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检查责任,1.5分
A1.3县(市)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3
有县(市)语委,3分
A1.4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语委主任
2
由分管副县(市)长兼任语委主任,2分(由主管局长担任县(市)语委主任,1分)
A2工作机构
A2.1县(市)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
⑴有县(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2分
⑵办事机构为独立机构,2分(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1分)
A2.2县(市)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干部
+1
⑴有编制,2分;
有公务员编制,增加1分
⑵配备与编制数相应的专职干部,2分(只有兼职干部,1分)
A2.3县(市)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⑴有专项办公经费,1分
⑵办事机构挂牌子、有办公室,2分(只有其中一项,1分)
⑶配备摄像、复印、传真、电脑等设备中的任意二项,1分
同上
A2.4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健全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普通话培训工作,3分(只有兼职工作人员,2分)
A3管理措施
A3.1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省、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
13
+0.5
⑴有本县(市)语委通过的实现语言文字工作新世纪目标的规划,0.5分
⑵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0.5分
⑶按计划推动所辖范围内的工作,0.5分
⑷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0.5分;
每年召开语委会或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增加0.5分
A3.2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⑴对本县(市)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底数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0.5分
⑵对有关文件、照片、软盘等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0.5分
⑶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的重大偏差,1分
评估内容及要素分值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评估依据
A3.3有计划地培养、培训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提高语言文字工作干部业务素质
⑴对专兼职语委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⑵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A3.4对相关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⑴本县(市)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已经全面展开,1分(刚刚启动,0.5分)
⑵对主要服务行业特定岗位人员开始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1分
⑶对编辑、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广告牌匾制作业等从业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化培训,1分
⑷遵守省、市有关培训测试的管理规定,1分;
违反有关规定,不得分
A3.5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⑴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事、商业、文化、交通、旅游、医院、邮政、通信、银行、保险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和人员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1分;
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2分△
⑵县(市)城区内各街道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1分;
有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2分△
⑶各系统、城区内各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工作,1分;
有任一系统、街道未作安排,扣0.2分△
A4法制建设
A4.1有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的措施和活动
7
县(市)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措施和活动,2分(只有措施或只有活动,1分)
A4.2对本地各主要领域语言文字应用有明文要求
⑴有县(市)政府加强本县(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1分;
没有,不得分
⑵县(市)教育局有在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规范性文件,0.5分
⑶有在本县(市)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0.5分
A4.3逐步建立基层单位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
⑴新闻媒体有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1分
⑵工商、城管及综合执法等管理部门有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1分;
有任一部门没有,减0.5分△
⑶商业、邮政、通信、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服务行业的基层单位逐步建立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1分;
有一个基层单位未建制度减0.2分△
A5宣传工作
A5.1建立永久性宣传牌,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10
⑴县(市)内主要街区2处以上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2分
⑵本县(市)中小学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2分(有半数以上学校设立永久性标语牌,1分)
A5.2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在非推普周期间每年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
⑴当地报刊登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1分
⑵当地电台、电视台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1分
A5.3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并有宣传报道
⑴工作班子落实,1分
⑵宣传经费落实,1分
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2分;
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增加1分
B党政机关40分
B1制度建设
县(市)各机关、街道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
8
⑴对本机关工作人员说普通话和用规范字有要求,2分;
有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4分△
⑵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2分;
有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4分△
⑶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4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6分△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工作总结
③分别抽查公务用语,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播音、主持用语,服务用语情况
④实地抽查机关、出版物、影视屏幕、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
⑤按照文件要求抽样检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⑥抽样检查相关行业专业人员、教师、学生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⑦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B2普及普通话
B2.1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16
⑴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2分(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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